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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朱伯雄編,1990, 504。

62 John Marquerlot, 1995, 156.

63 A. P. Riemer, Antic Fables: Patterns of Evasion in Shakespeare’s Comedies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0), 54.

莎士比亞的「文本」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場域,讓「表演」利用它來打造一 種在時間、空間中完成的「意義雕塑」。據說,「樣式主義」雕塑,不同於文 藝復興早期從有限視角觀賞的雕塑,最大的特色就是企圖提供觀眾四面八方、

全視角觀賞的經驗。不知是否只是巧合,莎劇同樣以其文本「開放」、「豐富」、

「無法一眼看盡」、「經得起多面向詮釋」而著稱。英國導演喬納生.米勒

(Jonathan Miller)有句名言:「愈是偉大的劇作,愈有能耐負載大量、分歧,

甚至完全相反的解讀。」廿世紀後葉以來,有關《量罪記》詮釋的歧見在學界 爭辯不休,評論文獻驟增,數量之大直追《哈姆雷特》。若依米勒的標準,這 對此劇的價值而言,應該是個正面的指標。

每回翻閱《量罪記》劇本,劇中不斷閃現的聖經詞彙,夾雜著頻頻迸出的 淫詞浪語,總能帶來一種奇異的撞擊。戲劇大師彼得.布魯克(Peter Brook)

在他的名作《空的空間》(The Empty Place)當中,便曾將《量罪記》當作「神 聖劇場」(The Holy Theatre)與「粗糙劇場」(The Rough Theatre)交疊同在 的一個經典之例。布魯克認為:《量罪記》「故意把相反的質素揉合在一起」

的作法(a conscious mingling of opposites)雖然備受爭議,這種「涵納異質」

的包容性,其實,正展現出莎士比亞戲劇風格最可貴的核心特質。65

透過以上的討論,本文試圖闡明:影響《量罪記》劇情之「法」,脈絡紛 陳,變化多端。諸法雖然一直同在,卻在劇中不同的階段輪流擔綱演出,時而 活躍、時而沈潛、交織浮現、各顯神通。雖然,不少批評家強調莎劇文本的設 計可以「同時」涵納不同的詮釋,不必執意選擇單一、「正確」的詮釋──不 過,齊頭式的平等畢竟還是有些理想化。筆者以為:在《量罪記》的設計中,

諸法固然都有施展的空間,在不同的段落裏,角色還是輕重有別的。若以A指

「國法」,B指 「律法」,C指 「自然法則」,D代 表「喜劇成規」,或可嘗試藉 由以下的排列順序為劇中諸法勢力的消長作一註腳(沈潛之法置於括號中):

第一幕:A、C、(B、D)

第二幕:A、C、B、(D)

第三幕:D、C、(A、B)

第四幕:D、C、A、(B)

第五幕:D、B、A、(C)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表演」是在「時間」中完成的意義雕塑,實

64 ibid., 56.

65 Peter Brook, The Empty Place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68), 88.

際上,演員不太容易在同一時間點上呈現多重的詮釋。「文本」可以涵納多重 的詮釋,「表演」卻需要集中焦點,排除掉一些可能的詮釋。譬如,將《量罪 記》解為宗教寓言的抽象詮釋,在舞台上並不容易實現──尤其在觀眾宗教觀 念淡薄的今日。將劇情細節視為「裝飾畫」的詮釋,對演員的幫助也不大。不 過,「表演」有時也能將《量罪記》在文本當中顯得嚴重的問題化解於無形。

譬如,本劇後半段「人物造型平板」、「心理深度不夠」這類常被指為「首尾 不連貫」的問題,搬上了舞台,由於前後都是同一個演員飾演,憑著優秀演員 本身豐富的特質,往往可以彌補台詞之不足,照樣成就《量罪記》滋味無窮的 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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