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研究緣起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糧食與農業組織意識國際貿易中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 藥對人類健康與環境具有有害影響,於 1998 年通過鹿特丹公約(Rotterdam Convention),2004 年生效,其公約將石綿(除白石綿)納入管制對象,目前 締約國家為 166 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亦提出 10 種具高度危險性之化學物質,這些物質可能因管理不善易引起重大公共衛生 議題,造成人體及環境之不良影響,石綿為 10 種重大公共衛生關注化學物質 之一;此外,將石綿納入「2013-2020 年預防和控制非傳染性疾病全球行動計 畫」,要求會員國依據石綿肺等職業疾病之法規採取預防性措施及治療,以預 防及消除工作場所之石綿暴露;並要求會員國分別於 2015 年、2018 年及 2020 年提交行動計畫之進展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減少石綿相關疾病最有效 之途徑為禁止使用、(二)提供替代品資訊並訂定取代石綿之經濟及技術機制、

(三)防止接觸及搬運(拆除)時暴露石綿、(四)加強對石綿相關疾病之早 期診斷、治療及癒後服務、(五)建立石綿人員登錄制度,並針對接觸人員執 行醫療監護、(六)提供石綿材料及產品之危害資訊,並加強宣傳教育。

環保署於民國 78 年 5 月將石綿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內政部於民國 92 年即配合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防火安全規定條文中,列舉石綿 製品之規定刪除,並於民國 93 年起認可防火材料時加強查核是否含有石綿成分;

經濟部自民國 95 年起,已陸續修正相關國家標準,訂有不得含石綿成分之建築 板材,並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採取抽驗之管理措施,故自民國 95 年起,國內建 築界幾已完全不再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然而石綿引起肺癌的誘導期約 30-40 年,間皮瘤則為 40-50 年,再者,石綿暴露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仍有許多石 綿瓦、石綿板、隔熱建材、含石綿管線、建築廢棄物等未被妥善標示與處理。

一旦這些建物建材進行拆除、翻修,或因天災所造成破壞,則可能引發石綿污 染問題,甚而影響國人健康。

貳、研究目的

依據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顯示 109 年 2 季統計資訊,屋齡低於 20 年,共有 206 萬 6,470 宅(23.5%)、屋齡為 20 年至 40 年,共有 419 萬 8,055 宅(47.7%)、屋齡高於 40 年,共有 254 萬 5,594 宅(28.9%),總房 屋稅籍住宅類數量為 881 萬 119 宅,針對既有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調查,內政 部於 107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增 加「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其檢查對象包含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工 業、倉儲類、休閒、文教類、宗教、殯葬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辦公、服 務類及住宿類,檢查頻率為每 1 年 1 次至每 4 年 1 次,調查疑似石綿建材種類 包含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石膏板或 氧化鎂板、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石綿地磚等七類,填寫內容包含「疑似石 綿建材各項目之數量」、「位置及範圍標示」等,透過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進 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於 4 年內可調查完成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之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惟未針對疑似石綿建材飛散風險、劣化程度、防 護措施,有明確界定方式以及標準作業程序。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建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適用 於既有建築物和可能使用石綿產品的建築物設備,既有建築物包括一般透天房 屋、公寓大廈、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商業用建築物、工廠等,以供 專業人員針對建築物及居住環境進行建築物含石綿建材初步辨識,在對既有建 築物中是否存在石綿建材進行初步診斷時,應注意施工時的材料和施工方法,

根據建築物的類型使用了含石綿的建材在生產期間對石綿的用途進行篩選之後,

對於確定的位置,收集樣本並進行分析以確定石綿的存在與否。如果發現含有 石綿建材,應考慮到劣化狀態等,並根據建築物的未來處理情況、有必要採取 具體的防護措施綜合判斷。另參酌國際石綿檢測標準,辦理石綿檢測技術訓練 課程,以提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石綿建材檢測技術及分析量能。

参、本研究之重要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8 年 9 月訂定「含石綿建材建物跨部會管理及石綿 危害宣導方案」,該方案有關強化含石綿建材建物之資料建立及拆除管理之推 動策略包含(一)修正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修正建築物拆除執照審查表、建 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及建築物拆除執照審查表之修正發布事宜,均依法制作業程 序辦理、(二)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於公共安全 檢查申報納入疑似含石綿建材建築物之資料、(三)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 理辦法相書表格式」及「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建立室內裝修涉及石綿建材 拆除管理機制、(四)研提建築物含石綿成分建材體檢手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8 年每季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研所、勞動 部職安署、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國健署、經濟部標檢局、環保署(廢管處、環 檢所、環境督察總隊、化學局)等召開「含石綿建材建物跨部會管理及石綿危 害宣導會議」,會中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研所、勞動部職安署、環保署

(廢管處、化學局)均進行專案報告及執行進度,並滾動檢討執行成效。

本研究建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提供專業人員針 對屋齡 20 年以上之 674 萬 3649 宅之建築物及居住環境進行建築物之石綿瓦、

石綿板、隔熱建材等進行初步辨識,以期逐步解決石綿建材暴露的問題,並降 低建築物若含石綿建材需進行拆除、翻修作業時可能引發石綿逸散污染問題,

也可建立適用我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標準作業指引,以明確掌握建築 物含石綿建材類型、數量、位置,具體診斷石綿建材劣化程度與石綿建材防護 措施之建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獻研究法」、「調查研究法」為主,本研究程序說 明如下:

一、研析國內外有關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之文獻。

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8 年度調查各機關管理之建築物有無使用可能含石綿 成分建築材料之調查結果或「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申報系統」之建築物,

依據調查結果或申報建築物挑選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進行個案調查 及分析。

三、研擬我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草案。

四、辦理 2 場次產官學研「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草案專家諮 詢會議」。

五、辦理 2 場次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前處理、顯微鏡檢測技術及 X-射線繞射分析技術等。

貳、研究流程

國內外文獻調查分析

挑選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 建築物

含石綿建材建築物個案調 查研究及石綿建材採樣

石綿建材定性及定量分析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 斷評估及作業流程草案

辦理石綿檢測訓練課程

建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 斷評估及作業流程 辦理專家諮詢會議 修正

圖 1.2-1、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第三節 執行進度符合情形

查核點 預定完成時間 執行成果 達成情形

109.08.20

 已於 109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0 日假內政部建

第二章 蒐集國內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