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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以 上 分 析 , 吾 人 可 知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社 會 達 爾 文 主 義 盛 行 , 強 調 「 自 由 競 爭 、 適 者 生 存 」 , 導 致 弊 病 叢 生 , 因 此 美 國 進 步 主 義 興 起 , 強 調 政 府 不 能 放 任 無 為 , 不 能 只 是 扮 演 「 守 夜 人 」 之 消 極 角 色 而 已 , 他 們 主 張 以 「 改 革 」 取 代 「 革 命 」 , 以 「 進 步 」 取 代 「 激 進 」 與 「 保 守 」 , 從 「 反 托 拉 斯 法 」 、 「 聯 邦 貿 易 法 案 」 、 「 聯 邦 儲 備 銀 行 委 員 會 」 、 保 護 勞 工 的 一 系 列 「 勞 工 憲 章 」 等 法 案 與 政 策 入 手 , 到 威 爾 遜 執 政 時 , 達 到 進 步 改 革 高 峰 並 成 為 超 級 強 國 。 這 些 強 化 政 府 職 能 的 改 革 精 神 , 孫 中 山 劍 及 履 及 的 學 習 , 並 提 出 「 萬 能 政 府 」 、 「 民 生 史 觀 」 中 的

「 平 均 地 權 」 、 「 節 制 資 本 」 、 「 國 際 共 同 開 發 中 國 」 等 觀 念 , 並 進 一 步 形 成

「 建 國 大 綱 」 與 後 來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中 的 「 基 本 國 策 」 等 憲 政 體 制 。

美 國 進 步 主 義 時 期 , 在 加 強 政 府 職 能 的 同 時 , 也 增 加 人 民 的 權 利 , 例 如 1912 年 參 議 員 由 州 議 會 改 為 人 民 直 接 選 舉 , 1919 年 男 女 享 有 平 等 選 舉 權 利 , 以 及 許 多 州 普 遍 推 動 的 創 制 、 複 決 權 , 凡 此 , 也 影 響 了 孫 中 山 的 「 直 接 民 權 」 、 「 權 能 區 分 」 等 憲 政 觀 念 , 不 過 , 有 一 點 特 別 值 得 吾 人 注 意 的 是 , 美 國 的 進 步 主 義 時 期 ,

104 孫中山,〈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計畫書〉,《國父全集第一冊》,頁 408。

105 孫中山,〈大亞洲主義〉,《國父全集第三冊》,頁 538-539。

尤 其 是 威 爾 遜 總 統 任 內 , 推 動 設 立 許 多 「 獨 立 委 員 會 」 , 這 些 委 員 會 不 是 為 個 人 的 擴 權 , 更 超 越 黨 派 立 場 , 目 的 為 增 加 「 政 府 職 能 」 以 公 正 、 超 然 的 立 場 ,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 增 進 人 民 福 祉 。 反 觀 我 國 , 孫 中 山 在 任 時 , 由 於 時 間 短 暫 , 又 處 在

「 南 方 政 府 」 , 未 及 在 憲 政 中 仔 細 規 劃 。 自 今 , 憲 政 中 「 獨 立 委 員 會 」 的 設 計 與 運 作 , 仍 是 我 國 憲 政 爭 議 的 焦 點 , 例 如 , 當 前 朝 野 政 黨 吵 鬧 不 休 的 「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 、 「 國 家 傳 播 通 訊 委 員 會 」 等 等 , 深 值 吾 人 借 鑒 與 反 思 。

孫 中 山 在 革 命 歷 程 中 , 歐 美 的 經 歷 , 融 會 成 他 的 學 說 , 在 政 治 決 策 上 , 他 儘 管 有 1924 年 1 月 份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一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上 進 行 的 「 聯 俄 容 共 」 政 策 , 但 是 他 對 於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鬥 爭 哲 學 、 共 產 黨 專 政 、 全 世 界 無 產 階 級 聯 合 起 來 的 學 說 是 加 以 保 留 的 , 我 們 從 他 在 1924 年 6 月 演 講 時 所 說 : 「 中 國 有 一 系 統 的 政 治 哲 學 … 格 物 、 致 知 、 誠 意 、 正 心 、 修 身 、 齊 家 、 治 國 、 平 天 下 … 這 就 是 我 們 政 治 哲 學 的 智 識 中 獨 有 的 寶 貝 , 是 應 該 要 保 存 的 」106, 這 些 觀 念 可 說 是 孫 中 山 繼 承 自 傳 統 正 統 思 想 的 重 要 組 成 。 吾 人 認 為 , 「 三 大 政 策 」 是 孫 中 山 的 一 個 策 略 , 可 以 從 他 與 共 黨 代 表 會 談 時 , 面 臨 對 外 的 合 作 與 價 值 的 選 擇 時 , 他 依 然 重 視 中 國 的 「 道 統 」 , 蘇 維 埃 社 會 主 義 , 不 適 合 中 國 的 國 情 可 知 大 概 。 二 十 世 紀 三 ○ 年 代 著 名 的 憲 政 學 者 錢 端 升 就 指 出 , 孫 中 山 晚 年 及 見 了 「 蘇 維 埃 體 制 」 及 「 法 西 斯 體 制 」 , 但 後 者 對 先 生 始 終 沒 有 發 生 影 響 , 而 先 生 對 於 前 者 又 只 注 意 其 在 經 濟 方 面 的 變 化 。107 從 這 些 論 述 , 吾 人 可 知 孫 中 山 與 俄 國 的 合 作 , 為 革 命 策 略 所 需 , 而 不 是 國 家 根 本 大 法 本 質 的 認 同 。

孫 中 山 參 卓 進 步 主 義 之 處 良 多 , 受 威 爾 遜 學 說 影 響 亦 不 少 。 同 為 虔 誠 基 督 徒 的 威 爾 遜 ( 1856-1924) 與 孫 中 山 ( 1866-1925) , 在 他 們 青 少 年 的 階 段 , 遭 逢 其 社 會 內 戰 與 動 亂 的 變 遷 , 國 事 如 麻 , 但 他 們 一 生 為 人 民 的 幸 福 、 為 國 家 的 繁 榮 與 世 界 的 和 平 而 苦 心 焦 慮 , 為 建 造 更 完 美 、 更 現 代 化 的 制 度 與 理 想 永 不 止 息 。 他 倆 有 極 其 相 似 的 觀 點 : 重 視 憲 政 民 主 機 構 、 人 道 政 治 、 政 府 效 能 與 國 際 組 織 。 他 們 因 為 堅 信 人 本 與 民 治 的 憲 政 理 念 , 領 導 國 人 為 政 治 改 革 而 奮 鬥 。 他 們 倆 人 都 在 呼 籲 國 人 繼 續 努 力 個 人 理 想 未 竟 之 業 的 挫 折 中 逝 世 , 但 是 他 們 倆 人 都 在 後 世 國 人 心

106 孫中山,〈民族主義第六講〉,《國父全集第一冊》,頁 49。

107 錢 端 升 , 〈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憲 法 觀 念 〉 , 《 錢 端 升 學 術 論 著 自 選 集 》 ( 北 京 : 北 京 師 範 學 院 出 版 社 , 1991),頁 488。

目 中 獲 得 崇 高 地 位 之 尊 敬 。108 威 氏 之 後 的 共 和 黨 總 統 哈 定 執 政 期 間 , 憲 政 思 想 家 指 出 : 美 國 經 過 二 、 三 十 年 的 社 會 改 良 運 動 後 已 經 感 到 厭 倦 , 所 以 又 進 入 一 個 反 動 和 保 守 的 時 代 , 尤 其 在 行 政 作 為 與 用 人 政 策 上 , 而 經 濟 體 系 則 又 回 到 自 由 放 任 的 歷 史 循 環 。109 國 內 、 外 政 策 走 回 現 實 與 保 守 , 進 步 主 義 思 潮 也 就 漸 趨 乏 力 與 式 微 , 但 終 究 憲 政 主 義 已 在 美 國 根 深 蒂 固 , 國 家 平 穩 發 展 大 體 上 能 夠 維 持 。

同 樣 的 , 在 孫 中 山 有 生 之 年 提 倡 種 種 進 步 理 念 , 打 擊 保 守 、 反 動 的 「 舊 中 國 」 思 維 與 勢 力 不 遺 餘 力 , 但 是 他 的 憲 政 思 想 與 制 度 , 有 來 自 於 美 國 的 經 驗 、 俄 國 的 經 驗 與 中 國 的 傳 統 相 結 合 , 固 然 有 其 特 色 , 但 有 許 多 理 想 成 份 太 高 或 模 糊 不 清 之 處 , 例 如 以 「 國 民 大 會 」 代 表 人 民 行 使 政 權 , 並 認 為 他 們 會 「 只 盡 其 能 、 不 竊 其 權 」 , 以 及 「 訓 政 時 期 」 的 設 計 即 是 。 後 繼 者 蔣 介 石 等 人 在 統 整 各 方 力 量 後 , 夾 高 昂 革 命 浪 潮 , 完 成 了 北 伐 與 統 一 工 作 。 但 繼 「 軍 政 」 之 後 的 「 訓 政 」 工 作 , 卻 又 未 能 掌 握 「 進 步 」 思 潮 , 政 治 思 維 退 回 保 守 與 「 一 黨 專 政 」 , 加 上 「 內 戰 」 與 「 外 患 」 紛 至 沓 來 , 終 至 「 憲 政 」 工 作 延 宕 不 前 , 革 命 的 風 潮 與 行 動 壓 倒 了 脆 弱 的 憲 政 前 進 的 步 伐 , 知 識 份 子 與 社 會 大 眾 對 此 政 治 退 化 的 現 象 產 生 離 心 離 德 , 國 家 再 陷 入 紛 爭 與 多 事 之 秋 。 由 本 文 中 、 美 兩 國 的 領 袖 人 物 與 思 想 的 對 比 研 究 中 可 知 , 能 夠 正 確 的 掌 握 「 進 步 」 的 時 代 思 潮 , 並 能 以 「 改 革 的 」 、 「 建 設 的 」 而 非 「 反 動 的 」 與 「 激 進 的 」 行 動 , 遵 循 「 憲 政 邏 輯 」 的 程 序 理 性 , 讓 憲 法 文 化 成 為 政 治 行 為 的 準 則 與 人 民 的 生 活 習 慣 , 如 此 才 有 可 能 一 步 一 步 成 就 利 國 利 民 的 憲 政 事 業 出 來 。

108 Thomas William Ganschow 著,李台京編譯,前揭書,頁 131。

109 Kelly & Harbison, op. cit., 1970, p. 689,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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