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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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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
(3)

PG10902-0257

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之研究

受 委 託 者:永旭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研 究 主 持 人:葉禮旭

協 同 主 持 人: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 郭教授 錦堂

研 究 員:陳屏甫

研 究 助 理:潘昱伶

研 究 期 程: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至 109 年 12 月

研 究 經 費:新臺幣 1,162,800 元整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4)
(5)

目次

表次

... III

圖次

... V

摘要

... VII

ABSTRACT

... X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 3

第三節 執行進度符合情形

... 5

第二章 蒐集國內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相關

資料

... 7

第一節 國內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 7

第二節 國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相關資料

20

第三章 針對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進行個案調查及分析

... 45

第四章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

... 65

第一節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

... 65

第二節 針對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個案調查及分析結果

... 78

(6)

第三節 專家諮詢會議

... 82

第五章 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

... 9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01

第一節 結論

... 101

第二節 建議

... 102

附錄一 評選會議意見回覆

... 105

附錄二 期中審查會議意見回覆

... 109

附錄三 期末審查會議意見回覆

... 115

附錄四 國內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進行現況基礎調查檢測

報告

... 123

附錄五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第

1 次專家諮詢會議相關資料

... 141

附錄六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相關資料

... 147

附錄七 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簽到表及教材

... 157

參考文獻

... 245

(7)

表次

1.3-1、預期研究進度表 ... 5

2.1-1、各部會針對建築物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 8

2.1-2、我國石綿管制沿革 ... 9

2.1-3、石綿之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 10

2.1-4、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14

2.2-1、防止含石綿的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飛散方法的特點.... 28

2.2-2、調查案例疑似石綿建材圖像彙整表 ... 34

2.2-3、劣化程度判定基準 ... 38

2.2-4、石綿噴塗式防火披覆材劣化狀態及種類 ... 38

2.2-5、英國石綿建材劣化評估標表 ... 44

3-1、公有建築物可能含石綿成分建材清查結果 ... 47

3-2、公有建築物可能含石綿建材之棟數清查結果 ... 47

3-3、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 ... 49

3-4、基隆市 1 件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資料 ... 51

3-5、臺北市 1 件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資料 ... 52

3-6、臺南市 2 件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資料 ... 54

3-7、臺中市 2 件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資料 ... 58

3-8、疑似石綿建材樣品定性及定量分析結果 ... 61

(8)

3-9、散染色液偏光相位差顯微鏡(PLM)檢測報告 ... 62

3-10、調查案例疑似石綿建材圖像彙整表 ... 64

4.1-1、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總表 ... 70

4.1-2、國內目前經認證具檢驗石綿建材之檢驗機構 ... 72

4.1-3、含石綿建材飛散性分類等級 ... 73

4.1-4、波形石綿瓦(波形石綿浪板)表面劣化度判定基準 ... 74

4.1-5、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料表面劣化度判定基準 ... 75

4.1-6、石膏板、氧化鎂板表面劣化度判定基準 ... 76

4.2-1、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個案調查之含石綿建材診斷評

估及評分情形 ... 81

4.3-1、第 1 次專家諮詢會議成員 ... 82

4.3-2、第 1 次專家諮詢會議議程 ... 83

4.3-3、第 1 次專家諮詢會議重點意見回覆說明 ... 85

4.3-4、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成員 ... 87

4.3-5、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議程 ... 88

4.3-6、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重點意見回覆說明 ... 90

5-1、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課程大鋼 ... 93

(9)

圖次

1.2-1、研究流程 ... 4

2.2-1、含石綿建材的調查流程 ... 23

2.2-2、石綿風險評估流程圖 ... 42

3-1、內政部調查各機關管理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之函文 ... 48

3-2、A 案例現場調查情形 ... 52

3-3、B 案例現場調查情形 ... 54

3-4、C 案例現場調查情形 ... 56

3-5、D 案例現場調查情形 ... 58

3-6、E 案例現場調查情形 ... 59

3-7、F 案例現場調查情形 ... 60

4.1-1、建築常見疑似石綿建材位置 ... 68

4.3-1、第 1 次專家諮詢會議情形 ... 84

4.3-2、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情形 ... 89

5-1、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辦理情形 ... 94

(10)
(11)

摘要

關鍵字:石綿、石綿建材診斷評估、石綿檢測技術 一、研究緣起 暴露在含飛散石綿纖維的空氣中會導致肺癌或其他惡性腫瘤,對人體 確實有害,目前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一級致癌物,我國在民國 九十五年以前興建、裝修或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因當時隔音、防火 及防水等需求,普遍使用含有石綿之建材,現仍廣泛存於既有建築物中。 為妥善管理含石綿建材之建築物,行政院環保署組成跨部會小組,並定期 召開「含石綿建材建物跨部會管理及石綿危害宣導」會議追蹤,其中內政 部營建署負責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辨識、調查及資料庫建立、含石綿建 築物之拆除規定與拆除機構管理等工作。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108 年調查計畫中,已完成彙整國際最新石綿鑑 定標準之發展趨勢及完成國內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現況基礎調查, 另協助內政部營建署推動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之管理,後續亟需針對潛 在含石綿建材之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進行相關原則及流程之研擬,並 配合辦理個案調查及分析。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將規劃「建築物含石綿 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俾供初步辨識、先期診斷或危害拆除評估之 應用;另參酌國際石綿檢測標準,辦理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以提升內 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石綿建材檢測技術及分析量能。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獻研究法」、「調查研究法」為主,本研究蒐 集及研析國內外有關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之文獻,接續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8 年度調查各機關管理之建築物有無使用可能含石綿 成分建築材料之調查結果或「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申報系統」之建築物, 依據調查結果或申報建築物挑選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進行個案調查 及分析,並辦理 2 場次產官學研「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

(12)

草案專家諮詢會議」,針對我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 草案,提出修正建議,最後辦理 3 日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前 處理、顯微鏡檢測技術及 X-射線繞射分析技術等,以提升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性能實驗中心石綿建材檢測技術及分析量能。 三、重要發現 (一)完成國內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相關文獻資料, 以及英國、愛爾蘭、日本、韓國及越南等國家對蒐集國內外潛在含 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調查流程、目視判定及劣化評估之文獻搜集 與探討。 (二)完成針對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進行個案調查及分析 本研究過程中發現國內 6 件國內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進 行個案調查時,其興建時期從民國 62 年代至 75 年代,並分析 15 件 樣本類型包含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膏板、梁柱噴塗 式防火披覆材、水塔隔熱材等,均採樣送至實驗室檢測,經檢測結 果,有白石綿 4 件其含量 8.25%至 29.96%,褐石綿 1 件其含量 8.67%, 另外,此次調查首次發現屋面覆蓋油毛氈及水塔隔熱材有石綿纖維, 以及危害性較高之褐石綿。 (三)完成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案) 本研究完成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其內容包含通則、疑似石綿建材、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調查 及診斷評估,以及預防措施,以供建築師或專業技師針對建築物及 居住環境進行含石綿建材初步辨識,如果發現含有石綿建材,應考 慮含石綿建材的種類、劣化程度、建築物的未來處理規劃、及必要 採取具體的防護措施等綜合判斷。 (四)完成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 本研究參酌國際石綿檢測標準,由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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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學系郭錦堂教授親授 2 場次石綿鑑定之量化檢測技術及分 析量能之教育訓練,以期提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石綿 建材檢測技術及分析量能。 四、主要建議事項 本研究已完成國內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相關文獻 資料及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進行個案調查及分析,研擬「建築物含 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案)」及完成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 程工作項目,獲得許多具體結論,因此後續研究建議有下列幾點: 建議一 檢討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 之「(F2-5)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疑似石綿建材種類: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本研究於108 年度及 109 年度 20 件針對國內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 例進行個案調查,其興建時期從民國 40 年代至 80 年代,共分析 31 件樣 本、6 種類型,均採樣送至實驗室檢測,分析屋面覆蓋油毛氈 6 件,僅 1 件 含白石綿纖維、波形石綿浪板 5 件,5 件均含白石綿纖維、石膏板 10 件均 不含白石綿纖維、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 8 件,8 件均不含白石綿纖維、 水塔隔熱材 1 件,1 件含褐石綿纖維,另本研究案例調查檢測建築物天花 板之材質,主要為礦纖天花板,均不含石綿纖維。 建議二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作業手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本研究完成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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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建立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劣化評分計算方式,包括評估各種含石綿 建材的狀況及其石綿纖維逸散風險,故有關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劣化評分 計算方式尚須更多國內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個案研究進行驗證研究, 建議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作業手冊,以利提供建築師或專業技 師進行建築物含石綿建材劣化評估之參考依據。

(15)

ABSTRACT

Keywords: asbestos, risk evaluation for asbestos-containing building materials, asbestos testing technology

Introduction

Exposure in the air that contains floating asbestos fibers might lead to lung cancer or other malignant tumor. It is currently listed as group 1 carcinogen by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and it is indeed harmful to human body. The buildings constructed and refurbished before 2006 or buildings with no building permit still contains asbestos due to the demands of sound proof, fire proof, and water proof. In order to manage the buildings containing asbestos building materials in our country,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establishes a cross-functional group and holds the meeting of “cross-departmental management on buildings containing asbestos construction material and promotion of asbestos hazard” regularly for follow-up. Moreover,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s in charge of the identification, investigation, and database establishment of existing buildings that contain asbestos construction material, the demolishing regulations for building containing asbestos, and the management of demolishing agents.

The investigation program for 2019 carried out by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as completed the summary of the development trend on international latest asbestos certification standard and case situation basic survey on the existing buildings containing asbestos construction material in our country. Furthermore, it assists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o promote the management of existing buildings containing asbestos construction material. It urgently needs to implement the proposal of relevant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n terms of the diagnostic assessment done on the potential existing buildings containing asbes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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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material as well as cooperate with the cas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Therefore, the research proposes the plans for diagnostic assessment and operating procedure of buildings containing asbestos building materials as application for initial identification, advanced diagnosis, or demolishing evaluation of hazard. In addition, asbestos testing technology training courses are provided with the reference of international asbestos testing standard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testing technology and analysis capability on asbestos construction material implemented by performance experiment center at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methods and processes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 of this study include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Survey Research”. In this study, we’v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the documents about operating procedures, assessment and identification of relevant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of Ministry of Interior conducted the building investigation of each administration in 2019 to check if any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re used in buildings or check the possible buildings having “building with suspect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eclar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investigation or declared buildings, the potential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in existing buildings are selected to conduct cas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Two government-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sessions, “Draft Expert Consultation Conference of Identification, Evaluation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re held. For “Evaluation, Identification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raft)” of Taiwan, we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for correction. The last but not the least, three days of asbestos detection technology training course are held. In the sessions, it includes pre-processing, microscopic examination and X-ray diffraction analysis, etc., in the hope of improving the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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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nd energy analysis in Performance Experiment Centr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Major outcomes

1.Completed the documents related to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buildings with potential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and collect the information about investigation process, visual judgment and deterioration assessment of existing buildings with potential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in the U.K., Ireland, Japan, South Korea, Vietnam and other countries.

2.Completed the cas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building with potential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uring the research process, we found 6 domestic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for case investigatio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of buildings was from 1973 to 1986. Fifteen samples, including asphalt-saturated roofing felt, wave asbestos tiles, gypsum boards, sprayed fire-resistive materials, water tank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s, were sent to the laboratory for testing. The test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4 cases of samples containing white asbestos ranging from 8.25% to 29.96%, and 1 case of sample containing 8.67% brown asbestos. What’s more, the investigation discovered for the first time that the asphalt-saturated roofing felt and the water tank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s contain asbestos fibres and more dangerous amosite asbestos.

3.Completed the plan of evaluation, identification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raft)

This study has completed the evaluation, identification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raft). It includes general rules, suspect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investigatio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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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gnostic evaluation of building’s suspect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architects or professional technicians to make initial identification of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s and living environment. If any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 is discovered, a comprehensive judgment should be made by taking the type of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the degree of deterioration,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necessarily specific protective measures into consideration.

4.Completed training course of asbestos detection technology

In this study, the international asbestos testing standards are used as reference. Professor Jin-Tang KUO in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has given three day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s for asbestos identification’s quantitative detection technology and energy analysis, in the hope of improving the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nd energy analysis in Performance Experiment Centr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Main Recommendations

This study has completed relevant documents about ident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with potential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as well as the cas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buildings with potential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The plan of “evaluation, identification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raft)”, and training courses of asbestos detection technology are also drafted. We’ve led to several concrete conclusions. Therefor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re listed for the future studies:

Suggestion 1

(19)

in the “Form Related to Building’s Public Safety Inspection Reports” amended on 26th

of December 2018 by Ministry of Interior. For any type of suspect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for buildings: Feasible Suggestion.

Organiser: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During 2019 and 2020, the case investigation was conducted in twenty domestic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Their construction period was 1951 to 1991. Thirty-one samples under 6 types have been analyzed in total. The samples are delivered to the laboratory for testing. Six items of asphalt felt covering roof are analyzed, in which only one contains chrysotile fiber; Five items of asbestos corrugated sheets are analyzed, all of which contain chrysotile fiber; Ten items of gypsum plats are analyzed, all of which contain no asbestos fiber; Eight items of beam-column spraying fireproofing materials are analyzed, all of which contain no chrysotile fiber; One item of heat insulating material for water tank is analyzed, and it contains amosite fiber.

Suggestion 2

Develop a Manual of Operations for Assessment and Analysis of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Mid-term and Long-term Suggestion

Organiser: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o-organiser: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The evaluation, identification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Draft) have been completed in this study. In addition, the identification assessment and deterioration scoring methods for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re initially established, including evaluating the status of various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nd the risk of asbestos fibres spreading. Therefore, the identification, evaluation and degradation scoring of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shall have more case studies for verification. I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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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ended to develop a manual of operations for assessment and analysis of buildings with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in order to provide architects or professional technicians working in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with assessment reference for buildings with deteriorated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21)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壹、研究緣起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糧食與農業組織意識國際貿易中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 藥對人類健康與環境具有有害影響,於 1998 年通過鹿特丹公約(Rotterdam Convention),2004 年生效,其公約將石綿(除白石綿)納入管制對象,目前 締約國家為 166 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亦提出 10 種具高度危險性之化學物質,這些物質可能因管理不善易引起重大公共衛生 議題,造成人體及環境之不良影響,石綿為 10 種重大公共衛生關注化學物質 之一;此外,將石綿納入「2013-2020 年預防和控制非傳染性疾病全球行動計 畫」,要求會員國依據石綿肺等職業疾病之法規採取預防性措施及治療,以預 防及消除工作場所之石綿暴露;並要求會員國分別於 2015 年、2018 年及 2020 年提交行動計畫之進展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一)減少石綿相關疾病最有效 之途徑為禁止使用、(二)提供替代品資訊並訂定取代石綿之經濟及技術機制、 (三)防止接觸及搬運(拆除)時暴露石綿、(四)加強對石綿相關疾病之早 期診斷、治療及癒後服務、(五)建立石綿人員登錄制度,並針對接觸人員執 行醫療監護、(六)提供石綿材料及產品之危害資訊,並加強宣傳教育。 環保署於民國 78 年 5 月將石綿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內政部於民國 92 年即配合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防火安全規定條文中,列舉石綿 製品之規定刪除,並於民國 93 年起認可防火材料時加強查核是否含有石綿成分; 經濟部自民國 95 年起,已陸續修正相關國家標準,訂有不得含石綿成分之建築 板材,並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採取抽驗之管理措施,故自民國 95 年起,國內建 築界幾已完全不再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然而石綿引起肺癌的誘導期約 30-40 年,間皮瘤則為 40-50 年,再者,石綿暴露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仍有許多石 綿瓦、石綿板、隔熱建材、含石綿管線、建築廢棄物等未被妥善標示與處理。 一旦這些建物建材進行拆除、翻修,或因天災所造成破壞,則可能引發石綿污 染問題,甚而影響國人健康。

(22)

貳、研究目的

依據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顯示 109 年 2 季統計資訊,屋齡低於 20 年,共有 206 萬 6,470 宅(23.5%)、屋齡為 20 年至 40 年,共有 419 萬 8,055 宅(47.7%)、屋齡高於 40 年,共有 254 萬 5,594 宅(28.9%),總房 屋稅籍住宅類數量為 881 萬 119 宅,針對既有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調查,內政 部於 107 年 12 月 26 日修正「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增 加「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表」,其檢查對象包含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工 業、倉儲類、休閒、文教類、宗教、殯葬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辦公、服 務類及住宿類,檢查頻率為每 1 年 1 次至每 4 年 1 次,調查疑似石綿建材種類 包含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石膏板或 氧化鎂板、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石綿地磚等七類,填寫內容包含「疑似石 綿建材各項目之數量」、「位置及範圍標示」等,透過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進 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於 4 年內可調查完成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 之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標示,惟未針對疑似石綿建材飛散風險、劣化程度、防 護措施,有明確界定方式以及標準作業程序。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建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適用 於既有建築物和可能使用石綿產品的建築物設備,既有建築物包括一般透天房 屋、公寓大廈、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商業用建築物、工廠等,以供 專業人員針對建築物及居住環境進行建築物含石綿建材初步辨識,在對既有建 築物中是否存在石綿建材進行初步診斷時,應注意施工時的材料和施工方法, 根據建築物的類型使用了含石綿的建材在生產期間對石綿的用途進行篩選之後, 對於確定的位置,收集樣本並進行分析以確定石綿的存在與否。如果發現含有 石綿建材,應考慮到劣化狀態等,並根據建築物的未來處理情況、有必要採取 具體的防護措施綜合判斷。另參酌國際石綿檢測標準,辦理石綿檢測技術訓練 課程,以提升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石綿建材檢測技術及分析量能。

(23)

参、本研究之重要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8 年 9 月訂定「含石綿建材建物跨部會管理及石綿 危害宣導方案」,該方案有關強化含石綿建材建物之資料建立及拆除管理之推 動策略包含(一)修正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修正建築物拆除執照審查表、建 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及建築物拆除執照審查表之修正發布事宜,均依法制作業程 序辦理、(二)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於公共安全 檢查申報納入疑似含石綿建材建築物之資料、(三)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 理辦法相書表格式」及「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建立室內裝修涉及石綿建材 拆除管理機制、(四)研提建築物含石綿成分建材體檢手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8 年每季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研所、勞動 部職安署、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國健署、經濟部標檢局、環保署(廢管處、環 檢所、環境督察總隊、化學局)等召開「含石綿建材建物跨部會管理及石綿危 害宣導會議」,會中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研所、勞動部職安署、環保署 (廢管處、化學局)均進行專案報告及執行進度,並滾動檢討執行成效。 本研究建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提供專業人員針 對屋齡 20 年以上之 674 萬 3649 宅之建築物及居住環境進行建築物之石綿瓦、 石綿板、隔熱建材等進行初步辨識,以期逐步解決石綿建材暴露的問題,並降 低建築物若含石綿建材需進行拆除、翻修作業時可能引發石綿逸散污染問題, 也可建立適用我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標準作業指引,以明確掌握建築 物含石綿建材類型、數量、位置,具體診斷石綿建材劣化程度與石綿建材防護 措施之建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主要以「文獻研究法」、「調查研究法」為主,本研究程序說 明如下: 一、研析國內外有關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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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8 年度調查各機關管理之建築物有無使用可能含石綿 成分建築材料之調查結果或「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申報系統」之建築物, 依據調查結果或申報建築物挑選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進行個案調查 及分析。 三、研擬我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草案。 四、辦理 2 場次產官學研「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及作業流程草案專家諮 詢會議」。 五、辦理 2 場次石綿檢測技術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前處理、顯微鏡檢測技術及 X-射線繞射分析技術等。

貳、研究流程

國內外文獻調查分析 挑選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 建築物 含石綿建材建築物個案調 查研究及石綿建材採樣 石綿建材定性及定量分析 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 斷評估及作業流程草案 辦理石綿檢測訓練課程 建立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 斷評估及作業流程 辦理專家諮詢會議 修正 圖 1.2-1、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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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執行進度符合情形

本研究工作執行期間自決標日 109 年 2 月 7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共計約 11 個月。各個工作項目實施進度、查核點及達成情形如表 1.3-1 所示, 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無差異。 表 1.3-1、預期研究進度表 月次 工作項目 109 年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備 註 ※ 研 究 內 容 、 方 向 確 立 及 人 員 建 置準備 ◎ 蒐 集 國 內 外 潛 在 含 石 綿 建 材 既 有 建 築 物 之 診 斷 評 估相關資料 (1) 針 對 潛 在 含 石 綿 建 材 既 有 建 築 物 進 行 個 案 調 查 及 分析 (2) (3) (4) 2 場專家諮詢會議 (5) △ (8) △ 2 場石綿檢測技術 訓練課程 (7) ☆ ※期中報告 (6) ◎ ※期末報告 (9) ◎ ※成果報告 (10) ◎ 預 定 進 度 ( 累 積 數 ) 9 18 27 36 45 54 63 72 81 90 100 已完成 預計執行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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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點 預定完成時間 執行成果 達成情形 (1) 109.7.31  完成蒐集調查流程相關文獻:日本 1 件;目視 判定相關文獻:日本 1 件;劣化判定相關文 獻:日本 1 件;風險評估相關文獻:愛爾蘭 1 件、葡萄牙1 件、英國 1 件;相關法規:韓國 1 件、越南1 件。 已完成 (2) 109.04.21  完成 2 件北部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進行 個案調查。 已完成 (3) 109.04.28  完成 2 件南部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進行 個案調查。 已完成 (4) 109.05.08  完成 2 件中部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案例進行 個案調查。 已完成 (5) 109.06.18  辦理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 業流程(草案)第 1 次專家諮詢會議於 109 年 6 月 18 日假建築研究所 13 樓簡報室辦理,以建 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為主要討論議題,共產官學 13 人參加會 議。 已完成 (6) 109.06.30  提送期中報告。 已完成 (7) 109.08.18~ 109.08.20  已於 109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0 日假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辦理石綿檢測技術訓 練課程,由本研究之共同主持人-中國醫藥大學 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郭錦堂教授親授石 綿鑑定之量化檢測技術及分析量能之教育訓 練。 已完成 (8) 109.10.06  辦理研擬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 業流程(草案)第 2 次專家諮詢會議於 109 年 10 月 6 日假建築研究所 13 樓簡報室辦理,以建 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原則及作業流程(草 案)為主要討論議題,共產官學 15 人參加會 議。 已完成 (9) 109.10.15  提送期末報告。 已完成 (10) 109.12.03  提送成果報告。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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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蒐集國內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

估相關資料

第一節 國內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各部會涉及石綿管理之職責分工,環保署主管石綿之原料管理與廢棄處理, 包括石綿原料用途、清除處理及環保法規等;內政部營建署主管包括建築物含 石綿之調查、室內裝修及拆除施工規定與拆除機構管理等;勞動部主管職場暴 露評估,包括勞工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測定、危害預防及職業病補償機制;經 濟部主管石綿商品之國家標準、應施行檢驗商品項目之管理及建築板材抽驗成 果等。本節內容蒐集方式為相關部會網站搜尋,包括環保、建築管理、勞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教育部相關法令,如表 2.1-1 所示。 一、環保規定 環境保護署主管石綿之原料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包括毒性及關注化學 物質管理法、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 設施標準、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 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 等。 ( 一 ) 毒 性 及 關 注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原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 (108.01.16 修正公告) 1.管制沿革 環保署早於民國 78 年 5 月將石綿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 並於 80 年、85 年、86 年、87 年、94 年、98 年、101 年、102 年 及 106 年間 9 次修正石綿相關運作規定,如表 2.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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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各部會針對建築物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項目 主管機關 主管法令 重點管制內容 石綿管制 環保署 毒 性 及 關 注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原: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108.01.16 修正公告) 石綿原料禁止製造、輸入、販 賣 石綿建材 檢驗標準 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 CNS 15546「建築材料中石綿含 量試驗法」(101.5.23 公布) 測量建材製品中石綿含量之方 法 CNS 13970「鋼骨構造用噴附式 防 火 被 覆 材 料 石 綿 含 量 試 驗 法」(86.11.29 公布) 測量建材製品中石綿種類之方 法 石綿建材 建物調查 內政部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 報辦法(107.2.21 修正公告)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不 包含住宅類5 樓以下之建築物 裝修管制 內政部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108.6.17 修正公告) 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 教育部 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 能 力 補 強 設 計 作 業 規 範 (108.7.17 修正公告) 補強工程之拆除物疑似含有石 綿材料處理辦法 拆除管制 內政部 建 築 物 拆 除 施 工 規 範 (107.12.10 修正公告) 建築物拆除審查 危害預防 勞動部 石綿建材拆除作危害預防指引 (107.9.28 修正公告) 拆除現場防護作業 石綿廢棄物 管理 環保署 廢棄物清理法(106.6.14 修正公 告) 石綿廢棄物清理及流向管制 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 理作業指引(108.1.9 公告)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認 定 標 準 (106.5.12 修正公告)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 設 施 標 準(95.12.14 修正公 告)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 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 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 業(107.11.27 修正公告)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民國 10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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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我國石綿管制沿革 年份 公告 內容 78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民國 78 年 5 月 01 日公告石綿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使用於新 換裝之自來水管,列管編號003-01。 78 排除管制例外項目 民國78 年 11 月 07 日函釋:凡石綿含量未達 15%(w/w)已使 用至管線、鍋爐、汽車等硬體設備或商品者,則不包括在管制 內。 80 禁用於飲用水管線 民國80 年 02 月 27 日公告: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 及其配件,已使用中之水管及水管配件,得繼續使用至報廢為 止。 85 9 項許可目的用途 民國85 年 10 月 17 日公告許可目的用途: 1.研究、試驗、教育。2.合成樹脂(增黏劑)石綿防水膠、填 充縫膠之製造。3.石綿瓦、板、管、石綿水泥之製造。4.防 火、隔熱、保溫材料之製造。5.石綿帶、布、繩索、墊片之製 造。6.石綿過濾器、瀝青(填充料)之製造。7.剎車來令片之 製造。8.建材填縫帶之製造。9.石綿防銹漆之製造。 86 禁止製造輸入販賣 使用青石綿及褐石 綿 民國86 年 2 月 26 日公告: 1.管制濃度標準:纖維狀、細絲狀或絨毛狀石綿含量達 1% (含)以上者(w/w)。 2.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Crocidolite)及褐石綿 (Amosite)。但試驗、研究、教育用者,不在此限。 87 修正石綿濃度管制 標準及毒性分類 民國87 年 07 月 07 日公告: 1.修正管制濃度標準:纖維狀、細絲狀或絨毛狀石綿含量達 1% (含)以上者(w/w)。 2.新增許可目的用途:10.纖維水泥板之製造。 87 修正運作管理事項 民國87 年 12 月 01 日公告:石綿之貯存場所須為密閉場所,貯 存時應採足以防止飛散及流失之容器盛裝。 94 修正限制用途管制 民國94 年 12 月 30 日公告: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石綿禁止用於 石綿板、石綿管、石綿水泥、纖維水泥板之製造,並於公告日 起不予新登記備查或核可該等用途。 98 修正用途管制 民國98 年 7 月 31 日公告: 1.增列石綿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石綿禁止用於合成樹脂(增 黏劑)、石綿防水膠、填充 縫膠之製造;防火、隔熱、保溫 材料、矽酸鈣板之製造;石綿帶、布、繩索、墊片之製造;石 綿過濾器、瀝青(填充料)之製造;石綿防銹漆之製造,並於 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途。 2.刪除石綿於合成樹脂(增黏劑)、石綿防水膠、填充縫膠、 防火、隔熱、保溫材料、石綿帶、布、繩索、墊片、石綿過濾 器、瀝青(填充料)、石綿防銹漆之製造。 101 修正用途管制 民國101 年 2 月 2 日公告: 1 新增禁止運作事項: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禁止用於擠出成形 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及建材填縫帶之製造;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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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公告 內容 禁止用於石綿瓦之製造;自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用 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 途。 2.刪除得使用用途:石綿瓦、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之製 造。剎車來令片之製造。建材填縫帶之製造。 102 修正用途管制 民國102 年 1 月 24 日公告: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禁止用於石綿 瓦之製造,但 101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綿使用於石 綿瓦製造之使用登記檔得使用至該登記檔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106 提前禁用石綿用於 剎車來令片之製造 民國106 年 5 月 10 日公告: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 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但中華民國106 年 5 月 10 日修正公告 前已取得石綿使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之登記或核可檔者,得使 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檔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石綿危害資訊專區,民國 109 年 10 月,取自:https://topi c.epa.gov.tw/asbestos/cp-135-7614-a4756-4.html) 2.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有關毒管 法附表一中石綿之列管編號、管制濃度、大量運作基準及毒性分 類等規範如下表2.1-3 所述。 表 2.1-3、石綿之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列管編 號 序 號 中文名 稱 英文名稱 管制濃度 (w/w%) 大量運作基 準(公斤) 毒性分類 003 1 石綿 Asbestos 1 500 2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石綿危害資訊專區,民國 108 年 10 月,取自:https://topi c.epa.gov.tw/asbestos/cp-135-7614-a4756-4.html) 3.禁止運作事項 (1)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Crocidolite)及褐石 綿(Amosite)。但研究、試驗、教育用途者,不在此限。 (2)禁止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及其配件,使用中之水管及水 管配件得繼續使用至報廢為止。 (3)禁止用於石綿板、石綿管、石綿水泥、纖維水泥板之製造。 (4)禁止用於合成樹脂(增黏劑)、石綿防水膠、填充縫膠之製 造;防火、隔熱、保溫材料、矽酸鈣板之製造;石綿帶、布、 繩索、墊片之製造;石綿過濾器、瀝青(填充料)之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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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綿防銹漆之製造,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 途。 (5)禁止用於擠出成形水泥複合材中空板及建材填縫帶之製造; 禁止用於石綿瓦之製造,但 101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告前已取 得石綿使用於石綿瓦製造之使用登記檔得使用至該登記檔有 效期限屆期為止;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用於剎車來令片 之製造。並於公告日起不予新登記或核可該等用途。 4.使用用途 (1)研究、試驗、教育。 (2)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之製造,但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2 日修 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綿使用於石綿瓦製造之使用登記檔得使用 至該登記檔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3)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 造。 (二)石綿廢棄物管理法規 1.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109.02.21 修正公告) 依第 4 條第 8 款規定「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係指事業廢棄 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 (1)製造含石綿之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片等磨擦材 料研磨、修邊、鑽孔等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2)施工過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棄物。 (3)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綿之防火、隔熱、保溫材料及煞車來令 片等過程中,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4)盛裝石綿原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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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含有百分之一以上石綿且具有易飛散性質之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如屬符合上述性質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則認 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如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如不具上述性質, 因對環境及人體健康較無危害性,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2.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109.02.21 修正公告) 屬有害性事業廢棄物範疇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其處理方 式應符合設施標準第 20 條第 15 款之規定:經潤濕處理,再以厚 度萬分之六十公分以上之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 再綑綁一次後,置於堅固之容器中,或採具有防止飛散措施之固 化法處理。 3.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 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107.11.27 修正公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規定,屬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 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 入情形之事業」,即應依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 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 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情形及清理流向等資料;若非屬前 開指定公告應以網路申報之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應由公民營廢 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報營運紀錄。 4.相關罰則 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其貯存、清除、 處理如違反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3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 5.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108.01.09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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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 108.1.9 訂定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 以協助拆除與清除業者瞭解對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廢棄物貯存、清 除及處理過程,並提供相關機關輔導清除處理流程時之參考。 二、建築管理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主管包括建築物含石綿之拆除規定與拆除機構管理,包 含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 物拆除施工規範等。 (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107.2.21 修正公告) 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26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20935 號令修正建築 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自 108.1.1 生效。 1.內政部為逐步建立使用石綿建材之建築物資料庫,修正「建築物 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增加「建築物疑似石綿建 材標示表」,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項目。 2.應填具之對象為民國 95 年以前興建、裝修或未領有建造執照之建 築物,由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檢視建築物實際現況,記錄 7 項 (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 石膏板或氧化鎂版、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石綿地磚)可能含 石綿成分之建材種類、數量及位置。 3.應由防火避難設施類或設備安全類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 查機構或專業人員簽證,並配合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 申報辦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如表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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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4、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 項次 檢查項目 備註 ( 一 ) 防 火 避 難 設 施類 1.防火區劃 一、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 備安全標準檢查之各檢查項目,應 按實際現況用途檢查簽證及申報。 二、供 H-2 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 築物,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 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 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 統。 2.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3.內部裝修材料 4.避難層出入口 5.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走廊(室內通路) 7.直通樓梯 8.安全梯 9.屋頂避難平臺 10.緊急進口 11.疑似石綿建材標示 (二)設備安全類 1.昇降設備 2.避雷設備 3.緊急供電系統 4.特殊供電 5.空調風管 6.燃氣設備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民國 109 年 10 月,取 自:https://www.cpami.gov.tw/政府資訊公開/主動公開資訊/中央法規/法規查 詢/30-建築管理篇/3345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書表格式.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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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108.6.17 修正公告) 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5905 號令修正「建 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格式」之「(E1-1)建築物室內裝 修圖說審查表」、「(E1-5)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及「(E1-9) 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1.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 E1-1,於審查項目圖說部分增加 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及不含石綿檢驗證明文件),針對民 國九十五年以前興建、裝修或未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如含有 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 石膏板或氧化鎂板、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石綿地磚等可能含 石綿材料者,或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具疑似石綿建材者, 應將相關建材逐項送驗或提出相關證明,確認是否含有石綿材料, 未送驗者視同含有石綿材料,並檢附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及不含石綿檢驗證明)。 2.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E1-5,簽證項目增加拆除物有無含石 綿報告書(及不含石綿檢驗證明)。 3.新增建築物室內裝修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 E1-9。 (三)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107.12.10 修正) 內政部為強化既有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拆除及安全防護處理之管 理,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6462 號令修正,自 108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1.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資料送審規定如下: (1)施工計畫書: 施工前承攬營造業應分別依建築物拆除施工方式擬具 拆除工程施工計畫書,並經相關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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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工程概述、準備工作、 防護設備、拆除作業、拆除物源頭分類、交通維持、安全 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緊急應變等計畫,與需留於原地之 各項建築物或設施之保護及損傷修補措施及承攬契約所規 定之事項: A.工程概述:包含工程名稱、業主單位、監督單位、承攬營 造業、工程地點、工程規模概述、契約工期、拆除物內 容概述。 B.準備工作計畫:包含申請書、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或其 他證明、工程圖樣、基地環境調查、拆除建築物本身及 基地四周環境進行調查,依據調查結果選定施工方法及 機具。 C.防護設備計畫:包含安全圍籬、臨時支撐、鷹架、防塵帆 布網、安全防護措施及設備。 D.拆除作業計畫(包含地上及地下構造物之拆除作業):包 含工法與促使廢棄物減量及提升再利用價值之程序。 E.拆除物源頭分類計畫:包含於主結構體破壞前,將可再使 用和可再利用材料或構件進行拆解,並規劃適當之拆除 物堆置區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興建、裝修或未 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含有波形石綿瓦、屋面覆蓋油 毛氈、波形石綿浪板、石綿水泥煙囪、石膏板或氧化鎂 板、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或石綿地磚等可能含石綿成 分之材料,或經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具疑似石綿成 分之材料者,應檢附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如附表。 上開報告書載明上開材料不含石綿成分(含石綿物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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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未達百分之一),並應提出檢驗或相關證明文件,未 送驗或無相關證明文件者,應依本規範拆除石綿材料相 關規定辦理。 F.交通維持計畫:承攬營造業應配合工程施工計畫,擬定交 通維持計畫。 G.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含勞工及工地之安全防護措施,並 應提供必要之人身保險。 H.環境保護計畫:包含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和 振動管制。 I.緊急應變計畫:包含緊急應變組織及應變程序。 2.建築物室內裝修涉材料拆除者,應進行拆除物源頭分類,並準用 本規範第五點至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四款及第五款、第十三點 至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如涉有石綿材料之 拆除,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許可文件時,應通知 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及環保機關配合監督查核。 三、勞工相關規定 勞動部主管職場暴露評估,包括勞工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測定、危害 預防及職業病補償機制等,訂定石綿建材拆除作危害預防指引(107.9.28 修正公告)。 勞動部為使相關業者於實施石綿建材拆除作業時,有相關可參考之採 取措施,以維護工作者健康,爰參考國內外相關作法及法令規定訂定本指 引為行政指導,提供雇主危害預防之參考,於中華民國107.09.28 勞職授第 10702044201 號函訂定,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建築及營造相關產業、室內裝修工程、廢棄物清除、處 理業、修船和拆船等涉及石綿建材拆除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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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拆除作業時應注意事項 含石綿等建材之建築物等,若在良好的狀況下,不會釋出石綿 纖維而浮游於空氣中,但因維修保養或修理改造之需要,從事石綿 等之拆除作業時,即可能造成石綿纖維飛散,而危害到工作者之健 康。因此拆除石綿等板材時,宜儘可能避免進行破碎、切割、研磨 或鑽孔,並保持外形良好,以免石綿纖維粉塵飛揚。 (三)從事含石綿等建材之建築物等拆除作業應採取之措施 雇主使勞工進行建築物等拆除作業時,必須事前就該建築物等 之建材是否含石綿等進行調查,以辨識可能之危害。經調查結果確 認有使用含石綿等建材時,在勞工暴露於石綿粉塵危害之預防措施 上,必須採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等規範之各種危害控制措施。石綿之危害預防可透過工程控制,行 政管理和個人防護裝備來完成,工程控制包括消除、隔離、密閉來 源、局部排氣,如建築物牆面、天花板等之含石綿等噴塗式防火披 覆材因損傷、劣化等而有粉塵飛散,可採取清除、以藥劑固定或以 其他建材包覆隔離等措施;行政管理包括安全作業程序、輪班、縮 短暴露時間、勞工教育訓練,並提供盥洗設施;個人防護裝備包括 配戴呼吸防護具及穿著適當的防護裝備。另依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 露標準規定,石綿粉塵屬於第三種粉塵,其 8 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 濃度為 0.15f/cc,而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規定,30 分鐘之 暴露值不可超過 1f/cc。從事石綿等作業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 監測計畫,定期實施監測,以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 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民國 95 年起,陸續廢止所有石綿產品標準共 41 種、制修訂 12 種建築材料等國家標準規定不得含石綿,並制定石綿檢驗 法標準 3 種,本研究彙整 CNS 15546「建築材料中石綿含量試驗法」及 CNS 13970「鋼骨構造用噴附式防火被覆材料石綿含量試驗法」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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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CNS 15546「建築材料中石綿含量試驗法」(101.5.23 公布) CNS 15546「建築材料中石綿含量試驗法」係以 X 光繞射裝置 及相位差顯微鏡,量測建材製品中石綿含量,進行交互比對確認是 否含有石綿,須兩種方法檢測皆符合無檢出石綿的情況才可判定為 「無含有石綿」,若僅有一種判定無石綿,則需再次分析,若檢測 結果有石綿,則判定為「含有石綿」。再以 X 光繞射分析方法進行 石綿定量分析,計算石綿的含量,其極限值可達 0.1%。 量測建材製品之對象有耐火包覆材料(噴塗材料等),以蛭石 為原料之噴塗材料,内裝材料(成形板)、地碍、外裝材料(成形 板、水泥砂漿)、屋頂材料、煙図材料、保溫材料、紡織品(織 物),密封材料,伸縮接頭等。 不適用於可能含有石綿之天然礦物及使用此天然礦物生產之製 品(不包含以蛭石為原料製造之噴塗材料)。 (二)CNS 13970「鋼骨構造用噴附式防火被覆材料石綿含量試驗法」 (86.11.29 公布) CNS 13970 「鋼骨構造用噴附式火被覆材料石綿含量試驗法」 係規定直接噴附鋼骨構照表面之防火披覆材料石綿含量試驗之方法, 該試驗法對石綿纖維的定義為長度與直徑比大於 3:1,且具有石 綿之光學性者;鑑定樣品中是否含有石綿,首先是以低倍率立體顯 微鏡檢查樣品中纖維分佈狀況,然後利用偏光顯微鏡鑑定可疑之纖 維,從其纖維的消光性、延長性符號及中央光阻色散染色等光學特 性可做石綿種類的測定,其測定範圍為 1~100%石綿纖維。 五、教育部相關規定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8 年 6 月 29 日教育部台國(一)字第 0980111014A 號函頒布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並於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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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 年 7 月 17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78570 號函修正,第四條作業規範細則,第六項發包文件,第 3 款,新增含石綿 相關規定: 倘補強工程之拆除物疑似含有石綿材料,應規劃後續處理辦法 (1)有關石綿材料,乙方應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疑似石綿建材 標示表」。 (2)乙方應提醒監造廠商督促施工廠商應依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拆 除施工規範」、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及行 政院環保署「建築物拆除後含石綿廢棄物清理作業指引」等規定 辦理。 (3)乙方應編列檢測及處理石綿建材之相關經費。

第二節 國外潛在含石綿建材既有建築物之診斷評估相關資料

目前國際有關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相關文獻及研究極為少數,本研 究整理相關文獻如下: 一、日本石綿協会於2005 年出版「既存建築物における石綿使用の事前診断監 理指針」,其章節內容為總則、基本事項、含石綿建材的初步調查及調查 方法、含石綿建材的適用性和診斷方法、拆除/翻新注意事項等。 二、日本国土交通省於2008 年出版「目で見るアスベスト建材の第二版」,其 內容編列建築物中含石綿建材位置及圖例,以幫助拆除工人輕鬆辨識建材 是否含有石綿,並進行適當處理。 三、日本財團法人日本建築中心於2018 年出版「既存建築物の吹付けアスベス ト粉じん飛散防止処理技術指針・同解説 2018」,其指南介紹應用於既有 建築物內噴塗式防火披覆材之調查、診斷方法的基本事項,為噴塗式防火 披覆材的適當防止飛散處理做出貢獻。 四、韓國環境部訂定石綿安全管理法於 2019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告(2020 年 5 月27 日實施),分為 8 章節,共 49 條,其立法目的是為安全管理石綿,防 止石綿對公眾健康造成損害,並使公眾能夠在健康舒適的環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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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越南總理於2014 年 8 月 22 日批准第 1469/QĐ-TTg 號公告有關至 2020 年及 2030 年越南建築材料的發展方向及總體規劃。

六、愛爾蘭健康與安全管理局(Health and Safety Authority)於 2013 年出版「含 石 綿 材 料 之 工 作 場 合- 含 石 綿 材 料 管 理 及 減 量 實 用 指 南 ( Asbestos-containing Materials (ACMs) in Workplaces - Practical Guidelines on ACM Management and Abatement)」,其指南目的為提供廣泛指導相關人員以預 防因吸入石綿纖維造成職業病,包含建築物所有人、工作場所雇主、建築 師、石綿清除人員、維修人員等,其重點章節內容包含石綿和含石綿材料 的風險、含石綿材料的風險評估、管理含石綿材料、石綿調查等。

七、葡萄牙職業安全衛生學會(Portuguese Society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ygiene)於 2012 年出版「《職業安全與衛生》-SHO2012(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ygiene - SHO2012)」,其章節《建築安全與健康:石綿》 (Safety and Health in Construction: Asbestos)內文收錄含石綿建築工程、風 險評估、清除石綿設備選擇、石綿清除技術等。

八、英國健康與安全行政委員會(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於 2012 年出版「石 綿調查指南」,其章節主要為擬備石綿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及含石綿建材 損害評估等。 綜上國際有關建築物含石綿建材診斷評估相關文獻及研究可知,建築物含 石綿建材著重現場調查流程、劣化評估、施工作業防護措施等。

壹、調查流程相關文獻

一、既有建築物中使用石綿的初步診斷管理指南 日本石綿協會於2005 年出版「既有建築物中使用石綿的初步診斷管理 指南(既存建築物における石綿使用の事前診断監理指針)」,其章節內 容為總則、基本事項、含石綿建材的初步調查及調查方法、含石綿建材的 適用性和診斷方法、拆除/翻新注意事項等,重點說明如下: (一)含石綿建材的初步調查及調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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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調查方法 建築物包括(1)一般住宅、(2)公寓、(3)學校/幼兒園/ 保育園/醫院、(4)大廈、(5)特殊建築物、(6)與交通有關 的建築物、(7)工廠等,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使用也因用途而異, 但通用的調查方法如下: A.用於建築物的建築材料具有使用目的,且取決於建築物, 需要防火性、耐久性及耐候性。含石綿的建築材料之所 以用於這些目的,是因為它們具有優異的不燃性、耐久 性及耐候性,並且無論建築物的類型皆能使用。 B.對於使用含石綿的建築材料而言,建造年份非常重要。然 而,含石綿的建築材料可能會因石綿類型而異,不同時 期所含之石綿種類不同,並且在製造含石綿建築材料的 同時,其他廠商亦可能製造不含石綿的建築材料,因此 有必要特別留意。 C.如果不清楚是否為含石綿的建築材料,則應採樣並分析樣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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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說

第一次篩檢

(書面調查)

第二次篩檢

(現場調查)

建築物種類

(施工記錄等)

(一般住宅、公寓等)

(與使用建築材料

製造年代比較)

施工年份

施工部位

使用建築材料

採樣、分析

有石綿

無石綿

不明

含石綿建築材料

非含石綿建築材料

圖 2.2-1、含石綿建材的調查流程 (資料來源:日本石綿協會(2005)既有建築物中使用石綿的初步診斷管理指南) 2.不同類別建築物初步調查中要注意的要點 (1)一般住家為一層或兩層的房屋:石綿建材主要用於內部和外 部,尤其可能使用水循環設備。 (2)公寓為舊式公寓或社區大樓等: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 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覆材、作為內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 料,用於隔熱、吸音和裝飾。 (3)學校、幼兒園、保育園、醫院: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 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覆材、作為內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 料,用於隔熱、吸音和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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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廈:為商業建築物、私人建築物或政府建築物等,使用含 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覆材、作為內 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料,用於隔熱、吸音和裝飾。 (5)特殊建築物:為劇院、電影院、大廳、百貨商店、遊樂場等, 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覆材、 作為內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料,用於隔熱、吸音和裝飾。 (6)與交通有關的建築物:為車站建築物、飛機場和卡車停車場 等,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覆 材、作為內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料,用於隔熱、吸音和裝飾。 (7)工廠: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 覆材、作為內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料,用於隔熱、吸音和裝 飾;對於工廠辦公室等建築物,請參閱關於大廈或特殊建築 物的部分。 (8)其他:立體停車場、體育館等,使用含石綿建築材料的主要 目的是作為鋼骨的防火披覆材、作為內部和外部防火建築材 料。 (9)工作機器、設備:在工廠和鍋爐等工作的機器和設備中,含 石綿的工業產品用於密封和隔熱,而含石綿的隔熱材料用於 使設備主體和管道維持溫度。 3.設計圖說調查 使用設計圖說進行調查是首要的篩選工作,即使設計圖說上 的產品名稱是包含石綿的建築材料的產品名稱,該產品也不一定 用於實際建築中,因此基本上希望進行現場調查。 4.現場初步調查 如果設計圖說調查不足,則將在現場進行初步調查,除了含

(45)

石綿的建築材料外,石膏板的辨別是初步調查的重點。另外,如 果不清楚其是否為含石綿建築材料,則有必要採樣並分析石綿的 存在與否。 (1)如何判定石膏板 石膏板與含石綿的建築材料之間的近似差異如下,且 這些差異可用於判定石膏板。 A.石膏板是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板材,在含石綿的建築材 料中幾乎沒有以硫(或硫酸鹽)為主要成分的產品。 B.石膏板的表面可能會用紙,因此請拿掉部分表面並檢查是 否易燃。 (2)採樣方法 A.收集噴塗式防火披覆材 1996 年 3 月 29 日,厚生勞動省公告第 188 號“建築 物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的石綿含量評估方法”中介紹了採 樣含石綿噴霧材料的方法。收集樣品時,請戴防塵面具: (A)就建築物的防火構造而言,應使用一次性手套等從 三個或更多位置取樣。尤其是在體育館等建築物的 一層建築面積為 3000 m2或更大的建築物的情況下, 應每 600 m2取樣一次。 (B)收集的樣品量必須為 9cm3(3cm x 3cm x 1cm)或更 大。 (C)以一層為單位收集的樣品在同一容器中(容積為 50 毫升或以上之帶拉鍊的塑料袋或帶蓋的容器),輸 入樣品編號、採樣日期、建築物名稱,採樣位置等。

(46)

B.收集噴塗式防火披覆材以外的樣品 在拆除或翻新的前提下進行抽樣的情況下,收集樣 品時,請戴防塵面具: (A)在建築物的內部/外部材料的建築表面上,使用軟木 極桿或切割器從三個或更多位置收集樣品。 (B)作為指導,一個地方的收集面積應為 100 cm2(例如 10 cm x 10 cm)。 (C)以一層為單位收集的樣品在同一容器中(容積為 200 毫升或以上之帶拉鍊的塑料袋或帶蓋的容器),輸 入樣品編號、採樣日期、建築物名稱,採樣位置等。 當將來將現有建築物繼續使用時,在調查是否使用 含石綿的建築材料時,將通過以下方法收集樣本: (A)樣品將從疑似建築中使用含石綿的建築材料的部位 採集,並且不損害建築的美觀。(例如:在檢查門 的後面、牆或天花板的邊緣) (B)樣品收集面積應為 100 cm2(例如 10 cm x 10 cm)或 更大。 (C)以一層為單位收集的樣品在同一容器中(容積為 50 毫升或以上之帶拉鍊的塑料袋或帶蓋的容器),輸 入樣品編號、採樣日期、建築物名稱,採樣位置等。 (3)採樣點修復方法 為了拆除/翻新,可以將採樣區域保持原樣,但是如果 石綿粉塵可能會飛散,則必須使用粉塵飛散處理劑等來抑 製粉塵飛散。另外,如果從將來將繼續使用現有建築物的 位置採集樣本,並且從美學的角度考慮需要維修,則維修

(47)

將在以下條件下進行: A.使用不含石綿的材料進行維修 B.在用於維修材料和現有建築材料的粘合劑成分中,應盡可 能避免甲醛和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二)加工含石綿建築材料的可能性和診斷方法 在含石綿的建築材料中,需要進行去除工法及包覆工法等的處 理的建築材料為噴塗式防火披覆材、含石綿的防火塗層板,第 2 型 矽酸鈣板、根據情況而定的斷熱材也同樣需要診斷。對於除此以外 的含石綿建築材料,不必診斷是否可以加工,在拆除/修理時必須注 意。 1.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 是否加工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的診斷和診斷方法應基 於建築中心的公佈。要點如下: 診斷是否要處理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和診斷方法應基 於建築中心發布的「在既有建築物上噴防止石綿粉塵的預防技 術」: (1)根據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是否變質或損壞,來確定執 行「保養」還是執行「處理」。 A.保養 如果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沒有變化,則結構 狀況良好,在沒有人與機器的接觸的狀況下,請嘗試維 護。建議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在某些情況下,建議在施 工現場測量石綿粉塵的濃度。 B.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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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必須執行「處理」: (A)發現劣化或損壞時 (B)當人/機器可能與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層接觸 時(特別是,如果所使用的石綿是褐石綿或青石綿, 則必須進行某些處理) (2)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防止飛散處理工法的選擇 防止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飛散的方法包括 A.去 除工法、B.固化工法、C.包圍工法,詳如表 2.2-1。作為防 止含石綿的噴塗式防火披覆材飛散的方法,基本上希望使 用去除工法,但因施工成本、施工時間等。可能需要使用 固化工法或包圍工法。 表 2.2-1、防止含石綿的梁柱噴塗式防火披覆材飛散方法的特點 工法 去除工法 固化工法 包圍工法 概要 一種從施作面完全清除 現有含石綿的噴塗式防 火披覆層的方法 使現有的含石綿的噴塗 式 防 火 披 覆 材 保 持 原 樣,並用化學物質浸漬 噴塗式防火披覆層或噴 塗式防火披覆成膜材料 等,可以完全除去表面 層 或 噴 塗 式 防 火 披 覆 層。是一種包覆或固定 以防止石綿粉塵飛散到 使用空間中的方法 使現有的含石綿的噴塗 式 防 火 披 覆 材 保 持 原 樣,將噴塗式防火披覆 層完全被板材覆蓋,因 此不會暴露在使用空間 中。 (資料來源:日本石綿協會於(2005)既有建築物中使用石綿的初步診斷管理指南) 2.含石綿的防火披覆材、第二型矽酸鈣板、斷熱材,保溫材 含石綿的防火披覆材、第二型矽酸鈣板、斷熱材及保溫材, 基本容積密度小於 0.5g/cm3,並且相對較脆。應根據上述含石綿 的防火披覆材的加工可用性的診斷和診斷方法。

數據

表 2.1-1、各部會針對建築物含石綿建材管制規定  項目  主管機關  主管法令  重點管制內容  石綿管制  環保署  毒 性 及 關 注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原: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108.01.16 修正公告)  石綿原料禁止製造、輸入、販賣  石綿建材  檢驗標準  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  CNS  15546「建築材料中石綿含量試驗法」(101.5.23 公布)  測量建材製品中石綿含量之方法 CNS  13970「鋼骨構造用噴附式 防 火 被 覆 材 料 石 綿 含 量 試 驗 法」
表 2.1-2、我國石綿管制沿革  年份  公告  內容  78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民國 78 年 5 月 01 日公告石綿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使用於新 換裝之自來水管,列管編號 003-01。  78  排除管制例外項目  民國 78 年 11 月 07 日函釋:凡石綿含量未達 15%(w/w)已使用至管線、鍋爐、汽車等硬體設備或商品者,則不包括在管制 內。  80  禁用於飲用水管線  民國 80 年 02 月 27 日公告: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之飲用水管及其配件,已使用中之水管及水管配件,得繼續使
表 2.2-3、劣化程度判定基準  分類  基準  無劣化  在施工現場,例如噴塗式防火披覆材,幾乎未觀察到損壞或起毛,包括局部 或少量人造划痕和凹痕的情況。  輕微劣化  表面變質,並且層的表面起毛。存在因人為或外部衝擊而造成的局部損壞,已確認有多個缺陷的局部損壞,以及由於某些原因(例如漏水或冷凝)而導 致某種程度的局部劣化。  劣化  在整個施工現場都觀察到了某種程度的破裂、下垂、表面浮起、剝落、深層 損壞和缺陷。  (資料來源:日本財團法人日本建築中心(2018)既存建築物の吹付けアスベスト粉じん飛散
表 2.2-5、英國石綿建材劣化評估標表  項目  分數  評分說明  石綿建材類型  1  石綿增強複合材料(塑膠,樹脂,膠泥,屋頂氈,乙烯基地板 磚,半硬油漆或裝飾面漆,石綿水泥等)  2  壓榨板,其他低密度絕緣板,石綿紡織品,墊片,繩索和機織 紡織品,石綿紙和氈。  3  絕熱層(例如管道和鍋爐的滯後物),噴塗的石綿,鬆散的石 綿,石綿床墊和填料  損壞/劣化的程度  0  狀況良好:無明顯損壞  1  低度損壞:一些划痕或表面痕跡,木板,瓷磚上的折斷邊緣等  2  中度損壞:材料嚴重破裂或材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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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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