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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歐盟—地中海區域自由貿易區之建立:問題、衝擊與展望

前述有關歐盟於 1995 年《巴塞隆納宣言》所揭櫫之三項基本夥伴 關係架構中除了政治安全與文化社會框架之外,最值得關注的厥惟經 濟與財政夥伴架構中所宣示的建立歐盟與地中海區域的經濟區(Euro-Mediterranean Economic Area)。其核心目標即是在 2010 年前完成工 業產品的自由貿易區之建立。歐盟與 MNC 國家自由貿易區之構想係以 雙邊之聯繫協定為合作基礎,以歐盟提供之財政性援助以及歐洲投資 銀行之貸款協助,逐步建立技術規範與產品規格化。不過,有關農產 品產業部分並不在自由貿易區之概念框架內(請見圖 1 之整理)。

歐盟行政施壓之結果。相關資料請見 MEDA-Democracy-Programme, Budget Line B7-705N.Criteria and Conditions of Eligibility. GD IB/AZ, Brussels, 25.4.1996; MEDA-Democracy. Euro-Mediterranean Partnership, Information

Note No.2, European Commission, Unit.IB/A.1.Sep.1997.

A. Juenemann, “Europas Mittelmeerpolitik in Regionalen and Globalen Wandel: Interessen und Zielkonflikte,” in Zippel(ed.), op, cit., pp.61-63.

圖 1 90年代歐盟與 MNC 國家關係之發展機制

、 、

無疑地,歐盟對於在地中海區域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構想可見於執 委會於 1994/1995 年為地中海會議所準備的文件中。根據會議文件,

歐盟希望藉由工業產業合作以及增加合資企業(Joint-ventures)投資方 式,逐漸實現自由貿易區之目標。33不過,在歐盟公布之各項文件與執 委會報告中,並未為自由貿易區之目標實現建立相關具體機制,以對 地中海進行直接投資。34在 2000 年 9 月 6 日執委會向歐盟部長理事會 及歐洲議會遞送一份名為《加強巴塞隆納過程》之歐盟地中海外長會

KOM(94)427endg; KOM(95)72endg.

Volker Nienhaus, “Euro-Mediterrane Freihandelizone: Intensivierung der Wirtschaftsbeziehungen und Forderung nachhaltiger Entwicklung?” in Zippel ed., op. cit., pp.91-116, here p.95.

議之文件中,除了回顧歐盟自 1995 年《巴塞隆納宣言》公布以後與地 中海國家夥伴協定談判情形之外(請見表 3),同時也指出若干合作之困 難性,包括:中東和平進行結果限制雙邊區域合作之發展;聯繫協定 之談判與批准不如預期順利;若干夥伴協定議題仍然不夠公開,討論 也不夠全面廣泛,如人權、反恐與移民問題等;若干成員國或夥伴對 於加速經濟改革的推動不夠熱衷;地中海夥伴國家之貿易(即所謂南-

南貿易)關係發展仍 分有限,歐盟的投資也 分薄弱;MEDA 計畫的 執行也受限於雙邊複雜之程序之影響而不夠理想與缺乏效率等。35

表 3 歐盟與 MNC 國家聯繫協定之談判情形

夥伴國 談判進行狀態 協定簽署狀態 協定生效情形

突尼西亞 1995年 6 月談判結束 1995年 7 月簽署 1998年 3 月生效 以色列 1995年 9 月談判結束 1995年 11 月簽署 2000年 6 月生效 摩洛哥 1995年 11 月談判結束 1996年 2 月簽署 2000年 3 月生效 巴勒斯坦自治區 1996年 12 月談判結束 1997年 2 月簽署 1997年 7 月生效

約旦 1997年 4 月談判結束 尚未簽署

----埃及 1999年 6 月談判結束 尚未簽署

----黎巴嫩 進行中 ----

----阿爾及利亞 進行中 ----

----敘利亞 進行中 ----

----資料來源:Kommission der EG, Bruessel, den 6.9.2000, KOM(2000)497endg, p.33.

就歐盟的戰略目標而言,將 2010 年訂為與 MNC 國家完成貿易區 的時間,主要在於希望屆時能夠連結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以及中 東歐地區國家加入歐盟等,一旦完成與 MNC 國家之自由貿易區,則將 形成一個涵蓋 40 個國家,6 億人口的世界最大經濟區域。不過,歐盟

KOM(2000)497endg, pp.5-6.

的作法仍然是藉雙邊聯繫協定逐步推進。對於聯繫協定之談判與簽署 方面歐盟主要由部長層級與資深官員層級組成的聯繫委員會(Associ-ation Committee)負責。目前歐盟已與九個 MNC 國家進行談判,其中 突尼西亞、以色列、摩洛哥三國完成簽署,巴勒斯坦自治區也已簽署 臨時協定;約旦與埃及已完成談判,惟尚未簽署協定;黎巴嫩、阿爾 及利亞及敘利亞三國則仍在談判進行中。至於另外三個地中海國家土 耳其、馬爾他、塞浦路斯則屬於歐盟 60、70 年代聯繫協定簽署國,土 耳其已於 1996 年 1 月 1 日與歐盟的關稅同盟開始生效,塞浦路斯也於 2001-2002年間與歐盟建立關稅同盟,同時也將於 2004 年 5 月 1 日正 式加入歐盟。36

其次,MNC 國家大部分產業仍以其內部市場為主,在國際上大多 缺乏競爭力,雖然國際貨幣基金以及世界銀行等均要求其採取貿易自 由化之措施,不過,其內部貿易壁壘仍然 分嚴重。歐盟將農產品及 服務業排除在自由貿易範圍之外也引起 MNC 國家之疑慮。MNC 國家 不斷要求歐盟開放農產品之市場通路,歐盟雖有回應,不過強調所有 夥伴國家均應在世貿組織(WTO)規範下逐步實現農產品貿易之自由化;

再者,在服務業流通方面在許多 MNC 國家中仍然存在明顯障礙,連帶 使得歐盟在該地區服務業之投資受到限制。目前,MNC 國家區域內總 貿易的流通程度僅達 6%左右,若要擴大其彼此貿易往來,相當程度即 應開放其國內市場吸引外資。

對此,歐盟認為雙邊自由貿易區計畫之實現除了在雙邊聯繫協定 上作必要之調節措施之外,可先行考慮併同世貿組織規範建立「次區 域自由貿易區」,並對 MNC 國家提供必要之技術性之協助,例如對原

<http://www.europa.eu.int/exteral-relations/med_mideast./med_ass_agreements.

ht >;相關分析請見 Peter Schlotter, “Der Maghreb und Europa: Perspektiven des Barcelona-Prozesses,” in 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 B17, 1999, pp.3-10。

產地規則之諮詢,關稅降低與稅制之改革等。至於在內部市場協合性 措施方面,歐盟認為其單一市場實踐之經驗將可建立一套歐盟地中海 自由貿易區,適宜的法律框架,並建議成立歐盟地中海「工業合作工 作小組」,就關稅、公共採購制度、規範、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保 護、資料保護、以及審計制度等進行研究。並預計於 2004 年開始於歐 盟及 MNC 國家同時實施前項協合措施。

根據尼浩斯(V.Nienhaus)的分析指出,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預期將對 地中海地區國家形成三種主要衝擊:

──關稅收入減少:若歐盟之產品得以免除關稅進口到 MNC 國家將造 成 MNC 國家關稅之損失。尤其是若干 MNC 國家其關稅收入高達 國家財政收入之 1/3;

──貿易轉向造成國民經濟之負擔:若來自於第三國非歧視性關稅產 品,將可能在自由貿易區成立之後,藉由貿易轉向轉由歐盟之供 應商以免除關稅方式,自由流通於 MNC 國家,若出現大量貿易轉 向現象,將對進口國產生實質的成本支出;

──貿易結構適應之壓力:若因免除關稅由歐盟出口到 MNC 國家之相 關產品,其價格將可能低於 MNC 國家之國內產品,同時,其產品 之品質更面臨與歐盟產品之競爭壓力。

尼氏進一步指出,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不但不會增加 MNC 國家的外 來直接投資,反而可能更加惡化或減少。原因是一則若 MNC 國家提供 有利之生產環境條件,並且同時於歐盟及世界市場銷售,則自由貿易 區之建立對此將不會發生變化;反之,若 MNC 國家對出口工業產品之 生產環境不利,則 MNC 國家仍然將對其國內產品採取保護措施。一旦 自由貿易區成立,則該項保護措施將隨之消失。37

Volker Nienhaus, “Euro-Mediterrane Freihandelszone: Intensivierung der Wirtschaftsbeziehungen und Foerderung nachhaltiger Entwicklung,” in Zippel ed., op. cit., pp.96-101.

再者,歐盟與 MNC 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將僅限於工業產品,而將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Euro-Mediterranean Partnership-Information Note, No.23, Free Trade Area, Annex No.4, Apr. 1998, <http://www.euromed.net/information-notes/A4In23e.

htm>.

對此,芮恩(E.Rhein)稱歐盟的戰略構想充其量僅能謂之「不完全 自由貿易」(beschraenkten Freihandel),並認為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對 歐盟而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主要在於加速 MNC 國家之經濟、社會發 展,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不過,對於雙邊經濟條件、生產能力與國民 平均所得差距甚大之情形下推動雙邊之自由貿易協定不僅不符經濟發 展原理,同時對 MNC 國家之衝擊遠甚於對歐盟國家之衝擊,因為歐盟 對 MNC 國家之工業產品之市場開放早已超過 20 年。由於雙邊利益結 構之不對稱,芮恩認為歐盟與 MNC 國家自由貿易區之實施將可能延至 2015年。38因此,歐盟在未來 年不僅要致力於協助提升 MNC 國家 之競爭力,改善基礎建設、提供教育及職業訓練、提供中小企業風險 基金、專業諮詢計畫並強化私有化進程之程度之外,歐盟同時也要解 決 MNC 國家其居高不下之失業率以及嚴重的財政赤字問題。

再就自由貿易區的實際進程觀察,自 2000 年年底以來,歐盟與土 耳其及以色列之間的工業產品已完全實施自由貿易,賽浦路斯、馬爾 他及巴勒斯坦自治區也已完成。在農產品部分,歐盟與此五個地中海 區域國家還達成部分之自由貿易,其中以色列的農產品出口在歐盟已 享有相當自由的市場通路。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成員國瑞士、列支 登斯坦(Liechtenstein)、挪威與冰島已與土耳其和以色列之間完全 實現自由貿易。在聯繫協定方面,以色列、巴勒斯坦自治區、摩洛 哥、約旦與突尼西亞五國已分別於 1997-2000 年間生效,埃及亦於 2001 年 6 月簽署,預料歐盟與摩、約、突、埃四國可望於 2010 年實現自由 貿易區(仍僅限工業產品);敘利亞、黎巴嫩及阿爾及利亞三國預估在 2003年聯繫協定始可能生效,其中與阿爾及利亞及敘利亞之對話與談 判,因兩國特殊之經濟與政治情勢考量,變數仍大。至於在MNC 國家

Eberhard Rhein, “Die Europaeische Union und der Mittelmeerraum,”

in W. Weidenfeld ed., Europahandbuch 2002(Bonn: Bundeszentrale fuer die Politische Bildung, 2002), pp.700-715, here pp.707-708.

方面,僅土耳其與以色列之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摩洛哥、突尼西 亞、約旦與埃及四國於 2001 年始開始諮商。由此觀之,歐盟與 MNC 國家之間自由貿易區之進程尚稱遙遠。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