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官原本是侍奉后妃、管理宫女的女官,其廨署與居所可能設 在掖庭宫內。《大唐故宫人司製何氏墓誌》:“以甲族選入中宫,奉 職掖庭,位頒司製。”①掖庭雖是後宫的泛稱,但唐初任職掖庭的宫 官,可能就在掖庭宫內。又,七品亡宫人丁氏墓誌:“選自良家,聲 著椒掖”,即使武德元年(618)入宫,也已57歲,故不會是妃嬪,當 任宫官,而貞觀五年(631)“卒於掖庭”,②可以想見她的居所也應 在掖庭宫內。據《長安志》:“掖庭宫蓋高祖所起,宫人教藝之所 也。”③宫官即使不教習宫人書算衆藝,也有就近督導宫人勞作的 責任。唐初的掖庭宫將後宫的管理層與服務層匯聚在一起,這樣 的佈局是具有時效性、便捷性的。
《河南志》並未看到東都有掖庭宫,但掖庭宫確實存在於東 都。麟德元年(664),《東都掖庭宫司簿王氏之銘》,④就證明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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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後宫女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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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墓誌彙編》貞觀○一八,頁21。
《唐代墓誌彙編續集》貞觀○○三,頁9。
宋敏求撰《長安志》卷六,載《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頁132。
《唐代墓誌彙編》麟德○○四,頁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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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掖庭宫同樣爲宫官的職司所在。安祿山叛亂,玄宗幸蜀,諸王妃 妾不及從者多陷於賊,德宗母沈氏被拘於東都之掖庭,及代宗克東 都,得之,留於宫中。① 唐代的掖庭,不只是籍没官吏妻女的場所,
也是幽禁后妃及皇室戚屬的地方。② 宫官在支撐掖庭宫的運作 上,應有一席之地。
宫官一入宫中,其生活便圍繞着工作打轉,史料中幾乎不見有 其他活動。她們日日困在宫中,連家人都幾乎斷了音訊,高宗上元 二年(675)八月丁酉:“詔婦人爲宫官者歲一見其親。”③這是在高 宗、武后並稱天皇、天后之後的一年,或許武后有較强的女性意識,
也較同情宫內的女官,遂特別下詔寬慰之。宫中是一個很閉鎖的 環境,未得許可,不能隨意出入,故太常樂工爲宫人通傳消息,是違 反“宫闕之禁”;中宗時上官氏與宫人貴倖者皆立外宅,被視爲“出 入不節”;就連《冥音録》之陰司簿屬教坊,暇日得肆遊觀宫中,“但 不得出宫禁耳”。④ 武后爲宫官開了一道一年會見親人一次的小 門,也算是聊慰思親之苦吧!
唐玄宗是一個對宜春內人特別禮遇的君王,《教坊記》曰:“每月 二日、十六日,內人母得以女對,無母則姊妹若姑一人對。十家就本 落,餘內人並坐內教坊對。內人生日,則許其母、姑、姊妹皆來對。”⑤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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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88。
謝元魯《漢唐掖庭制度與宫廷政治》,《天府新論》1999年第3期,頁75—79。關於 唐代掖庭的幽禁功能,如《新唐書》卷八一《高宗諸子傳·孝敬皇帝弘》:“義陽、宣 成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聞眙側,建請下降。”《舊唐書》卷五一《后妃 上·中宗和思皇后趙氏》:“妃母公主得罪,妃亦坐廢,幽死於內侍省。”內侍省在掖 庭宫西南隅,幽死於內侍省,也可説是幽死於掖庭。
《新唐書》卷三《高宗紀》,頁72。
《舊唐書》卷六三《蕭鈞傳》,頁2405;卷五一《后妃上》,頁2172。《太平廣記》卷四 八九《雜傳記六》“冥音録”,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4021。
崔令欽撰,羅濟平校點《教坊記》,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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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院女妓能每月二次,及生日時得親人探視,其待遇比宫官還好。
玄宗此後似將會親制度擴及於所有宫女,《中朝故事》:“每歲上巳 日,許宫女於興慶宫大同殿前與骨肉相見。縱其問訊,家眷更相贈 遺。一日之內,人有千萬。有初到親戚便相見者,有及暮而呼喚姓 第不至者,涕泣而去。歲歲如此。”①興慶宫成於玄宗時,玄宗對宫 女也非常寬容,推測此會親制度亦始於玄宗。上巳日(三月三 日)是唐人聚會、春遊的日子,②選這一天會親,是別具意義的。只 不過宫女普遍可以會親,宜春內人經常與母姊對,不知是否連帶影 響品階較高的宫官,增加其會親的次數與頻率?
宫廷隔絶了親人日常會面的機會,因此宫中也無意挑選有夫 有幼子者入宫,以免造成夫妻不相見,母子有棄養的人倫悲劇。這 樣説來,宫中禁閉着許多未婚的女子,或失婚的孀寡。唐代宫官的 身份與資格未見載録,參考明制或許有助於吾人對唐制的理解,前 引《明會要》洪武十四年(1381)敕諭:“婦人年三十以上,四十歲以 下,無夫者,願入宫備使令。”此處的婦人,與上元二年(675):“婦 人爲宫官者歲一見其親。”同樣用“婦人”,似有異曲同工之妙,亦 即她們可能曾有婚姻,但現在至少是無夫者。又,洪武二十二年
(1389)授宫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 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③比起唐上元二年
(675)許宫官歲一見其親,明制似乎稍放寬一點。至於任宫官年深 後,或老病不堪役使者,是否可放出宫,在唐代諸多出宫人例中,或 許不能排除之,但總不如明制的明文許可。對於無家可歸或不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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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偓《中朝故事》,載《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頁
1786。
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頁621—
622。
《明史》卷七四《職官三·女官》,臺北,鼎文書局,1980年,頁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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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宫的宫官,明制任其終養於斯,而唐代宫人墓誌中,頗多六七十 歲以上卒於宫中的高齡長者,她們之中應有不少是老年不堪役使,
又無處可去的宫官吧!
宫官不能隨意出宫,入宫時亦不能有夫,有幸成爲皇帝妾侍的 機率也似乎不大,①在一切依規則安排下,她鮮少有自主性的生 活。正因爲宫官要在宫中度過孤寂、漫長的日子,所以如果有能得 歡心的宫女,也願收爲養女,慰其寂寥,如尚宫賀婁氏頗關預國政,
憑附者皆得榮寵,唐休璟乃爲其子娶賀婁氏養女爲妻,因以自 達。② 宫中養子女不只是宦官特有的行爲,宫人養女可能也是另 一種現象,不只宫官有養女者,連妃嬪亦養女,《唐內人蘭英墓誌》
就注明爲淑妃的養女。③
宫官自任職起幾乎一生都在宫內,老病是其不可避免的人生 歷程,而患坊就是宫人疾病治療,及其臨終的場所。由宫人墓誌所 見,兩京宫內都有患坊,而長安設在太極宫中,故有“太極患坊”之 語。宫人有疾患,自掖庭宫“出居於患坊”養病。④ 患坊內有藥庫,
藥材出入由監門衛檢查、確認,而從事醫療的醫師、醫監、醫正,則 由太常寺太醫署分番派遣至患坊。⑤ 患坊可能是重病者的治療場 所,一般輕患則至內侍省奚官局拿藥:“奚官令掌奚隸工役、宫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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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宋氏姊妹入宫,德宗:“高其風操,不以妾侍命之”,似 乎顯示宫官也有可能被皇帝納爲妃妾。
《舊唐書》卷九三《唐休璟傳》,頁2980。
《全唐文補遺》第二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頁583。另可參考:陳麗萍《唐
〈內人蘭英墓誌〉釋讀———兼論唐代后妃的收養現象》,《碑林集刊》第十六集,西 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頁48—56。
石野治大《唐代両京の宫人患坊》,《法史学研究會報》13期,東京,法史学研究會,
2008年,頁26—27。
關於患坊,及宫人的給藥、治療,可參考石野治大《唐代両京の宫人患坊》,頁2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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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凡宫人有疾病,則供其醫藥。”①至於尚食局司藥“掌醫方藥 物之事”,②可能只提供掖庭宫后妃初步的診療與藥物。總之,宫 人視其身份與疾患程度而就醫,宫官有疾通常在奚官局拿藥,重症 才送到患坊。
在宫官的經濟待遇方面,史書有這樣的描述:③
古制,天子六宫,皆有品秩高下,其俸物因有等差。唐法 沿於周隋,妃嬪宫官,位有尊卑,亦隨其品而給授,以供衣服鉛 粉之費,以奉於宸極。
宫人女職需要衣飾裝扮爲自己增色,也爲宫廷增添亮麗。其衣服 鉛粉費依品秩高低給授,即使是閉鎖在寢宫的陵園妾,雖自嘆“四 季徒支妝粉錢,三朝不識君王面”,④也還是照樣有妝粉錢。而微 賤的宫女,如花蕊夫人《宫詞》所示:“月頭支給買花錢”,⑤也是有 妝點費用的。在此縱然不明妃嬪、宫官待遇若何,但舒元褒諫言中 曰:“後宫羅紈鉛紅者數千人,日賞數千金。”⑥應該是筆相當可觀 的開支。衣服鉛粉費只能看成宫人的生活津貼,基本的糧食所需還是 要由國家供給。德宗貞元二年(786)歲饑,令“御膳之費減半,宫 人月共糧米都一千五百石”。⑦ 這裏的宫人糧米,應是約減後的數 量。按身份比照官婢的宫女來説,刑部都官郎中給糧:“丁口日給 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工作課程則丁婢若中奴。⑧ 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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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四八《百官三》,頁1244—1245。
《舊唐書》卷四四《職官三》,頁1871。
《舊唐書》卷一○五《王鉷傳》,頁3229。
《白居易集》卷四,頁83。
《全唐詩》卷七九八,頁8976。
《全唐文》卷七四五,頁7710。
《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頁352。
《唐六典》卷六《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頁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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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人月供米1 500石,即日50石計,丁婢合中口日食1.5升,若全 爲宫女,合供三千多人。當然,宫人的身份等級差距頗大,妃嬪、宫 官的給糧數應爲宫女的若干倍,何況這還是歲饑減省後的情況。
唐朝宫女少説約一萬人,德宗在歷經多次兵亂後,宫人數一時驟 減,也未可知。但相信隨着政局漸安,宫人數應會回歸常態。
宫官長久居於宫中,衣服鉛粉與糧食供給,既維持其生活與容 顏,也表現各自的尊卑身份。但有品的宫官是否比照外朝官,另給 俸料祿課呢?前引洪武二十二年(1389)授宫官敕,有“現授職者,
家給與祿”一句,亦即當職的宫官之家授予祿,而卸任者不再給。
唐制是否亦如此,史料無以爲證。唯玄宗賜乳母燕國夫人竇氏詔 曰:“俸料祿課等,一準職事三品給。”①這顯然是玄宗的特恩,②刻 意抬高竇氏的俸祿,但已依稀透露出宫中女職,含宫官在內,似乎
唐制是否亦如此,史料無以爲證。唯玄宗賜乳母燕國夫人竇氏詔 曰:“俸料祿課等,一準職事三品給。”①這顯然是玄宗的特恩,②刻 意抬高竇氏的俸祿,但已依稀透露出宫中女職,含宫官在內,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