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一年開始實施九年一貫國中社會學習領域課程,至民國九十四年 八月八日教育部公布了「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在短短幾年之間,教育部又推 出新的教育政策,而基本內容制訂的緣由為何,其間制訂過程的轉折又為何,
教育部制訂基本內容的過程是否嚴謹,以及多少關心教育的各方人士為了基本 內容的產生付出心力等等,在在使得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被加付了多少 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值得吾人了解。
壹、制訂緣由
九年一貫課程的特色之一是以「課程綱要」代替「課程標準」,對於課程的 規範有了明顯的鬆綁。各家出版公司必須依據能力指標編輯教科書,但因為能 力指標的解讀各家有異,再加上各家教科書之課程架構、單元安排、主題設計、
評量方法及教具設計不盡相同,造成了「一綱多本」的現象,使得教師、家長 及學生,面臨難以選擇、教科書價格負擔加重、教科書版本內容有差異、各階 段課程銜接有問題等的困擾(歐用生,2004)。學生在完成第四學習階段後必須 參加基本學力測驗,因有升學權益的問題存在,使得教師要補充好幾家版本教 科書裡共通的內容、家長認為孩子要讀完各家版本的教科書內容、孩子也不勝 龐大的壓力,民間怨聲載道的結果,使得九年一貫課程的教改光環漸失光彩。
因此,教育部產生制訂「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行動力以回應需求。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係教育部委由臺北市立師範學院(九十三 學年度改制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組成研訂委員會,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 會學習領域分段能力指標進行「社會學習領域 7 至 9 年級基本內容」之研究,
以作為出版業界編輯國中社會領域教科書之參據,讓各版本教科書的內容有更 多的交集,俾利師生教學、學測命題之參酌,以貫徹「一綱多本」的政策精神。
教育部在訂定「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草案(詳細資料請參 閱 94.02.02 臺國二字第 0940016631 號函文之附件)時,即表示擬將基本內容 增列在課程綱要中,起因於兩項理由:一是基本內容可增進各版本之交集,以 貫徹一綱多本的政策,解決及緩和因能力指標的解讀和落實的彈性極大,實施 後浮現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各版本教科書的具體內容差異性太大,招致各 方質疑教科書多元化的政策等問題;二在於確保七至九年級課程的統整與銜 接。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的發展,亦考量以下五大課題:
一、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精神(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目標與能力指標)
二、與國小社會學習領域相銜接
三、與高中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形成學科相銜接 四、注意跨科間的統整
五、兼顧各學科體系內的周延性和平衡性等
貳、制訂規劃
教育部「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專案小組的成員,依下列研 究方法與程序進行基本內容的制訂:
一、文獻分析
採用文獻分析法,蒐集、分析整理社會科領域各版本教科書、社會科 課程計畫、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主要國家社會課程標準等相關文獻,形成七至 九年級基本內容的初稿。
二、焦點團體法
約每兩週定期舉行焦點團體會議,針對基本內容的初稿,從能力指標、
學生知能、學術趨勢、社會發展、統整、銜接、周延、平衡、敘寫、格式、份 量與配套等多元角度進行對話,並加以檢視、審核,進一步形成草案。
三、召開各項會議
召開各項會議如:專案小組會議、研訂委員會議、諮詢會議、精簡小 組會議、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議,加上公聽會等,均為了周全基本內容(含公 民基本內容)內涵的完整。
研究者在基本內容草案之研擬至基本內容成為教育部公布之正式文件期 間,曾被受邀為教育部基本內容諮詢會議之參與者以及基本內容精簡小組之成 員之一,因此,本節之文獻均為教育部舉辦相關基本內容會議中之函文或其所 附之附件內容。
研究者曾透過基本內容草案之專案小組成員,向教育部請求協助提供相關 會議資料,俾利本研究文獻探討之用,惟教育部回應:會議資料為機密文件,
無法提供外界參考。因此,以下為研究者將蒐集到所有的有關基本內容相關會 議資料,加以整理為簡錄,並將基本內容的制訂經過以「研擬階段」、「諮詢階 段」、「修訂階段」、「決議階段」及「公告階段」敘述之。
參、制訂經過 一、研擬階段
(一)專案小組會議
專案小組會議共計有 13 次,參與人員為臺北市立師範學院(九十三 學年度改制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所組之專案小組的成員。
(二)研訂委員會議
研訂委員會議共計有 3 次,參與人員為臺北市立師範學院(九十三 學年度改制為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研訂委員會之成員,委員乃由社會領域各相 關學門專家和實際從事課程領導的傑出校長與主任所組成,針對經過諮詢會
議、公聽會等程序形成的基本內容草案,進行周延深入的研議工作。
(三)實務教師諮詢會議
實務教師的諮詢會議共計有 3 次,參與人員為各縣市社會輔導團教 師、深耕輔導教師、教學創意得獎教師,出席人員從基層實務的角度,針對基 本內容草案提供修正意見。研究者參與九十四年二月十九日之九年一貫課程七 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諮詢會議(第三次)(94.02.02 臺國二字第 0940016631 號函),本次會議總計有 24 名社會領域基層教師出席,其中公民科 教師共 9 名,在會議中所有出席人員對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草案 之初稿進行討論及提供整體之意見。
公民科教師代表對編訂公民基本內容草案之專案小組提供之建議如下:
1、增補公民基本內容之內涵,以與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銜接。
2、刪除與其他學習領域重複之部分課程內涵。
3、精簡有關兩性平等教育課程之份量。
4、須考量國中學生學習之身心發展,以配合課程之難易度。
5、需要減少負面的教材(負面文字陳述)。
6、刪除「對國家領土範圍的認知差異」、「國號與國家定位的爭議」等 政治爭議題材。
7、調整各年級政治、經濟、法律之教材。
8、重視學科知識之發展邏輯。
(四)國中小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議
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議共計 3 次,參與人員為課程綱要審議委員。
公民基本內容即是在最後一次的國中小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議(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二日之國中小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議第五次會議)中正式通過,本次 會議重點詳見本節「肆、決議階段」之說明。
二、諮詢階段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制訂過程中,教育部為蒐集更多意見,曾召 開七至九年級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草案之公聽會 1 次,參與人員為各界關心 社會基本內容之人士;教育部也將基本內容草案公布於網站,以達資訊公開之 效益。
(一)全國社會學習領域深耕種子教師意見蒐集
教育部向全國各縣市的社會學習領域深耕種子教師蒐集對「社會學 習領域七至九年級基本內容草案」的意見,共計有 1 次。所蒐集到的意見彙整 資料-「25 縣市的意見彙整與回應」(2005.04.15)共計 18 頁(此資料為教育 部基本內容草案專案小組的內部資料,未出版),研究者將此回應內容中有關地 理及歷史兩科的意見及其回應部分刪除,並將所留公民部分的資料,重新作細 目校正及整理而得下表,共計有 9 頁之多的篇幅。因此,以公民科的資料篇幅 相較於其他地理及歷史兩科的意見而言,基本內容草案中公民部分的內容,的 確引起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明顯的、較多的討論與回應,換言之,公民基本 內容草案中含有較多爭議而需改進的內涵。請參閱附錄二。
(二)專案小組與全國教師會對話
教育部基本內容專案小組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與全國教師會就基 本內容草案進行對話,研究者摘要有關「公民基本內容」部分之重點內容如下:
1、臺北市國民中學社會領域輔導團對公民基本內容草案總體之意見
(國中社會領域輔導團黃素貞彙整,2005):
(1)「九年」(一至九年級)一貫社會學習領域之公民課程應該一起 呈現,以避免學習內容有疏漏、重複或年級的教材分配不均。
以七至九年級公民基本內容為例:八年級的課程教材過重,可 能會造成學生學習的困擾,建議可將八年級部分教材挪至七年
級,因為七年級課程教材略嫌鬆散,而且七年級也比較容易爭 取到彈性課程時數。
(2)建議公民基本內容草案的編訂者重新檢視並修正公民基本內容 草案,且應多參酌多數專家、學者的意見暨基層教師之教學實 務經驗,即可稍減編寫公民基本內容草案時過於主觀的認知、
設定與主導。
(3)依九大主題軸暨分段能力指標分析基本內容草案,可見地理科 的內容涵蓋第一、九主題軸;歷史科的內容涵蓋第二主題軸;
公民科的內容涵蓋第三至第九主題軸,如此切割社會學習領 域,是否有悖離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
(4)將來編書者根據公民基本內容編寫課程教材,而基本學力測驗 依能力指標出題,若以上述分析而言,是否會造成試題取材範 圍有所落差?
(5)公民基本內容草案的編寫仍著重螺旋累進課程的精神,但應注
(5)公民基本內容草案的編寫仍著重螺旋累進課程的精神,但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