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臺南市超額教師處理方式
1. 各校非自願超額教師認定原則如 下:
建興國中(2016)超額教師名單採 不分領域科目方式遴選,並以「後進先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7,6(5),頁 72-78
自由評論(2) 後甲國中(2016)
程序一:由教務處依下學年度班級數、教 師職務、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依專任教 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性課程),排出 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性課 程)教師在該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3) 永康國中(2014)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教師職務、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
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教師在該 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4) 大橋國中(2016)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性課程)
教師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
(5) 新興國中(2015)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 性課程)教師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淺 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者抽籤決定。
(6) 海佃國中(2016)
程序一:教務處依下學年度班級數依 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性課 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送評 審小組審議。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 性課程)教師以積分低者。
程序三:積分相同時,依序就比「年 資」、「成績考核」、「獎懲」。
程序四:「年資」、「成績考核」、「獎懲」
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7) 崇明國中(2012)
程 序一:由 教務處 依 下學年度班 級 數、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排出應超 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以任教超額領域科目(含彈 性課程)教師在該校服務年資最淺者 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比積分,如積分 相同時,依序就比「年資」、「獎懲」。 程序四:「年資」、「獎懲」積分相同以 抽籤決定之。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7,6(5),頁 72-78
自由評論(8) 下營國中(2014)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以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 彈性課程)教師年資淺者先出。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比積分。
程序四:積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9) 沙崙國中(2012)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序位。
程 序 二: 比校 內 積分 ( 依 校內 自 訂 標),低者先出。
程序三:積分總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10) 中山國中(2011)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排出應 超額領域科目序位。分別由人事室及 教 務 處提 案送 交評 審 小組 核定 後 公 布。
程序二:以任教超額領域科目教師年 資淺者先出。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比積分。如積分 相同時,依序就「年資」、「成績考核」、
「研習」、「著作」之積分較少者為超 額。
程序四:各項積分相同時抽籤決定。
(11) 文賢國中(2016)
程 序一:由 教務處 依 下學年度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 序 二: 比校 內 積分 ( 依 校內 自 訂 標),低者先超出。
程序三:積分相同時,依序就「年資」、
「成績考核」、「獎懲」、「研習」、「著 作」之積分較少者為超額。
程序四:各積分項目相同時抽籤決定。
依據上述分析臺南市 11 所國中減 班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之內容,研究者 整理出重點如下:
1. 相同之處
各校決定超額教師皆有採抽籤機 制。
2. 相異之處
(二) 關於非自願與自願超額教師之認 定,各校之抽籤時機不同。有些 學校對超額教師之認定採不分領 域,只比服務年資,年資淺者先 出,年資相同者抽籤決定; 有些學 校先依教師專長結構算出各科超 額教師之順位,超額科目教師比 年資,年資相同時比積分,積分 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有些學校先 依教師專長結構算出各科超額教 師之順位,接著比超額科目教師
校內積分,積分相同時,依序比
「年資」、「成績考核」、「獎懲」、
「研習」、「著作」之積分較少者 為超額,各積分項目相同時抽籤 決定之。
(三) 討論
依據資料分析結果,討論抽籤時 機之適當時機
1. 抽籤機制運用於以下四種時機 (1) 不分領域比服務年資,年資 淺者先出,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
(2) 先計算教師專長結構之後,
再自該超額領域之教師以年資排 序,年資淺者先出,年資相同時抽 籤決定。
(3) 先計算教師專長結構之後,
再自該超額領域之教師,以年資排 序,年資相同時再以各項積分排 序,積分低者先出。積分相同時抽 籤決定。
(4) 計算教師專長結構之後,再 自 該 超 額 領 域 之 師 中 以 積 分 排 序,積分低者先出,各項積分相同 時抽籤決定。
2. 不同「抽籤」的時機造成的恐慌心 理強度不同,說明如下:
(1) 採用第一種抽籤時機,可能 造成部分老師對於工作地點的穩 定性產生恐慌心理,也可能降低其 對於教職及學校的認同度。
(2) 採用第二種抽籤時機,雖然
考慮到師資結構,但是沒有考慮教 師的認真與投入之,容易讓有教學 熱枕的老師心灰意冷。
(3) 採用第三種抽籤時機,先考 慮師資結構,依序比年資、積分,
教師接受度較高。
(4) 採用第四種抽籤時機,考慮 師資結構,再依序比總積分及各項 積分,避免後進先出,比較能激勵 教師的服務熱忱。見圖 4-2-1 抽籤 時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