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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交文書和賓禮 (一)外交文書

在文檔中 日本型華夷觀 (頁 39-47)

243 參見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2,文武天皇大寶2年8月丙申條,頁15。至和 銅2年(709)6月止,薩摩、多禰兩國司已設置。參見小島瓔禮,〈海上 人文化〉,頁183。

244 參見山里純一,〈古代多褹島〉,收入林陸朗、鈴木靖民編,《日本古代國家 祭儀》(東京:雄山閣,1996),頁242-245。

245 靈龜元年以前,多褹島的領域只有種子島。同上,頁229-231。

246 參見山里純一,《古代日本南島交流》,頁92-93。

247 參見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8,元正天皇養老4年11月丙辰條,頁83。卷 10,聖武天皇神龜4年11月乙巳條,頁111。

248 藤平忠平等奉敕,《延喜式》,完成於927年。

249 參見山里純一,〈律令國家南島支配〉,頁94。

250 參見池田榮史,〈南島古代日本〉,收入新川登龟南編,《西海南島生活

‧文化:古代王權交流8》(東京:名著出版,1995),頁292。

國書的交換及對外國使節的迎接儀式,象徵此一國家的地位 和權威。日本與三韓、渤海間的外交,有如中國與周邊諸國,藉 由外交文書的交換和儀式,以建立其宗主國地位。使節持國書是 外交禮儀,但日本在「大寶律令」成立以前,三韓使節至日本朝 貢並不一定持有國書。據《日本書紀》推古天皇二十九年(621)

條載:

是歲,新羅遣奈末伊彌買朝貢,仍以表書奏使旨。凡新羅上 表,蓋始起于此時歟。

251

即 新 羅 對 日 外 交 , 於 此 年 開 始 使 用 國 書 。

252

栗 原 朋 信 根 據

《古事記》、《日本書紀》、《三國史記》等書,認為推古朝以 前 , 日 本 和 新 羅 兩 國 的 外 交 , 是 用 口 頭 形 式 。

253

又 , 《 日 本 書 紀 》 應 神 天 皇 二 十 八 年 ( 297 ) 九 月 條 、 欽 明 天 皇 三 十 二 年

(571)三月條、敏達天皇元年(572)五月丙辰條,

254

均有高句 麗上表的記載。其中應神天皇二十八年的上表雖非史實,但高句 麗使節有攜帶國書,似是當時一般的看法。至於百濟,在古代和 新羅、任那一樣,使者亦不攜帶國書。《日本書紀》武烈天皇七 年(505)四月條載:

百濟王遣斯我君進調,別表曰:前進調使麻那者,非百濟國 主之骨族也,故僅遣斯我奉事於朝。

255

此後,《日本書紀》頻有百濟上表的記事。

256

百濟對日本上

251 舍人親王,《日本書紀》,卷22,推古天皇29年,頁161。

252 石井正敏認為,此與新羅行政機關的整備,文書行政的推行有關。參見石井正敏,

アアアの

〈古代東 外交 文書─日本 新羅‧渤海 中心 〉,收入荒野泰 アアアののかの

典、石井正敏、村井章介編,《 日本史Ⅱ 外交戰爭》(東京:

東京大學出版會,1994),頁321-322。

253 參見栗原朋信,〈上代日本すに三韓外交形式〉,收入栗原朋信,《上代 日本対外關係研究》,頁240。

254 參見舍人親王,《日本書紀》,卷10,應神天皇28年9月條,頁281。卷19,欽明天 皇32年3月條,頁98。卷20,敏達天皇元年5月丙辰條,頁102。

255 參見同上書,卷16,武烈天皇7年4月條,頁6-7。

256 參見栗原朋信,〈上代日本すに三韓外交形式〉,頁247。栗原朋信同時

表 始 於 此 年 , 比 高 句 麗 早 。 由 上 知 , 日 本 和 朝 鮮 半 島 諸 國 的 外 交,以口頭傳達似是慣例。七世紀日本與新羅的外交,雖也使用 國書,但通常仍習慣用口頭傳達。兩國均學習唐的律令和禮儀,

但兩國間的文書外交仍未確立。

257

日本在大寶(701)、養老(718)令制定後,以日本為中心 的華夷意識高揚。在外交文書上,天皇也想採用和唐皇帝一樣的 國書。如慶雲三年(706)新羅使節歸國之際,賜其王之書即使 用「天皇敬問新羅王」一語,

258

完全模仿唐皇帝給予諸蕃國王國 書的樣式。此為君主給予臣下明確顯示上下關係的文書,與唐有 外交的新羅國王當然清楚此國書之意涵。新羅在與唐起紛爭,必 須以日本為後援的時期,對此樣式的國書不得不接受。但當與唐 朝的友好關係有進展,對日本的依賴減少時,兩國在國書問題上 的摩擦也產生。如天平九年(737)遣新羅使奏報「新羅失常禮,

不受使旨」

259

,此「不受使旨」大約是拒絕接受詔書,或是接受

認為,由《舊唐書》東夷傳中,只記載百濟「表疏並依中華之法」,知百濟對日本 使用文書外交並非無其緣故。參見同文,頁248。

257 日本視朝鮮半島三國為臣屬國,但栗原朋信根據《三國史記》,認為新羅和百濟對 日本只使用「交聘」、「通婚」、「脩好」等,並無「稱臣」之例,因此兩國不是 日本的「臣」。「結好」、「脩好」、「和好」、「交聘」等,用於上、下關係,

但不用於君臣關係。至應神朝,百濟並不是日本的臣,百濟視日本為大國、上國。

かかにっ 參見栗原朋信,〈『書紀』神功‧應神紀 「貴國」 解釋 日本 百濟 關係〉,收入栗原朋信,《上代日本對外關係研究》,頁265、268。栗原又根據

《日本書紀》,認為《書紀》中未見有新羅和日本之間「和好」、「結好」、「脩 好」的記載,神功皇后親征以後,新羅對日本稱臣,被視為是朝貢國。但日本與百 濟之間,百濟既是稱臣之國,也是「結好」、「脩好」之國。至欽明朝,才真正成

為君臣關係。參見栗原朋信,〈「三國史記」 百濟本紀 「倭」 記事 見当 のに期間〉,收入栗原朋信,《上代日本對外關係研究》,頁273、275。

258 參見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3,文武天皇慶雲3年正月丁亥條,頁24。日本 朝廷給蕃夷國王的勅書,這是初例。此形式之國書,大約於大寶、慶雲年間形成,

奈良時代定型。其與唐皇帝下賜突厥、吐蕃、黠戛斯、新羅、渤海、契丹、日本等 周圍蕃國的勅書,相當類似。參見鈴木靖民,〈奈良初期対新羅關係〉,收入鈴 木靖民,《古代対外関係史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85),頁127。日本 天皇給予新羅國王的國書,白村江之役後,計勅書一次(慶雲2年,705),璽書二 次(神龜3年,726;寶龜10年,779),勅書、璽書的使用,是視新羅為蕃國。參 見 Bruce L. Batten,〈律令制下にににに新羅、渤海使接待法─大宰府外交機能 解明〉,《九州史學》83號(1985.7),頁8。

259 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12,聖武天皇天平9年2月己未條,頁143。

方式問題所引起的糾紛。另一方面,由於此後新羅使節常不攜帶 國書,此遂成為兩國爭執的焦點。如天平勝寶四年(752),新羅 王子金泰廉和貢調使大使金暄至日朝貢,由於只奏言使旨並未攜 帶國書,天皇特下詔曰:

自今以後,國王親來,宜以辭奏,如遣餘人入朝,必須令賷 表文。

260

即新羅國王親自來朝時,可用口頭上言。如果是使者,必須 攜帶國書。此亦是仿效唐制。

261

但新羅在口頭上縱使屢言「始自 遠朝,世世不絕,舟檝並連,來奉國家」

262

、「仰賴聖朝,世世 天皇恩化,不乾舟楫,貢奉御調,年紀久矣。」

263

卻不願守朝貢 國須上表文之禮,日本則拘泥堅持此儀節。寶龜十一年(779)新 羅使節金蘭蓀歸國之際,天皇賜璽書曰:

天皇敬問新羅國王,……王自遠祖,恒守海服,上表貢調,

其來 尚矣 。日 者虧 違 蕃禮 ,積 歲不 朝, 雖 有輕 使, 而無 表 奏。由是泰廉還日,已具約束。貞卷來時,更加諭告。其後 類使,曾不承行。今此蘭蓀猶陳口奏,理須依例從境放還。

但送 三狩 等來 ,事 既 不輕 ,故 修賓 禮, 以 達來 意, 王宜 察 之。 後使 必須 令賷 表 函, 以禮 進退 。今 勑 筑紫 府及 對馬 等 戍,不將表使莫令入境,宜知之。

264

……

即新羅只派遣職位低的使節,又無國書,此在金泰廉和金貞 卷使日時,已給予諭告。此次又是口奏,依例須放還,但因護送 遣唐判官海上三狩回國,故願以賓禮待之。惟此後使者若仍不攜

260 同上書,卷18,孝謙天皇天平勝寶4年6月壬辰條,頁215。

261 參見(唐)杜佑,《通典》(台北:台灣商務,1987),卷131,禮91,開元禮纂 類26,賓,〈蕃主來朝以束帛迎勞〉、〈遣使戒蕃主見日〉、〈蕃主奉見〉、〈受 蕃國使表及幣〉,頁685-686。

262 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18,孝謙天皇天平勝寶4年6月已丑條,頁214。

263 同上書,卷36,光仁天皇寶龜11年正月辛未條,頁455。

264 同上書,同卷,光仁天皇寶龜11年2月庚戌條,頁457。

帶國書,則大宰府和對馬可以不許其入境。當時新羅國勢正盛,

日本對新羅常不守朝貢禮只能屢次戒飭。九世紀上半,日本因須 依賴新羅保護遣唐使,對新羅已不再使用國書,而只以太政官牒 與新羅執事省往來。

日 本 給 予 渤 海 的 國 書 和 新 羅 一 樣 , 用 「 天 皇 敬 問 渤 海 郡 王」、「天皇敬問渤海國王」,

265

完全將渤海視為臣下。至於渤 海 使 節 第 一 次 攜 至 日 本 的 國 書 , 則 是 將 日 本 君 主 以 同 等 地 位 看 待。神龜四年 (727)渤海使節首度至日,據《續日本紀》載:

天皇御中宮,高齊德等上其王書并方物。其詞曰:武藝啟。

山河異域,國土不同,延聽風猷,但增傾仰。伏惟大王,天 朝受命,日本開基,奕葉重光,本枝百世。武藝忝當列國,

濫惣諸蕃,復高麗之舊居,有扶餘之遺俗。但以天崖路阻,

海漢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絕問,親仁結援,庶葉前經,通 使聘隣,始乎今日。……永敦隣好。

266

渤海王大武藝用「啟」,依唐制這是下達上的文書,

267

但由此一 國書中,稱日本君主為「大王」,

268

欲與日本「永敦好」,大

265 日本對渤海的國書,由「天皇敬問渤海郡王」改稱「天皇敬問渤海國王」,始於天 平勝寶5年(753)。而渤海受唐冊封,由「郡王」改稱「國王」,則在代宗寶應元 年(762)。因此日本對渤海稱呼的改變,是日本自己的措施。參見金子修一,

かか えっ

〈日本 渤海 國書関すに覺書〉,收入佐藤信編,《日本渤海古代 史》,頁119。日本對渤海國王一貫用勅書,這是由於日本視渤海為蕃國。參見 Bruce L. Batten,〈律令制下にににに新羅、渤海使接待法─大宰府外交機能 解明〉,頁8。

266 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10,聖武天皇神龜5年正月甲寅條,頁111-112。

267 參見堀敏一,〈渤海‧日本間國書をををっし〉,收入堀敏一,《東アアアのの かの古代日本》(東京:研文出版,1998),頁243。石井正敏認為官僚同輩間也

アアアの

可以用啟。參見石井正敏,〈古代東 外交 文書—日本新羅‧渤海 中心〉,收入石井正敏,《日本渤海關係史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

2001),頁552、563註35。

2001),頁552、563註35。

在文檔中 日本型華夷觀 (頁 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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