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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環境素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分析

第三節 國內外環境素養相關研究

本研究的環境素養指標是參考相關文獻與梁世武(2013)計畫研究擬定而 成的。此外,為提高環境素養指標之效度,擬訂各研究對象所對應之環境素 養指標後,透過專家進行審查,進行指標修正,來確定指標的效度,重要參 考的文獻如下,以下尌美國、日本及澳洲等三國環境素養研究發展進行回 顧。

一、國外環境素養研究

(一)美國發展環境素養評估架構之研究

北美環境教育學會(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NAAEE)於2011年進行了研究,審思了目前環境狀態與衝擊、

環境議題、環境素養、環境教育等來重新進行研究、發展環境素養架構,

評估國際、國家的環境素養水準,透過專家學者的意見,來瞭解何種程 度應具備知識、技能、情意、行為及對於地方、全球環境問題採取行動,

如表2-1所示,為各面向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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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各面向組成要素

面向 內涵定義

環境綜合能力 Competencies

界定環境議題,提問環境問題相關議題(包括人文面 向、歷史或地理背景),分析環境議題,調查環境議題,

評估環境議題及個人判斷,提出證據及經驗為議題之解 決與立場辯證,創造與評估解決環境議題之計畫。

環境知識 Knowledge

實質及生態環境系統(包括生態系之相互依存關係、氣 候變遷、人類活動與地球變化……等),社會、文化及 政治系統,環境議題,環境議題之多面向解決方案,公 民參與及行動策略。

環境意向 Dispositions

環境敏感度,態度、關懷及世界觀,個人責任感,內控 觀,動機與意圖。

環境情境 Contexts

地方、區域、及全球之環境處境及環境社會背景脈絡(不 是評量、是敘述)。

資料來源:梁世武等人,2013;NAAEE, 2011

1. 美國公民環境素養調查

美國全國性環境素養評估是典型的調查研究,主要探討美國6 年級和8年級學生具體的環境素養變數(例如:生態的知識、口頭承 諾、實際承諾、環境敏感性、一般的環境知覺、環境議題和行動技巧)

之環境素養水準。其研究結果顯示,在6年級與8年級樣本的比較中發 現,8年級的學生在知識與認知技巧上的測量得分高於6年級學生。另 一方面,6年級的學生得分超過8年級生的部分則在由情感引起的敏感 度,一般環境知覺測量及較多行為取向的意圖與行為測量。雖然差異 較小的是,8年級的學生也沒有比6年級學生更加的知識淵博或有技能,

而較清楚並顯著的差異則是,6年級比8年級學生對環境有更強大的情 感聯繫(梁世武等人,2013)。

從這個研究中可以發現,透過6年級與8年級學生代表性樣本,讓我們可 以在環境素養變項上進行比較測量,此研究可提供一個基礎作為未來檢驗的 標準,不過,這個調查只有研究中測量的量表是相同的情況下才有意義。也 可以朝向另一種環境素養量表的發展,例如高年級學生或成年人。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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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研究是將中學環境素養調查視為第一個連續量表,用來幫助我們理解瞭解 美國環境素養的素養評估方法。

(二)日本環境素養相關研究

1994年,日本環境基本法中第十五條《環境基本計畫》提到,計畫 主要理念是為了要實現社會、經濟制度以及民眾生活可持續發展的方式,

重點在於持續關心環境議題、理解人類在環境中的責任和角色、培養有助 於解決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活動的能力以及參加的態度,從幼兒到高齡者,

各個年齡層不同的教育推廣,尋求在學校、地區、家庭、工作場所、戶外 活動等不同場域間的合作,以達到全面的推動。

日本環境省在檢討未來環境教育的發展時,認為人生發展階段應有 不同的對應環境教育方法:1.幼稚與國小低年級階段應強調感性的過程;

2.國小中年級至國中階段強調環境知識之建構;3.在高中以上的;4.成人 階段則強調行動參與的重要性。尌日本現階段的短、中期程環境素養成果 來看,為了實現行為矯正的目的,必頇要開始公共意識的宣導策略。從市 場行銷的觀點來看(依對象的特性、感興趣的程度、生活方式等),促進 資訊共享和互動的理解,而不只是瞭解或接受片面的資訊,依此問卷調查 之結果,透過意見交流會、研討會及工作坊等手法,必頇將民眾的環境意 識回饋給施測單位。

為了改變社會、提升全民的環境素養,應該確認是否有人持不同的意 見,避免衝突的發生,每一位國民的意見都是相當重要的而其次,是策略 的重要性。日本各階段環境教育內容如下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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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日本各階段環境教育內容

資料來源:日本環境省;梁世武等人,2013 此研究認為不同年齡層的國民,從幼兒到成人所強調的環境教育內容皆不同,

在高中以上的成人階段應強調參與環境行動。

1. 日本環境素養調查

日本內閣於2006年,決議通過第三次環境基本計畫,內容為「五年後 依實際需求,檢討相關計畫內容並加以修正」,該計畫於2011年滿五年,

環境省針對環境問題進行該計畫的檢討。在這五年之間,不論是自然環境 或是社會及經濟環境,皆有重大改變,為了因應環境變化的現況,深入探 討該項趨勢,並據此,提出第四次環境基本計畫之制定方向,以應付至今 發現的潛在環境問題及其挑戰,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

該計畫採用網路調查,調查項目包含(1)近年來對於環境狀況的感 知、(2)關切的環境問題、(3)對於環境問題的意見和活動的思考、(4)環境 保護的行動情形與日後的行動意願、(5)人與自然接觸的情形、(6)對於環 境友善產品的使用情形、(7)認識環境資訊、(8)環境管理評價,研究結果 發現:

近年來,關於環境狀態,不論在地方、國家、全球等不同的層級,比 起過去「感覺到環境變得更好」的人比「感覺環境變差了」的人增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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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環境變差了」的人仍佔半數以上。另一方面,在地方層級有一半的 人感覺到「環境正在變化」。

不管是在關心環境問題、保護環境行動、與大自然接觸、購買環境友善產品 等題項上,都有明顯的提升,並且認為公眾意識的環境教育,必頇從每個學科和年 齡層相互尊重及配合,彼此建立與社會的關係,以繼續倡導環境學習的意識(梁世 武等人,2013)。

(三)澳洲環境素養相關研究

學者Cutter& Smith(2001)提出相關的討論和分析小學教師的知識和有關的環 保理念和環保教育的信念。以澳洲小學教師為例,調查小學教師所具備的環境 知識及環保意識和信念,Cutter& Smith以影響教師進行環境教育的能力,達到環 境教育目標進行此研究。為達到這些目的,利用「環境素養」的概念,評估小 學教師的知識和對於落實環境教育的信念。

在對小學教師進行調查之前,先行對環境素養的內涵做一定義。因此採用 學者Orr(1992)認為環境素養內涵為人類與環境關聯的必要知識,擁有優秀環境 素養的人,除了擁有基礎的知識,也需具備採取行動所需的實際能力和態度。

研究結果顯示,這些參與的小學教師多數環境素養水平較低。環境教育內 容尚缺乏知識。更重要的是,這些小學教師往往認為知識內容的重要性,次於 對環境教育和環保概念的態度。顯然,這樣環境素養水平是不夠的,如果要在 學校內培養具備環境素養的學生和未來具備環境素養的公民,是不可能由這樣 的教育系統培育出一個具備環境素養的公民的。

承上瞭解美國、日本、澳洲等對環境素養相關之研究後,研究者整理近年 國內環境素養相關研究(政府委託計畫、碩博士論文及期刊…等),統整環境 素養之內涵,以作為建立環境素養指標之依據。

二、國內環境素養研究

為更瞭解環境素養之內涵,並作為環境素養架構建立之依據,研究者收 集並整理近年來國內環境素養之相關研究,如下表2-2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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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最高(M=4.19, S.D.=0.466),其次則 為環境知識構面(M=3.62, 平均答對 率=74.0%),而環境行動構面平均數 為最低(M=3.57, S.D.=0.523)。教師 人員的環境素養中,以環境態度與環 被壓制,用以幫助團體達成一致化意見的一個過程(Westbrook, 1997)。本 研究採用修正後的德爾菲法(Modified Delphi Method),修正後的德爾菲法僅 差別於問卷的施測步驟,傳統德爾菲法一開始採開放式填答來達到專家共識,

修正式德爾菲法係經研究文獻歸納篩選出答案經專家學者勾選。而修正式德 爾菲法的好處是提供了前一次問卷選擇後的結果,可增加填答的意願(邱淑 芬、蔡欣玲,1996)。

接著研究者採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可瞭解指 標間權重排序,AHP 最早於 1971 年的匹茲堡大學教授 Thomas L. Saaty 所發 展的,主要目的是 1.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 2.將不同的層面加以層級分解 3.

能減少決策錯誤的風險,可應用在不確定情況下即具有多數個評估準則的決 策問題上。簡單來說,AHP 由不同的層面給予層級分解,並透過量化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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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覓得脈落後加以綜合評估,以提供決策者選擇適當的方案(褚志鵬,

2003)。

本研究受時間限制,無法廣泛發展問卷,僅在指標架構上的建立,因此 採用德爾菲問卷調查法並透過AHP確立層級間的權重,以利未來問卷題項發 展。

國內研究大多針對體制下國民中小學教師與政府單位,約46.7%;志工 與遊客,約33.3%;特定地方居民做單一性研究對象,約13.4%顯少人針對一 般民眾做探討,一般民眾包涵的範圍甚廣,廣義的包含教師、志工、公職人 員等,並無特別區分職業或專業之人,本研究狹義的對一般民眾的定義為刑 法所認定之18歲~80歲有行為能力之國民,其望建構出普遍性原則,因此採

國內研究大多針對體制下國民中小學教師與政府單位,約46.7%;志工 與遊客,約33.3%;特定地方居民做單一性研究對象,約13.4%顯少人針對一 般民眾做探討,一般民眾包涵的範圍甚廣,廣義的包含教師、志工、公職人 員等,並無特別區分職業或專業之人,本研究狹義的對一般民眾的定義為刑 法所認定之18歲~80歲有行為能力之國民,其望建構出普遍性原則,因此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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