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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其他機關認證制度

第四章 現行建築防火材料認可制度之課題

第二節 國內其他機關認證制度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防火門認證制度

有別於其他防火材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耐燃材料及防火門,經公告為應施檢 驗商品者,其管理制度與內政部建築新材料新工法之管理方式完全不同。本節擬以防 火門為例,探討其管理方式,作為下一階段建築新材料引進指定方式之參考。

防火門於民國 87 年 11 月 25 日由經濟部公告為檢驗商品,且自 88 年 5 月 1 日起開 始實施檢驗,至此防火門適用於經濟部商品檢驗法,並以國家標準CNS11227(現已修 訂為CNS11227-1) 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標準做為檢驗核可依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但因標準檢驗局公告防火門規格檢驗尺寸範圍為 3Mx3M 以下,此範圍 以外主管機關為營建署,以「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辦理 認可。即 1.產品規格在 3mx3m(寬乘高)以內,其主管權責機關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產品須領有標準檢驗局委託之驗證機關核發驗證登錄證書。2.產品規格超過 3mx3m 米 (寬乘高)以上者,其主管權責機關為內政部營建署,經向營建署申請技術評定,並核 發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書。

防火門之驗證部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之規定,應取 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認可,成為 ISO/IEC Guide 65 國際 標準之驗證機構。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商品驗證登錄辦法」、「商品驗證登錄申請 作業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商品驗證登錄作業系統,辦理商品 驗證登錄作業,以延伸該驗證機構服務之範圍,以能有效率地執行建築用防火門之型 式試驗及驗證登錄等工作服務相關產業,提升廠商競爭能力;另外並對所驗證之商品 執行市場監督,以確保驗證登錄商品能持續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檢驗法規,進而保護 消費者、廠商及社會安全之公益。防火門驗證相關法規整理如下:

一、商品檢驗法商品檢驗法

防火門經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其輸入與輸出須受檢驗(第三條);國內的防火門商品 得定期接受抽驗(第十條),經檢驗未符合規定者,不得運出廠場及輸出入且不得陳列 或銷售(第六條)。

二、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防火門驗證登錄模式如下:

A. 型式試驗模式(模式二):申請人或其生產廠場應提出其產品之代表樣品及相關 技術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 可之指定試驗室取得符合檢驗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第三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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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申請人請事先參酌及勾選「申請商品驗證登錄應檢附文件」。

4.2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A.「商品驗證登錄申請書」及驗證登錄申請登錄程式。

B.「驗證登錄商品進口通關授權書」。

C. 被授權人之公司登記證明、 商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個人身分證 影本。

4.3 授權商品進口之有效期限,經審查核可後,由本中心依「驗證登錄商品進 口授權放行通知書號碼之編碼原則」編碼,並核發「 驗證登錄商品進口授 權放行通知書」。

4.4 費用:授權證書費 500 元,授權放行通知書之補、換發或加發,每份新台 幣 200 元

4.5 審查核發授權放行通知書時間為 5 個工作日,但如有補件或取樣者不在此 限。

5.驗證登錄證書延展申請案:

5.1 申請人請事先參酌及勾選「申請商品驗證登錄應檢附文件」。

5.2 證書之授權人應檢附之文件:

A.「商品驗證登錄申請書」及驗證登錄申請登錄程式

B. 申請人之公司登記證、商業登記證 明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C. 經濟部標檢局或認可試驗室出具之 同型式判定報告書及經指定之相 關資料暨技術文。(有關認可試驗室名單請至經濟部標檢局局網站查 詢)

D. 「符合型式聲明書」、「生產廠場清單」。

E.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正本。

5.3 應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三個月至屆滿日前,向本中心申請延展,如 延展商品之公告檢驗標準未變更,經本中心審查核可者,得同意延展原證 書有效期間一次(即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再經延展後,有效期間合計為 六年);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則應重新申請驗證登錄。

5.4 費用:證書審查費 3,000 元

證書登錄年費 5,000 元(每年每一型式計)

5.5 審查時間為收件日起 14 日內,但如有補件或取樣者不在此限。

5.6 延展證書有效期限仍為三年,期滿後需重新申請商品驗證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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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 防火門申請驗證登錄作業流程圖 三、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為簡化建築用防火門檢驗作業,規定同型式防火門能夠更動部分內容,其容許五金 更換與尺寸變化等,以及向原型式試驗單位提出申請判定所需的資格與文件資料。

四、 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要點

此申請要點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其用意在於眾多建築 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若是用建築技術規則確有困難者,或是無建築 技術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可適用之建築產品,均可依循本申請要點取得主管機 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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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資料,防火門申請認證單位、認證過程需具備文件及認證後所產生的合格 文件表列如下:

表 4-3 防火門申請認證單位、申請用認證資料及核發認證合格文件一覽表

貳、 農委會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行政院在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也有相類似的驗證制度。在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中,

政府使制度更落實、更具公信力,現階段規定要取得產銷履歷產品標章(TAP)的生產單 位皆需通過驗證,也就是採取自由參加、強制驗證的方式。我國認證單位為農委會,

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簡稱 TAF)作 為特定評鑑機構,執行 TAP 之認證業務,也就是由 TAF 對驗證機構給予認證。表 3-4 為通過農委會認證之驗證機構(部分)。

表 4-4 農委會認證之驗證機構(部分)

44 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簡稱 TAF)作為特定評鑑機構,

執行農產品相關之認證業務,對驗證機構給予認證。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為國內 細資料可連結至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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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小結:

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認證,已是人力缺乏的行政單位,執行法定業務之共識,而各 機關也皆採用相同模式辦理。惟如何監督受委託機構其執行能力,及確保民眾權益,

應是行政單位再委託辦理時,應一併考量之重點。本節介紹經濟部標檢局在執行商品 檢驗業務時,如防火門,委託第三公正機構辦理檢測、驗證、登錄,也同時要求該受 委託機構應取得資格認證,如 TAF 之認證,以確保其具有相當之資格。在農產品驗證 之管理方式,也大略相同。

在建築新材料之管理,也有相關規定。如辦理性能試驗之相關機構,向中央主管 建築機關申請指定時,應依 ISO170253向 TAF 申請相關資格之認證,內政部並具已核定 相關實驗項目的指定。經濟部標檢局在防火門的管理上,除了實驗室要求依 ISO17025 辦理外,在防火門之驗證單位亦有邀請單位須申請 ISO170654,基本上這是針對驗證機 構能力與資格的審核與認可,在建築新材料之評定機構指定資格,應可以參考其作法。

3 ISO/IEC 17025:2017 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ISO 17025 是實驗室認可服務的國際標準,

目前最新版本是 2005 年 5 月發佈的,全名是 ISO/IEC17025:2017-5-1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 用要求》。ISO17025 標準是由國際標準組織 ISO/CASCO(國際標準組織/合格評定委員會)制定的實驗 室管理標準,該標準的前身是 ISO/IEC 導則 25:1990《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能力的要求》。國際上對實 驗室認可進行管理的組織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由全球 44 個實驗室認可機構參 加。

4 ISO/IEC 17065 係產品驗證機構執行產品驗證之國際規範,旨在確保驗證機構能以一致而可靠方式 執行第三者驗證系統,使其在國家與國際上均易被接受,因而促進國際貿易。

46 (http://www.moi.gov.tw) 之最新消息/ 行政公告中查詢。

表 4-5 性能指定試驗機構與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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