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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統國家憲政體制在解決國際問題上的困境

從 德 國 賠 償 問 題 到 山 東 權 益 讓 給 日 本 , 說 明 國 際 現 實 政 治 之 妥 協 主 義 代 替 威 爾 遜 之 和 平 理 想 ,91 法 國 新 聞 評 論 家 Maurois 指 出 , 面 對 英 國 勞 合 喬 治 與 法 國 克 里 蒙 梭 , 前 者 是 一 政 客 , 一 切 以 英 國 能 贏 得 或 失 去 選 票 多 寡 來 衡 量 , 後 者 是 一 手 下 無 情 、 憤 世 嫉 俗 的 愛 國 者 , 不 可 能 有 普 救 眾 生 之 念 。 … 「 舊 世 界 」 的 鐵 石 心 腸 能 夠 使 最 勇 敢 的 遊 俠 騎 士 的 最 鋒 利 的 寶 劍 失 其 鋒 芒 。92 在 英 、 法 兩 位 「 舊 世 界 」 的 政 客 夾 擊 之 下 , 威 爾 遜 終 無 法 堅 持 原 則 , 撫 今 追 昔 , 主 要 責 任 當 不 在 威 爾 遜 。 對 於 威 爾 遜 「 民 族 自 決 」 、 「 十 四 點 和 平 計 畫 」 受 挫 , 孫 中 山 是 知 之 甚 詳 的 , 他 在 《 民 族 主 義 第 四 講 》 中 説 : 「 當 戰 爭 時 有 一 個 大 言 論 , 最 被 人 歡 迎 的 , 是 美 國 威 爾 遜 所 主 張 的 『 民 族 自 決 』 。 … 當 時 威 爾 遜 主 張 維 持 以 後 世 界 的 和 平 , 提 出 了 十 四 條 , 其 中 最 要 緊 的 是 讓 各 民 族 自 決 。 當 戰 事 未 分 勝 負 的 時 候 , 英 國 、 法 國 都 很 贊 成 , 到 了 戰 勝 之 後 開 和 議 的 時 候 , 英 國 、 法 國 和 意 大 利 都 覺 得 威 爾 遜 所 主 張 的 民 族 開 放 , 和 帝 國 主 義 利 益 衝 突 太 大 , 所 以 到 要 和 議 的 時 候 , 便 用 種 種 方 法 騙 去 威 爾 遜 的 主 張 , 弄 到 和 議 結 局 所 定 出 的 條 件 , 最 不 公 平 。 」93 此 「 民 族 自 決 」 的 援 引 來 自 威 爾 遜 , 不 是 當 前 中 國 學 者 在 重 視 「 民 族 主 義 」 的 前 提 下 , 又 指 那 是 來 自 列 寧 和 共 產 國 際 的 影 響 , 而 在 1924 年 「 國 共 合 作 」 中 所 談 的 「 自 決 自 治 」 。94 孫 中 山 對 「 民 族 自 決 」 , 是 寄 予 很 大 的 期 待 的 , 他 說 : 「 歐 戰 以 還 , 民 族 自 決 之 義 , 日 愈 昌 明 , 吾 人 當 仍 本 此 精 神 , 內 以 促 全 國 民 族 進 化 , 外 以 謀 世 界

90 Richard Hofstadter, op. cit., 1960, p. 260.

91 李守孔,《中國近代史(近代及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7),頁 239。

92 André Maurois,前揭書,頁 96。

93 孫中山,〈民族主義第四講〉,《國父全集第一冊》,頁 31。

94 曾成貴,〈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之研究概述〉,《2007 年孫中山與國家發展》學術研討會,台北;國父 紀念館,頁 1-10。

民 族 之 平 等 。 」95 換 言 之 , 民 族 自 決 的 作 用 , 對 內 可 激 發 各 民 族 進 步 , 對 外 可 促 進 國 際 關 係 之 平 等 。

再 者 , 吾 人 也 看 出 「 進 步 主 義 」 的 侷 限 性 , 畢 竟 , 它 是 以 解 決 國 內 不 公 不 義 為 主 , 對 國 際 公 理 、 正 義 之 處 理 , 它 缺 乏 著 力 點 。 就 連 源 於 理 性 、 自 由 民 主 的 憲 政 主 義 也 對 國 際 戰 爭 缺 乏 著 力 點 , 論 者 以 為 , 「 現 代 立 憲 主 義 型 的 市 民 憲 法 」 對 戰 爭 ( 無 論 是 細 菌 戰 、 核 戰 ) 、 軍 事 擴 張 、 武 器 進 出 口 … 等 都 缺 乏 有 效 地 控 制 。

96 是 的 , 「 市 民 憲 法 」 充 其 量 是 「 國 內 法 」 , 以 本 國 市 民 ( citizen) 為 本 位 思 考 而 已 。

在 國 際 體 系 的 演 進 史 上 , 經 歷 了 3 個 階 段 , 1648 年 的 「 威 斯 特 伐 利 亞 體 制 」 —其 意 是 歐 洲 在 結 束 三 十 年 戰 爭 後 , 世 界 由 不 承 認 任 何 高 階 權 威 的 各 主 權 國 家 所 構 成 或 者 分 割 , 法 律 的 制 定 和 執 行 以 及 糾 紛 的 解 決 主 要 屬 於 各 國 自 主 管 轄 的 範 圍 ; 1919 年 的 「 凡 爾 賽 體 制 」 —確 立 了 帝 國 主 義 的 國 際 和 平 體 制 ; 1945 年 的

「 雅 爾 達 體 制 」 —確 立 了 二 次 大 戰 後 美 、 蘇 兩 極 支 配 結 構 。 上 述 這 三 種 體 制 在 歷 史 發 展 過 程 中 都 受 到 了 侷 限 性 。 學 者 進 一 步 提 出 「 超 國 家 的 體 制 」 如 今 日 的 歐 盟 , 及 「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體 制 」 如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等 , 是 解 決 未 來 國 際 紛 爭 的 重 要 組 織 。97 巴 黎 和 會 所 牽 引 出 的 「 凡 爾 賽 體 制 」 最 終 印 證 是 失 敗 的 。 換 言 之 , 威 爾 遜 參 與 推 動 的 「 國 際 聯 盟 」 , 最 後 儘 管 美 國 並 沒 有 加 入 , 並 且 它 的 成 效 亦 不 彰 顯98, 但 威 爾 遜 強 調 以 理 想 主 義 維 護 共 同 的 國 際 安 全 , 卻 激 發 了 第 2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 聯 合 國 」 的 成 立 , 以 及 引 起 了 日 後 幾 次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的 辯 論 , 論 者 以 為 當 前 Nye、 Keohane、 Lisa Marti 等 人 均 非 康 德 式 或 威 爾 遜 式 的 理 想 主 義 者 , 而 是 帶 有 些 許 現 實 主 義 特 色 「 務 實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 ( realistic liberalist)99, 吾 人

95 孫中山,〈中國國民黨宣言〉,《國父全集第二冊》,頁 111。

96 杉 原 泰 雄 著 , 呂 昶 、 渠 濤 譯 , 《 憲 法 的 歷 史 — 比 較 憲 法 學 新 論 》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 2000),頁 161-179。

97 季衛東,《憲政新論—全球化時代的法與社會變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頁 226-229。

98 「國際聯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將安全機制擴大到全球範圍,其成員國先後有 60 多個,但它的成效 不如百年前的「歐洲協調」,其原因,不應歸罪於威爾遜的外交理念,其最後導致解體的原因來自於英 法兩大國的分歧與共同利益的缺乏,再者「歐洲協調」基本上是歐洲 5 個大國權力結構均衡的格局,而 國聯的結構與現實卻相去甚遠,三者,道義基礎的不穩固也是國聯安全機制迅速解體的重要原因。參閱 徐棄郁、唐永勝,2005。

99 宋學文、楊昊,〈整合理論研究之趨勢與應用:東南 亞區域安全的分析〉,《政治科學論叢》,第 28 期,2006 年 6 月,頁 40、49。有關國際關係理論的論辯,第一次是在一次世界大戰後,理想主義與現 實主義有關道德與權力課題上的對話;第二次是在 1960 年代以後圍繞在實証主義與科學精神在方法論

可 說 , 威 爾 遜 的 理 念 直 接 間 接 影 響 了 日 後 「 新 自 由 主 義 」 與 「 新 現 實 主 義 」 的 發 展 。 而 「 超 國 家 體 制 」 、 「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體 制 」 超 越 國 家 體 制 共 同 維 護 安 全 , 追 求 「 共 同 利 益 」 的 趨 勢 , 目 前 正 在 快 速 興 起 , 並 發 揮 出 若 干 引 導 開 發 中 國 家 進 步 與 促 進 國 際 以 「 合 作 」 代 替 「 對 抗 」 之 正 向 作 用 。

二 十 一 世 紀 初 , 前 美 國 國 防 部 長 Robert S. McNamara 和 布 朗 大 學 教 授 James G. Blight 合 寫 了 一 本 書 《 威 爾 遜 的 心 靈 ( Wilson’s Ghost ) 》 , 反 省 一 個 世 紀 來 , 做 一 個 先 知 的 威 爾 遜 的 靈 魂 , 初 期 是 寂 寞 的 , 但 事 實 將 証 明 他 是 有 遠 見 的 , 他 們 引 用 一 位 尖 銳 的 現 實 主 義 思 想 家 George Kennan( 他 曾 劇 烈 批 評 威 爾 遜 理 想 主 義 在 國 際 事 務 上 的 無 濟 於 事 ) 在 1991 年 表 示 「 一 個 擁 有 遠 見 與 敏 銳 行 動 力 的 人 , 往 往 是 寂 寞 地 走 在 時 代 的 前 端 , 時 代 將 追 上 威 爾 遜 , 在 世 紀 快 結 束 前 , 威 爾 遜 的 觀 念 將 被 學 習 與 肯 認 」 , 在 冷 戰 結 束 之 後 , 有 許 許 多 多 的 觀 察 家 , 突 然 再 次 意 外 的 發 現 「 威 爾 遜 主 義 」 的 卓 越 性 。100 對 威 爾 遜 事 功 , 在 二 十 世 紀 的 開 端 與 結 束 , 有 著 截 然 不 同 的 評 價 , 道 德 的 原 則 與 共 利 的 原 則 , 已 成 為 當 前 國 際 關 係 的 重 要 原 則 , 做 為 一 個 時 代 的 領 航 員 , 威 爾 遜 與 孫 中 山 有 著 寂 寞 的 先 知 與 不 爲 當 時 政 治 情 境 所 接 受 的 理 念 , 但 他 們 卻 指 出 了 未 來 人 類 努 力 的 方 向 。

從 1990 年 時 代 以 來 , 區 域 性 的 組 織 不 斷 擴 增 與 加 強 職 能 的 趨 勢 , 甚 至 制 定 憲 章 , 如 歐 洲 聯 盟 ( EU ) 、 北 美 洲 自 由 貿 易 區 ( NAFTA ) 、 亞 太 經 合 會

( APEC ) 、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 ASEAN ) 等 等 , 透 過 這 些 組 織 企 圖 解 決 跨 國 企 業 、 經 貿 、 環 保 與 國 際 犯 罪 等 問 題 , 這 些 組 織 解 構 了 傳 統 的 主 權 觀 念 , 再 建 構 國 際 新 體 系 時 , 論 者 以 為 , 應 強 化 國 際 市 民 社 會 的 作 用 , 開 發 新 的 跨 國 責 任 系 統 , 是 地 緣 政 治 結 構 的 民 主 更 深 化 , 換 言 之 , 在 人 道 治 理 與 世 界 主 義 民 主 方 案 同 時 得 到 重 視 與 落 實 , 尤 有 進 者 , 應 該 將 國 際 間 「 不 平 等 的 權 力 」 關 係 , 隨 時 隨 地 保 持 警 覺 , 以 解 決 傳 統 憲 政 未 解 之 謎 ( riddle) 。101 亦 即 重 點 不 在 怎 樣 促 進 國 際 性 , 而 是 促 進 怎 樣 的 國 際 性 , 才 能 真 正 維 護 國 際 間 的 正 義 與 公 平 。 當 代 哈 佛 大 學 政 治

上 對 國 際 關 係 的 影 響 ; 第 三 次 是 針 對 新 現 實 主 義 ( neo-realism) 與 新 自 由 主 義 ( neo-liberalism) 的 論 辯,之間軟性權力被重視;第四次是晚近,以後實証主義(post-positivism)與實証主義之間的論辯,之 間有關國家因多元利益的追求而開始考量整合理論等因素,這當中「威爾遜主義」產生了一定的作用。

可 參 閱 吳 玉 山 , 2002 ; 鄭 端 耀 , 2003; 宋 學 文 , 2004; Morgenthau & Thompson, 1985; Mearsheimer, 2001; Nye, 2004。

100 Robert S. McNamara and James G.. Blight, Wilson’s Ghost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01), p. 9.

101 Susan Marks, The Riddle of All Co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Law, Democracy and the Critique of Ide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2003), Ch 5, 8.

學 者 韓 廷 頓 ( Huntington ) 也 提 出 說 : 「 1919 年 , 威 爾 遜 、 喬 治 、 克 里 蒙 梭 聚 集 , 實 際 上 控 制 著 整 個 世 界 , 他 們 坐 在 巴 黎 , 決 定 那 些 國 家 將 存 在 , 那 些 將 不 存 在 , 那 些 新 國 家 將 被 創 造 , … 一 百 年 之 後 , 將 不 再 有 政 治 家 的 小 集 團 來 行 使 類 似 的 權 力 , 這 集 團 將 不 是 由 三 個 西 方 人 組 成 , 而 是 由 七 個 或 八 個 主 要 文 明 的 核 心 國 家 的 領 導 人 所 組 成 , 鄧 小 平 、 中 曾 根 、 甘 地 、 柯 梅 尼 和 蘇 哈 托 的 繼 承 者 將 對 抗 雷 根 、 柴 契 爾 、 密 特 朗 和 柯 爾 的 繼 承 者 , 西 方 主 宰 的 時 代 正 在 終 結 。 」102 韓 廷 頓 的 論 點 , 未 必 全 然 , 但 他 指 出 了 文 明 中 的 「 宗 教 」 因 素 與 差 異 , 如 何 加 強 尊 重 與 對 話 上 至 關 重 要 。 再 者 , 從 世 界 幾 個 主 要 文 明 國 家 著 手 , 做 為 各 種 紛 爭 歧 見 溝 通 之 平 台 , 以 解 決 若 干 歷 史 的 課 題 與 文 明 及 價 值 觀 所 造 成 的 成 見 , 至 少 是 一 種 值 得 嘗 試 的 多 元 體 系 的 思 考 。

在 「 巴 黎 和 會 」 和 衍 生 的 「 山 東 問 題 」 上 , 孫 中 山 處 理 的 態 度 , 基 本 上 是 從

「 條 約 體 系 」 上 著 眼 的 , 他 說 : 「 余 本 主 張 二 十 一 條 應 作 廢 , 日 本 並 應 於 租 借 期 滿 後 , 退 出 滿 洲 各 地 。 … 試 觀 英 國 於 歐 戰 時 以 勢 力 奪 回 德 人 佔 領 比 國 之 地 , 及 美 國 以 兵 力 奪 回 德 人 佔 領 法 國 之 地 , 均 已 無 條 件 交 還 比 國 、 法 國 , 不 聞 英 、 美 強 行 佔 據 。 日 本 既 屬 協 約 國 之 一 , 應 取 一 致 行 動 , 豈 能 獨 佔 據 吾 國 之 膠 州 、 青 島 乎 ? … 其 美 國 之 保 留 案 雖 非 全 為 中 國 , 然 反 對 日 本 之 佔 據 德 國 在 山 東 之 一 切 權 利 而 不 交 還 中 國 , 亦 屬 一 大 原 因 。 吾 國 若 不 顧 美 國 之 好 意 , 而 與 日 本 交 涉 , 則 失 美 國 之 同 情 , 將 使 美 視 為 不 堪 扶 助 , 殊 屬 失 策 之 甚 。 吾 國 現 宜 與 美 聯 絡 , 而 日 本 可 無 所 懼 。 此 時 若 不 知 世 界 大 勢 , 又 不 顧 國 家 人 格 , 倘 一 經 與 日 本 交 涉 , 膠 、 青 既 失 , 他 國 必 且 效 尤 , 瓜 分 之 禍 隨 之 , 而 美 國 亦 愛 莫 能 助 , 真 可 謂 萬 劫 不 復 矣 ! 」103 由 上 可 知 中 山 先 生 對 列 強 對 山 東 問 題 之 處 理 , 流 露 出 幾 許 無 奈 , 概 乃 當 時 外 交 交 涉 之 主 體 仍 在 北 洋 軍 閥 手 中 , 不 夠 他 權 衡 輕 重 , 認 為 仍 應 與 美 國 多 聯 絡 , 不 能 逕 與 日 本 交 涉 , 如 失 敗 了 , 將 起 骨 牌 效 應 , 中 國 將 被 列 強 瓜 分

「 條 約 體 系 」 上 著 眼 的 , 他 說 : 「 余 本 主 張 二 十 一 條 應 作 廢 , 日 本 並 應 於 租 借 期 滿 後 , 退 出 滿 洲 各 地 。 … 試 觀 英 國 於 歐 戰 時 以 勢 力 奪 回 德 人 佔 領 比 國 之 地 , 及 美 國 以 兵 力 奪 回 德 人 佔 領 法 國 之 地 , 均 已 無 條 件 交 還 比 國 、 法 國 , 不 聞 英 、 美 強 行 佔 據 。 日 本 既 屬 協 約 國 之 一 , 應 取 一 致 行 動 , 豈 能 獨 佔 據 吾 國 之 膠 州 、 青 島 乎 ? … 其 美 國 之 保 留 案 雖 非 全 為 中 國 , 然 反 對 日 本 之 佔 據 德 國 在 山 東 之 一 切 權 利 而 不 交 還 中 國 , 亦 屬 一 大 原 因 。 吾 國 若 不 顧 美 國 之 好 意 , 而 與 日 本 交 涉 , 則 失 美 國 之 同 情 , 將 使 美 視 為 不 堪 扶 助 , 殊 屬 失 策 之 甚 。 吾 國 現 宜 與 美 聯 絡 , 而 日 本 可 無 所 懼 。 此 時 若 不 知 世 界 大 勢 , 又 不 顧 國 家 人 格 , 倘 一 經 與 日 本 交 涉 , 膠 、 青 既 失 , 他 國 必 且 效 尤 , 瓜 分 之 禍 隨 之 , 而 美 國 亦 愛 莫 能 助 , 真 可 謂 萬 劫 不 復 矣 ! 」103 由 上 可 知 中 山 先 生 對 列 強 對 山 東 問 題 之 處 理 , 流 露 出 幾 許 無 奈 , 概 乃 當 時 外 交 交 涉 之 主 體 仍 在 北 洋 軍 閥 手 中 , 不 夠 他 權 衡 輕 重 , 認 為 仍 應 與 美 國 多 聯 絡 , 不 能 逕 與 日 本 交 涉 , 如 失 敗 了 , 將 起 骨 牌 效 應 , 中 國 將 被 列 強 瓜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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