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記事止於楚惠王廿年,因此〈繫年〉中有些內容未見於傳 文,加上《史記》於楚惠王至悼王之間的歷史記載疏漏甚多,故〈繫年〉
可補戰國以來楚事者多,茲分列如下。
(一)楚簡王時 1. 簡王七年
楚簡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司城 之約公室。王命 莫囂陽為率【114】師以定公室,城黃池,城罋丘。晉魏斯 (趙)
(浣)韓啟章率師回(圍)黃池, 迵而歸之【115】於楚。
(廿一章)
2. 簡王九年
王命莫囂陽為率師侵晉, (奪)宜陽,回(圍)赤師澭,以復 黃池之師。魏斯、 (趙) (浣)、韓啟【116】章率師救赤 澭,楚人豫(舍)回(圍)而還,與晉師戰於長城。楚師亡工(功),
多弃幝(旃)幕,宵 (遁)楚以【117】與晉固為肙(怨)。
(廿一章)
其中記載楚簡王七年命大莫敖陽為平定宋室之亂,城黃池。後晉人 魏斯、趙浣、韓啟章率師來圍事。而簡王九年,王再命陽為侵晉,奪宜 陽、圍赤澭,以復黃池之辱,然晉人又率師來救,楚師釋圍,戰敗而返。
「莫敖陽為」一名又見曾侯乙墓簡上的記年,作「大莫 適逋 之春」(簡1),及葛陵楚簡「大莫囂 為戰於長城之[歲]」(甲三 36)、「[大]莫囂昜為、晉帀戰於長[城之歲]」(甲三296),李 學勤以為陽為適逋之年為楚惠王五十六年,而與晉師戰於長城之年,依
〈繫年〉看來為楚簡王九年,兩者相距九年,時間接近。41其中惠王五 十六年作器,還有出於湖北隨州擂鼓墩一號墓的楚王 章鎛,銘文為「隹 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 ,楚王 章乍曾侯乙宗彝, 之于西 ,其永
(持)用 」。
(二)楚聲王時 1. 聲王元年
楚聖 王即位元年,晉公止會諸侯於任,宋悼公將會晉公,卒于
。韓虔、趙 (籍)、魏【119】擊率師與越公翳伐齊,齊與 越成,以建昜、 陵之田,且男女服。越公與齊侯貣、魯侯侃【120】
盟于魯稷門之外。越公內 (饗)於魯,魯侯馭,齊侯參乘以內。
(廿二章)
2. 聲王?年
晉魏文侯斯從晉師,晉師大敗【121】齊師,齊師北,晉師逐之,
內至汧水,齊人且有陳 子牛之禍,齊與晉成,齊侯【122】盟 於晉軍。晉三子之大夫內齊,盟陳和與陳 於溋門之外,曰:「毋 修長城,毋伐 【123】丘。」晉公獻齊俘馘於周王,述(遂)以 齊侯貣、魯侯 (顯)、宋公畋、衛侯虔、鄭伯 (駘)朝【124】
周王于周。【125】(廿二章)
41 李學勤,〈清華簡繫年及有關古史問題〉,《文物》2010 年 3 期,頁 73。
「大莫敖陽為晉師戰於長城之歲」本來李學勤經由與〈 羌鐘〉銘文的「唯 廿又再祀」及古本《竹書紀年》載「晉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
翟員伐齊入長城」事比較後,斷定陽為帶兵援齊,與晉師戰於長城事在晉 烈公十二年,即楚聲王四年(404 B.C.)。見氏著,〈有紀年楚簡年代的研 究〉,《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頁 435。後來見 到〈繫年〉廿一章中的「王命莫囂陽為率師侵晉,奪宜陽,圍赤師澭,以 復黃池之師。魏斯、趙浣、韓啟章率師救赤澭,楚人舍圍而還,與晉師戰 於長城」後又改為簡王九年。《竹書》所載晉烈公十二年事乃伐齊事,而
〈繫年〉廿一章所載則為楚侵晉事,因此〈繫年〉此章所載事與〈 羌鐘〉
當無關。
3. 聲王四年
楚聖 王立四年,宋公畋鄭伯 (駘)皆朝于楚。王率宋公以城
(榆)關,是(寘)武陽。秦人【126】敗晉師於洛陰,以為楚 援。【127】(廿三章)
簡文記載聲王即位時,晉烈公止會諸侯於任,而宋悼公往會,並卒 于會。韓虔、趙籍、魏擊率師與越公翳聯合伐齊。後齊與越成,盟於魯 稷門之外。聲王四年時,宋休公田、鄭繻公駘皆朝於楚,楚王率宋師城 榆關置武陽。時秦人敗晉師於洛陰,以為楚援。
越公翳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中的「王翳」,《越絕書》及《吳 越春秋》稱「不揚」,銅器銘文作「者旨不光」、「旨不光」、「不光」、
「旨毆」、「毆」。42
〈 羌鐘〉載「唯廿又再祀, 羌乍戎,氏辟韓宗, 征秦, 齊 入長城,先會于平 ,武侄寺力, 敓楚京。」其中所載 羌佐韓宗征 秦, 齊入長城,使楚京震慴之事。即古本《竹書紀年》晉烈公十二年
「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事,學者以為是周威烈王廿二年 事,43據〈六國年表〉威烈王廿二年即楚聲王四年,此役當與簡文所載 晉師大敗齊師,並獻齊俘馘於周王,及「王率宋公城榆關,寘武陽。秦 人敗晉師於洛陰,以為楚援」事有關。
42 曹錦炎,《越王嗣旨不光劍銘文考》,《文物》1995 年第 8 期,頁 74。周 亞,〈越王劍銘與越王世系─兼論越王丌北古劍和越王不光劍的斷代問 題〉,《古文字與古代史》(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09),頁 244。
43 《史記‧六國年表》晉烈公十二年相當于周威烈王之十六年,然〈六國年 表〉有誤,參溫廷敬,〈 羌鐘銘釋〉,《中山大學史學專刊》1935 年 1 卷 1 期。董珊,〈讀清華簡《繫年》〉,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網站,2011 年 12 月 26 日。而銘文中所征之秦,當在山東齊魯之交的秦地。
見趙平安,〈山東秦地考〉,《華學》第七輯(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4),頁 119。
(三)楚悼王時 1. 悼王元年
(悼)哲王即位。鄭人侵 (榆)關,陽城洹 君率【127】 (榆)
關之師與上國之師以交之,44與之戰於桂陵,楚師亡功。競之賈 與舒子共 (止)而死。【128】(廿三章)
2. 悼王二年
(明歲)晉 余率晉師與鄭師以內王子定。 (魯)陽公率師以 交晉人,晉人還,不果納內王子。【129】(廿三章)
3. 悼王三年
(明歲)郎 平君率師侵鄭,鄭皇子、子馬、子池、子 子率師 以交楚人,楚人涉 ,將與之戰,鄭師逃【130】內於蔑。楚師 回(圍)之於蔑。盡逾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鄭大宰 (欣)
亦起禍【131】鄭,鄭子陽用滅,亡後於鄭。(廿三章)
4. 悼王四年
(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於鄭。晉人回(圍) 、長 陵【132】克之。王命平亦(輿)悼武君率師侵晉,逾 (郜),
(止) (滕)公涉 以歸,以復長陵之師。
5. 悼王五年
( 年)45韓【133】取、魏緟(擊)率師回(圍)武陽,以復
(郜)之師。 (魯)陽公率師救武陽,與晉師戰於武陽之城【134】
44 關於「 」可讀為「榆」,裘錫圭指出其理同於「 ( )」(「踰」的意 初文)常借從 聲之字來表示的現象。並指出戰國文字裏似乎只有楚文字使 用從「 」聲的「 」,從「 」聲的「犢」字以及以之為聲的那些字,見 於璽印的大都屬於三晉。楚簡中也出現了這些字,可能是受了三晉文字的 影響。氏著,〈說從「 」聲的從「貝」與從「辵」之字〉,《文史》2012 年第3 輯,頁 19。
下,楚師大敗, (魯)陽公、平亦(輿) 武君、陽城洹 君,
三執珪之君與右尹卲之 死焉,楚人盡棄其【135】幝(旃)幕、
車、兵,犬逸而還。陳人焉反而納王子定於陳,楚邦以多亡城。
(廿三章)
6. 悼公?年
楚師將救武陽【136】王命平亦(輿)悼武君 人於齊陳淏求師。
陳疾目率車千乘,以從楚師於武陽。甲戌,晉楚以【137】戰。
丙子,齊師至喦,述(遂)還。【138】(廿三章)
簡文載悼王即位,鄭人侵榆關,陽城君率師伐之,戰於桂陵,楚師 敗,景之賈與舒子共而死。二年,晉鄭兩國欲納王子定。魯陽公率師討 晉師,納王子定未果。三年,郎莊平君率師侵鄭,鄭人與之戰,潰逃於 蔑,楚師圍之。俘鄭四將軍以歸於郢。時鄭內亂,大宰欣、子陽亂鄭,
鄭人誅之。四年,楚人歸鄭四將軍。後晉人圍長陵,王命平夜君率師侵 晉。次年,韓取、魏擊率師圍武陽,魯陽公來救,與晉師戰,楚師大敗,
魯陽公、平輿君、陽城君及右尹卲竢皆戰死。楚人敗逃,陳人迎王子定 於陳。其中「魯陽公」一名又見包山簡,有「魯陽公以楚師後城鄭之歲」
(簡2),《包山楚墓》報告以為是在懷王九年(320B.C.),李學勤則
45 《清華簡‧釋文》以為「 年」的「 」字讀「厭」,與「薦」音近可通,
《爾雅‧釋言》「薦,再也」,即再一年。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 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91。孟蓬生讀為「翌年」,
以為翊(翌昱)本从立聲,其本音當在緝部,故可與盍部之 相通。〈清華 簡《繫年初札(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 年12 月 21 日。又鄔可晶以為 的聲旁「孴」有羊入切一讀,上古屬緝部。
「翌」从「立」聲,本來也應屬緝部。新蔡簡有「 日」,范常喜指出當讀 為「翌日」。郭店、上博簡「貴而 讓」的「 」,有人主張讀為「揖」,
古書中「揖」、「厭」有通假的例子,新蔡簡「王孫 」又作「王孫厭」。
可見「翌」、「 」音還不遠。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
〈《清華(二)》討論記錄〉,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11 年 12 月 23 日。〈競公虐〉簡 10 的「翏 以東」,對照《晏子春秋‧
景公有疾篇》當讀「聊攝以東」,「 」當讀「攝」,「 」即「孴」省,
「攝」為泥母葉部,與「厭」同屬葉部,葉、緝兩部皆為收[–p]的入聲韻,
關係密切可旁轉相通。
主張是悼王八年(394.B.C)事,46〈繫年〉載率師救武陽且與晉師戰於 武陽之城的旅陽公死於悼王五年,因此可能並非同一人。
上述內容見於《史記》者有,簡文悼王三年「鄭子陽用滅,亡後於 鄭」,〈鄭世家〉「(繻公)廿五年,鄭君殺其相子陽。」此事〈年表〉
列於悼王四年,晚於簡文一年;王子定奔晉,〈年表〉列於楚悼王三年。
〈繫年〉中的記事,若並載於《史記》中的兩國世家時,通常很容 易確定其發生的時間,然而以上諸事,絕少見載於《史記》,而且〈繫 年〉所記,除楚王紀年外,無他王紀年可對照,故我們僅能從事件內容 去對應楚王紀年,再由楚王紀年對應到諸國紀年,推測是發生在某公某 侯幾年之事。如根據〈六國年表〉將楚王某年,對應到晉或宋齊等國的 某公或侯幾年。但可行的前提是〈六國年表〉各國王世相對紀年無誤。
然而簡文中關於晉國的紀年,與〈六國年表〉實際上存在著不同,〈繫 年〉110簡載晉柬公後有敬公,敬公十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與越令 尹宋盟于邛以伐齊。這個「晉柬公」前文說到是「晉定公」,故「敬公」
為定公之後,而〈六國年表〉定公後即位者為出公,出公後為哀公,哀 公後為幽公、烈公、孝公、靜公。並無「敬公」一名;而《竹書紀年》
定公後是出公、敬公、幽公、烈公。故〈年表〉的哀公相當於《紀年》
的敬公。〈晉世家〉載出公十七年,哀公十八年,而《紀年》則載出公 廿三年,敬公十二年(十二年後未列,先暫訂為十二年),47則晉出、
敬二公之間有五年的誤差。但〈六國年表〉哀公年卻列了十九年,唐人
46 李學勤,〈有紀年楚簡年代的研究〉,《文物中的古文明》,頁 456。湖北
46 李學勤,〈有紀年楚簡年代的研究〉,《文物中的古文明》,頁 456。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