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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

在文檔中 學生課程手冊 (頁 91-94)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

一、規劃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技專校院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二十 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四技二專多元入學,特訂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用詞定義如下:

(一)四技二專:指各公私立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四年制學制及各系(包括學位學程),及技 術學院附設專科部與專科學校二年制學制及各科(組)。大學校院四年制相關學制及系 別得依本方案規定辦理。

(二)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職):指公私立職業學校日、夜間部、附設進修學校與高中 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本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程學校。

三、規劃目標: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之設計,以有助於達成下列功能為目標:

(一)有關學生學習與選擇方面:

1.重視學生學習歷程。

2.顧及學生性向與興趣。

3.激勵學生向學動機。

4.提供學生多元入學途徑選擇。

5.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

6.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

(二)有關四技二專學校特色及選才方面:

1.尊重四技二專學校招生自主性。

2.促進四技二專學校均衡發展。

3.輔導四技二專學校發展學校特色。

4.建立學生多元價值觀念。

5.多元評量學生學習成就。

6.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

(三)有關高職教育發展方面:

1.促進高職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2.提升高職適性教學品質。

3.紓緩過度升學競爭壓力。

四、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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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入學:

1.實施範圍:各四技二專學校,依其意願參與。

2.實施對象:

(1)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力)資格者;綜合高中學生,並應修滿專門 學程科目二十五(含)學分以上。

(2)其他甄選招生簡章所定之資格者。

3.組織分工:

(1)各四技二專學校得成立聯合甄選委員會,訂定甄選及技優之作業方式與程序,依招 生簡章規定辦理相關招生工作。

(2)各四技二專學校應於校內成立甄選委員會,訂定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規定學校甄選 之作業方式與程序,並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甄選相關事宜。

4.作業原則:

(1)各系科(組)甄選條件、甄選作業方式與程序等,得由各四技二專學校個別訂定,

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辦理甄選,以符合自主選才之原則。

(2)各四技二專學校應訂定各系科(組)之甄選條件、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注意 事項等,詳列於招生簡章。

(3)參加甄選之學生應依甄選簡章所訂程序,將有關資料送聯合甄選委員會辦理報名;

各高職應視畢業生實際需要協助辦理報名相關事宜。

(4)聯合甄選委員會於審核後,將符合甄選資格學生及其相關資料轉請各四技二專學校 辦理甄選事宜。

(5)各四技二專學校應通知合於資格條件之學生,參加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選。

(6)各四技二專學校於辦理甄選後,應依招生名額及總成績訂定錄取標準決定錄取名單,

在各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並彙整考生錄取名冊函送聯合甄選委員會。

(7)各錄取生應依招生簡章規定之期限及方式選填就讀志願序,接受聯合甄選委員會統 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二)登記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

1.實施範圍:

(1)登記分發入學:各四技二專學校,依其意願參與。

(2)單獨招生:各四技二專學校,經本部核准辦理者。

2.實施對象:

(1)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力)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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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在職專班單獨招生,應符合在職專班規定資格及畢業 年資。

(3)其他單獨招生或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所定之資格者。

3.組織分工:

(1)登記分發入學:各四技二專學校得組成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辦理登記分發招生有關 事宜。

(2)單獨招生:經教育部核准辦理單獨招生之四技二專學校,應自行組成招生委員會,

辦理單獨招生有關事宜。

4.作業原則:

(1)依各招生委員會指定之入學測驗成績,作為分發入學之依據,並得視實際需要針對 相關科目採計、加權計分或設定最低錄取標準。

(2)實施單獨招生學校或性質特殊系科,得視實際需要加考術科測驗。

(3)各四技二專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應依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招生分發事宜。

(4)報名學生應參加各招生委員會指定之入學測驗,並依其總成績及志願依序錄取。

(5)辦理單獨招生者,應依技專校院單獨招生處理原則規定,報本部審核。

(三)申請入學:

1.實施範圍:各四技學校,經本部核准辦理者。

2.實施對象:

(1)高級中學畢業生。

(2)其他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所訂之資格者。

3.組織分工:

(1)各四技學校得成立聯合申請委員會,訂定申請之作業方式與程序,依招生簡章規定 辦理相關招生工作。

(2)各四技學校應於校內成立申請委員會,訂定申請入學作業規定,規定學校申請之作 業方式及程序,並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申請相關事宜。

4.作業原則:

(1)各四技學校應訂定申請條件及甄選標準,依據簡章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 辦理甄選。

(2)各四技學校或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應將甄選條件、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注意 事項等,詳列於招生簡章。

(3)各高級中學畢業生依各四技學校或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所訂申請資格條件及程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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