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 參見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2,文武天皇大寶2年8月丙申條,頁15。至和 銅2年(709)6月止,薩摩、多禰兩國司已設置。參見小島瓔禮,〈海上の道と隼 人文化〉,頁183。
244 參見山里純一,〈古代の多褹島〉,收入林陸朗、鈴木靖民編,《日本古代の國家 と祭儀》(東京:雄山閣,1996),頁242-245。
245 靈龜元年以前,多褹島的領域只有種子島。同上,頁229-231。
246 參見山里純一,《古代日本と南島の交流》,頁92-93。
247 參見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8,元正天皇養老4年11月丙辰條,頁83。卷 10,聖武天皇神龜4年11月乙巳條,頁111。
248 藤平忠平等奉敕,《延喜式》,完成於927年。
249 參見山里純一,〈律令國家の南島支配〉,頁94。
250 參見池田榮史,〈南島と古代の日本〉,收入新川登龟南編,《西海と南島の生活
‧文化:古代王權と交流8》(東京:名著出版,1995),頁292。
國書的交換及對外國使節的迎接儀式,象徵此一國家的地位 和權威。日本與三韓、渤海間的外交,有如中國與周邊諸國,藉 由外交文書的交換和儀式,以建立其宗主國地位。使節持國書是 外交禮儀,但日本在「大寶律令」成立以前,三韓使節至日本朝 貢並不一定持有國書。據《日本書紀》推古天皇二十九年(621)
條載:
是歲,新羅遣奈末伊彌買朝貢,仍以表書奏使旨。凡新羅上 表,蓋始起于此時歟。
251
即 新 羅 對 日 外 交 , 於 此 年 開 始 使 用 國 書 。
252
栗 原 朋 信 根 據《古事記》、《日本書紀》、《三國史記》等書,認為推古朝以 前 , 日 本 和 新 羅 兩 國 的 外 交 , 是 用 口 頭 形 式 。
253
又 , 《 日 本 書 紀 》 應 神 天 皇 二 十 八 年 ( 297 ) 九 月 條 、 欽 明 天 皇 三 十 二 年(571)三月條、敏達天皇元年(572)五月丙辰條,
254
均有高句 麗上表的記載。其中應神天皇二十八年的上表雖非史實,但高句 麗使節有攜帶國書,似是當時一般的看法。至於百濟,在古代和 新羅、任那一樣,使者亦不攜帶國書。《日本書紀》武烈天皇七 年(505)四月條載:百濟王遣斯我君進調,別表曰:前進調使麻那者,非百濟國 主之骨族也,故僅遣斯我奉事於朝。
255
此後,《日本書紀》頻有百濟上表的記事。
256
百濟對日本上251 舍人親王,《日本書紀》,卷22,推古天皇29年,頁161。
252 石井正敏認為,此與新羅行政機關的整備,文書行政的推行有關。參見石井正敏,
アアアの と と の を に
〈古代東 外交 文書─日本 新羅‧渤海 例 中心 〉,收入荒野泰 アアアののかの
典、石井正敏、村井章介編,《 日本史Ⅱ 外交と戰爭》(東京:
東京大學出版會,1994),頁321-322。
253 參見栗原朋信,〈上代の日本へ対すに三韓の外交形式〉,收入栗原朋信,《上代 日本対外關係の研究》,頁240。
254 參見舍人親王,《日本書紀》,卷10,應神天皇28年9月條,頁281。卷19,欽明天 皇32年3月條,頁98。卷20,敏達天皇元年5月丙辰條,頁102。
255 參見同上書,卷16,武烈天皇7年4月條,頁6-7。
256 參見栗原朋信,〈上代の日本へ対すに三韓の外交形式〉,頁247。栗原朋信同時
表 始 於 此 年 , 比 高 句 麗 早 。 由 上 知 , 日 本 和 朝 鮮 半 島 諸 國 的 外 交,以口頭傳達似是慣例。七世紀日本與新羅的外交,雖也使用 國書,但通常仍習慣用口頭傳達。兩國均學習唐的律令和禮儀,
但兩國間的文書外交仍未確立。
257
日本在大寶(701)、養老(718)令制定後,以日本為中心 的華夷意識高揚。在外交文書上,天皇也想採用和唐皇帝一樣的 國書。如慶雲三年(706)新羅使節歸國之際,賜其王之勅書即使 用「天皇敬問新羅王」一語,
258
完全模仿唐皇帝給予諸蕃國王國 書的樣式。此為君主給予臣下明確顯示上下關係的文書,與唐有 外交的新羅國王當然清楚此國書之意涵。新羅在與唐起紛爭,必 須以日本為後援的時期,對此樣式的國書不得不接受。但當與唐 朝的友好關係有進展,對日本的依賴減少時,兩國在國書問題上 的摩擦也產生。如天平九年(737)遣新羅使奏報「新羅失常禮,不受使旨」
259
,此「不受使旨」大約是拒絕接受詔書,或是接受認為,由《舊唐書》東夷傳中,只記載百濟「表疏並依中華之法」,知百濟對日本 使用文書外交並非無其緣故。參見同文,頁248。
257 日本視朝鮮半島三國為臣屬國,但栗原朋信根據《三國史記》,認為新羅和百濟對 日本只使用「交聘」、「通婚」、「脩好」等,並無「稱臣」之例,因此兩國不是 日本的「臣」。「結好」、「脩好」、「和好」、「交聘」等,用於上、下關係,
但不用於君臣關係。至應神朝,百濟並不是日本的臣,百濟視日本為大國、上國。
の の かかにっ と の 參見栗原朋信,〈『書紀』神功‧應神紀 「貴國」 解釋 日本 百濟 關係〉,收入栗原朋信,《上代日本對外關係の研究》,頁265、268。栗原又根據
《日本書紀》,認為《書紀》中未見有新羅和日本之間「和好」、「結好」、「脩 好」的記載,神功皇后親征以後,新羅對日本稱臣,被視為是朝貢國。但日本與百 濟之間,百濟既是稱臣之國,也是「結好」、「脩好」之國。至欽明朝,才真正成
の に の が
為君臣關係。參見栗原朋信,〈「三國史記」 百濟本紀 「倭」 記事 見当か のに期間〉,收入栗原朋信,《上代日本對外關係の研究》,頁273、275。
258 參見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3,文武天皇慶雲3年正月丁亥條,頁24。日本 朝廷給蕃夷國王的勅書,這是初例。此形式之國書,大約於大寶、慶雲年間形成,
奈良時代定型。其與唐皇帝下賜突厥、吐蕃、黠戛斯、新羅、渤海、契丹、日本等 周圍蕃國的勅書,相當類似。參見鈴木靖民,〈奈良初期の対新羅關係〉,收入鈴 木靖民,《古代対外関係史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85),頁127。日本 天皇給予新羅國王的國書,白村江之役後,計勅書一次(慶雲2年,705),璽書二 次(神龜3年,726;寶龜10年,779),勅書、璽書的使用,是視新羅為蕃國。參 見 Bruce L. Batten,〈律令制下にににに新羅、渤海使の接待法─大宰府外交機能 の解明へ〉,《九州史學》83號(1985.7),頁8。
259 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12,聖武天皇天平9年2月己未條,頁143。
方式問題所引起的糾紛。另一方面,由於此後新羅使節常不攜帶 國書,此遂成為兩國爭執的焦點。如天平勝寶四年(752),新羅 王子金泰廉和貢調使大使金暄至日朝貢,由於只奏言使旨並未攜 帶國書,天皇特下詔曰:
自今以後,國王親來,宜以辭奏,如遣餘人入朝,必須令賷 表文。
260
即新羅國王親自來朝時,可用口頭上言。如果是使者,必須 攜帶國書。此亦是仿效唐制。
261
但新羅在口頭上縱使屢言「始自 遠朝,世世不絕,舟檝並連,來奉國家」262
、「仰賴聖朝,世世 天皇恩化,不乾舟楫,貢奉御調,年紀久矣。」263
卻不願守朝貢 國須上表文之禮,日本則拘泥堅持此儀節。寶龜十一年(779)新 羅使節金蘭蓀歸國之際,天皇賜璽書曰:天皇敬問新羅國王,……王自遠祖,恒守海服,上表貢調,
其來 尚矣 。日 者虧 違 蕃禮 ,積 歲不 朝, 雖 有輕 使, 而無 表 奏。由是泰廉還日,已具約束。貞卷來時,更加諭告。其後 類使,曾不承行。今此蘭蓀猶陳口奏,理須依例從境放還。
但送 三狩 等來 ,事 既 不輕 ,故 修賓 禮, 以 達來 意, 王宜 察 之。 後使 必須 令賷 表 函, 以禮 進退 。今 勑 筑紫 府及 對馬 等 戍,不將表使莫令入境,宜知之。
264
……即新羅只派遣職位低的使節,又無國書,此在金泰廉和金貞 卷使日時,已給予諭告。此次又是口奏,依例須放還,但因護送 遣唐判官海上三狩回國,故願以賓禮待之。惟此後使者若仍不攜
260 同上書,卷18,孝謙天皇天平勝寶4年6月壬辰條,頁215。
261 參見(唐)杜佑,《通典》(台北:台灣商務,1987),卷131,禮91,開元禮纂 類26,賓,〈蕃主來朝以束帛迎勞〉、〈遣使戒蕃主見日〉、〈蕃主奉見〉、〈受 蕃國使表及幣〉,頁685-686。
262 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18,孝謙天皇天平勝寶4年6月已丑條,頁214。
263 同上書,卷36,光仁天皇寶龜11年正月辛未條,頁455。
264 同上書,同卷,光仁天皇寶龜11年2月庚戌條,頁457。
帶國書,則大宰府和對馬可以不許其入境。當時新羅國勢正盛,
日本對新羅常不守朝貢禮只能屢次戒飭。九世紀上半,日本因須 依賴新羅保護遣唐使,對新羅已不再使用國書,而只以太政官牒 與新羅執事省往來。
日 本 給 予 渤 海 的 國 書 和 新 羅 一 樣 , 用 「 天 皇 敬 問 渤 海 郡 王」、「天皇敬問渤海國王」,
265
完全將渤海視為臣下。至於渤 海 使 節 第 一 次 攜 至 日 本 的 國 書 , 則 是 將 日 本 君 主 以 同 等 地 位 看 待。神龜四年 (727)渤海使節首度至日,據《續日本紀》載:天皇御中宮,高齊德等上其王書并方物。其詞曰:武藝啟。
山河異域,國土不同,延聽風猷,但增傾仰。伏惟大王,天 朝受命,日本開基,奕葉重光,本枝百世。武藝忝當列國,
濫惣諸蕃,復高麗之舊居,有扶餘之遺俗。但以天崖路阻,
海漢悠悠,音耗未通,吉凶絕問,親仁結援,庶葉前經,通 使聘隣,始乎今日。……永敦隣好。
266
渤海王大武藝用「啟」,依唐制這是下達上的文書,
267
但由此一 國書中,稱日本君主為「大王」,268
欲與日本「永敦隣好」,大
265 日本對渤海的國書,由「天皇敬問渤海郡王」改稱「天皇敬問渤海國王」,始於天 平勝寶5年(753)。而渤海受唐冊封,由「郡王」改稱「國王」,則在代宗寶應元 年(762)。因此日本對渤海稱呼的改變,是日本自己的措施。參見金子修一,
かか に えっ
〈日本 渤海 与 國書関すに覺書〉,收入佐藤信編,《日本と渤海の古代 史》,頁119。日本對渤海國王一貫用勅書,這是由於日本視渤海為蕃國。參見 Bruce L. Batten,〈律令制下にににに新羅、渤海使の接待法─大宰府外交機能の 解明へ〉,頁8。
266 菅野真道等,《續日本紀》,卷10,聖武天皇神龜5年正月甲寅條,頁111-112。
267 參見堀敏一,〈渤海‧日本間の國書をををっし〉,收入堀敏一,《東アアアのの かの古代日本》(東京:研文出版,1998),頁243。石井正敏認為官僚同輩間也
アアアの と
可以用啟。參見石井正敏,〈古代東 外交 文書—日本と新羅‧渤海の例 を中心に〉,收入石井正敏,《日本渤海關係史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
2001),頁552、563註35。
2001),頁552、563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