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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技藝教育的沿革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中技藝教育的沿革與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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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共分為三節進行論述:第一節為國中技藝教育的沿革與 現況;第二節為學習滿意度之意義與理論模式;第三節為學習滿意度之相 關研究,以作為本研究之研究設計與實施的依據。

第一節 國中技藝教育的沿革與現況

本節主要探討數個部分,包含國中技藝教育之發展沿革、辦理目標、

辦理模式,以及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的實施現況。說明如下:

壹、發展沿革

一、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自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國中教育開始普遍推展,但 在我國傳統重視學歷文憑的社會價值下,國中教學偏重在智育方面,課程 教材較適用於智育成績優良且具學術傾向的學生,對學術能力較弱的學生 仍缺乏適當輔導與照顱(吳天元、洪兆南,2004)。在面對急遽變遷及充 滿誘惑的社會,這群缺乏所謂「主流教育」關愛的學生漸漸變成弱勢族群,

因學習挫折而放棄學習的學生也日益增加。

二、民國63年頒布「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

依據民國63年頒布之《國民教育法》第7條規定:「國民中學應兼顧 學生升學及就業之需要,加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教育部,1974)」

教育部因此於同年頒布《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規劃讓適合接受 技藝教育之學生在國民中學三年級接受一年技藝教育後,繼續就讀職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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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銜接之課程,讓學生習得一技之長,此乃我國國民中學正式實施技藝教 育的開端(邱維城,1980),其主要目的為改變國民中學學生的升學壓力 及讓學生朝向多元學習之目標發展。

三、民國72年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

民國72年起推動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

針對未滿18歲且具有就業傾向之未升學、未就業國民中學畢(結)業生,

在高職設立三年段(年段式)的「延教班」,以增加國中畢業生的升學管 道,並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奠定基礎(王沛清,2008)。

四、民國82年研訂「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

教育部為解決當時問題,包括:1.社會大眾普遍重視學歷及文憑,以 致國民中學課程雖有選修,卻未落實辦理;2.選修課程流於形式,無法實 際因應學生的需求,造成部分學生對學習不感興趣之狀況,將民國72年辦 理之「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修正為「發展與改進國 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其主要內容為輔導國中不想升學 之學生,自國三起至少接受二年技藝教育課程,於國三開辦技藝教育班,

並在高職設立延教班(一年段)予以銜接,使這些學生能接受第十年技藝 教育後再行就業(教育部,2001)。自此開始,國中技藝教育正式出現於 學制中。

五、民國83年修正《職業學校法》

民國83年底通過修正《職業學校法》第4條:「…職業學校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設實用技能班,其修業年限分一年段、二年段、三年段,

得分年修習。」及第14條:「…修畢實用技能班一、二年段課程,成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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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由學校發給年段修業證明書,修畢三年段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 給結業證明書,…(教育部,1994)」。將「延教班」正式納入學制,並 更名為「實用技能班」,修業年限分為一年段、二年段、三年段,得分段 年修習,以增加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管道,並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奠定基 礎(鍾怡慧、李佳昕,2011)。

六、民國88年修正《國民教育法》

教育部將民國68年制訂之《國民教育法》第7條:「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之課程,採九年一貫制,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

國民中學應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之需要,除文化陶冶之基本科目外,並加 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 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 連貫性。」其中將法條最後之「加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刪除,因教育 部認為,中小學教育應以人的培育、發展為本,而非因應升學或就業的需 要。

由此可知,技藝教育課程不再是以往的「提早為就業做準備之課程」,

而是應該將技藝教育課程納入生涯發展教育中的一環,提供學生另一種生 涯試探的管道。

七、民國90年底頒佈「技藝教育改革方案」

教育部於民國87年9月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

在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後,國中三年級選修時數每週至多六節,因此國中技 藝教育的課程勢必也需配合調整。而《國民教育法》於民國68年頒布的第 14條規定曾說明:「國民教育階段,對於資賦優異、體能殘障、智能不足、

性格或行為異常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或技藝訓練;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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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974)」。可知,當時在推動技藝教育時,主要仍是針對學業 或品行不佳的學生,引導其就讀技藝教育班,此情形也容易讓學生及教師 誤以為國中技藝教育班皆為學業或品行不佳學生就讀的班別,使得一般國 中學生較無意願經由技藝教育班課程進行職業試探,進而獲得適性的發 展。

教育部為解決上述之問題,調整改革技藝教育,便於民國90年12月頒 布「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對技藝教育之檢討與改進提出配合措施,以繼 續推動技藝教育。其目標包括:調整現行技藝教育辦理模式,使技藝教育 逐漸回歸主流教育體系;實施生涯發展教育,以落實生涯試探理念,並強 化生涯輔導機制;提供多元、適性的實用技能學程,並建立橫向、縱向的 轉銜機制;推動設立技藝教育資源中心,以發揮地區性技藝教育資源整合 與共享之功能(教育部,2001)。自技藝教育改革方案推行後,我國之技 藝教育不再侷限於技術的教導及訓練,而是更加強化了生涯輔導的概念於 其中。

八、民國92年技藝教育融入生涯發展教育

為執行民國90年頒布「技藝教育改革方案」之目標,同時配合九年一 貫課程規劃及多元入學的教育改革,技藝教育於92學年度起開始回歸主流 教育體系,以技藝教育學程取代原有的技藝班,藉由國中生涯發展教育的 全面實施,加深職業試探輔導,發掘具有技藝學習興趣的學生,透過技藝 教育學程及專案編班的課程安排,讓學生有適性發展的機會。

九、民國96年修正《國民教育法》

民國96年修正《國民教育法》,增訂第7-1條條文:「為適應學生個別 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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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 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教育部,2011a)」由法令明訂之技藝教育專 案編班正式重新設立,便於此開始。

十、民國97年發布《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

為因應民國96年增訂之《國民教育法》第7-1條,教育部於民國97年發 布《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在辦法中明訂國中技藝教育的相關規 範及實施模式。

貳、辦理目標

國中技藝教育旨在加深學生生涯試探,培養學生自我探索、生涯探 索、觀察模仿、模擬概念及實作技巧等五種核心能力,幫助學生未來生涯 之發展。換言之,課程之實施是為了達成下列目標(教育部,2011e):

一、加深生涯認識、培養學生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二、由職群的實務學習中,加深對未來生涯之試探。

三、培育人本情懷與統整能力。

四、培養自我發展、創造思考及適應變遷的能力。

五、建立正確的生涯價值觀及奠定生涯準備的基礎。

參、辦理模式

依據《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教育部,2008),可將國中技藝 教育分為幾個向度說明辦理模式。

一、辦理主體

(一)自辦式:由國民中學獨立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內。

(二)合作式:由國民中學與鄰近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技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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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中心或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上課地點在國民中學或其 合作單位內。

二、上課方式

(一)抽離式上課:於班級正常上課時間,將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單 獨抽出至其他地點上課,原班級學生仍依課表上課。

(二)專案編班:將技藝教育之學生集合編成1班上課。以依合作式辦理 技藝教育者為限。但偏遠及離島地區經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 意者,不在此限。

三、辦理人數

國民中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15人至35人為原則,偏遠 及離島地區得視需要酌減人數。

國民中學若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仍依原班級上課,不 得因此調整上課人數。專班應以外加班級數方式辦理,但偏遠及離島地區 學校三年級班級數在3班以下者,得以內含方式為之。專班若以內含方式 辦理者,應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學生班級。

四、職群選修

學校應規劃開設1至4職群,提供技藝教育學生選修。學生得在上、下 學期分別選修1至2職群;其選修相同職群者,應以加深加廣及實作課程為 限。

技藝教育採抽離式上課者,學生每週以選修3節至12節為原則;採專 班者,每週以選修7節至14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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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實施現況 一、歷年技藝教育辦理情形

依教育統計有關歷年國中技藝教育班之相關資料及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承辦國中技藝教育業務單位之意見,發現技藝教育方案對於輔導具就業 傾向或不具學術傾向的學生重拾學習樂趣與自信,以及降低中輟學生比率 等方面,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徐華助,2007)。由此可知,技藝教育

依教育統計有關歷年國中技藝教育班之相關資料及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承辦國中技藝教育業務單位之意見,發現技藝教育方案對於輔導具就業 傾向或不具學術傾向的學生重拾學習樂趣與自信,以及降低中輟學生比率 等方面,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徐華助,2007)。由此可知,技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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