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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籍及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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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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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9 期 2012 年 6 月,頁 157-212. BIBLID1012-8514(2012) 49p.157-212 2011.8.16 收稿,2012.4.9 通過刊登. §研究討論§.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 及其研究 林 提. 美. 香*. 要. 歐洲社會自中古以來,一直有一類文獻教導並規範人際往來互動的規 矩,這些作品通稱為「禮儀書」(courtesy books),其內容反映每一時代 的文化價值與社會結構;其閱讀與實踐也常常成為區隔不同身分與地位的 文化工具。自伊理亞斯(Norbert Elias, 1897-1990)《文明化的歷程》(Über den Prozess der Zivilisation)一書自 1939 年問世以來,尤其是其英譯本在. 1978 年出版之後,學界對禮儀史的研究日趨重視。在伊理亞斯長時段的 研究中,十六、十七世紀是歐洲禮儀觀念與行為變化的轉折期,因此本文 特以此時期的禮儀書及禮儀觀為主體,回顧學界近三十年來研究發展的情 形,期使中文學界對此主題有所掌握。本文共分為六節,前兩節介紹中古 末期至近代早期禮儀書流通的背景,以及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禮儀書的特 色。在此基礎上,本文接著介紹伊理亞斯的研究,並討論近三十年來學界 相關的研究成果。為使讀者能掌握不同時期的變化,本文將相關著作分為 三個時期來討論,依序是:1980 年代、1990 年代、2000 年之後,並提出 幾個未來可供努力的研究方向。. 關鍵詞:十六、十七世紀歐洲 禮儀書 禮儀 文雅 伊理亞斯.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11605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E-mail: [email protected]。.

(2) 林. 158. 美. 香. 一、前言:「舉止如同藝術品」 二、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禮儀書的特色 三、伊理亞斯對禮儀書的研究 四、有關「文雅」的討論 五、近三十年有關十六、十七世紀禮儀史研究的發展 六、結語. 一、前言:「舉止如同藝術品」 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 1818-1897)曾以「國家如同藝術品」 1. (The state as a work of art)為標題,形容文藝復興時代的政治。 這短短 幾字,道盡了文藝復興時代的人如何在權力場中苦心鑽營,用盡各種鬥 爭、謀殺與宣傳的手段,來奪取或鞏固政治權位。相似的苦心孤詣亦可. 1 Jacob Burckhardt,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Renaissance in Italy (1860), trans. S. G. C. Middlemore (London: Penguin Books, 1990), part 1: The State as A Work of Art. 中譯本見 Jacob Burckhardt 著,花亦芬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代的文化:一本嘗試之作》 (臺北: 聯經出版公司,2007),第一卷。本文此處以「文藝復興」指稱一個時代,主要指十四 世紀至十六世紀,但此用法並非沒有爭議,見 Charles Trinkaus, “Renaissance Ideas and the Idea of the Renaissance,”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51 (1990, Philadelphia), pp. 667-684; C. F. Black, M. Greengrass, D. Howarth, J. Lawrance, R. Mackenney, M. Rady, and E. Welch, “What is the Renaissance?” in Atlas of the Renaissance (London: Cassell, 1993), pp. 14-15. 也有許多學者,特別是文學研究者,改用「近代早期」(Early Modern)一詞, 主要指十六至十八世紀,但此詞與「文藝復興時代」一樣,都帶有強烈的價值判斷,見 Andrew Hadfield, Literature, Politics and National Identity: Reformation to Renaiss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5. 然而,這兩個名詞在學界已沿用多 年,並無更好的用詞可取代,本文之立場是:為簡易區分起見,凡提及與義大利文藝 復興此一文化運動相關之發展,使用「文藝復興時代」;若單指時代之發展與演進,尤 其是涵蓋十六世紀以後的發展,則用「近代早期」。某些地方則特別標出以十六、十七 世紀為主要時期。.

(3)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59. 見於行為舉止的雕琢上,舉凡飲食、起居、娛樂消遣、問候對答之禮, 皆成為文藝復興時代文人政客所關懷與論辯的主題,當時也有多部禮儀 書(courtesy books)問世,流行於受教育階層之中,為他們在社交場合 的行為提供指引。若借用布克哈特的比喻來說,文藝復興時代個人的舉 止亦如同藝術品,人們學習「高貴」、「合宜」的舉止,經營有禮、有 教養的生活形貌,並將此種形貌如同藝術品一樣,展現在社交圈中。個 2. 人就如同表演者, 藉著談吐與姿態,展現「自然」(naturalism)、「和 諧」(harmony)以及「優雅」(grace)的特質,這些特質與文藝復興 時期的藝術所追求的境界極為相近。簡言之,生活被當作藝術來看待, 行為舉止也變成「生活的藝術」(the art of living)。 我們若將「生活的藝術」轉稱為「生活的技藝」,則更貼近當時的 意義,因為「藝術」的拉丁文 “ars” 原義即為「手藝」。從中古以來, 這門生活的技藝主要掌握在貴族手中,而且是他們用以建立身分區隔的 技藝。它原本也像雕刻、繪畫一樣,是在工坊之內由師徒傳承,以口語、 身教引導。也就是說,年輕的貴族子弟可以在家宅內藉由年長者的教導、 參與宴飲或其他社交場合,學習到貴族生活應對的儀節。但十五世紀以 後,至少有三個歷史變化使得這項技藝不再限於貴族階級,也不再以口 傳、身教為主要的學習方式。第一,許多年輕貴族離開自家或親族宅邸, 到大學求學,或到中央宮廷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他們無法長時間在長 輩的帶領之下學習,而且宮廷中的應對也不完全同於貴族家宅內的規 2 把社會比喻為舞台、把個人比喻為演員,是文藝復興時期文學中時常可見的概念。明顯 者如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的《皆大歡喜》(As You Like It),劇 中寫道:“All the world’s a stage, And all the men and Women merely players; They have their exits and their entrances ....” 見 William Shakespeare, As You Like It, Act 2, Scene 7, 139-141, in The Complete Works, eds. Stanley Wells and Gary Taylor (New York: Clarendon Press, 1988). 此概念代表了個人的抽離(a detached individual),人們自覺地與社會現實 景況保持某種距離,並投以客觀性的觀察,文藝復興時代的禮儀書亦蘊涵這樣的態 度。有關此概念的文化意義,參見 Jorge Arditi, “Role as a Cultural Concept,” Theory and Society 16 (1987, Dordrecht), pp. 565-591..

(4) 林. 160. 美. 香. 矩。第二,許多政壇上的人並非出身貴族,而是來自新興的商人與專業 階層。這個現象一方面使得貴族階級的政治權力與社會地位遭遇新興階 級的挑戰;另一方面,也使得新興階級更積極學習貴族儀節,以求躋身 上層階級。第三則是印刷術的出現,使禮儀觀念透過禮儀書廣泛傳布。 禮儀書並不是歐洲引進印刷術之後才產生,中古盛期已有不少人收 錄或撰寫相關的詩文集結成冊,做為貴族管理宅邸、教育子弟的參考, 或為年輕貴族在高階貴族家中服侍時提供一些指導。例如十三世紀德. 瑞瓦(Bonvicino da Riva)所編纂的《禮儀》(Courtesies)及唐懷瑟 (Tannhäuser, d. 1265)的《宮廷禮儀》(Hofzucht),這兩部作品皆以 德語書寫,流行於日耳曼地區。在英格蘭地區,從十四到十五世紀也出 現這一類的作品,不過多以拉丁文寫成,如作者不詳的《亞理斯多德 ABC》(The ABC of Aristotle, c. 1430)、《兒童之書》(The Babees’ Book, 1475) ,以及羅素(John Russell, fl. 1450)的《教養之書》(Book of Nurture, 3. c. 1450)等。 印刷術在十五世紀引進歐洲之後,這些中古時期的禮儀書 由出版商重新整理或翻譯,大量刊行。例如英格蘭最早的出版商卡克斯 敦(William Caxton, c.1422-1491),在 1477 年翻譯並出版了《禮儀書》 (The Book of Courtesy),隔年又刊行另一本《禮儀書》(The Book of the Good Manners)。. 4. 3 中古時期英格蘭禮儀書之合編,可見 Frederick J. Furnivall, ed., Early English Meals and Manners (London: Early English Text Society, 1868); Edith Rickert, ed., The Babees’ Book: Medieval Manners for the Young: Done into Modern English from Dr. Furnivall’s Texts (London: Chatto & Windus, 1923). 4 歐洲從古代至 1800 年所出現的禮儀書編目,可參見 Esther B. Aresty, “A Selected List of Courtesy Books,” in The Best Behavior: the Course of Good Manners - from Antiquity to the Present - as Seen through Courtesy and Etiquette Books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70), pp. 300-310. 本文將會出現許多相近的英文語詞指稱合宜的舉止,有關翻譯的問 題說明如下:(1)本文將 courtesy 與 manners(或 good manners)均譯為「禮儀」,前 者雖然常出現在中古時期的禮儀書中,但與 manners 一樣,也時常當作一般性的用詞, 沿用至今。(2)etiquette 譯為「禮節」,比較著重外在的行為,與內在的道德、品格聯.

(5)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61. 以印刷方式刊行的禮儀書不僅代表學習方式的改變(從口傳、身教 到閱讀),也代表此項生活技藝的外傳。這些重新出版的禮儀書原本都 5. 為貴族而作,記錄著貴族階層特有的「秘技」, 但書籍的流通卻使得禮 儀書在十五世紀以後變成識字階層皆可閱讀的作品,如卡克斯敦 1477 年出版《禮儀書》時,便指出他的讀者為倫敦各級統治菁英,包括「大 貴族、仕紳與商人」(grete lordes, gentilmen & marchauntes),不再限 6. 於狹小的貴族圈。 透過新興階層的閱讀,特別是城市商人與專業人士, 原屬於貴族的儀節與行為符號被學習、挪用,也可能被重新定義或規範。 不過,相互競爭的貴族與新興階層也藉此找到了共同的語言。 到了十六世紀,貴族階級與新興階級的競爭關係更加明顯,禮儀行 為的學習與展現也變得更為重要,禮儀書的出版亦隨之蓬勃。如果說十 五世紀標誌著中古禮儀傳統的開花結果,十六世紀則是開啟新頁的時 代。文藝復興運動的旗手──人文學者(humanists),加入禮儀書寫作 的行列,並從古代帶來新的元素,尤其是古希臘、羅馬城市生活的理念。 當時最受歡迎的禮儀書有三,分別是義大利人文學者卡斯提理翁 (Baldassare Castiglione, 1478-1529)所寫的《廷臣之書》(Il libro del Cortegiano, 1528)、荷蘭人文學者伊拉斯摩斯(Desiderius Erasmus, 1466-. 繫不深。(3)近代早期最重要的語詞是 civility,本文譯為「文雅」,其原因詳見本文 第二節。(4)其他詞語如 courtliness、politeness、decency 等,文中提及時會附上原文 與中譯名,以供讀者參考。 5 取自伊理亞斯(Norbert Elias, 1897-1990)所言,他指出:“… it is therefore important to ascertain with what intentions and for which public these precepts are written and printed-precepts which are originally the distinguishing secret of the narrow circles of the court aristocracy.” 見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The History of Manners, trans. Edmund Jephcott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8), p. 100. 6 引自 Mark Addison Amos, “‘For Manners Make Man’ Bourdieu, de Certeau, and the Common Appropriation of Noble Manners in the Book of Courtesy,” in Medieval Conduct, eds. Kathleen Ashley and Robert L. A. Clark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1), p. 25..

(6) 林. 162. 美. 香. 1536)所寫的《論男孩的文雅》(De civilitate morum puerilium, 1530), 以及義大利人文學者卡薩(Giovanni della Casa, 1505-1556)所撰之《卡 拉提歐》(Galateo, 1558)。這幾部禮儀書都曾多次出版,且譯為歐洲 7. 各國文字,或做為學校的教材, 它們的影響力一直持續至十七世紀末, 甚至到十八世紀,因此這段時期也見證了歐洲行為舉止的標準化 (standardisation)。. 8.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禮儀書的蓬勃,以及禮儀概念的廣泛流布,自 然是歐洲文化史上重要的一頁,但中文學界對此所知不多,即使是英文 學界有關禮儀的討論也多集中於十八世紀之後,如十八世紀英國的「斯 9. 文文化」(culture of politeness)。 有鑑於此,本文將以十六、十七世紀 7 例如,伊拉斯摩斯的《論男孩的文雅》於 1530 年在巴塞爾(Basel)付梓後,便得到熱 烈的迴響,其拉丁文本在伊拉斯摩斯過世之前再版至少 39 次,之後至 1600 年再版約 60 次,至 1800 年再版 13 次。這本小書也被翻譯為德文、法文、英文、荷蘭文等各種文字 版本印行,被轉載或改編者更難計其數。此外,這本書出版後也成為許多文法學校 (grammar schools)或拉丁文學校(Latin schools)的教材。參見:Dilwyn Knox, “Disciplina, the Monastic and Clerical Origins of European Civility,” in Renaissance Society and Culture: Essays in Honor of Eugene F. Rice, Jr., eds. John Monfasani and Ronald G. Musto (New York: Italica Press, 1991), pp. 107-135. 8 Dilwyn Knox, “Ideas on Gesture and Universal Language c. 1550-1650,” in New Perspectives on Renaissance Thought: 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Education and Philosophy in Memory of Charles B. Schmitt, eds. John Henry and Sarah Hutton (London: Duckworth, 1990), pp. 101-102. 9 「富而好禮的社會」幾乎成為十八世紀英國的標章,如「新牛津英格蘭史」系列叢書中, 十八世紀英格蘭史的標題即為:A Polite and Commercial People, England, 1721-1873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9),作者為 Paul Langford。其他有關十八世紀英國禮儀文 化的研究,可參考 J. G. A. Pocock, Virtue, Commerce and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eter Borsay, The English Urban Renaissance: Culture and Society in the Provincial Town, 1660-177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Stephen Copley, “Commerce, Conversation and Politeness in the Early Eighteenth-century Periodical,” British Journal of 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 18 (1995, Southampton), pp. 63-77; Tom Williamson, Polite Landscapes: Gardens and Society in Eighteenth Century England (Stroud: Alan Sutton, 1995); John Brewer, The Pleasures of the Imagination: English Culture in the.

(7)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63. 為核心,首先說明此時期歐洲禮儀書及禮儀觀念的特色,在此基礎上再 以研究回顧的方式,探討西方學界近三十年來有關禮儀書及禮儀行為的 研究,盼能增進中文學界對此主題的瞭解,並提出未來可供努力的研究 方向。. 二、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禮儀書的特色 在說明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禮儀書的特性之前,我們必須注意「禮 儀書」本身是一個非常不精確的名詞,它與其他的文學分類時有相疊之 處,如「行為指引」(book of conduct)、「鑑書」(book of advice)、 「家訓」(parental advice)、「治家書」(household books)、「教養 書」(book of nurture)、「教導文學」(didactic literature)等。另一方 面,某些看起來不像禮儀書的作品,卻也可能涵蓋禮儀的教導,如法國 中古時期非常流行的宮廷文學作品《玫瑰的故事》(Roman de la rose, c. 1275),或英格蘭作家喬叟(Geoffrey Chaucer, c. 1343-1400)所寫的《坎 特伯理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 c. 1400)。甚至「禮儀書」一詞 能 不 能 用 來指 十 六 世 紀以 後 的 相 關作 品 , 也 有疑 義 。 尼 可斯 ( J. W. Nicholls)就指出,若回到禮儀書本身書寫的年代,中古時期的作品的確 自稱為「禮儀書」(The Book of Curtasye 或 The Boke of Curtesy),但 十六世紀著名的禮儀書,如艾列特(Sir Thomas Elyot, c. 1490-1546)的 《統治者之書》(The Boke Named the Governour, 1531)、卡斯提理翁的 《廷臣之書》、卡索(Stefano Guazzo, 1530-1593)的《文雅的交談》(La Civil Conversatione, 1574)等,從未自稱、也未在當時被稱為「禮儀書」。 研究艾列特的梅傑(John M. Major)也認為,這些十六世紀的作品並不 是「真正的禮儀書」,而只是「禮節之書」(book of etiquette),因為 Eighteenth-Century (London: HarperCollins, 1997); Philip Carter, Men and the Emergence of Polite Society, Britain 1660-1800 (Harlow: Pearson Education, 2001)..

(8) 林. 164. 美. 香. 後者並未像前者那樣,為上層階級提出理想的「身體、精神與道德品格」 圖像。. 10. 梅傑的看法其實並不正確,十六世紀的禮儀書中,禮儀行為仍與內 在道德有密切的連結,而不僅是外在的禮節(etiquette)。不過他的意見 也顯示出學者間不同的看法與立場。從上述兩位學者的意見看來,若要 嚴格而精確的使用「禮儀書」一詞,我們只能討論中古時期專門為教導 禮儀而撰寫的文獻,如此也就無從得見在歐洲長久的文學傳統中,的確 有一類作品處理社會行為與人際關係,而且這類作品內容的演變又與歐 洲社會的變動密不可分。更重要的是,從中古至十六、十七世紀,不同 時期的禮儀書分享了許多共同的特色。首先,禮儀書的內容均以外在行 為規範為主。從字源來看,「禮儀」指的是一套從國王或貴族宮廷中滋 11. 長育成的理想價值和行為規範, 它是基督教整體價值中的一部分,也 帶有深厚的道德意涵,但它講究的不是個人在彼世的救贖,而是在此世 社會中的生存之道,禮儀書可說是指引此道的文獻。既然「禮儀」所在 意的並非彼世,而是現世生活,禮儀書的內容就不會如道德訓誡(moral advice)一類的作品,把道德問題擺在首位,而是著重各類外在行為舉 止的表現。 再者,不同時期的禮儀書均帶有社會區隔的意識。禮儀書中所推薦 的嘉言懿行多屬基督教社會的基本價值觀與德行,可適用於所有人,但 是禮儀書作者也賦予這些舉止行為更高的文化優越性,並認為它們可體 現實踐者內在的美德。由於從中古開始,禮儀主要的學習者與實踐者都 以上層統治階級為主,實踐者本身所具備的社會地位,與禮儀書中對禮 儀規矩所投注的文化優越性,產生了相互加乘的效果,使得禮儀書大多 帶有社會階層區隔的意識,並以此鞏固上層階級統治的正當性。即使中 10 J. W. Nicholls, The Matter of Courtesy: A Study of Medieval Courtesy Books and the Gawain Poet (Woodbridge: D. S. Brewer, 1985), p. 12; John M. Major, Sir Thomas Elyot and Renaissance Humanism (Lincol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64), p. 61. 11 J. W. Nicholls, The Matter of Courtesy, p. 14..

(9)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65. 古之後禮儀書作者所設定的實踐者更廣,禮儀書中所帶有的文化、社會 與政治區隔意識仍然存在,有禮的舉止持續成為「區隔」的表徵。 最後,若把視野擴大,從文化發展的角度來看,各時期的禮儀書都 展現出歐洲社會對精緻、優雅生活的追求。禮儀觀表現出歐洲「文化」 對「自然」的制約,透過行為上對各項生理自然需求的壓抑或延遲,使 基本欲念昇華為優雅的舉止,也藉此樹立「高貴」與「野蠻」的分野。 在中古或近代早期禮儀書中,作者常以動物的舉動比喻粗鄙的行為,如 伊拉斯摩斯在《論男孩的文雅》中提及飲食的規矩,他指出某些人在宴 席中尚未坐定,就把手伸向食物,「這是狼的行為」;不用小刀切去骨 頭,而直接用嘴啃,是「狗」的樣子;用舌頭舔盤子,是「貓做的,而 12. 不是人做的」。 在此書中,伊拉斯摩斯也區隔出優雅仕紳與粗鄙鄉人, 他指出取鹽要用小刀,若「用三根指頭伸到鹽皿」,是「鄉下人」的表 13. 徵。 這些勸誡說明了禮儀書作者對「人」與「文化」價值的追求。 上述三個共同點進一步提醒我們,雖然十六世紀被許多學者認為是 歐洲禮儀行為變遷史上重要的轉折點,也是禮儀書寫作的新起點,但近 代早期的禮儀書並不是與中古斷裂的新產品。在這兩個不同時期中,也 有某些規矩和概念其實是一脈相承的。例如,十五世紀的卡克斯敦在《禮 14. 儀書》的序言中指出:「無禮不成人,因為禮儀造就了人。」 到了十 七世紀,這句話仍出現在費斯頓(William Fiston, 1571-1609)的禮儀書 《禮儀之教》(Schoole of Good Manners, 1609)中。費斯頓在此書的獻 15. 辭中提到:「禮儀造就人,優雅使人更顯尊貴。」 「禮儀造人」(Manners. 12 Desiderius Erasmus, On Good Manners for Boys, Collected Works of Erasmus, vol. 25, trans. Brian McGregor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5), pp. 282, 284. 13 Desiderius Erasmus, On Good Manners for Boys, p. 284. 英譯原文為:“Three fingers thrust into the salt-cellar is, by common jest, said to be the sign of the boor.” 14 引自 Mark Addison Amos, “For Manners Make Man,” p. 45. 原文為:“he that is not manerd is no man. For maners make man.” 15 William Fiston, Schoole of Good Manners, or a New Schoole of Vertue (London, 1629, first.

(10) 林. 166. 美. 香. maketh man)這句話成了歐洲禮儀書中的經典之句,而它的反面喻意 ──無禮之人猶如禽獸,也同樣從中古延續至近代早期,形成無禮與有 禮的對立、為人與為獸的區別,共同彰顯了禮儀行為對個人價值與自我 形象的重要性,也用以區隔高貴或野蠻的群體。 有鑑於上述這些共通性,本文仍採「禮儀書」一詞廣泛指稱這一類 作品。然而,從十六世紀開始的確有新的變化出現在禮儀書中,它們正 可說明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禮儀書與禮儀觀的特色。首先,此時的禮儀 書在中古的傳統之上,帶入更多古代的元素。以文體而言,中古時期的 寫作以便於記憶的韻文,或以訓誡口吻寫成的散文來教導行為儀節。. 16. 但在十六、十七世紀,除了這些文體之外,出現許多以對話形式寫成的 禮儀書,它們模仿古代作家柏拉圖(Plato, c. 423-347 B. C.)、西塞羅 17. (Cicero, 106-43 B. C.)、魯西安(Lucian, 125-180)等人的作品, 以 較開放的文本形式,陳述多元或對立的意見,有時候甚至留給讀者自行 判斷的空間。這類作品如卡斯提理翁的《廷臣之書》、卡索的《文雅的 交談》,以及英格蘭匿名作家所寫的《文雅與不文雅的生活》(Cyvile and. edition, 1609, STC 10924s), sig. A3v. 原文為:“Good Manners maketh the man / And gentle gentleth more.” 16 如十五世紀的《禮儀書》(The Book of Courtesy)皆以韻文寫成,以下摘錄一段有關宴 席的規範,見 Edith Rickert, ed., The Babees’ Book: Medieval Manners for the Young, p. 80: “Within the hall set on either side, Sit other gentlemen, as falls that tide. Incline thee fair to them also, First to the right hand thou shalt go, Sithen to the left hand thine eye thou cast, To them thou bowest full fast.” 17 這些古人的作品在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被重新發現,且有許多人文學者模仿和學習對 話體的寫作形式,見 Peter Burke, “The Renaissance Dialogue,” Renaissance Studies 3 (1989, Oxford), pp. 1-12; Peter Burke, The Fortunes of the Courtier: the European Reception of Castiglione’s Cortegiano (Pennsylvani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 20-21..

(11)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67. Uncyvile Life, 1579)。 若從禮儀書內容而言,也有相似的發展。古代所崇尚的價值,如亞 理斯多德(Aristotle, c. 384-322 B. C.)與斯多葛學派(Stoicism)所強調 的中庸(golden mean)、明智(prudence)、節制(temperance)、莊嚴 (magnificence)等美德,不斷被近代早期的禮儀書所重述,做為言行舉 止依循的標準。更明顯的是,由於羅馬修辭學家西塞羅、坤體良 (Quintilianus, c. 35-95)等人的作品受到人文學者高度的推崇,而人文 學者本身也多是教導文辭與演說的專家,因此十六世紀的禮儀書中對於 「說話」的技巧投予更多關注,如卡斯提理翁的《廷臣之書》,記載了 1517 年左右在爾比諾(Urbino)宮廷連續四個晚上的會談。此書本身就 是高度談話藝術的展現,而且書中第二卷專以談話為主題,討論如何說 玩笑話(pleasantries),還細緻地將其區分為「長篇打趣」、「短篇諷 刺」、「妙語巧答」等不同形式,又談及如何運用雙關、隱喻、轉用典 故等技巧。另一部義大利作品卡索的《文雅的交談》,不但以談話為書 名,也以談話做為禮儀訓練的核心。從這兩部作品同時也可窺見典範的 轉移:在十六、十七世紀的禮儀書中,理想的人不再是中古禮儀書中進 退得宜、舉止有度的「騎士」,而是動靜皆宜、氣質優雅、談話幽默風 趣的「廷臣」或「市民」。 在古代元素所帶來的影響中,還有一項頗值得注意的變化是用詞的 改換。中古的禮儀書不但常以 courtesy 為標題,也以此詞統稱各項人際 往來互動的禮貌,但十六世紀以後,civility 一詞開始出現在許多禮儀書 中,指稱合宜的行為與優雅的樣態。首先使用該詞的是伊拉斯摩斯,他 寫《論男孩的文雅》一書時,以 civilitate 為標題,隨著此書的流行,越 來越多的禮儀書也以此詞為標題,進而使各地文字中出現相應的字詞, 如法文的 civilité、英文的 civility、義大利文的 civiltà。Civility 一詞在近 代早期逐漸取代 courtesy,甚至延續至今,做為禮儀觀念、禮貌的行為,.

(12) 林. 168. 美. 香. 18. 以及公義、良善之社會的用詞。 伊拉斯摩斯所用的 civilitate,取自拉丁 文 civilitas,指稱古代城市生活的理想面貌,其義涵蓋市民的生活(vita civile)與城邦的管理。從古羅馬到十六世紀歐洲,此詞的使用以討論政 治組織與政治責任為主,但伊拉斯摩斯借用此詞來指稱個人合宜的行為 規矩之後,它原有的政治意涵逐漸淡化,轉向更廣的社會與文化意涵, 同時也使得他所討論的行為規矩被放置在更廣大的世俗社會,尤其是城 市生活的範疇中,而不在中古 courtesy 一詞所寓含的宮廷中。 Civility 的意涵在近三十年的研究中多有討論(詳後),回到近代早 期的歷史中,也不見得有一致的定義。本文將此詞譯為「文雅」,主要 是從伊拉斯摩斯作品本身的脈絡而來。在他看來,外在舉止行為是「哲 19. 學中十分粗淺的部分」(crassissima philosophiae pars), 其最主要的 目的不在行為本身,而在展現內在的知識與道德涵養。《論男孩的文雅》 一書,共包含七個主題:身體、穿著、教堂內的舉止、宴飲中的餐桌禮 儀、待人接物之禮、遊戲之禮,以及臥房內的規矩。在這七個主題中, 有一共同的概念貫穿,那就是表象與內在的相應,可見的行為能夠彰顯 20. 不可見的內心。 因此年輕子弟應以宗教文獻、古代典籍涵養才德於內, 再以合宜、高貴的舉止體現於外,彰顯內外相映之美,這才是真正的 civilitate。換言之,只有外在的「雅」,而無內在的「文」(或「德」),. 18 如英國的「青年基金會」(The Young Foundaiton)在 2011 年即以 Civility Lost and Found 為主題,調查現今英國社會人們彼此互敬、互助、和諧相處的行為現況,並由 Alessandra Buonfino 及 Geoff Mulgan 共同執筆,發表了一份調查報告,見其所屬網站 http://www.youngfoundation.org/our-work/research/civility/civility (accessed June 9, 2012). 又如加拿大學者 Benet Davetian 沿用 civility 一詞,討論現今美國及歐洲社會的人際互動 模式,見 Benet Davetian, Civility: A Cultural History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9). 19 Desiderius Erasmus, On Good Manners for Boys, p. 273. 20 例如,伊拉斯摩斯認為一個人的眼神要平穩、沉靜,表達內在的正直。一個人眼睛若時 常眨個不停,表示此人「善變無常」;若斜眼視人或眼球不停溜轉,反映此人「精神錯 亂」。見 Desiderius Erasmus, On Good Manners for Boys, p. 274..

(13)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69. 不能算是真正的「人」。將表面的禮儀規矩與內在知識及品格修養相連 結,其實也是十六、十七世紀禮儀書的特質,因此本文即以「文雅」一 詞翻譯此時期最重要的禮儀觀念。 除了古代元素的加入之外,十六、十七世紀的禮儀書還有一項特色: 提倡古代知識與藝文教育的人文學者加入禮儀書寫作的行列,使得禮儀 訓練與孩童或年輕子弟的教育產生更密切的關係。如伊拉斯摩斯的《論 21. 男孩的文雅》一書,是他一系列有關人文教育的作品之一, 也是終曲 之作。這本書出版後,成為許多拉丁文學校(Latin Schools)的教材(特 22. 別是在新教地區), 禮儀教育逐漸成為年輕子弟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 環。十七世紀威斯特(Richard Weste, fl. 1606-1619)和沃克(Obadiah Walker, 1616-1699)的教育作品中,也延續同樣的方式,以禮儀幫助年 輕子弟學習自我約制、形塑個人特質與形象,甚至可以透過不斷的「練 習」、「觀察」與「模仿」,使種種合宜的行為規範成為「完美的習慣」 (a perfect habit of it)。. 23. 在其他並非專為年輕子弟教育所寫的禮儀書中,禮儀也同樣被視為 教育的一環,以及陶塑自我形象不可或缺的訓練,如卡斯提理翁的《廷 臣之書》中,理想的廷臣除了兼具「武藝」(arms)與「文藝」(letters) 21 這些作品包括《論學習的方法》(De ratione studii ac legendi, 1511)、《作文方要》 (Conficiendarum epistolarum formula, 1520)、《希臘文與拉丁文的正確說法》(Dialogus de recta latini garecique sermonis, 1528)等等。見 Collected Works of Erasmus, v. 23-v. 26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4-). 22 參見 Franz Bierlaire, “Erasmus at School: The De Civilitate Morum Puerilium Liberllus,” in Essays on the Works of Erasmus, ed. Richard L. DeMole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239-251; Dilwyn Knox, “Disciplina: The Monastic and Clerical Origins of European Civility,” pp. 123-129. 23 Richard Weste, The Schools of Vertue (London, 1619); Obadiah Walker, Of Education, Especially of Young Gentlemen (Oxford, 1673), part 2, chapter 1, p. 214. 禮儀教育在十六世 紀之後成為學校教育中的科目之一,見 Jacques Revel, “The Uses of Civility,” in A History of Private Life, Vol. 3: Passions of the Renaissance, eds. Philipe Ariès and Georges Dub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 174-181..

(14) 林. 170. 美. 香. 之外,也要從非常年輕的時候開始,跟隨良好的指導者學習禮儀,透過 持續的「模仿」和「觀察」,讓自己在言行之間自然流露一種優雅不做 24. 作的氣質(nonchalance) ,才能在他人面前留下美好的形象。 卡索的《文 雅的交談》一書,則具體呈現了一位年長又有經驗的禮儀導師(Master Anniball Magnocanallt) ,指導一位離群索居的年輕文人(William Guazzo) 25. 走向「社會化」的過程。 因此,在十六、十七世紀的禮儀書中,我們 可以發現,禮儀規範與個人成長、自我約制及個人形象塑造的關係,比 中古時期更密切,誠如英國學者布萊森(Anna Bryson)所指出的,中古 時期禮儀書的作者,「較少關注自我(the self)控制與管理的議題」; 而近代早期的作者則清楚的意識到,禮儀訓練是「教育的過程」(an educative process),它使個人的心智與情感馴化於社會秩序之下。. 26. 若與中古的禮儀書相較,十六、十七世紀的禮儀書還有另一項特色, 即擴大了實踐者與實踐場域的涵蓋面,甚至有些禮儀書明確主張禮儀規 矩適用於所有人及各類社會場域。如伊拉斯摩斯《論男孩的文雅》一書, 雖是獻給貴族子弟──勃根地的亨利(Henry of Burgundy),但他開宗明 義便解釋,這本書之所以要獻給這位優秀的貴族子弟,是為了「鼓勵所 有的男孩更有意願學習這些[行為]規則」。書末他又提到:那些出身良 好的子弟應當要遵循合宜的規矩,而那些出身平凡,甚至低下的人,「更 要竭盡所能以高貴的舉止,彌補命運對他們的惡意。沒有一個人可以選 擇自己的父母或國家,但每一個人都可以形塑自己的才能和品格」。. 27. 24 Baldassare Castiglione, The Book of the Courtier (London: Penguin Books, 1967), pp. 66-67. 25 Stefano Guazzo, The Civile Conversation of M. Steeven Guazzo, trans. George Pettie and Bartholomew Young (London, 1586). 26 Anna Bryson, 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Changing Codes of Conduct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p. 72. 27 Desiderius Erasmus, On Good Manners for Boys, pp. 273, 289. 英譯原文為:“My purpose is rather to encourage all boys to learn these rules more willingly because they have been dedicated to a body of such momentous destiny and of such outstanding promise;” “Those for whom destiny has decreed an ordinary, humble, or even rustic lot should strive all the more.

(15)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71. 這些話不但體現了十六世紀人文學者對「自我塑造」(self-fashioning) 的自覺,也凸顯伊拉斯摩斯所提倡的文雅觀,乃放在更大的社會格局下, 而不只為上層貴族家庭建立行為標準。 中古時期的禮儀書對實踐場所的設定,多在宮廷或貴族宅邸,而不 在鄉井市集之中,但從十六世紀開始,有越來越多禮儀書作家樂見禮儀 飛入尋常百姓家,同時他們也關切各類社會關係中的互動與規矩。如卡 索在《文雅的交談》一書中表示,他希望書中所提出的談話儀節與技巧, 不僅能適用於城市的市民之間,也能用於「各種人之間,不論住在何地、 從事何種職業」。因為對他來說,所謂「文雅的交談」,其實就是「在這 28. 世間過著一種合宜、值得稱讚,且具美德的生活方式」。 十七世紀英格 蘭一本匿名作者所撰的禮儀書《禮貌的藝術》(The Art of Complaisance, 1673),也強調個人要學習與「所有不同特質、年齡、生活狀況的人」 29. 相互往來的技巧。 基本上這兩部作品都貶抑離群索居、獨善其身的生 keenly to compensate for the malignity of fate with the elegance of good manners. No one can choose his own parents or nationality, but each can mould his own talents and character for himself.” 28 Stefano Guazzo, The Civile Conversation, fol. 22r-v. 在英譯原文中,禮儀的教導者 Anniball Magnocanallt 說:“You see then, that we giue a large sense a[nd] significantion to this word (Ciuile) for that we would haue understoode, that to lieu ciuillie, is not sayd in respect of the Citie, but of the qualities of the minde: so I vnderstand ciuile Conuersation, not hauing relation to the Citie, but consideration to the manners and conditions which make it ciuile. And as lawes and ciuile ordinances are distributed not onelie to cities, but to villages, castles, and people subiect vnto them, so I wil that Ciuile Conuersation appertaine not onlie to men inhabiting Cities, but to all sortes of persons of what place or of what calling so euer they are. To be short, my meaning is, that ciuile Conuersation is an honest, commendable, and virtuous kinde of liuing in the world.” 這本書教導了各類場合的談話規矩,如第二卷處理 個人在家庭外的各種場合中,如何與年輕者、年老者、君王、仕紳、市民、普通百姓、 外國人、受過教育者或未受過教育者往來;第三卷則教導個人在家庭內的談話,包括夫 妻之間、父子之間、兄弟之間、主僕之間的應對。全書所涵蓋的社會層面非常廣。 29 Anon. The Art of Complaisance: or the Means to Oblige in Conversation (London, 1673), p. 146. 原文是本書第 14 章之標題:“To persons of all humors, ages and conditions.”.

(16) 林. 172. 美. 香. 活方式,主張人應當進入社會,與各色人等建立和諧的社會關係,這當 中蘊含著社會整合的理想,亦期許讀者成為八面玲瓏的「社會人」。簡 言之,在實踐者與實踐場域方面,近代早期的禮儀書都比中古更開闊, 不再以貴族宅邸內的主從關係做為主要規範的對象。 實踐者與實踐場域的擴展,代表更多人被交織在這套禮儀規範的網 絡中,也顯示當時不同階層之間的互動更加緊密。但人際網絡的多元化 也使得舉止行為的分寸不易拿捏,十六世紀的禮儀書乃主張以不冒犯別 人為首要原則,強調個人應優先顧慮他人的感受,如卡薩就指出: 為了要幫助你瞭解行為的規矩,我首先必須要教你,你的任何行為 都不可憑自己的喜好而做,而要顧慮你所在的群體中他人的感 受,……。所以,既然禮貌建立在為他人的需要考量之上,而非為 你自己的樂趣,如果我們能掌握哪些事是多數人喜歡的,哪些是他 們不喜歡的,我們也就很容易發覺在群體中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 不該做的。讓我們歸結來說,那些我們不該做的、會讓人不高興的 事情,就是有礙觀瞻、令人作嘔的事;還有那些會促使人一想到就 30. 有厭惡感或痛苦感的事。. 此原則下,任何會引起他人噁心或厭惡的舉動都應該避免,甚至連提都 不可以提。所以卡薩建議個人不要在公開的場合碰觸身體某些部位,也 不該在他人觀看之下解尿或解便;若他在隱密處做了這些事,不要回到 別人面前整理衣服,也不要在他們眼前洗手,因為「他洗手的原因帶有 31. 不雅的暗示」(ugly implications)。 以上種種顧慮,表現出歐洲「社 32. 會人」越來越嚴格的自我控制, 這種不冒犯他人、在乎他人感受,甚 30 Giovanni Della Casa, Galateo or the Book of Manners, trans. R. S. Pine-Coffin (London: Penguin Books, 1958), pp. 23-24. 這段引文較長,因篇幅所限,不附原文,請讀者見 諒。 31 Giovanni Della Casa, Galateo, p. 24. 32 伊理亞斯在《文明化的歷程》中提到,十六世紀以後,歐洲社會對便溺等自然生理需求 有越來越嚴格的規矩,見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129-143. 伊理.

(17)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73. 至時時意識到自己被別人所觀看的心態,也是十六世紀以後歐洲禮儀書 中所呈現的特色。. 三、伊理亞斯對禮儀書的研究 德國社會學家伊理亞斯(Norbert Elias, 1897-1990)所寫的《文明化 的歷程》(Über den Prozess der Zivilisation, 1939),並不是西方學界第 33. 一本有關十六、十七世紀禮儀研究的作品, 但此主題受到西方學界廣 泛的討論,卻與此書有密切的關聯。伊理亞斯是德國出生的猶太人,其 知 識 養 成 深 受 韋 伯 ( Alfred Weber, 1868-1958 ) 社 會 學 與 佛 洛 伊 德 (Sigmund Freud, 1856-1939)心理分析理論的影響。1933 年後他流亡到 法國,再到英國,並於 1939 年以德文寫成《文明化的歷程》一書。. 34. 亞斯也指出,此時人們越來越重視觀察他人的感受和反應,他將此種轉變稱之為「行為 規則的心理化」(psychologization of rules of conduct),見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ower and Civility, trans. Edmund Jephcott, p. 275. 33 在伊理亞斯《文明化的歷程》英譯本於 1978 年出現之前,有關近代早期禮儀書的研究, 可參考:T. F. Crane, Italian Social Custom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and Their Influence on the Literatures of Europ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20); Ruth Kelso, The Doctrine of the English Gentleman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29); Ruth Kelso, Doctrine for the Lady of the Renaissance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56); John E. Mason, Gentlefolk in the Making: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English Courtesy Literature and Related Topics from 1531-1774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35); William L. Wiley, The Gentleman of Renaissance Fran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34 有關此書及伊理亞斯其他著作的介紹,可見:Stephen Mennell, “Time and Taboo, Civilization and Science: The Work of Norbert Elias,” Journal of the Anthropological Society of Oxford 11(1980, Oxford), pp. 83-95; Stephen Mennell, Norbert Elias: Civilization and the Human Self-Image (Oxford: Blackwell, 1989); Norbert Elias, “Introduction,” in On Civilization, Power, and Knowledge: Selected Writings, eds. Stephen Mennell and Johan Goudsblo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18) 林. 174. 美. 香. 這本書可謂是「歷史社會心理學」(Historical social psychology)的 35. 產物, 伊理亞斯在此書中試圖結合歷史學與心理學兩者,將人類社會 禮儀的發展當作一個有機體,探究其成長、變化、甚至衰微的歷程。要 瞭解這本書的基本立場,必須從伊理亞斯對人的認識開始談起。他認為 決定個人特質的關鍵不在其個別的「本我」 (id)、「自我」(ego)或「超 我 」 ( super-ego ) , 而 「 永 遠 在 於 這 些 不 同 的 心 理 功 能 之 間 的 關 係 (relationship)」。本我、自我與超我三者之間會因個人在個別情境下 的需要,有時互相衝突,有時合作,它們之間的關係調節著個人內在的 衝動和情感(drives and affects)。更重要的是,伊理亞斯認為此「關係 的結構(structure of the relationships)在文明化的歷程中」會發生變化, 而不只是受到個人童年期經驗的形塑。他進一步指出,此關係結構的變 化乃是隨著「社會中個體與個體之間(between)的關係結構之改變」而 36. 產生改變。 所以,在他看來,沒有所謂完全單一的個人;個人內在情 感的驅動或外在行為的表現,永遠受到與他人之間關係的節制。也因此, 他強烈批判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所主張之先驗、封閉的個 體心靈(homo clausus),也不完全接受佛洛伊德的心理學。. 37. 為了修正康德與佛洛伊德的缺失,伊理亞斯提出兩個關鍵的概念 ──「互賴」(interdependence)及「歷程」(process)。他認為佛洛伊 德的心理分析理論漠視了一項重要的事實:「本我」是有歷史的,人類 潛意識的性衝動(libido)、衝動的控制,甚或整體心理結構的變化,並 非自成體系,或完全不受「與他人關係」的影響。因此,若要瞭解人類 的心理機制與社會行為,必須在長時段的社會互賴關係中進行研究。有 鑑於此,我們必須將人際互賴關係(human interdependencies)、行為結 35 伊理亞斯批評心理學家不具備歷史性的思考,而歷史學家則專注在史實、事件上,忽略 心理的問題,兩者間毫無交流。見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 282. 36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 286. 粗體字為英譯本文字中的斜體字。 37 有關康德所代表的傳統,可見 Norbert Elias, “Introduction,” in On Civilization, Power, and Knowledge, pp. 3-4..

(19)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75. 構(structure of conduct)、人格組成(fabric of men’s personality)三者 連結在一起,才能瞭解文明化的過程。. 38. 在「互賴」及「歷程」這兩個概念上,伊理亞斯建立起他的研究結 構,其由兩個緊密相關的研究主題所構成,一為「心理性的研究」 (psychogenetic investigation),探索人際互賴模式的轉變如何影響個人 的心理結構,並反映在外在行為舉止的控制上,其成果即《文明化的歷 程》第一冊《禮儀史》(History of Manners)。另一個主題為「社會性 的研究」(sociogenetic investigation),討論長時段的政治及社會結構轉 變如何影響人際互賴的模式,其成果即第二冊《權力與文雅》(Power & Civility)。這兩冊的主題,可說是由小至大、由個體至全體,但又相互 呼應。在閱讀這兩冊作品時,不可忽略的一點是,對伊理亞斯而言,禮 儀沒有起源於何處、起源於何人,或起源於哪一階層的問題。只要有人 群互動的地方,就有不同程度自我控制的問題,禮儀行為的演變永遠都 要在「互動關係」中探尋,也就是在不同的社群之間、互相競爭的團體 39. 之間,理解行為結構的轉變。 也因此,禮儀觀與禮儀行為的散布絕對 不會只有由上而下的方向,下對上一樣有影響力。所以,禮儀行為的推 移往往呈現新舊交錯的現象,舊統治階級的行為標準與新興階級的理念 交融,進而演化出新的行為模式。. 40. 為了呈現行為模式的變遷,伊理亞斯在第一冊《禮儀史》的研究中, 以中古至十九世紀歐洲的禮儀書為主要材料,談及許多細微的行為變 化,不過基本上他所關注的是整體結構,而非短時期的波動。對他而言, 歐洲社會禮儀行為的變化即使不是直線式的發展,也有清楚的演變方向 41. 可尋, 那就是歐洲社會從中古以來,對言行舉止的控制越來越嚴格。 38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 285. 39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p. 279, 289. 40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p. 316, 324. 41 伊理亞斯認為,文明化的歷程不是理性計畫的結果,但也不全然是非理性的。它也許盲 目無意識地開始,被種種人際關係網絡所推動,也隨著人群聚居互動的方式改變而改.

(20) 林. 176. 美. 香. 歐洲人在心理上對「羞恥」、「冒犯」、「難堪」的感受越來越在意, 以致有所謂「羞恥與難堪門檻」(threshold of shame and embarrassment) 不斷上升的現象。其反映在個人身上,是個人對行為的控制逐漸從外加 的壓力,轉變為內在自發的抑制;反映於社會群體,則是禮儀的實踐者 從少數的菁英統治階層擴散到社會中各個群體。此變化趨勢的成因,則 繫於歐洲社會長期的演變歷程,從封建型態進入宮廷專制社會,再進入 資本主義社會;隨著人際關係的重組或結構的轉變,產生了人格結構與 個人行為的轉變。在此歷程中,十六世紀是一關鍵點,自此之後,人 與人的競爭日益激烈,個人及各階層之間的關係均日趨緊密、互賴更 深。. 42. 伊理亞斯的作品將細微的禮儀行為與整體政治結構、社會關係相聯 繫,並由人們對他人行為所產生的內在心理感受,探討行為結構的改變, 不論是對當時的讀者或對現在的讀者而言,都必感耳目一新。但他的 作品在 1939 年出版之後,並未受到太多注意,直到 1978 年傑佛科 (Edmund Jephcott)將此書譯為英文之後,才開始對西方史學界與文學 43. 批評界產生較大的影響, 並成為禮儀史的經典之作。若以近代早期的 禮儀史研究而論,伊理亞斯最明顯的貢獻是提出「文雅」觀(concept of civility)的重要性。在第二節本文曾以伊拉斯摩斯所寫的禮儀書解釋「文. 變,但在時間長河中也慢慢導向有意的、有計畫的發展,所以研究者仍然可以清楚觀 察到演變的次序與結構。伊理亞斯稱此演變的過程為「心理化」(psychologization)及 「理性化」(rationalization)。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2, pp. 230-232, 270. 42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 152. 43 伊理亞斯雖是社會學家,但《文明化的歷程》一書對社會學界的影響力不大,繼承其研 究 方 法 並 加 以 擴 充 的 社 會 學 家 有 二 , 見 Jorge Arditi, A Genealogy of Manners: Transformations of Social Relations in France and England from the Fourteenth to the Eighteenth Centur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以及 Benet Davetian, Civility: A Cultural History. 前者引入傅科(Michel Foucault, 1926-1984)的理論,增強禮 儀概念的論述分析;後者將時代展延至今,並補強伊理亞斯較少提及的英格蘭部分。.

(21)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77. 雅」在特定作品中的意義,但伊理亞斯將此詞視為近代早期禮儀文化的 總稱,承載了整個時代的社會關係與文化價值,使得日後研究近代早期 禮儀史的學者,將此詞視為整個近代早期禮儀文化的代名詞,並對相關 概念有所討論與增補。除「文雅」觀之外,伊理亞斯對近代早期禮儀史 研究的具體影響較不明顯,不過也有些學者注意到,他的研究主要是和 身體有關的儀節與制約,如吃喝、擤鼻涕、吐痰、如廁、性、暴力等, 很少提及穿著、言談、示敬、行走、姿態的面向,因此這些學者企圖在 研究領域上拓展更多的可能性。 以下本文將分兩節回顧十六、十七世紀禮儀史研究在近三十年的發 展。第四節以「文雅」為主題,討論在伊理亞斯的影響之下,1980 年以 來的西方學者,尤其是英語學界如何對該詞有更多的闡釋。第五節則在 文雅的問題之外,介紹與說明近三十年來在研究方法與研究主題上的突 破。為使讀者較能掌握時代的變化,此節將分為三個時段進行討論,依 序是 1980 年代、1990 年代,以及 2000 年以後的發展。. 四、有關「文雅」的討論 伊理亞斯主張,從中古到十九世紀所有與禮儀行為相關的文獻可以 用三個概念來包裹,並以此呈現時代的推移,它們分別是「禮儀」 ( courtoisie [courtesy] ) 、 「 文 雅 」 ( civilité [civility] ) 及 「 文 明 」 (civilization)。這三者分別代表三個時代的行為標準:中古、十六至十 七世紀,及十八至十九世紀;也代表三個不同的社會型態:中古封建社 會、近代早期的宮廷社會、近代的資產階級社會。在這三個概念中,伊 理亞斯先從「文明」談起,他認為十九世紀以後西方人視「文明」為理 所當然,也以「文明化」做為殖民行動的盾牌,但西方人忽略了文明其 實是由十六世紀的「文雅」觀所演化而來,而在「文雅」的觀念流行之 前,歐洲中古時代已有一套社會行為的標準,稱為「禮儀」。也就是說, 現代社會習以為常的文明舉止,其實是一段漫長演化的結果,而他的作.

(22) 林. 178. 美. 香. 品即利用禮儀書為人們指出這條「文明化歷程」變動的軌跡與方向。 伊理亞斯在《禮儀史》的首章,以三十幾頁的篇幅談文明這個字詞 的內涵,但對中古的「禮儀」和近代早期的「文雅」兩詞,卻沒有相對 篇幅的說明。他僅簡單的指出中古的「禮儀」是一套「表達[統治階層] 自我形象(self-image)」的「行為規則(code of behavior)」;這套規 則彰顯了貴族的自我意識,也藉此區隔他們與一般平民的社會地位。. 44. 接著,他指出「禮儀」的概念到了十六世紀逐漸退潮,取而代之的是涵 蓋更廣、更能代表新社會的「文雅」觀。他認為這個概念的出現,有一 明確的起點,即伊拉斯摩斯於 1530 年出版的《論男孩的文雅》一書。他 並指出,文雅觀成形於騎士社會及一統教會走向解體之時,它像拉丁文 一樣成為歐洲各個地區共同的語言(a common language);先從義大利 開始,再到法國,逐漸成為新社會組織(即「宮廷社會」)下共同的行 為符碼。. 45. 「文雅」觀的出現被伊理亞斯視為整個西方文明化歷程中重要的轉 折點,不過他對文雅的說明不在字詞的內涵,而偏重其歷史意義。對他 而言,這個詞語表達了新的社會變化與歷程,也反映了西方社會個人的 46. 「心理變化」,以及新的「觀看方式(manner of seeing)」。 也就是說, 隨著社會的重組與經濟變動,人與人的關係日趨緊密,人們越來越在意 自己的舉止行為帶給別人的觀感,也越來越注意觀察他人的行為與反應。 較諸過去的禮儀史研究,伊理亞斯更清楚地把握「文雅」一詞豐富 的歷史意義。這個詞語也因伊理亞斯的作品受到許多近代早期研究者的 注意,如新文化史(new cultural history)陣營中,研究文化實踐的史家 夏提埃(Roger Chartier),即對伊理亞斯所討論的行為史頗感興趣,也 注意到他所提出的文雅觀。1987 年夏提埃特別為「文雅」寫了一篇文章:. 44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62-63. 45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53-54, 70. 46 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p. 78-79..

(23)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79. 〈從文本到禮儀,一個觀念與其著述:在貴族區隔與大眾取用之間的「文 47. 雅」觀〉, 補足伊理亞斯作品中欠缺的字詞解釋。夏提埃認為文雅一 詞如同其他許多概念,其意涵並非固定不變,且充滿歧異性,所以必須 放在寬闊的語義變化場域中,在每一個時代脈絡裡,觀察它的使用者, 包括書寫者、書寫者預設的讀者、實際的讀者,在書寫或閱讀實踐中, 如何構築這個字詞的意涵與用法。於是,他探索文雅一詞從十六世紀到 十九世紀語義上的演變,並指出文雅概念演變的內部包含兩個對立的面 向:一是「社會區隔」(social distinction),一是「廣泛傳布」(wide diffusion),而連結這兩端的是「模仿」的社會動能,即透過每一次、 每個個人對特定舉止、言說的仿效,使這個字詞不斷產生新的連結與語 義的轉移。 夏提埃考察了十七世紀末葉三部不同的字典,發現文雅一詞在十七 世紀已出現它的近代意涵,但其變化必須回溯至十六世紀,從伊拉斯摩 斯的作品開始。他指出《論男孩的文雅》一書在十六世紀「為歐洲知識 48. 界提供了一致的行為規則」(a unified code of conduct), 它的流行不 但使文雅一詞進入歐洲禮儀書的傳統,也開啟詞義的轉變。此詞源於拉 丁文 civilitas,十六世紀時還保有部分古義,指特定社群的習俗與慣例, 也指城市的生活,即城市中特有的生活方式、社會秩序與政治管理,但 伊拉斯摩斯卻使用 civilitate 來表達年輕子弟應有的道德、知識涵養、宗 教虔誠與合宜的言行舉止。隨著伊拉斯摩斯的作品成為許多初階學校的 教科書,civiliate 到了十七世紀已失去古義,而應用於兒童養育、基礎教 育、品格陶冶、行為規範等範疇。. 47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Civilité between Aristocratic Distinction and Popular Appropriation,”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trans. Lydia G. Cochran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71-109. 48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p. 77..

(24) 林. 180. 美. 香. 夏提埃進一步指出,伊拉斯摩斯使用 civilitate 時,所訴求的對象比 中古的「禮儀」更廣,指的是普遍適用於所有人的文雅原則,而不僅限 於貴族階級。不過,十六世紀以來,文雅一詞一直存在著「普遍性」(the universal)與「特殊性」(the particular)之間的拉扯。一方面,許多跟 隨伊拉斯摩斯之作而寫的禮儀書,保留了其所提倡的普遍性;但另一方 面,也有一些作品跟隨十六世紀義大利以宮廷為背景書寫的禮儀書傳統 (如卡斯提理翁的《廷臣之書》),將 civilitate 一詞帶入較狹窄的領域, 49. 講究特定階級、特定場合下應有的合宜舉止。 然而,不論這些禮儀書 訴求的對象是普遍還是特殊,在十八世紀以前,文雅的主要實踐者仍是 貴族與政治菁英,也保留此詞所蘊含的內在尊貴性;十八世紀之後,「文 雅」向下散佈,它的重要性逐漸被稀釋,原有的內在道德與宗教意涵也 逐漸流失。夏提埃認為,到了十九世紀,同樣的詞語只是指外在合於社 會人際關係的禮儀(the manners),不再能指稱內在的高貴教養。. 50. 夏提埃的文章對文雅一詞做了相當精緻的詮釋,但忽略了此詞從十 六世紀以來也帶有「文明」成就的意涵。這一點則在新歷史主義(New Historicism)領導者葛林布萊(Stephen Greenblatt)的著作中有所發揮。 葛林布萊的《文藝復興時代的自我塑造》(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1980)一書,繼承了伊理亞斯對十六世紀的重視,並將此世紀視為一「豐 51. 富的轉型時期(fruitful transitional period)」。 但他所關心的不是人們 49 除了「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緊張關係外,「文雅」觀當中也存在另一重拉扯, 即「虛有其表」(seeming)和「真實內在」(being)之間。見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pp. 82-85. 50 Roger Chartier, “From Texts to Manners, A Concept and Its Books,” in The Cultural Uses of Print in Early Modern France, p. 108. 法國地區文雅概念的發展,另可見 Jacques Revel, “The Uses of Civility,” in Passions of the Renaissance, pp. 167-205. 這篇文章比夏提埃的 文章內容更廣,但基本論點相近。 51 伊理亞斯認為十六世紀的禮儀書,特別是伊拉斯摩斯的文章,「出現在社會重組(social regrouping)」之時,它在中古社會階層逐漸鬆散之後,在近代社會走向穩定之前,傳達.

(25)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81. 如何逐步增加外在行為的控制,而是由此延伸的「自我塑造」與「認同」 問題。他指出,十六世紀的人比過去更清楚地意識到「認同的形塑是一 52. 個可被操作且人為的過程」。 在這個背景下,他認為禮儀書回應了社 會的需求,也回應了人們新的認知,特別是對那些想在宮廷圈亨通的人 而言,禮儀書成了他們的「演員手冊」,指引他們如何在十六世紀這個 如劇場似的社會中演出。. 53. 葛林布萊並不主張十六世紀的人比過去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來形塑自 我,相反的,他認為「個人是自我認同主要的創造者」這種想法完全是 一種迷思。他將「自我」視為「文本」(text),它被個人本身及各種外 在或正或反的力量所建構,所以他主張將「自我」視為「文化的產品」 (cultural artifact),而「文雅」即是當時形塑此文化產品的外力之一。 葛林布萊特別將此概念用於討論伊莉莎白(Elizabeth I, r. 1558-1603)時 代的文學家史賓塞(Edmund Spenser, c. 1552-1599),其著名詩作《仙 后》(The Faerie Queene, 1590)以「紳士的塑造」(the fashioning of a gentleman)為主題,傳達了史賓塞的自我認同。葛林布萊將此自我的認 同與塑造,連結於「文雅的塑造」(fashioning of civility),進而探討文 雅觀如何影響史賓塞的書寫與實際行動。 葛林布萊和伊理亞斯一樣,都接受佛洛伊德對文明的看法,亦即文 明建立在個人對內在衝動的壓抑以及對他人的壓制上,不過葛林布萊比 54. 伊理亞斯更直接地將「文雅」與「文明」兩詞畫上等號, 並且較關注 文雅觀如何對外制約他人的面向。所以,在葛林布萊對史賓塞的分析中,. 此一時代的變動,也使得「行為問題」(the problem of behavior)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 性,即使是原本享有權力的貴族也不能忽視。Norbert Elias, The Civilizing Process, vol. 1, p. 73. 52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From More to Shakespear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p. 2. 53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p. 162. 54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p. 173..

(26) 林. 182. 美. 香. 文雅代表一個地區或一個民族總體文化的成就,並以此優越感透過武力 壓制其他地區野蠻的力量。葛林布萊指出史賓塞在其《仙后》及《愛爾 蘭現狀觀察》(The View of the Present State of Ireland, 1596)兩部作品 中,都顯現出以暴力、破壞的手段追求自身對文雅的認同,史賓塞甚至 親身參與英格蘭人剷除愛爾蘭「野蠻、落後」習俗的暴力行動。對葛林 布萊來說:「文雅乃是透過以暴力凌駕於被視為野蠻與邪惡者之上而贏 得的。」. 55. 葛林布萊在伊理亞斯的基礎上,擴大了「文雅」一詞在十六世紀的 意義,但這也使他忽略了 civility 一詞在十六世紀的英格蘭出現時,其涵 義較為狹隘,多用於指禮儀、行為、品格的養成與表現,其義幾乎等同 於過去英格蘭人所用的 courtesie 或 nurture。如史賓塞在《仙后》的第四 卷即以 civility 指稱個人對上下各階層人物的應對之道。. 56. 在英語的詞義脈絡裏,對文雅一詞最詳盡的分析,出現在布萊森的 研究中。她於 1998 年出版的《從禮儀到文雅:近代早期英格蘭行為規範 的改變》(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Changing Codes of Conduct in Early Modern England)一書中,透過十六、十七世紀文獻的分析,尋出 civilitas 一詞從政治性意涵轉變為社會性意涵的過程。首先,布萊森指出 civility. 55 Stephen Greenblatt, Renaissance Self-Fashioning, p. 186. 56 Edmund Spenser, The Faerie Queene, ed. Albert C. Hamilton (London: Longman, 2001), Book VI, Canto x, Stanze 23, p. 671. 原文為: “These three on men all gracious gifts bestow, Which decke the body or adorne the mynde, To make them louely or well fauoured show As comely carriage, entertainement kynde, Sweete semblaunt, friendly offices that bynde, And all the complements of curtesie: They teach vs, how to each degree and kynde We should our selues demeane, to low, to hie; To friends, to foes, which skill men call Ciuility.”.

(27)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83. 並沒有在英格蘭立即且廣泛地被採用,最早翻譯伊拉斯摩斯《論男孩的 57. 文雅》的譯者,在 1532 年使用的是 good manners, 直到 25 年後,另一 個英文譯本才譯為 The Civility of Childehode,但 1590 年代的譯本又改回 good manners。此外,中古禮儀書常用的標題,如 courtesy、nurture、virtue 等,在十六世紀仍繼續使用,直到十七世紀,civility 才成為指稱「合宜 之社會行為」的主要用詞,但其他的詞語並未消失,civility 甚至可與 courtesy 混用。所以它們彼此之間並非互相取代的關係,而是緩慢轉移 的過程。. 58. 接著,布萊森指出,文雅一詞的出現並非代表某種新的價值觀取代 舊的,而是源自古代的城邦政治與市民組織的相關概念,逐漸滲入原有 的禮儀觀與用詞中。開啟這項轉變的並不是伊理亞斯所推崇的伊拉斯摩 斯,而是義大利作家卡索的《文雅的交談》。這部作品在 1586 年譯為英 文,對十六、十七世紀英格蘭的禮儀書有深遠的影響。它以對話的形式 寫成,提倡一種積極入世、與各色人等相交的生活態度。卡索認為與人 和諧相處、相互提攜的能力與態度,遠比離群索居、獨善其身的生活方 式,更能使人臻於完善。因此,卡索的作品為 civil 及其名詞 civility,在 政治的意涵之外創造了一個「社會世界」(a sense of social world),其 不同於政治世界,又遠比個人家宅(household)的世界要大:同時,卡 索也將一個政治性的用詞與概念「個人化」(personalization),用以討 論個人行為的模式與生活態度。. 59. 卡索的作品所代表的是義大利城市生活的傳統與理想,但更重要的. 57 伊拉斯摩斯《論男孩的文雅》一書在 1532 年由 Robert Whytyngton 譯為英文,書名為: De Civilitate Morum Puerilium: A Lytell booke of Good Maners for Chyldren (London, 1532). 58 Anna Bryson, 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pp. 47-49. 布萊森透過文獻分析,駁斥伊理亞斯 的觀點,指出 civility 與 courtesy 並無寬廣與狹隘之分,courtesy 一詞也可涵蓋社會各階 層所應具備之美德與良好行為,見 Anna Bryson, 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pp. 66-67. 59 Anna Bryson, 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pp. 54-56..

(28) 林. 184. 美. 香. 是它所強調的「社會性」(sociability),也就是個人願意培養良好的公 共美德(social virtues),透過合宜的服裝、舉止行為和言談,與各階層 人士往來的態度。這當中所蘊含的理想與技巧可以移植到非城市的地 區,也可以應用於非市民階級。英格蘭的作家在卡索的影響之下,將這 樣的理想與技巧搬到倫敦的城市生活中,也移入中上階層的宮廷生活 中。但是,這項新觀念滲入英格蘭知識界的過程,並非如此簡單。布萊 森認為,civility 一詞從政治性的意涵演化到社會性及個人性的意涵,之 所以能成功地被英格蘭知識階層接受,乃是因為它與英格蘭近代早期的 政治思維相契。在當時的政治論述中,共同體(the commonwealth)、 家庭及個人的管理,三者一脈相通。整體的完善與個人的完善不可分割, 反之亦然。在這層意義上,「文雅」與統治階級的統治正當性及統治形 象密不可分,因為個人若能管理自己的行為,也就代表他具備管理家庭 60. 與國家的能力。 於是,禮儀行為與統治權產生了相互支撐的關係,不 論是當權者或欲取得權力者,都必須在「政治行為的技藝」(science of political behaviour ) 之 外 , 學 習 「 社 會 生 活 的 技 藝 」 ( science of sociability)。. 61. 以上從伊理亞斯、夏提埃、葛林布萊和布萊森等人的作品,闡釋了 近代早期禮儀書中所出現的文雅觀及其意涵。雖然 civility 一詞沿用至 今,但時代脈絡已不同,當時此詞所承載的行為模式、文化價值、政治 結構、社會階層、人際網絡組成方式等,今日已然不在。如夏提埃所說, 從十九世紀以來,人們所談的 civility 多不與內在道德、知識涵養有所聯 62. 繫,而僅是外在表面的儀節。 如此看來,civility 在今日也不宜再譯為. 60 Anna Bryson, 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pp. 52-53. 61 Anna Bryson, From Courtesy to Civility, p. 70. 62 也有學者認為十八世紀以來就是如此,如 Philip Carter 指出,十八世紀時英國許多知識 分子認為 civility 只能表達外在的儀節──“mostly a Surface without Depth”,引自 Philip Carter, Men and the Emergence of Polite Society, Britain 1660-1800, p. 22. 社會學家 Jorge Arditi 則認為,十八世紀中葉以後禮儀與倫理道德分離,應以 etiquette 統稱近代社會的.

(29)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85. 「文雅」 。不過字詞的意義本來就是浮動的,人們也可在新時代為 civility 注入新的內涵,如社會學家戴維汀(Benet Davetian)重新註解此詞,他 主張 civility 即:「在一特定文化中,公民(citizens)為展現關懷他人安 樂以及彼此共享之文化的安樂,所言所行的矩度。」在這全球化的時代, 戴維汀也為 civility 建立了另一個更具國際性的定義,即:「各國為充分 正視他國之安樂並維護世界秩序,以防止誤解、羞辱、不公,及其他可 63. 能引發報復行動而採取之必要措施的矩度。」 戴維汀的定義較接近今日 中文中所說的「公民素養」或「國際正義」,不論適切與否,這樣的定 義一如十六、十七世紀的「文雅」,都體現了特定時代與文化下的理想。 回到近代早期的脈絡中,我們還應注意文雅一詞並未在當時完全取 代其他相近的用詞。在英文中,除了前文已提到的 courtesy 與 civility 之 64. 外,honour(「禮敬」)與 politeness(「斯文」)也相當普遍。 此外, decency(「得體」)與 manners(「禮儀」)也時常出現在英文的禮儀 書中。在法文中,除了 civilité 之外,honnêteté(可譯為「優雅」)也是 65. 常見的用詞,特別是在十七世紀的法國沙龍文化當中。 以上這些不同 的詞語,彼此意義相近,但在近代早期又因使用的人不同,而有多重、 多面向的內涵,這一點正是近年來研究禮儀觀的學者最為注意的。 禮儀文化,見 Jorge Arditi, A Genealogy of Manners, pp. 4-5. 63 原文是:“the extent to which citizens of a given culture speak and act in ways that demonstrate a caring for the welfare of others as the welfare of the culture that in common.” 及“the degree to which states value each other’s welfare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world order enough to take the necessary steps to avoid misunderstanding, humiliation, injustice, and other acts that set in motion the need for acts of retribution.” Benet Davetian, Civility: A Cultural History, p. 9. 64 關於 1500 年至 1800 年間禮儀書最常用的三詞:honour、civility、politeness 及其意涵, 可參考 Peter Burke, “A Civil Tongue: Language and Politeness in Early Modern Europe,” in Civil Histories: Essays Presented to Sir Keith Thomas, eds. Peter Burke, Brian Harrison and Paul Slac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35-39; Philip Carter, Men and the Emergence of Polite Society, Britain 1660-1800, pp. 19-23. 65 Jacques Revel, “The Uses of Civility,” in Passions of the Renaissance, pp. 192-194..

(30) 林. 186. 美. 香. 五、近三十年有關十六、十七世紀 禮儀史研究的發展 本文以下將分為三個時期,討論近三十年有關禮儀史研究在主題、 方法、材料上的變化與突破。. (一)1980 年代 除了「文雅」的討論之外,伊理亞斯對 1980 年代禮儀史的研究影響 相當有限,相對的,學界對他的批評也甚少。此時期有關禮儀史的研究 作品多提及伊理亞斯,但作品的主題與架構都未受他的影響,也因此禮 儀史研究的主題並不限於伊理亞斯所關注的身體制約或心理反應。此時 期值得提出討論的作品至少有二:英國學者惠格罕(Frank Whigham)所 寫的《野心與權勢:伊莉莎白時代禮儀理論的社會喻義》(Ambition and Privilege: The Social Tropes of Elizabethan Courtesy Theory, 1984);法國 學者詹納瑞(Michel Jeanneret)在 1987 年出版的《話語的盛宴:文藝復 興時期的宴會與餐桌談話》(A Feast of Words: Banquets and Table Talk 66. in the Renaissance)。 這兩部著作雖提及伊理亞斯,但都不是對伊理亞 斯作品的增補或修正;它們也非長時段的研究,而是以十六世紀為主要 的研究時期。惠格罕和詹納瑞兩人的專長與上節提到的葛林布萊一樣, 都是近代早期的文學史,這個現象也顯示 1980 年代注意到十六、十七世 紀禮儀書與禮儀觀念變化的學者,多來自文學研究者。 詹納瑞的《話語的盛宴》一書,處理的主題雖然與伊理亞斯的餐桌. 66 此譯名譯自英譯本:Michel Jeanneret, A Feast of Words: Banquets and Table Talk in the Renaissance, trans. Jeremy Whiteley and Emma Hugh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原書為法文:Des mets et des mots. Banquets et propos de table à la Renaissance (Paris: Librairie José Corti, 1987)..

(31) 十六、十七世紀歐洲的禮儀書及其研究. 187. 禮儀有關,但主要是餐宴規則的再現與表述、餐宴時的交談以及「食物 的語言」(language of food)。簡單來說,他把餐宴當作符號體系(system 67. of signs)展現的場所。 他所利用的材料包括文藝復興時代流行的哲學 和文學作品,如柏拉圖的對話錄、拉伯雷(François Rabelais, c. 14941553)的作品、禮儀書,以及其他許多不同類型的文學作品。受到巴賀 68. 汀(Mikhail Bakhtin, 1895-1975)的影響, 詹納瑞論述的基本出發點, 一如他所使用的多元材料,是文藝復興文化的豐富性與紛雜性。對他來 說,餐宴最能體現文藝復興文化中多元聲音(polyphony)共存的現象, 以及知識菁英連結「吃」與「說」(the mouth that eats and the mouth that 69. speaks)、「身體」與「心靈」(body and mind)的努力。 所以他對禮 儀書的利用與分析主要在重建其象徵意義,而不是藉此重現餐宴的歷史 實景。這本書最有趣的地方,是我們不會看到上層菁英在思維與心態上 有高度的共識存在,那條推動統治階級共同通往文明化的道路完全不存 在,因而與伊理亞斯的作品大異其趣。而且,詹納瑞在書中各章一直有 意識地呈現「規則被界定」、「規則被破壞」的對立狀態與變動。對他 而言,這兩者之間的對立,猶如在餐宴中「清醒」與「酒醉」(sobriety and drunkenness)的對比。 詹納瑞所使用的文獻以法國及義大利地區為主,另一位文學學者惠 格罕則以英格蘭的材料為主。雖然地區不同,但兩人作品出版的年代相 近,研究的時代相同,而且他們都注意到禮儀觀念內部所隱含的權力衝 突。詹納瑞指出:「禮儀的論述與政治的論述當然不是互相分立的。長. 67 Michel Jeanneret, A Feast of Words, pp. 3-8. 68 Mikhail Bakhtin, Rabelais and His World, trans. Helene Iswolsk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4). 詹納瑞本人也是研究拉柏雷的專家,著有 Le défi des signes: Rabelais et la crise de l’interprétation à la Renaissance (Orléans: Paradigmen, 1994). 69 詹納瑞指出:「文藝復興文化是一個龐大的體系,歧異而又充滿緊張與對立。」他將此 現象稱為「多樣的美學」(aesthetic of varietas),但他認為文藝復興仍可視為一單一的 文本(a single text)來閱讀,見 Michel Jeanneret, A Feast of Words, pp. 7, 17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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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參看氏著“Two problems in the history of Indian Buddhism: the layman/monk distinction and the doctrines of the transference of merit.”(1985) Bones, Stones, and Buddhist Mo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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