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理亞斯主張,從中古到十九世紀所有與禮儀行為相關的文獻可以 用 三 個 概 念 來 包 裹 , 並 以 此 呈 現 時 代 的 推 移 , 它 們 分 別 是 「 禮 儀 」
( courtoisie [courtesy] ) 、 「 文 雅 」 ( civilité [civility] ) 及 「 文 明 」
(civilization)。這三者分別代表三個時代的行為標準:中古、十六至十 七世紀,及十八至十九世紀;也代表三個不同的社會型態:中古封建社 會、近代早期的宮廷社會、近代的資產階級社會。在這三個概念中,伊 理亞斯先從「文明」談起,他認為十九世紀以後西方人視「文明」為理 所當然,也以「文明化」做為殖民行動的盾牌,但西方人忽略了文明其 實是由十六世紀的「文雅」觀所演化而來,而在「文雅」的觀念流行之 前,歐洲中古時代已有一套社會行為的標準,稱為「禮儀」。也就是說,
現代社會習以為常的文明舉止,其實是一段漫長演化的結果,而他的作
品即利用禮儀書為人們指出這條「文明化歷程」變動的軌跡與方向。
伊理亞斯在《禮儀史》的首章,以三十幾頁的篇幅談文明這個字詞 的內涵,但對中古的「禮儀」和近代早期的「文雅」兩詞,卻沒有相對 篇幅的說明。他僅簡單的指出中古的「禮儀」是一套「表達[統治階層]
自我形象(self-image)」的「行為規則(code of behavior)」;這套規 則彰顯了貴族的自我意識,也藉此區隔他們與一般平民的社會地位。44 接著,他指出「禮儀」的概念到了十六世紀逐漸退潮,取而代之的是涵 蓋更廣、更能代表新社會的「文雅」觀。他認為這個概念的出現,有一 明確的起點,即伊拉斯摩斯於 1530 年出版的《論男孩的文雅》一書。他 並指出,文雅觀成形於騎士社會及一統教會走向解體之時,它像拉丁文 一樣成為歐洲各個地區共同的語言(a common language);先從義大利 開始,再到法國,逐漸成為新社會組織(即「宮廷社會」)下共同的行 為符碼。45
「文雅」觀的出現被伊理亞斯視為整個西方文明化歷程中重要的轉 折點,不過他對文雅的說明不在字詞的內涵,而偏重其歷史意義。對他 而言,這個詞語表達了新的社會變化與歷程,也反映了西方社會個人的
「心理變化」,以及新的「觀看方式(manner of seeing)」。46也就是說,
隨著社會的重組與經濟變動,人與人的關係日趨緊密,人們越來越在意 自己的舉止行為帶給別人的觀感,也越來越注意觀察他人的行為與反應。
較諸過去的禮儀史研究,伊理亞斯更清楚地把握「文雅」一詞豐富 的歷史意義。這個詞語也因伊理亞斯的作品受到許多近代早期研究者的 注意,如新文化史(new cultural history)陣營中,研究文化實踐的史家 夏提埃(Roger Chartier),即對伊理亞斯所討論的行為史頗感興趣,也 注意到他所提出的文雅觀。1987 年夏提埃特別為「文雅」寫了一篇文章:
44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62-63.
45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53-54, 70.
46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78-79.
〈從文本到禮儀,一個觀念與其著述:在貴族區隔與大眾取用之間的「文 雅」觀〉,47補足伊理亞斯作品中欠缺的字詞解釋。夏提埃認為文雅一 詞如同其他許多概念,其意涵並非固定不變,且充滿歧異性,所以必須 放在寬闊的語義變化場域中,在每一個時代脈絡裡,觀察它的使用者,
包括書寫者、書寫者預設的讀者、實際的讀者,在書寫或閱讀實踐中,
如何構築這個字詞的意涵與用法。於是,他探索文雅一詞從十六世紀到 十九世紀語義上的演變,並指出文雅概念演變的內部包含兩個對立的面 向:一是「社會區隔」(social distinction),一是「廣泛傳布」(wide diffusion),而連結這兩端的是「模仿」的社會動能,即透過每一次、
每個個人對特定舉止、言說的仿效,使這個字詞不斷產生新的連結與語 義的轉移。
夏提埃考察了十七世紀末葉三部不同的字典,發現文雅一詞在十七 世紀已出現它的近代意涵,但其變化必須回溯至十六世紀,從伊拉斯摩 斯的作品開始。他指出《論男孩的文雅》一書在十六世紀「為歐洲知識 界提供了一致的行為規則」(a unified code of conduct),48它的流行不 但使文雅一詞進入歐洲禮儀書的傳統,也開啟詞義的轉變。此詞源於拉 丁文 civilitas,十六世紀時還保有部分古義,指特定社群的習俗與慣例,
也指城市的生活,即城市中特有的生活方式、社會秩序與政治管理,但 伊拉斯摩斯卻使用 civilitate 來表達年輕子弟應有的道德、知識涵養、宗 教虔誠與合宜的言行舉止。隨著伊拉斯摩斯的作品成為許多初階學校的 教科書,civiliate 到了十七世紀已失去古義,而應用於兒童養育、基礎教 育、品格陶冶、行為規範等範疇。
47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Civilité between Aristocratic Distinction and Popular Appropriation,”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trans. Lydia G. Cochran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71-109.
48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p. 77.
夏提埃進一步指出,伊拉斯摩斯使用 civilitate 時,所訴求的對象比 中古的「禮儀」更廣,指的是普遍適用於所有人的文雅原則,而不僅限 於貴族階級。不過,十六世紀以來,文雅一詞一直存在著「普遍性」(the universal)與「特殊性」(the particular)之間的拉扯。一方面,許多跟 隨伊拉斯摩斯之作而寫的禮儀書,保留了其所提倡的普遍性;但另一方 面,也有一些作品跟隨十六世紀義大利以宮廷為背景書寫的禮儀書傳統
(如卡斯提理翁的《廷臣之書》),將 civilitate 一詞帶入較狹窄的領域,
講究特定階級、特定場合下應有的合宜舉止。49然而,不論這些禮儀書 訴求的對象是普遍還是特殊,在十八世紀以前,文雅的主要實踐者仍是 貴族與政治菁英,也保留此詞所蘊含的內在尊貴性;十八世紀之後,「文 雅」向下散佈,它的重要性逐漸被稀釋,原有的內在道德與宗教意涵也 逐漸流失。夏提埃認為,到了十九世紀,同樣的詞語只是指外在合於社 會人際關係的禮儀(the manners),不再能指稱內在的高貴教養。50
夏提埃的文章對文雅一詞做了相當精緻的詮釋,但忽略了此詞從十 六世紀以來也帶有「文明」成就的意涵。這一點則在新歷史主義(New Historicism)領導者葛林布萊(Stephen Greenblatt)的著作中有所發揮。
葛林布萊的《文藝復興時代的自我塑造》(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1980)一書,繼承了伊理亞斯對十六世紀的重視,並將此世紀視為一「豐 富的轉型時期(fruitful transitional period)」。51但他所關心的不是人們
49 除了「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緊張關係外,「文雅」觀當中也存在另一重拉扯,
即「虛有其表」(seeming)和「真實內在」(being)之間。見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pp. 82-85.
50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p. 108. 法國地區文雅概念的發展,另可見 Jacques Revel,
“The Uses of Civility,” in Passions of the Renaissance, pp. 167-205. 這篇文章比夏提埃的 文章內容更廣,但基本論點相近。
51 伊理亞斯認為十六世紀的禮儀書,特別是伊拉斯摩斯的文章,「出現在社會重組(social regrouping)」之時,它在中古社會階層逐漸鬆散之後,在近代社會走向穩定之前,傳達
如何逐步增加外在行為的控制,而是由此延伸的「自我塑造」與「認同」
問題。他指出,十六世紀的人比過去更清楚地意識到「認同的形塑是一 個可被操作且人為的過程」。52在這個背景下,他認為禮儀書回應了社 會的需求,也回應了人們新的認知,特別是對那些想在宮廷圈亨通的人 而言,禮儀書成了他們的「演員手冊」,指引他們如何在十六世紀這個 如劇場似的社會中演出。53
葛林布萊並不主張十六世紀的人比過去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來形塑自 我,相反的,他認為「個人是自我認同主要的創造者」這種想法完全是 一種迷思。他將「自我」視為「文本」(text),它被個人本身及各種外 在或正或反的力量所建構,所以他主張將「自我」視為「文化的產品」
(cultural artifact),而「文雅」即是當時形塑此文化產品的外力之一。
葛林布萊特別將此概念用於討論伊莉莎白(Elizabeth I, r. 1558-1603)時 代的文學家史賓塞(Edmund Spenser, c. 1552-1599),其著名詩作《仙 后》(The Faerie Queene, 1590)以「紳士的塑造」(the fashioning of a gentleman)為主題,傳達了史賓塞的自我認同。葛林布萊將此自我的認 同與塑造,連結於「文雅的塑造」(fashioning of civility),進而探討文 雅觀如何影響史賓塞的書寫與實際行動。
葛林布萊和伊理亞斯一樣,都接受佛洛伊德對文明的看法,亦即文 明建立在個人對內在衝動的壓抑以及對他人的壓制上,不過葛林布萊比 伊理亞斯更直接地將「文雅」與「文明」兩詞畫上等號,54並且較關注 文雅觀如何對外制約他人的面向。所以,在葛林布萊對史賓塞的分析中,
此一時代的變動,也使得「行為問題」(the problem of behavior)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 性,即使是原本享有權力的貴族也不能忽視。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 73.
52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From More to Shakespear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p. 2.
53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p. 162.
54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p. 173.
文雅代表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總體文化的成就,並以此優越感透過武力 壓制其他地區野蠻的力量。葛林布萊指出史賓塞在其《仙后》及《愛爾 蘭現狀觀察》(The View of the Present State of Ireland, 1596)兩部作品 中,都顯現出以暴力、破壞的手段追求自身對文雅的認同,史賓塞甚至 親身參與英格蘭人剷除愛爾蘭「野蠻、落後」習俗的暴力行動。對葛林 布萊來說:「文雅乃是透過以暴力凌駕於被視為野蠻與邪惡者之上而贏 得的。」55
葛林布萊在伊理亞斯的基礎上,擴大了「文雅」一詞在十六世紀的 意義,但這也使他忽略了 civility 一詞在十六世紀的英格蘭出現時,其涵 義較為狹隘,多用於指禮儀、行為、品格的養成與表現,其義幾乎等同 於過去英格蘭人所用的 courtesie 或 nurture。如史賓塞在《仙后》的第四 卷即以 civility 指稱個人對上下各階層人物的應對之道。56
葛林布萊在伊理亞斯的基礎上,擴大了「文雅」一詞在十六世紀的 意義,但這也使他忽略了 civility 一詞在十六世紀的英格蘭出現時,其涵 義較為狹隘,多用於指禮儀、行為、品格的養成與表現,其義幾乎等同 於過去英格蘭人所用的 courtesie 或 nurture。如史賓塞在《仙后》的第四 卷即以 civility 指稱個人對上下各階層人物的應對之道。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