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四節 國內外對於水質管理的相關法令
表四所展示為世界各國與我國現行之自來水以及飲用水水中三 鹵甲烷之法規標準值。
在1974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安全飲用水法案(Safe Drinking Water Act, SDWA)。該法要求美國環保署規範出一個飲用水中污染物不會對 人體產生不利影響的最大濃度。美國環保署在 1992 年開始研擬制定 消毒劑–消毒副產物法(Disinfectant–Disinfection Byproduct Rule, D–
DBP Rule),並於 1998 年提出(7)。並訂定一個非強制性的健康飲用水 水質目標,該目標是基於可能造成的健康風險以及在終身暴露的條件 下,具有足夠的安全餘裕,被稱為最大污染物容許濃度目標(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 goals, MCLG)。美國環保署所規範的 MCLG 係根據 當下已知之最佳科學研究證據所訂定,以防止潛在的健康問題。其中 污染物是指飲用水中任何物理、化學、生物或放射性物質或問題,其 中也包含了三鹵甲烷。目前最新的 MCLG 標準中,飲用水中三氯甲 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的各別濃度需低於0.07 mg/L、0 mg/L、0.06 mg/L 以及 0 mg/L。而美國環保署基於 MCLG,
又另外訂立一具有強制規範性的飲用水水質法規標準,稱為最大污染
總三鹵甲烷的合計濃度不得超過0.08 mg/L。MCL 的設置是為了最接 近容許濃度目標下,公共供水系統可兼顧的成本效益以及合適的水質 處理技術可檢測並清除汙染物的能力。
日本方面的飲用水水質標準(58),分別將氯仿、一溴二氯甲烷、二 溴一氯甲烷和溴仿訂定最大限值為60 μg/L、100 μg/L、30 μg/L、和 90 μg/L;而總三鹵甲烷則不能超過 100 μg/L。
而國內方面,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6 日所公布之自 來水法(59),其中第十六條闡明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 公共給水稱之為自來水,又於民國92 年 8 月 20 日頒布自來水水質標 準(60),其中第五條第十九項將自來水中總三鹵甲烷濃度的年平均限值 規定為0.15 mg/L。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則於民國 87 年 2 月 4 日公告飲 用水水質標準(61),其中第三條即列表將總三鹵甲烷的最大限值規定為 0.10 mg/L,後又經修正,規定自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起施行,將原 先的最大限值至0.10 mg/L 降至 0.08 mg/L。
目前國際上已有國家開始對於游泳池池水中三鹵甲烷濃度進行 規範(表五),法國勞工環境安全衛生署(Agence Française de Sécurité Sanitaire de l'Environnement et du Travail, AFSSET)、英國、芬蘭以及
池水中氯仿濃度最大限值訂為100 μg/L,德國則建議將任何游泳池池 水中總三鹵甲烷最大濃度限值控制在20 μg/L 以下,瑞士的室內游泳 池池水中總三鹵甲烷濃度建議值為 30 μg/L 以下;而丹麥在 25 至 50 μg/L 之間。截至目前為止台灣並未特別對游泳池池水中三鹵甲烷含 量進行建議規範。
另外,對於空氣中三鹵甲烷目前國際間的暴露規範如表六所示。
美 國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於 1997 年建議對於職場環境空氣中氯仿及 溴仿的最大容許濃度分別為9.8 mg/m3及 5 mg/m3 (62)。另外,美國政 府工業衛生師會議(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ACGIH)與德國 MAK–value 則建議,對於職業性的暴露,
亦即每天工作8 小時,每星期工作 5 天,氯仿最大容許的暴露濃度分 別為49 mg/m3以及2.5 mg/m3 (55, 63)。而美國勞工部之職業安全衛生署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於 1998 年則法 定規範職場環境空氣中氯仿及溴仿的最大容忍暴露濃度分別為 240 mg/m3及5 mg/m3 (64)。但截至目前為止國內外相關游泳池的管理辦法 中,並未特別針對空氣中三鹵甲烷的容許暴露濃度予以規範。
表四 、 國內外法定規範之飲用水中三鹵甲烷濃度標準(μ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