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羅蘭茲曲線解析《嘉禾吏民田家莂》,已可以看出當時社 會中貧富差距之概要,而在當時社會之中組成「富者」、「貧者」
的身分究竟為何,則是這一批資料另一個可以說明之課題。這個 課題更要歸功於《嘉禾吏民田家莂》除記載土地相關資料外,尚 且 記 載 田 家 的 身 分 資 料 , 更 讓 相 關 身 分 問 題 成 為 學 界 討 論 的 重 點,49不過相關討論多係就制度面討論身分問題,較少探究這些身
48 東漢.班固,《漢書》,卷28下,〈地理志下〉,頁1666。
49 比 較 全 面 討 論 走 馬 樓 吳 簡 中 身 分 者 , 有 張 文 杰 , 〈 三 國 孫 吳 政 治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統 治 政 策 探 研 〉 , 頁133-170。 其 他 討 論 個 別 身 分 者 , 有 蔣 福 亞 〈 《 嘉 禾 吏 民 田 家 莂 》 中 的 諸 吏 〉 , 頁 22-41;高敏,〈關於《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州吏」問題的 剖 析—讀長沙走馬樓簡 牘 札 記 之 七 , 兼 論 嘉 禾 五 年 改 革 及 其 效 果 〉 , 原 刊 《 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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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與社會財富結構之關係。因此,本文試圖說明當時社會財富結 構的組成情形,由於本文以探討土地問題為主,對於社會財富結 構相關問題將暫不討論,此處資料將作為未來探究相關身分之基 礎。
此外,蔣福亞是少數研究身分與財富兩者關係之學者,由於 他認定簡中所見諸吏與魏晉南北朝時期「吏戶」有直接關係,而 魏晉南北朝時期「吏戶」身分低賤,所以他認定走馬樓吳簡中吏 的身分必然低賤。故他在透過運用簡單平均數初步見及吏持有土 地較多後,遂朝負面方向解讀,以滿足他的吏身分低賤之設想,
認為田家「租佃的地越多,受剝削的量越大」,進而主張田家所持 有的土地越大,代表該田家的經濟地位越差,吏的經濟地位乃至 於不如一般農民。50復認為租佃土地低於50畝可算半自耕農、自耕 農,土地高於 50 畝的田家就代表是佃農。51再稱「吏」被迫租佃
「零星國有土地」,以此維持生計。52此外,于振波認為《嘉禾吏 民田家莂》中之土地全是國家租佃地,私人土地不納入其中,當 地田家又被規定要耕作滿「定額」之土地,私田多者可租佃較少 土地,私田少者要租佃較多土地。53倘蔣福亞一說成立,則這些土 地對業主具有不利性質,土地越小對業主越有利,則前述依土地 大小排序的財富列表將需逆向解讀,亦即土地越多者越窮。于氏 說法無異表示田家私有土地越少才被迫租佃越多土地,間接支持 蔣福亞吏被迫租佃土地一說,皆暗示當地吏民本無意願租佃這些 土地。
由於蔣、于兩人說法涉及如何解讀這批文書,而且更具有若 干值得商榷之處,因此有必要特別論述應當如何解讀相關問題。
此處土地性質問題可以先由探討各群組的身分組成論起,在釐清
月 刊》 ,6(開封, 2000),頁 34-41, 後 收於 氏著,《 長沙 走馬樓簡 牘研 究 》,頁 54-66;凌 文 超 , 〈 走 馬 樓 吳 簡 所 見 「 士 伍 」 辨 析 〉,收 於 北 京 吳 簡 研 討 班 等 編 ,
《吳簡研究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2011),頁153-166。
50 蔣福亞,《走馬樓吳簡經濟文書研究》,頁68。
51 蔣福亞,〈再論走馬樓吳簡中的諸吏〉,頁37。
52 蔣福亞,〈《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諸吏〉,頁131。
53 于振波,〈走馬樓吳簡所見佃田制度考略〉,頁5。
各群組的身分組成之後,當可揭示《嘉禾吏民田家莂》土地性質 的真實面紗。
(一)身分與財富
在 《 嘉 禾 吏 民 田 家 莂 》 之 中 可 見 到 州 吏 、 郡 吏 、 縣 吏 、 軍 吏、州卒、郡卒、縣卒、男子、大女、復民、士等十一種不同身 分 , 其 他 還 有 一 些 漏 字 或 無 法 確 定 之 身 分 。 這 些 身 分 又 可 把 州 吏、郡吏、縣吏、軍吏分類為「諸吏」,州卒、郡卒、縣卒分類為
「 諸 卒 」, 男 子 、 大 女 、 復 民 分 類 為 「 諸 民 」 等 「 諸 吏 」、「 諸 卒」、「諸民」三大類。過去由於僅能就簡單平均數或個別案例討 論,往往較難看出這些身分與土地間之內在關聯。其實,這些身 分確實與財富分配有著相當高之關係,然其情形並非以直觀方式 可以窺見,必須利用羅蘭茲曲線的群組概念,才有可能揭開其背 後的謎團。
基於羅蘭茲曲線的五個群組概念,進而分別列出各種身分在 不同群組中的人數,從而可以得到「表 9《嘉禾吏民田家莂》身分 與群組關係表」。其中縣卒、復民、士等三種身分,皆僅見於嘉禾 四年、嘉禾五年的其中一年,其原因較有可能是資料較少,故只 見於其中一年,並非是在一年之中產生劇烈的身分變化。其中還 有「漏字不明」這個分類,漏字不明係指原簡記載身分部分已不 可辨明、或有缺漏字、或未載身分等,姑且獨立列為一類。
「表 9」基本上揭示各群組的身分組成,但由於《嘉禾吏民田 家莂》中身分為「男子」者占壓倒性多數,進而導致其他身分所 呈現的比例過低,較難彰顯不同身分在各群組間之差異。因此,
較 適 合 以 身 分 為 單 位 , 探 究 不 同 身 分 在 各 群 組 中 的 分 布 , 此 即
「表 10《嘉禾吏民田家莂》同身分各群組比例表」所欲表示者。
以下,所謂「貧」,主要參考該身分在群組 1、群組 2 之比例;所 謂「富」,主要參考該身分在群組 4、群組 5之比例。
依序分別探究「表 10」不同身分類別,其實即可發現貧富之 間有著身分差距。先就「諸民」類身分看起,若排除資料過少所 造成的極端值,可以注意到「諸民」在五個群組皆有相當程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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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甚至在一定程度之內,還可說「諸民」的貧富分配其實相 當平均,但在細部上還是呈現差異。若詳細比較各群組,資產越 低之群組,其諸民比例亦隨之增加。就「諸民」類別的各個身分 看起,「男子」基本上與「諸民」整體狀況一致。「大女」由於數 量較少,因此在嘉禾四年、嘉禾五年間有較大變動,經濟狀況似 乎略較「男子」為差。「復民」在平民之中應可視為較富有身分,
然其數量更少,而且僅見於嘉禾四年,較難與其他身分比較。
再就「諸吏」的總體看起,在資產較高的群組之中,其諸吏 的比例就越多,「諸吏」明顯較「諸民」富有。就個別的吏身分而 言,可以先發現「州吏」是最為富有之身分,嘉禾四年時只有極 少部分屬於第 2群組以下,在嘉禾五年時更無州吏處在第 2 群組以 下 , 具 「 州 吏 」 身 分 者 其 較 為 富 有 之 機 率 顯 然 較 高 。 至 於 「 郡 吏」,基本上仍是屬於富有機率較高之身分,惟其在最高兩群組的 比例較「州吏」為低。而「縣吏」與「郡吏」相近,「縣吏」屬於 低 階 群 組 的 機 會 又 略 多 一 點 。 還 有 「 軍 吏 」, 其 經 濟 狀 況 仍 較
「民」為佳,但已是各種「諸吏」之中最低者。此處各種吏大致 可以依州吏、郡吏、縣吏、軍吏之次序排列,尤其是嘉禾五年時 此種現象更為明顯。
再次為「諸卒」,主要見於嘉禾五年。「諸卒」與「諸吏」相 似 , 皆 可 分 為 州 、 郡 、 縣 三 級 , 不 過 「 諸 卒 」 整 體 而 言 較 「 諸 吏 」 貧 困 , 略 較 「 諸 民 」 富 有 。 先 從 「 州 卒 」 看 起 ,「 州 卒 」 係
「 卒 」 最 富 有 者 , 其 財 富 累 積 程 度 約 在 「 郡 吏 」 與 「 縣 吏 」 之 間。「郡卒」則次於「州卒」,較「縣吏」為窮,但仍較「民」整 體為佳。「縣卒」屬於諸卒中最窮者,其在富有階層之比例甚至比
「 諸 民 」 還 要 少 。「 諸 卒 」 的 資 料 數 量 較 少 , 主 要 集 中 在 嘉 禾 五 年,其貧富排序亦照州、郡、縣三級排列,但明顯較「諸吏」貧 窮。
最後還有「士」,「士」可謂是最為富有之身分,當可認為此 種富有顯然並非自然產生,因為除一人外,其餘全體「士」皆屬 於群組 5,應是受政府特殊照顧所產生。此外,「士」僅見於嘉禾
四年,嘉禾五年時不復可見「士」之相關記錄。由於「士」的資 料較少,難以更深入說明其特色,只能認為是種享有特殊優惠的 身分。
表 9 《嘉禾吏民田家莂》身分與群組關係表
嘉禾四年
5 4 3 2 1
身分
群組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州吏 5 4.10% 9 7.38% 2 1.55% 2 1.77% 1 0.87%
郡吏 4 3.28% 5 4.10% 3 2.33% 3 2.65% 1 0.87%
縣吏 4 3.28% 1 0.82% 2 1.55% 0 0.00% 1 0.87%
軍吏 0 0.00% 0 0.00% 0 0.00% 2 1.77% 0 0.00%
州卒 0 0.00% 1 0.82% 0 0.00% 0 0.00% 0 0.00%
郡卒 1 0.82%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縣卒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男子 89 72.95% 91 74.59% 106 82.17% 98 86.73% 105 91.30%
大女 4 3.28% 1 0.82% 8 6.20% 3 2.65% 2 1.74%
復民 0 0.00% 7 5.74% 5 3.88% 1 0.88% 0 0.00%
士 8 6.56% 1 0.82% 0 0.00% 0 0.00% 0 0.00%
漏字不明 7 5.74% 6 4.92% 3 2.33% 4 3.54% 5 4.35%
嘉禾五年
5 4 3 2 1
身分
群組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州吏 11 5.14% 3 1.34% 1 0.49% 0 0.00% 0 0.00%
郡吏 20 9.35% 8 3.57% 6 2.91% 1 0.48% 3 1.41%
縣吏 25 11.68% 12 5.36% 11 5.34% 4 1.90% 4 1.88%
軍吏 5 2.34% 4 1.79% 2 0.97% 2 0.95% 2 0.94%
州卒 1 0.47% 5 2.23% 1 0.49% 0 0.00% 1 0.47%
郡卒 1 0.47% 3 1.34% 2 0.97% 1 0.48% 0 0.00%
縣卒 1 0.47% 2 0.89% 2 0.97% 2 0.95% 3 1.41%
男子 137 64.02% 171 76.34% 165 80.10% 184 87.62% 178 83.57%
大女 9 4.21% 12 5.36% 12 5.83% 10 4.76% 19 8.92%
復民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士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0 0.00%
漏字不明 4 1.87% 4 1.79% 4 1.94% 6 2.86% 3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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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嘉禾吏民田家莂》同身分各群組比例表
嘉禾四年 嘉禾五年
5 4 3 2 1 5 4 3 2 1 州吏 26.32% 47.37% 10.53% 10.53% 5.26% 73.33% 20.00% 6.67% 0.00% 0.00%
郡吏 25.00% 29.41% 18.75% 18.75% 6.25% 52.63% 21.05% 15.79% 2.63% 7.89%
縣吏 50.00% 11.11% 25.00% 0.00% 12.50% 44.64% 21.43% 19.64% 7.14% 7.14%
軍吏 0.00% 0.00% 0.00% 100.00% 0.00% 33.33% 26.67% 13.33% 13.33% 13.33%
諸 吏
吏合計 28.89% 33.33% 15.56% 15.56% 6.67% 49.19% 21.77% 16.13% 5.65% 7.26%
州卒 0.00% 100.00% 0.00% 0.00% 0.00% 12.50% 62.50% 12.50% 0.00% 12.50%
郡卒 100.00% 0.00% 0.00% 0.00% 0.00% 14.29% 42.86% 28.57% 14.29% 0.00%
縣卒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 20.00% 20.00% 20.00% 30.00%
諸 卒
卒合計 50.00% 50.00% 0.00% 0.00% 0.00% 12.00% 40.00% 20.00% 12.00% 16.00%
男子 18.20% 18.61% 21.68% 20.04% 21.47% 16.41% 20.48% 19.76% 22.04% 21.32%
大女 22.22% 5.56% 44.44% 16.67% 11.11% 14.52% 19.35% 19.35% 16.13% 30.65%
復民 0.00% 53.85% 38.46% 7.6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諸 民
民合計 17.88% 19.04% 22.88% 19.62% 20.58% 16.28% 20.40% 19.73% 21.63% 21.96%
士 88.89% 11.1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特 殊 漏字
不明 28.00% 24.00% 12.00% 16.00% 20.00% 19.05% 19.05% 19.05% 28.57% 14.29%
總之,基本上可以注意到在較富有的群組之中,諸吏的比例 確實較高,顯示人民富裕程度確實與身分有相當程度之關係,而 這種特性是過去使用簡單平均數研究時,所無法探究之特性。《嘉 禾吏民田家莂》中各種身分若必依富裕程度排列,大約可依士、
州吏、郡吏、州卒、縣吏、軍吏、郡卒、男子、大女、復民、縣 卒之趨勢排列。惟需注意,此處排序概指大略狀況,至於具體個 案則因情況而異,甚至可以見及個別縣卒比個別州吏還富有之情 形。除「士」顯然異常之外,由其餘各種不同身分穿插組成社會 各階層之情形見起,此處「富者」之組成較似自然形成的社會現 象,難以想像係某種政治力量特意安排之結果。
(二)《嘉禾吏民田家莂》的土地性質問題
在釐清《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各群組的身分組成之後,即可 與土地性質具備不利性質說商榷。土地性質不利說以租佃制、土 地越多經濟狀況越差、身分高低與土地大小成反比等論點支撐,
更延伸發展出定額耕種說以支持相關論述,以下將逐一說明相關 論點。
第 一 , 租 佃 制 不 足 支 撐 土 地 具 有 不 利 性 質 說 。 蔣 福 亞 的 說 法,主要立基於這些土地係租佃土地,而且田家都被迫耕種這些 土地,據此建構所謂這些土地具有不利性質。惟此種說法與一般
第 一 , 租 佃 制 不 足 支 撐 土 地 具 有 不 利 性 質 說 。 蔣 福 亞 的 說 法,主要立基於這些土地係租佃土地,而且田家都被迫耕種這些 土地,據此建構所謂這些土地具有不利性質。惟此種說法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