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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文」與滿洲政治文化

在文檔中 一、「清文鑑系列」 (頁 51-60)

「 同 文 」 一 詞 自 秦 朝 以 來 就 理 解 做 「 書 同 文 」 , 統 一 文 字 , 以 相 同 的 文 字 書 寫 , 因 此 , 「 同 文 」 也 成 為 政 治 文 化 特 徵 之 一 。

清 代 滿 洲 統 治 者 是 否 有 統 一 民 族 文 字 的 想 法 ? 筆 者 從 清 代 文 獻 裡 尚 未 發 現 具 體 事 例 。 乾 隆 皇 帝 提 到 和 清 朝 有 交 通 往 來 的 各 部 落 屬 國 時 , 認 為

「 彼 等 各 地 方 之 語 音 殊 異 , 文 字 不 同 , 中 國 之 滿 洲 漢 人 書 同 文 之 治 , 取 改 未 成 , 是 故 設 立 理 藩 院 , 特 管 辦 彼 等 之 事 」 ,183即 表 示 把 滿 漢 等 書 籍 文 字 統 一 之 事 並 不 可 行 , 是 故 清 朝 的 作 法 是 責 成 理 藩 院 辦 理 民 族 語 文 的 翻 譯 需 求 。

再 者 , 將 漢 文 等 典 籍 翻 譯 成 滿 文 的 作 法 , 或 許 會 被 當 時 的 人 認 為 此 舉 是 想 要 以 滿 文 為 中 心 , 針 對 此 疑 慮 , 乾 隆 皇 帝 也 做 了 說 明 , 以 滿 文 《 大 藏 經 》 的 翻 譯 工 作 為 例 , 「 以 漢 譯 國 語 , 俾 中 外 胥 習 國 語 , 即 不 解 佛 之 第 一 義 諦 , 而 皆 知 尊 君 親 上 , 去 惡 從 善 , 不 亦 可 乎 ! 」184滿 洲 語 文 固 然 是 具 有

「 國 語 」 的 地 位 , 但 即 使 是 滿 文 《 大 藏 經 》 的 翻 譯 , 乃 為 了 符 合 「 闡 教 同

181 「同文」之「理」的觀點與清代「理學」的關係,有待進一步申論,本文暫略。

182 《御製三合切音清文鑑‧御製序》,滿蒙漢合璧,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十一日,收入《景印文淵 閣四庫全書》,冊234,頁 7-8。

183 《御製滿蒙文鑑》,序 3,乾隆八年四月十一日,滿文轉寫:ese meni meni ba na i gisun mudan encu. bithe hergen adali akū. dulimbai gurun i manju nikan bithe i emu obure dasan be jafafi dasame banjinarakū ofi. tuttu 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 ilibufi. ceni baita be cohatoi kadalame icihiyamuha.。

184 滿文《大藏經‧序》,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文 之 義 」 ,185即 還 是 以 推 廣 文 教 義 理 為 目 標 , 並 不 是 為 了 「 服 務 」 滿 文 。 清 代 官 方 的 「 同 文 」 言 論 除 了 出 現 在 和 民 族 語 文 相 關 的 著 作 以 外 , 在

《 康 熙 字 典 》 裡 等 漢 文 典 籍 、 著 作 裡 , 我 們 也 可 見 到 其 彰 顯 「 同 文 之 治 」 的 目 的 , 正 在 於 長 久 以 來 語 文 之 字 形 、 方 言 雖 異 , 而 文 字 、 讀 音 所 要 傳 達 的 核 心 義 理 才 是 不 變 而 應 當 把 握 的 。 《 康 熙 字 典 》 御 製 序 文 略 謂 :

朕 每 念 經 傳 至 博 , 音 義 繁 賾 , 據 一 人 之 見 , 守 一 家 之 說 , 未 必 能 會 通 罔 缺 也 。 爰 命 儒 臣 , 悉 取 舊 籍 , 次 第 排 纂 , 切 音 解 義 , 一 本 說 文 、 玉 篇 , 兼 用 廣 韻 、 集 韻 、 韻 會 , 正 韻 , 其 餘 字 書 , 一 音 一 義 之 可 採 者 , 糜 有 遺 逸 。 至 諸 書 引 證 未 備 者 , 則 自 經 、 史 、 百 子 以 及 漢 、 晉 、 唐 、 宋 、 元 、 明 以 來 , 詩 人 文 士 所 述 , 莫 不 旁 羅 博 證 , 使 有 依 據 。 然 後 古 今 形 體 之 辨 , 方 言 聲 氣 之 殊 , 部 分 班 列 , 開 卷 了 然 , 無 一 義 之 不 詳 , 一 音 之 不 備 矣 。 凡 五 閱 歲 而 其 書 始 成 , 命 曰 字 典 , 於 以 昭 同 文 之 治 , 俾 承 學 稽 古 者 , 得 以 備 知 文 字 之 源 流 , 而 官 府 吏 民 亦 有 所 遵 守 焉 。186

以 上 特 別 指 出,字 形 方 言 的 流 變 雖 有 不 同,而 文 字 的 本 義 則 相 同,因 此《 康 熙 字 典 》 的 編 纂 工 作 是 能 夠 有 助 於 徹 底 了 解 音 義 究 竟 的 「 德 治 」 , 而 這 即 是 「 同 文 之 治 」 。

然 而 ,《 康 熙 字 典 》 是 康 熙 五 十 年 至 五 十 五 年 (1711-1716)之 間 , 編 纂 漢 文 字 典 , 而 早 從 康 熙 十 二 年 (1673) 起 即 著 手 編 纂 滿 文 單 語 字 典 , 即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成 書 的 《 御 製 清 文 鑑 》 , 早 於 《 康 熙 字 典 》 , 康 熙 四 十 九 年 至 五 十 六 年(1710-1717)之 間,又 以 蒙 文 對 譯 編 成《 御 製 滿 蒙 合 璧 清 文 鑑 》,

是 故 滿 蒙 漢 的 字 典 的 編 纂 工 作 可 謂 同 時 進 行 。

由 此 可 知,清 代「 同 文 」的 觀 念 反 映 了 滿 洲 政 治 文 化 兼 通 融 合 的 特 徵 , 不 論 是 漢 文 或 其 他 民 族 語 文 , 雖 形 象 不 同 , 也 不 論 是 儒 家 或 佛 教 , 其 文 教 義 理 的 本 質 無 不 同 , 是 故 在 內 地 與 邊 疆 同 樣 推 動 文 教 並 無 矛 盾 。

從 滿 文 的 拼 音 功 能 所 表 現 出 的 滿 洲 文 化 意 識 十 分 顯 著 , 滿 文 的 使 用 不 僅 是 滿 人 的 民 族 語 文 , 透 過 滿 文 的 功 能 來 顯 現 其 文 化 地 位 , 才 是 滿 文 與 滿 洲 文 化 意 識 的 關 聯 。 〈 御 製 同 文 韻 統 序 〉 提 到 :

粵 自 切 韻 字 母 之 學 , 興 於 西 域 , 流 傳 中 土 , 遂 轉 梵 為 華 , 而 中 華 之 字 不 特 與 西 域 音 韻 攸 殊 , 即 用 切 韻 之 法 , 比 類 呼 之 , 音 亦 不 備 , 於

185 見《乾隆朝上諭檔》,冊 7,頁 282,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日。

186 《國朝宮史》,卷 31,書籍 10,字學,〈康熙字典一部〉,頁 605。

是 有 反 切 , 有 轉 注 , 甚 至 有 音 無 字 , 則 為 之 空 圈 影 附 , 其 言 浩 若 河 漢 , 而 緒 紛 如 亂 絲 。 我 國 朝 以 十 二 字 頭 , 括 宇 宙 之 大 文 , 用 合 聲 切 字 , 而 字 無 遁 音 。 華 言 之 所 未 備 者 , 合 聲 無 不 悉 具 , 亦 無 不 吻 合 , 信 乎 同 文 之 極 則 矣 。187

這 裡 即 是 要 是 說 明 , 佛 教 傳 入 中 土 已 千 年 , 長 久 以 來 「 中 華 之 字 」 卻 不 能 將 梵 音 表 達 清 楚 , 而 滿 文 則 可 以 。 乾 隆 皇 帝 對 滿 文 的 載 道 與 翻 譯 功 能 充 滿 自 信,滿 文 還 有 助 於 梵 音 漢 字 的 審 訂,「 天 竺 之 字 皆 與 國 書 字 頭 音 韻 相 符 , 用 合 聲 法 對 書,漢 字 皆 可 得 其 本 韻,以 此 音 譯 梵 言,庶 幾 其 吻 合 矣 」。188〈 國 書 為 華 梵 字 母 權 衡 說 〉一 篇 可 謂 充 分 說 明 滿 文 對「 梵 華 」字 音 溝 通 的 功 能 , 略 謂 :

故 準 國 書 以 定 字 母 之 權 衡 而 後 審 音 者 , 旁 通 而 無 閡 , 標 梵 字 而 注 , 以 漢 文 之 反 切 而 後 讀 是 書 者 , 知 義 類 之 各 有 所 歸 。 至 於 十 二 字 頭 之 專 行 , 大 藏 經 咒 之 重 訂 , 其 離 合 同 異 之 故 , 固 與 此 書 互 相 發 明 , 而 無 抵 捂 也 歟 。189

這 裡 是 說 , 滿 文 可 做 為 華 梵 字 母 對 音 的 樞 杻 與 標 準 , 滿 文 可 標 注 梵 音 , 漢 字 可 據 滿 文 切 音 , 只 要 審 訂 出 正 確 的 聲 韻 用 字 , 透 過 漢 字 切 音 系 統 , 也 可 以 推 知 梵 字 。 傳 統 上 的 滿 文 、 滿 洲 字 所 用 的 「 十 二 字 頭 」 字 母 , 其 讀 音 、 寫 法 與 重 訂 大 藏 經 咒 所 用 的 滿 洲 阿 禮 嘎 禮 字 是 有 些 不 同 , 這 是 因 為 滿 洲 阿 禮 嘎 禮 字 是 用 和 西 藏 阿 禮 嘎 哩 字 對 照 , 一 起 對 音 於 梵 音 的 , 即 一 般 滿 文 字 母 在 滿 洲 阿 禮 嘎 禮 系 統 裡 有 別 於 傳 統 的 讀 法,所 以 說 二 者 是「 離 合 同 異 」。

190所 以 , 通 過 滿 文 所 展 現 出 的 翻 譯 規 模 , 可 臻 至 「 同 文 之 極 則 」 的 境 界 。 清 朝 官 方 對 《 同 文 韻 統 》 的 評 價 也 歸 結 到 翻 譯 史 、 文 化 史 上 的 地 位 : 「 故 古 所 重 譯 而 不 通 者 , 今 一 展 卷 而 心 契 , 聲 聞 韻 通 , 歌 頌 同 文 之 盛 , 真 亙 古 之 所 無 矣 」 。191

187 《同文韻統》,頁 3-4。

188 〈天竺音韻翻切配合字譜後說〉,《同文韻統》,159-168。

189 〈國書為華梵字母權衡說〉,《同文韻統》,169-179。

190 滿文十二字頭字母與滿洲阿禮嘎禮字的關係,〈國書為華梵字母權衡說〉略有說明:「至於配

合圖譜,其切音韻之字(即滿洲阿禮嘎禮字),一從梵書體例,不強與國書相同,如西番之嘎

伊為基,國書之基伊為基,則從西番之嘎伊;國書之訥額為訥,西番之納厄為訥,則從西番

之納厄。……其讀法皆與國書異,則亦各從其音韻,別為書法(即阿禮嘎禮字法),以為注之。

蓋梵書藉國書而明,非藉梵書以明國書也」。《同文韻統》,頁175-177。參見:Giovanni Stary, “An unknow chapter in the history of Manchu writing: the Indian Letters(tianzhu zi 天竺字)”, Central Asiatic Journal, 48:2(2004), pp. 280-291.;亦參見第四章第四節。

191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冊 1,卷 42,經部 42,小學類 3,《欽定同文韻統,六卷》,頁 1138。

多 種 語 文 合 璧 形 式 , 雖 然 不 同 語 文 定 有 其 表 達 特 色 , 也 不 一 定 是 文 義 絕 對 相 同 的 對 譯 , 值 得 注 意 者 , 由 滿 文 所 投 射 的 文 化 心 態 更 進 一 步 使 滿 洲 文 化 與 上 古 三 代 歷 史 文 化 相 連 結 :

惟 我 國 書 十 二 字 頭 , 用 合 聲 相 切 , 緩 讀 則 為 二 字 , 急 讀 則 為 一 音 , 悉 本 乎 人 聲 之 自 然 。 證 以 左 傳 之 丁 寧 為 鉦 、 句 瀆 為 谷 , 國 語 之 勃 鞮 為 披 , 戰 國 策 之 勃 蘇 為 胥 , 於 三 代 古 法 , 亦 復 相 協 。192

在 標 舉 大 同 與 一 統 的 時 代,翻 譯 用 字 應 合 體 例,力 求 精 確,才 符 合「 車 書 大 同 」 的 理 想 。 因 此 , 基 於 翻 譯 的 精 確 , 乾 隆 皇 帝 不 斷 地 對 檢 查 譯 語 , 因 而 有 《 欽 定 遼 金 元 三 史 國 語 解 》 的 編 纂 及 相 關 史 學 的 譯 改 , 編 纂 《 欽 定 清 漢 對 音 字 式 》 即 是 一 例 , 前 引 乾 隆 三 十 七 年 (1772)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 上 諭 編 纂 《 欽 定 清 漢 對 音 字 式 》 , 乾 隆 皇 帝 指 出 漢 字 對 音 的 不 合 宜 之 嚴 重 弊 端 。 此 後 , 他 不 僅 要 求 漢 譯 的 準 確 , 也 要 求 滿 文 譯 文 合 乎 精 確 體 例 。

滿 文 雖 不 能 似 漢 文 表 達 平 上 去 入 四 聲 , 也 有 別 的 方 法 來 使 滿 文 譯 文 與 漢 文 原 文 體 例 相 同 。 乾 隆 三 十 八 年 (1773) 十 二 月 九 日 , 內 閣 奉 上 諭 :

向 來 清 字 譯 漢 對 音 , 其 漢 字 有 平 上 去 入 四 聲 , 而 清 文 之 字 本 少 , 是 以 不 拘 平 仄 , 僅 仿 六 書 假 借 之 意 , 通 融 對 譯 。 昨 朕 偶 閱 《 繙 譯 通 鑑 輯 覽 》 內 , 如 衛 與 魏 , 清 字 通 用 一 某 字 , 但 衛 與 魏 原 有 輕 重 二 音 , 衛 字 應 從 輕 呼 , 魏 字 應 從 重 呼 , 清 文 衛 與 魏 亦 有 輕 重 之 分 , 是 以 於 書 內 分 別 改 正 即 如 漢 字 。 凡 係 尊 稱 者 , 不 加 點 , 而 罕 、 漢 等 字 則 加 點 以 別 之 。 專 之 與 傳 亦 然 , 以 此 類 推 。 如 兩 字 而 音 有 輕 重 可 分 者 , 即 從 衛、魏 之 例,其 止 一 字 之 音,難 以 分 寫 者,則 於 本 字 左 右 上 下 , 照 罕 、 傳 等 字 加 點 , 以 昭 區 別 , 即 不 能 盡 如 漢 字 之 按 四 聲 發 圈 , 而 於 音 韻 不 至 相 混 , 亦 可 以 補 對 音 所 未 及 , 散 交 繙 書 房 大 臣 詳 悉 妥 議 具 奏 , 候 朕 審 定 刊 刻 成 書 , 用 彰 同 文 之 盛 , 欽 此 。193

由 上 可 知 , 《 欽 定 清 漢 對 音 字 式 》 已 經 頒 刻 後 , 仍 不 斷 規 範 滿 漢 文 對 音 , 於 滿 文 對 音 漢 字 的 拼 法 , 仔 細 要 求 , 漢 字 可 分 輕 重 音 者 , 如 衛 、 魏 , 滿 文 則 可 以 母 音 ū 與 u 來 區 別 , 漢 文 同 音 者 有 尊 稱 與 否 的 差 別 , 如 : 專 、 傳 , 罕 、 漢 等 字 , 滿 文 則 對 尊 稱 者 不 加 「 點 」 。 總 之 , 唯 有 不 斷 改 革 , 提 昇 翻 譯 品 質 , 方 能 「 用 彰 同 文 之 盛 」 。194

192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冊1,卷 42,經部 42,小學類 3,《欽定音韻闡微,十八卷》頁1136。

193 《乾隆朝上諭檔》,冊 7,頁 497,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內閣奉上諭。

194 這裡的上諭說明有些錯誤,「衛字應從輕呼,魏字應從重呼」是有問題的,「衛」應是重呼,

即入聲字,而「魏」應是輕呼,平聲字,據《欽定清漢對音字式》,第二字頭,頁 10,「ui,

上 述 各 種 字 書 纂 輯 以 及 譯 改 史 著 成 果 甚 多 , 在 乾 隆 三 十 六 年 (1771)

《 御 製 增 訂 清 文 鑑 》告 竣 之 前,也 逐 步 進 行《 通 鑑 輯 覽 》、《 金 元 國 語 解 》、

《 西 域 同 文 志 》 等 校 訂 音 義 的 編 纂 工 作 。 這 些 工 作 都 有 一 個 共 同 的 宗 旨 , 即 是 針 對 翻 譯 的 問 題 而 發 揮 。 〈 御 製 增 訂 清 文 鑑 序 〉 有 言 :

稽 古 語 言 文 字 之 傳 , 不 能 不 隨 方 隨 時 , 代 為 變 易 。 將 欲 觀 其 會 通 , 惟 音 義 兩 端 為 之 樞 筦,獨 是 施 之 於 繙 譯,則 以 字 之 不 得 其 音 而 舛 者 ,

稽 古 語 言 文 字 之 傳 , 不 能 不 隨 方 隨 時 , 代 為 變 易 。 將 欲 觀 其 會 通 , 惟 音 義 兩 端 為 之 樞 筦,獨 是 施 之 於 繙 譯,則 以 字 之 不 得 其 音 而 舛 者 ,

在文檔中 一、「清文鑑系列」 (頁 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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