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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第三節 研究範圍

壹、研究對象

100學年度全國國中就讀技藝教育專案編班之學生,100學年度開設技 藝教育專案編班的學校如表1-1。

由表1-1-1可知,目前全國共計有97校、2212位學生參與技藝教育專案 編班,其中辦理縣市共有15縣市,分別為: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 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 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花蓮縣;另尚有7縣市未辦理技藝教育專案編班,

這些縣市分別為:臺北市、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 連江縣。

貳、研究內容

探討100學年度全國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學生之學習滿意度。其中 技藝教育專案編班學生的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及職群成績;而學習滿意度構 面包括:學習環境與設備、課程教材、教師教學及學習成效等五項構面。

其中將學習環境與設備、課程教材、教師教學等三個構面再分為國中及高 職部分,分別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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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

依《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第 2 條所示,國中辦理國三生之技 藝教育可依照方式分為自辦式及合作式:自辦式是由國中獨立辦理,於學 校內上課:合作式是由國中與鄰近之國中、高中職、技專校院、職業訓練 中心或民間機構團體合作辦理,於國中校內或其合作單位內上課。

《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第 3 條表示,技藝教育之上課方式分 為抽離式上課及專案編班二種方式:抽離式上課是學生於班級正常上課時 間內,獨抽至其他地點上課,其餘學生仍依原班級之課表上課。專案編班 上課是將技藝教育學生集合編成一班上課,而專案編班僅能依合作式辦理 技藝教育。(教育部,2008)而本研究所稱「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系 指全國於 100 學年度參加專班式技藝教育之國中學校班級。

貳、學習滿意度

本研究所探討之「學習滿意度」,係指參加技藝教育專案編班之國三 學生,在職群課程的學習過程中,對於學習環境與設備、課程教材、教師 教學及學習成效等向度感到滿意的程度。

學習滿意度是指學生對學習活動內容方式、過程及成果的感受或狀 態,在本研究所發展之調查工具中,得分愈高,代表學習滿意度愈高,表 示學生在職群課程的學習過程中愈趨於滿意狀態。

參、學習領域成績

教育部頒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提到,為培養國民 應具備之基本能力,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應以個體發展、社會文化及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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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等三個面向,提供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 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其中學習領域為學生學習之主 要內容,而非學科名稱(教育部,2011e)。

本研究所指「學習領域成績」為參加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學生於國 二下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成績。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 則》第7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至 學期末應將其分數轉換為等第。」(教育部,2005)故本研究調查專案編 班學生之學習領域成績時,將於問卷中之「個人基本資料」部分,以勾選 等第方式呈現。並於發放問卷前,委請抽樣學校之註冊組協助提供學生國 二下學期之各學習領域成績等第,以利學生填寫。

肆、職群成績

本研究所指「職群成績」,係指參加技藝教育專案編班學生於國三上 學期所得到之技藝教育職群成績。本研究調查專案編班學生之職群成績 時,將於問卷中之「個人基本資料」部分,以勾選等第方式呈現。並於發 放問卷前,委請抽樣學校聯繫合作之高職協助提供學生國三上學期之職群 成績等第,以利學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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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共分為三節進行論述:第一節為國中技藝教育的沿革與 現況;第二節為學習滿意度之意義與理論模式;第三節為學習滿意度之相 關研究,以作為本研究之研究設計與實施的依據。

第一節 國中技藝教育的沿革與現況

本節主要探討數個部分,包含國中技藝教育之發展沿革、辦理目標、

辦理模式,以及國中技藝教育專案編班的實施現況。說明如下:

壹、發展沿革

一、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自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國中教育開始普遍推展,但 在我國傳統重視學歷文憑的社會價值下,國中教學偏重在智育方面,課程 教材較適用於智育成績優良且具學術傾向的學生,對學術能力較弱的學生 仍缺乏適當輔導與照顱(吳天元、洪兆南,2004)。在面對急遽變遷及充 滿誘惑的社會,這群缺乏所謂「主流教育」關愛的學生漸漸變成弱勢族群,

因學習挫折而放棄學習的學生也日益增加。

二、民國63年頒布「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

依據民國63年頒布之《國民教育法》第7條規定:「國民中學應兼顧 學生升學及就業之需要,加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教育部,1974)」

教育部因此於同年頒布《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規劃讓適合接受 技藝教育之學生在國民中學三年級接受一年技藝教育後,繼續就讀職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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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銜接之課程,讓學生習得一技之長,此乃我國國民中學正式實施技藝教 育的開端(邱維城,1980),其主要目的為改變國民中學學生的升學壓力 及讓學生朝向多元學習之目標發展。

三、民國72年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

民國72年起推動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

針對未滿18歲且具有就業傾向之未升學、未就業國民中學畢(結)業生,

在高職設立三年段(年段式)的「延教班」,以增加國中畢業生的升學管 道,並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奠定基礎(王沛清,2008)。

四、民國82年研訂「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

教育部為解決當時問題,包括:1.社會大眾普遍重視學歷及文憑,以 致國民中學課程雖有選修,卻未落實辦理;2.選修課程流於形式,無法實 際因應學生的需求,造成部分學生對學習不感興趣之狀況,將民國72年辦 理之「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修正為「發展與改進國 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其主要內容為輔導國中不想升學 之學生,自國三起至少接受二年技藝教育課程,於國三開辦技藝教育班,

並在高職設立延教班(一年段)予以銜接,使這些學生能接受第十年技藝 教育後再行就業(教育部,2001)。自此開始,國中技藝教育正式出現於 學制中。

五、民國83年修正《職業學校法》

民國83年底通過修正《職業學校法》第4條:「…職業學校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准得設實用技能班,其修業年限分一年段、二年段、三年段,

得分年修習。」及第14條:「…修畢實用技能班一、二年段課程,成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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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由學校發給年段修業證明書,修畢三年段課程,成績及格,由學校發 給結業證明書,…(教育部,1994)」。將「延教班」正式納入學制,並 更名為「實用技能班」,修業年限分為一年段、二年段、三年段,得分段 年修習,以增加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管道,並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奠定基 礎(鍾怡慧、李佳昕,2011)。

六、民國88年修正《國民教育法》

教育部將民國68年制訂之《國民教育法》第7條:「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之課程,採九年一貫制,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

國民中學應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之需要,除文化陶冶之基本科目外,並加 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 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 連貫性。」其中將法條最後之「加強職業科目及技藝訓練」刪除,因教育 部認為,中小學教育應以人的培育、發展為本,而非因應升學或就業的需 要。

由此可知,技藝教育課程不再是以往的「提早為就業做準備之課程」,

而是應該將技藝教育課程納入生涯發展教育中的一環,提供學生另一種生 涯試探的管道。

七、民國90年底頒佈「技藝教育改革方案」

教育部於民國87年9月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

在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後,國中三年級選修時數每週至多六節,因此國中技 藝教育的課程勢必也需配合調整。而《國民教育法》於民國68年頒布的第 14條規定曾說明:「國民教育階段,對於資賦優異、體能殘障、智能不足、

性格或行為異常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或技藝訓練;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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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974)」。可知,當時在推動技藝教育時,主要仍是針對學業 或品行不佳的學生,引導其就讀技藝教育班,此情形也容易讓學生及教師 誤以為國中技藝教育班皆為學業或品行不佳學生就讀的班別,使得一般國 中學生較無意願經由技藝教育班課程進行職業試探,進而獲得適性的發 展。

教育部為解決上述之問題,調整改革技藝教育,便於民國90年12月頒 布「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對技藝教育之檢討與改進提出配合措施,以繼 續推動技藝教育。其目標包括:調整現行技藝教育辦理模式,使技藝教育 逐漸回歸主流教育體系;實施生涯發展教育,以落實生涯試探理念,並強 化生涯輔導機制;提供多元、適性的實用技能學程,並建立橫向、縱向的 轉銜機制;推動設立技藝教育資源中心,以發揮地區性技藝教育資源整合 與共享之功能(教育部,2001)。自技藝教育改革方案推行後,我國之技

教育部為解決上述之問題,調整改革技藝教育,便於民國90年12月頒 布「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對技藝教育之檢討與改進提出配合措施,以繼 續推動技藝教育。其目標包括:調整現行技藝教育辦理模式,使技藝教育 逐漸回歸主流教育體系;實施生涯發展教育,以落實生涯試探理念,並強 化生涯輔導機制;提供多元、適性的實用技能學程,並建立橫向、縱向的 轉銜機制;推動設立技藝教育資源中心,以發揮地區性技藝教育資源整合 與共享之功能(教育部,2001)。自技藝教育改革方案推行後,我國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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