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內外避難相關研究文獻
8
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需求分析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9)調查了台北市兩家 安養院,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瞭解機構之基本資料以及高齡者之行為模式。在行動能力部 分,調查出高齡者在上下樓層的方式,以上下樓均搭電梯佔 74.2%為最多,其次為上下 樓層均走樓梯佔 13.8%;由七樓走樓梯下行時,走至六樓必須休息佔 40.9%,走至五樓 必須休息者佔 16.0%,累計達 56.9%。其休息時間 1 至 2 分鐘以內佔 41.8%,需休息 2 至 3 分鐘以內佔 23.1%,累計為 64.9%。
由此可知高齡者行動上較為不便、且體力衰竭,其避難逃生行動相較於一般人較為 遲緩及複雜,避難方式也不同於一般健康成年人的狀況,而火災往往發展得非常迅速,
使得避難疏散搶救時間相當短暫,因此在避難弱勢的疏散搶救速度就顯得格外重要。
國內外學者也針對不同屬性之避難者進行移動速度的研究與探討,其相關整理茲如 表 2-2 所示。
9
(2)垂直逃生平均速度上樓為 0.63m/s,下樓為 0.69m/s
(3)枴杖助行男性為 0.803m/s,女性為 0.507m/s
林慶元 0.33~1.29m/s
(3)第三類步行者(需由他人幫助並藉助醫療器
10 秒,換算成平均速度僅有 0.082m/s,顯見爬梯機使用需耗費較多時間。其研究中也歸納 出不同避難弱者常用避難行為人因數據類型,而因種類繁多,要全掌握並不容易,如表
11
「Fire and Human Behavior」中指出各種不同避難方式以及使用工具的不同,對於 移動的速度也會有所影響,如表 2-4 所示。
表 2-4 各種避難方式及其避難速度
避難方式
(Evacuation method)
速度(speed)
水平(m/s) 垂直(m/s)
毛毯 2.5 -
病床 1.1 -
二人協助 0.9 0.8
三人協助 1.3 -
四人協助 1.0 0.8
扶手椅(助行器) 1.8 -
(資料來源:邵佩君、簡賢文,建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共安全管理機制之研究,內 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06)
在進行避難逃生時,通常皆為水平移動與垂直移動兩種方式,而國內外對於移動速 度的研究可以發現,依靠輪椅移動以及長期臥於病床的避難者,通常無法順利地進行垂 直移動,或是運用人力搬運方式,將避難者送於地面層,其方式不僅需要大量人力且考 驗著協助避難者人員的體力,而目前所使用之避難器具,卻不符合輪椅使用者及臥於病 床者的需求,因此,眾多專家學者也針對於建築物的空間,進行一連串的探討與分析。
醫療院所及老人安養機構防火安全水平避難對策之研究(許銘顯,2004)中,提 及醫療院所及老人安養機構的收容人員,其部份收容者為避難行為弱勢,除了水平推移 困難外,甚至無法移動或做垂直逃生。研究中依據實際調查國內醫療院所及老人安養機 構使用者的行動特性、避難設施及使用密度等影響因子,提出避難安全計畫及對策,並 以嚴密防火安全區劃的「圍城」方式,保護中間避難據點及重症診療區、手術室及恢復 室等相對安全區域。
安養、養護機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設置規定之研究(林鴻志,2004),針對台 北市 50 人以上之安養、養護機構進行避難安全評估計算與滿意度抽樣調查,認為在機 構收容上對於可自由行動者、無法自由行動者與輪椅者在收容上應予以區隔,分配於建 築物之中之不同區域,且在居室各出入口、走廊周邊應使用不燃材料,並避免堆置易燃 之物品,確保居室有效出口寬度與走廊避難路徑之有效性與區劃安全性,而在考量高齡
12
者或輪椅使用者同時通行之需求,走廊寬度至少為 1.6 公尺。從高齡者使用角度而言,
安養、養護機構建築物的平面類型配置,應採分散核心配置,以縮短步行距離,以達安 全並兼顧舒適性之要求。
醫院病房部人員避難逃生行為與路徑之探討-以台中縣市教學醫院為例(朱宇 晴,2009),提及醫院救援方式大多使用毛毯搬運法,此方式最能迅速將病患快速的搬 移至相對安全區劃,而在垂直疏散時則換上擔架進行疏散,此時滯留空間會有不足之現 象,便會發生危險甚至阻礙動線。而研究中也發現,部分醫院之救援方式,採取將全部 病患救至相對安全區劃,再進行垂直疏散以節省人力,但安全區劃卻無法容納所有的病 患,因此建議,收容人較多的科別,應有較大的安全區劃空間或設置戶外平台與安全梯 連接,其消防救援計畫應配合戶外平台設置位置,以節省救援時間。
台北市小型老人養護機構安全及防災設施現況調查及因應對策之研究(林吳 柱,2006)提出,養護機構現況防災特徵以水平動線而言,向外逃生通道不易確立,無 法藉輪椅等輔具順利向外逃生;以垂直動線而言,服務人員僅能靠人力方式協助住民向 外逃生,且住民與服務人員之比例超過 1:1,以一般避難理論規範設計避難逃生設施,
雖然符合法令要求但不符合住民安全上之需求。因此建議安全區劃的設置應採用「圍城」
及「避難據點」之被動式防火設施,在安全區域內等待救援,服務人員基本駐守人數應 依避難據點配置檢討,期望在界限時間內完成避難。
綜合以上文獻可以發現,對於避難速度的探討,皆著重於水平移動速度的部分,而 垂直移動速度因收容人員包含了需要輪椅或是長期臥於病床的人員,對於垂直疏散亦是 一大困難,僅能加強主動式及被動式防火的能力,但萬一不幸主動或被動式防火失效 時,這些避難弱者卻不適用於法規規定之避難器具進行逃生,也因此針對於避難弱勢開 創新式垂直疏散方式亦是目前重要之課題,而國內除了原先的避難設備之外,也有關心 老人福利機構安全議題人士針對了這些行動不便,無法使用法規所規定之避難設備的人 員,研發較符合老人福利機構或是醫療院所需求之避難設備,為更保障老人福利機構避 難時的安全,本研究將深入探討較適合老人福利機構所使用的避難設備,並評估其有效 性,希望使整個避難過程更為安全與完善。
13
在美國醫院病房發現火災時,一般都以「RACE」來作為火災緊急疏散的基本程序 (美國大學醫院的政策和程序,2010),也可使用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避難步驟,其內容摘 述如下:
R – Remove endangered persons 將人(特別是病人)移出著火的區域,例如把病患搬離
起火的那個房間。A – Alarm by activating fire alarm and dialing 321 啟動警鈴(報)及警示周邊的人。
C – Confine fire by closing door 設法把火侷限在某一個區域。
E – Extinguish or evacuate 把火撲滅,疏散病患。
王進寶(2012)提到某醫院進行年度火災緊急應變演練時,直接移動演習用病床,配 備氧氣桶、甦醒球,由三名護理人員直接實施水平疏散,測得器材前置準備時間 26 秒,
移動速度為 0.841m/sec,垂直緊急疏散及搶救之演練器材則藉助緊急救護搬運椅及自走 式避難梯實施垂直疏散,測得緊急救護搬運椅速度為 0.077m/sec,自走式避難梯 0.39m/sec。其依據演練時間利用 FDS+EVAC 進行模擬,模擬在充分的醫療資源與醫護 人力戒護下實施病床水平移動 28.6 公尺及緊急救護搬運椅做為垂直疏散距離 22.8 公尺 之疏散工具,並建置自走式避難梯。結果發現就整體疏散避難而言,加裝自走式避難梯 能有效將疏散時間減少 301 秒,因此建議加裝自走式避難梯,以有效增進醫護人員及患 者之生命安全,且模擬結果發現 FDS 可有效地模擬水平及垂直之避難疏散。
英國 Glasgow 大學的 C.W. Johnson(2005),針對英國醫院患者之避難疏散演習中,
做出不同類別人員避難前準備之延遲時間。無行動能力的病患,亦無法從病房上移出(需 仰賴相關儀器),最小延遲時間 180 秒,最大延遲時間 900 秒;無行動能力的病患,可 以從病床上移出,但有相當的困難度及必要的延遲(例如輪椅),最小延遲時間 180 秒,
最大延遲時間 900 秒;無移動能力的病患,但可以很容易的以一個或多個人員來協助移 動,最小延遲時間 60 秒,最大延遲時間 180 秒;有移動能力的病患,可以根據一些人 員指示自行移動,最小延遲 30 秒,最大延遲 90 秒。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