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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主文部分之探討

在本研究第二章第二節提到「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制訂」,民國九 十四年八月八日教育部公布「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其中所謂「基本內 容」含「地理」的基本內容、「歷史」的基本內容及本研究之主題-「公民基本 內容」。

各縣市國民中學之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均已收到其縣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 部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第柒點,增列七至九 年級基本內容的通知,例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發「北 市教中字第 09435855200 號」函轉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及教育部修正令,此函 文說明基本內容增列至「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第柒 點「社會學習領域綱要」之「(五)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並自九十六年八月 一日生效且逐年實施,原「實施要點」與「附錄」之標號則依序推為(六)與

(七)。

在教育部編纂國中基本內容時,實為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的「主文」與其

「附錄」同時俱備。「主文」為上述函文中所示的「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而 其「附錄」則在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於教育部所召開之「國民中小學課 程綱要審議委員會第 5 次會議」中議決將之列為「課程計畫示例」,以避免造成 和原「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第柒點「社會學習領域 綱要」之「(六)附錄」在名稱上的混淆。

原「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第柒點「社會學習領 域綱要」之「(六)附錄」,則改為「(七)附錄」,但仍然含原有的四個附錄(詳 見第二章第一節之「陸、附錄文件」),其內容不變。

在學校中要實施公民教育,教師就必須要了解公民教育的內涵;如果九十

六學年度開始,國民中學公民科教師要實施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的課程時,也

校園生活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說明>之「文件性質」(3)表明:基本內容

研究者又從表 2-4-2 中,發現「社區參與」的課程內涵接近屬於第一主題 軸「人與空間」,如果教育部聲明公民基本內容的課程教材編製,是應該涵蓋或 融入所有九大主題軸,則各年級公民基本內容主文的各項學習內容,就不宜直 接劃分主題軸之歸屬,以避免造成誤解,而認為編訂公民基本內容主文是粗糙 不實的。

是以,研究者淺析七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如下:七年級公民基 本內容涵蓋四條主題軸,即「演化與不變」、「意義與價值」「自我、人際與群己」

以及「權力、規則與人權」;另含六大內容九項細目;所涉及領域學科有法律、

社會、文化、教育等公民教育知識層面,其課程核心為社會-群體(家庭、校 園、社區、族群、社會)的差異與衝突的解決。

七年級公民基本內容的教材份量與範圍相較八、九年級為最少、輕。法律、社 會、文化、教育的課程份量為文化<教育<法律<社會。研究者認為新議題有 2 項,即「性別平等的夫妻關係」、「公權力介入家庭事務」。

七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的課程範圍,基本上是從家庭→學校→

社區→社會群體等教材範圍做接續,以「同心圓」課程組織發展的模式進行,

教材由淺逐漸加深,涵蓋了法律、社會、文化、教育等公民教育知識內涵。

七年級公民基本內容內涵最接近學生個人的生活經驗,對於新進入國中學 習階段的學生而言,可以比較輕易接受,因為學生的先備生活經驗較多,並且 容易從學習中獲得學習的成就感。

對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教師而言,在七年級公民基本內容教材的準備 上,可以比較不必大費周章,且就教學時數而言,應可從容授課,相較之下不 會有授課時數不足的壓力。

貳、八年級社會學習領域主題軸與公民基本內容主文部分

民主與 法 治

1.政府部門的權力分立制衡

以直向與橫向的權力分立制衡的觀念,提綱挈領地說明現行中 央與地方政府組織架構。

2.民主與法治

說明民主與政黨政治的概念,以及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參與形式

(例如投票、助選、參選、表達政治意見),並說明依法行政、

依法審判、依法立法的重要性。

法律的 內容與 執 行

1.法院的組成及相關人員

說明法院的組織架構,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等的功 能與角色。

2.民事法律生活

說明民事法律生活,包括對於財產以及親屬繼承事項之處理,

以及民事紛爭解決機制,例如法院內的民事訴訟程序,以及法 院體系外的仲裁、私人和解或調解。

3.犯罪與懲罰

說明對於嚴重的侵害國家、社會或個人利益的犯罪行為應科以 刑罰,以及刑事訴訟程序上追求真實與程序上人權的保障。

4.憲法或行政法上爭議的解決

說明憲法或行政法上的爭議應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訴願或行 政訴訟來解決。

政府的

程核心。

八年級公民基本內容的教材份量與範圍,相較七、九年級為廣、深、多、

重,教材法律、政治、經濟的課程份量為經濟<政治<法律。研究者認為較新 的議題是「個人的國家歸屬及其變更」與「並陳我國之國家現況及其不同意見,

以學習尊重意見」此議題是屬於較具爭議性的課程教材。

八年級公民基本內容的教材有時會離學生的生活經驗稍遠,對於八年級的國 中生而言,是比較有新鮮感的;對國中的社會學習領域教師而言,在八年級基 本內容教材的準備上比較要花心思設計,且就教學時數而言,視教師的教學設 計難度,影響其有無授課時數不足的壓力。

研究者建議教師在進行八年級公民基本內容「國家的定義與組成要素」教 學時,對其中之「並陳我國之國家現況及其不同意見,以學習尊重異見」的內 容,務必陳述國家現況即可,切勿加入個人之政治意識型態;在進行「民主與 法治」之「民主與政黨政治的概念,以及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參與形式」內容的 教學時,務必秉持政治中立的立場,盡量減低課堂上師生爭議的對立。

參、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主題軸與公民基本內容主文部分

九年級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中含三條主題軸(即第七、八及第九主題軸), 六大內容、十四大教學細目,以下表明示之:

表 2-4-5 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主文

軸 內 容 說 明

家庭內的 經濟事務

1.家庭的經濟生活

說明家庭的經濟來源(薪水、非薪資的勞動所得、投資理財 等)及家庭經濟規劃,並以淺顯的文字說明相關的經濟學概 念,如機會成本。

2.家庭財產的平均分配

說明家庭財產應平等分配的觀念,例如平等的夫妻財產制、

兒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產 、 分 配 與 消 費

社會上經 濟事務的 分工合作

1.企業經營與責任

說明企業經營的型態(例如單獨創業、與親友合夥等),以及 相關的經濟學概念如生產要素、供需法則、比較利益、貨幣、

投資、風險分擔等,並強調企業可透過內部考核升遷或跟其 他企業進行各種方式的結合,追求更大的利益,但在獲取企 業利潤的同時,也應負相對的社會責任。

科 銷國外時註明「Made in Taiwan」、美國所制定的法律稱臺灣 關係法。

個人的參

資料來源:精簡小組黃素貞整理(2005)

研究者淺析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如下:九年級公民基本內容 涵蓋了三條主題軸,即「生產、分配與消費」;「科學、技術和社會」;「全球關 連」,共含六大教學內容十四條教學細目。所涉及的領域學科有法律、政治、經 濟、社會、文化等公民教育知識層面,並以經濟為課程核心。

九年級公民基本內容的教材份量與範圍,相較七、八年級為廣、多、重。

其法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課程份量為社會<法律<文化<政治<經 濟。研究者認為新議題有下列六項:即「家庭財產的平均分配」、「企業經營與 責任」、「國際社會上通稱為臺灣」、「臺灣非聯合國會員國的現狀」、「軍備競賽」、

「武器管制」。

對國中的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教師而言,在九年級基本內容教材的準備 上,比較會大費周章,且就教學時數而言,應視教師的教學設計難度,否則授 課時數不足,會成為一種壓力。

肆、綜合評述

在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社會學習領域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之前,「九大主題軸」及「能力指標」是九 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地理、歷史及公民三科課程內容設計的依據。但是在詳讀 教育部決定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生效且逐年實施的「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

之後,發現「九大主題軸」及「能力指標」有了「遷移」的現象,即是第二主 題軸:「人與時間」隸屬歷史科;第一及第九主題軸:「人與空間」及「全球關 連」隸屬地理科;第三至第九主題軸:「演化與不變」、「意義與價值」、「自我、

人際與群己」、「權力、規則與人權」、「生產、分配與消費」、「科學、技術和社

會」及「全球關連」則為公民科之課程設計的依據。

鄧毓浩(2006)對公民基本內容給予正反兩面的評價,研究者頗為認同。

現摘要如下:

一、公民基本內容的特色

(一)配合課綱主題軸並由之發展:

公民基本內容基於課程綱要的精神,其主文內涵也依課程綱要之主題軸 與能力指標循序發展。

(二)可補充課程綱要的不足:

公民基本內容以年級劃分學生學習的主題與內容,可以促進各版本的交 集;減低轉學生使用教科書版本之困擾。

(三)符合學生由近而遠的學習歷程:

(三)符合學生由近而遠的學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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