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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第二章 蒐集國內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相關

第一節 國內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各部會涉及石綿管理之職責分工,環保署主管石綿之原料管理與廢棄處理,

包括石綿原料用途、清除處理及環保法規等;內政部營建署主管包括建築物含 石綿之調查、室內裝修及拆除施工規定與拆除機構管理等;勞動部主管職場暴 露評估,包括勞工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測定、危害預防及職業病補償機制;經 濟部主管石綿商品之國家標準、應施行檢驗商品項目之管理及建築板材抽驗成 果等。本節內容蒐集方式為相關部會網站搜尋,包括環保、建築管理、勞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教育部相關法令,如表 2.1-1 所示。

一、環保規定

環境保護署主管石綿之原料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包括毒性及關注化學 物質管理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 設施標準、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 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 等。

( 一 ) 毒 性 及 關 注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原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108.01.16 修正公告)

1.管制沿革

環保署早於民國 78 年 5 月將石綿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

並於 80 年、85 年、86 年、87 年、94 年、98 年、101 年、102 年 及 106 年間 9 次修正石綿相關運作規定,如表 2.1-2 所示。

表 2.1-1、各部會針對建築物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106.6.14 修正公 告)

表 2.1-2、我國石綿管制沿革

(Amosite)。但試驗、研究、教育用者,不在此限。

87 修正石綿濃度管制

年份 公告 內容 c.epa.gov.tw/asbestos/cp-135-7614-a4756-4.html)

2.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有關毒管 c.epa.gov.tw/asbestos/cp-135-7614-a4756-4.html)

3.禁止運作事項

(1)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Crocidolite)及褐石 綿(Amosite)。但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不在此限。

(2)禁止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及其配件,使用中之水管及水

石綿防銹漆之製造,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 途。

(5)禁止用於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及建材填縫帶之製造;

禁止用於石綿瓦之製造,但 101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告前已取 得石綿使用於石綿瓦製造之使用登記檔得使用至該登記檔有 效期限屆期為止;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用於剎車來令片 之製造。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途。

4.使用用途

(1)研究、試驗、教育。

(2)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之製造,但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2 日修 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綿使用於石綿瓦製造之使用登記檔得使用 至該登記檔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3)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 造。

(二)石綿廢棄物管理法規

1.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109.02.21 修正公告)

依第 4 條第 8 款規定「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係指事業廢棄 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1)製造含石綿之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磨擦材 料研磨、修邊、鑽孔等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2)施工過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棄物。

(3)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綿之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 片等過程中,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4)盛裝石綿原料袋。

(5)其他含有百分之一以上石綿且具有易飛散性質之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如屬符合上述性質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則認 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如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如不具上述性質,

因對環境及人體健康較無危害性,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2.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 修正公告)

屬有害性事業廢棄物範疇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其處理方 式應符合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5 款之規定:經潤濕處理,再以厚 度萬分之六十公分以上之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 再綑綁一次後,置於堅固之容器中,或採具有防止飛散措施之固 化法處理。

3.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 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107.11.27 修正公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屬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 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 入情形之事業」,即應依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 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 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等資料;若非屬前 開指定公告應以網路申報之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應由公民營廢 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報營運紀錄。

4.相關罰則

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其貯存、清除、

處理如違反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3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5.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108.01.09 公告)

環保署於 108.1.9 訂定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

以協助拆除與清除業者瞭解對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貯存、清 除及處理過程,並提供相關機關輔導清除處理流程時之參考。

二、建築管理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主管包括建築物含石綿之拆除規定與拆除機構管理,包 含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 物拆除施工規範等。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107.2.21 修正公告)

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20935 號令修正建築 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自 108.1.1 生效。

1.內政部為逐步建立使用石綿建材之建築物資料庫,修正「建築物 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增加「建築物疑似石綿建 材標示表」,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項目。

2.應填具之對象為民國 95 年以前興建、裝修或未領有建造執照之建 築物,由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檢視建築物實際現況,記錄 7 項

(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

石膏板或氧化鎂版、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石綿地磚)可能含 石綿成分之建材種類、數量及位置。

3.應由防火避難設施類或設備安全類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 查機構或專業人員簽證,並配合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 申報辦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如表2.1-4。

表 2.1-4、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詢/30-建築管理篇/3345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html)

(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108.6.17 修正公告)

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5905 號令修正「建 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E1-1)建築物室內裝 修圖說審查表」、「(E1-5)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及「(E1-9)

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1.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 E1-1,於審查項目圖說部分增加 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及不含石綿檢驗證明文件),針對民 國九十五年以前興建、裝修或未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如含有 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

石膏板或氧化鎂板、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石綿地磚等可能含 石綿材料者,或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具疑似石綿建材者,

應將相關建材逐項送驗或提出相關證明,確認是否含有石綿材料,

未送驗者視同含有石綿材料,並檢附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及不含石綿檢驗證明)。

2.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E1-5,簽證項目增加拆除物有無含石 綿報告書(及不含石綿檢驗證明)。

3.新增建築物室內裝修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E1-9。

(三)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107.12.10 修正)

內政部為強化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拆除及安全防護處理之管 理,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6462 號令修正,自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1.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資料送審規定如下:

(1)施工計畫書:

施工前承攬營造業應分別依建築物拆除施工方式擬具 拆除工程施工計畫書,並經相關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可施工。

施工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工程概述、準備工作、

防護設備、拆除作業、拆除物源頭分類、交通維持、安全 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緊急應變等計畫,與需留於原地之 各項建築物或設施之保護及損傷修補措施及承攬契約所規 定之事項:

A.工程概述:包含工程名稱、業主單位、監督單位、承攬營 造業、工程地點、工程規模概述、契約工期、拆除物內 容概述。

B.準備工作計畫:包含申請書、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或其 他證明、工程圖樣、基地環境調查、拆除建築物本身及 基地四周環境進行調查,依據調查結果選定施工方法及 機具。

C.防護設備計畫:包含安全圍籬、臨時支撐、鷹架、防塵帆 布網、安全防護措施及設備。

D.拆除作業計畫(包含地上及地下構造物之拆除作業):包 含工法與促使廢棄物減量及提升再利用價值之程序。

E.拆除物源頭分類計畫:包含於主結構體破壞前,將可再使 用和可再利用材料或構件進行拆解,並規劃適當之拆除 物堆置區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裝修或未 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含有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 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石膏板或氧化鎂 板、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或石綿地磚等可能含石綿成 分之材料,或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具疑似石綿成 分之材料者,應檢附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如附表。

上開報告書載明上開材料不含石綿成分(含石綿物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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