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內外照明設備能源效率規範

第二章 視覺與便利商店照明

第五節 國內外照明設備能源效率規範

由於綠色節能環保意識抬頭及全球化趨勢,目前大部分國家多已將照明設 備之能源效率納入規範管理,而建築物整體之節能設計及規範,也開始能源效率 管理的概念並建立規範管理,故本章節擬彙整美國、日本、新加坡、大陸與我國 對於建築物照明節能設計之規範及架構。

1.美國建築照明之節能規範[25]:

美國能源主管機關為能源部,美國照明節能規範主要係依據美國聯邦能源 部建築節能計畫之標準與指導方案(Building Standards &Guide-lines Program, BSGP)所建立,其主要之節能標準為美國冷凍空調學會與照明學會所 共同制定之ANSI/ASHRAE/IES 90.1-2007(Energy Efficient Design of New Buildings Except Low-rise ResidentialBuildings)為基準。

照明節能的基準要求係採以規定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 power density, W/m2)基準值,再依據實際建築空間使用類型以面積檢核方式或是採 用逐室空間檢核方式,檢核其是否超過各該基準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計算式如下:

照明功率密度(LPD)=照明器具用電(W)/房間面積(m2) ASHARE 90.1 在照明設計方面強制之規定包括:

(1)照明之控制

(2)雙座電線,二燈具共用一個安定器 (3)室內照明用電耗能標準

(4)照明器具之用電耗能標準 (5)室外照明器具標準

照明耗電規範之建築面積法(building area method, ASHARE 90.1-2007) 要求各照明光環境的用電標準(建築面積法),如零售業(Retail)空間之照明電 力負載以16W/m2標準設計。

圖 2-5.1 ASHARE 90.1-2007 室內照明用電標準 [26]

48

表2-5.1美國ASHARE 90.1-2007戶外照明用電標準(摘錄)

Type of building exteriors Maximum lighting power

Walkways less than 3m wide 3.3 W / linear meter Walkways 3m wide or greater

Plaza areas

Special feature areas

2.2 W / m2 Buidling grounds

Stairways 10.8 W / m2

Main entries 98W / linear meter of door width

Buidling entrances and exits

Other doors 66W / linear meter of door width

2.日本建築照明之節能規範[25]:

日本在1993 年7 月29 日頒布之「有關建築物內能源使用之合理化」法 令,並自1994 年8 月1 日執行,有關建築物照明節能規範則以日本照明學會 及 照 明 學 者 所 訂 出 照 明 能 源 耗 費 係 數 CEC/L(coefficient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lighting)作為建築物照明設計之規定。CEC/L定義如下:

50

對於特定建築物則追加辦公室、商店、旅館、學校、醫院診療所等類建築。

因此基於以上省能源法之規定,對於特定建築物於1993年11月1日以後的建築 執照申請,必須提出省能源計畫書(包含計算書)。建築物的CEC/L值必需符合 表2-5.2 的要求。

飯店、商店的判斷基準值特別規定為1.2,主要是考慮到這些建築物的照 明必須為顧客創造一種舒適明亮的照明環境。當建築物滿足CEC/L基準值時,

根據節能、再利用支持法,其照明設備系統中的高效率照明設備可以享受低 利貸款,以鼓勵建築物採用高效率照明設備。

表2-5.2日本建築物CEC/L基準

單 位 一般基準值 獎勵基準值 事務所、學校、醫院 CEC/L≦1.0 CEC/L≦0.9 飯店、商店 CEC/L≦1.2 CEC/L≦1.1

3.新加坡建築照明之節能規範:

新加坡之室內照明用電密度基準,如表2-5.3所示,商店單位面積耗電 指標為25 W/m2

表2-5.3新加坡室內照明用電密度基準

Type of usage Maximum lighting power budget (Watts/m2)

Offices 15

Classrooms 15

Lecture theatres 15

Auditoriums / Concert halls 10

Shops / Supermarkets / Departmental stores

(including general, accent & display lighting) 25

Restaurants 15

Lobbies / Atriums / Concourse 10

Stairs / Corridors 10

Car Parks 5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and fine

detail/Assembly industries 20

Medium and heavy industries 15

Warehouses / Storage areas 10

52

空間編號 空間類別 最高照明功率密度(W/m2)

54

5.大陸建築照明之節能規範[12]:

大陸照明節能規範規定了兩種照明用電密度基準,即現行值和目標 值,如表2-5.5所示。現行值是根據對大陸各類建築的照明能耗現狀與國際 規範調和結果,而目標值則是預測到幾年後隨著照明科學技術的進步、光 源燈具等照明產品性能水準的提高,從而照明能耗會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 制訂的。目標值比現行值降低約為10%~20%,商店單位面積耗電現行指標 為20 W/m2,目標值為17 W/m2

表2-5.5大陸建築照明之節能規範 照明用電密度(W/m2

商店類型

現行值 目標值 對應照度值(lx)

ㄧ般商店營業廳 12 10 300

高檔商店營業廳 19 16 500

ㄧ般超市營業廳 13 11 300

高檔超市營業廳 20 17 500

6.我國綠建築照明系統之節能評估法:

56

表2-5.6我國綠建築作業空間照明功率密度 空間型態 UPDj (W/m2)

辦公室 11.8 教室、視聽室 15.1 會議室 13.9 實驗室 15.1

停車場 2.2

閱覽室 12.9

書庫 18.3

IER 為實際總用電功率與總用電功率基準之比,IDR 為主要作業空間 之設計照明功率密度與照明功率密度基準之比。綠建築之照明評估範圍係 以照明水準較具共同標準之供公眾使用之空間為限,至於儲藏室、停車場、

倉庫、樓梯間、茶水間、廁所等非居室空間,與住宅、宿舍、療養院、旅 館客房等屬於私人生活氣氛之住宿空間,以及開刀房、工廠生產線、實驗 室、音樂廳、娛樂場所、展覽場、商場等商業展示及特殊照明需求之空間,

並不列入評估範圍。

7.我國之燈管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及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28]: 施,其產品規範範圍主要在於10-40W 之常用燈管,管徑範圍為25.4mm

~30.48mm (T8~T12),經濟部能源局於2006 年1 月6 日公告螢光燈管用安 定器之光效因數基準,配合目前標檢局產品檢驗之施行,安定器廠商將產 品送指定實驗室檢驗時,不僅其性能須符合CNS13755 或CNS927 要求,同 時必須滿足能源局規定之安定器光效因數(BEF),但執行測試時若無 CNS13755附錄1及附錄2無試驗用安定器及試驗用燈管可供測試基準使用 者,不在本基準適用範圍內。因此安定器光效因數規範之範圍主要在於 10-40W 之常用燈管,管徑範圍為25.4mm ~30.48mm (T8~T12),主要以目前 一般辦公大樓或教室普及使用之燈管,施行日期為2009年3 月1 日,目前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已配合完成檢驗標準之修訂,已將安定器光效因 數納入CNS13755(螢光燈管用交流電子式安定器)與CNS927(螢光燈管用 安定器)規範內,亦即2009 年3月以後配合驗證登錄產品檢驗一併施行,

此規範施行同時,原螢光燈管用安定器耗能標準停止適用,相關檢驗方法

58

晝光色(D-EX:5700~7100K) ≧60.0 lm/W 燈泡色(L-EX:2600~3150K)

晝光色(D-EX:5700~7100K) ≧70.0 lm/W

UGR≦19.0 Ra ≧80.0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