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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中小企業之發展與財務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國內中小企業之發展與財務現況

2.1.1 中小企業之定義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簡稱SMEs)在台灣的經濟發展歷程上,

有著極大的貢獻。在進入正文前,我們必須對中小企業作出定義,明確規範出何種企 業為中小企業。根據專司中小企業業務的機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其認定準則為:

表 1 中小企業認定準則 中、小企業

原則 例外

小規模企業

製造業 營造業 礦業

土石採取業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八千萬元以下

經常僱用員工1未滿 二百人

未滿二十人

農林漁牧業 水電燃氣業 批發及零售業

前一年營業額新台 幣壹億元以下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未 滿 五十人

未滿五人 規 模

行 業

1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臺閩地區勞工保險機構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續 表 1 中小企業認定準則

住宿及餐飲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及租賃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教育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視同中小企業:

1. 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 內視同中小企業。

2. 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合併之日起,三年 內視同中小企業。

3. 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中部分企業超 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 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業。

2.1.2 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資金融通

由於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較不健全,徵信不易,且先天上既缺少自有資金,負 債比率往往較大企業高,且易受環境衰退之影響,因此往往阻礙金融機構對其融資之 意願,除非有擔保品,債權獲得確保,否則相較於大型企業而言,融資意願是相對較 低的。

根據表2所示,台灣中小企業資金來源有三分之二係來自負債;且由表3觀察,中 小企業對資金得取得主要仰賴金融機構借款與商業授信,其中又以金融機構借款為 高,佔了4成左右,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之重要性可見一般。但金融機構和中小 企業的關係,總是在矛盾中求取平衡,此因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內部資訊不透明及會 計制度一般較不健全等因素,導致在資金籌措能力較大型企業薄弱。

就外借資金2與自有資金的比重而言,由表2發現大企業與中小企業,至少呈現出 下列兩項重要的差異:(1)在觀察期間的任一年,大企業外借資金的比重都低於中 小企業,也就是說大企業自有資金比重都高於中小企業。(2)大致而言,大企業外 借資金的比重逐年降低,而中小企業情形正好相反,逐年提升,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 財務結構呈現出異化的走向。考其原因,由於近年來經濟活動發展快速,融資與投資 行為漸趨於大型化與多樣化,相較於間接金融,直接金融夾帶著龐大的優勢如:資金 成本較低、訂價較有彈性、具有稅賦優勢,可供投資人運用、具有避免資訊不對稱的 機制、以及可結合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並可依個別客戶的需求量身定做等,加上大 企業大都為公開發行公司 ,可以以現金增資方式向社會大眾籌募資金,致使大企業 逐漸走向直接金融去籌措資金之際,金融機構不再具有以往優勢,又近年來政府數度 挹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3淨值,強化該基金承保能力,藉以提供信用保證,補充 中小企業擔保條件之不足,因而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款意願。信保基金之「信 用保證利用率4」,由2003 年底之9.71%,上升為15.04%,由此觀之,在金融機構對 大型企業融資利潤已極為有限之時,改以消費金融及中小企業金融為經營重點,來爭 取績效、維持市場佔有率。

2外借資金係指負債總額,自有資金則包括實收資本額及累積盈虧。

3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係政府未協助中小企誒融資而設立之信用補強專責機構,設立的目的在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具有發展潛力但擔保品不足的中小企業順利自金融機構取得所需之融通資金。

4 信用保證之中小企業融資餘額占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之比率。

表 2 大、中小企業外借資金與自有資金比重 單位:%

外借資金 自有資金

年底

大企業 中小企業 大企業 中小企業

1992 56.34 59.63 43.66 40.37 1993 54.98 60.71 45.02 39.29 1994 54.54 64.33 45.46 35.67 1995 53.29 65.84 46.71 34.16 1996 52.21 66.01 47.79 33.99 1997 51.56 66.58 48.44 33.42 1998 53.47 66.61 46.53 33.39 1999 54.89 66.79 45.11 33.21 2000 55.62 66.80 44.38 33.20 2001 54.35 64.09 45.65 35.91 2002 53.55 64.36 46.45 35.64 2003 52.22 67.37 59.67 47.78 32.63 40.33 2004 52.16 68.28 59.65 47.84 31.72 40.35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公民營企業資金狀況調查結果報告」,歷年。)

註:2003、2004年,中小企業直欄中,左方表中企業,右方表小企業。

表 3 大、中小企業負債與淨值結構 單位%

負債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金融機構借款 40.35 37.98 39.28 38.40 33.93 37.87 43.31 46.46 39.67 40.80 43.78 40.34

淨值合計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實收資本 87.68 91.95 86.19 92.32 83.92 93.56 72.63 116.39 130.76 69.33 105.08 129.97

公積及累積盈虧 12.32 8.05 13.81 7.68 16.08 6.44 27.37 -16.39 -30.76 30.67 -5.08 -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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