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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內文獻

莊 忠 柱 (民 88)為 了 解 國 內 企 業 高 階 主 管 更 迭 對 公 司 影 響 的 程 度 (EX:董 事 長 更 迭 、 其 更 迭 類 型 、 卸 任 意 願 以 及 繼 任 來 源 是 否 會 影 響 公 司 股 價 等 ),

作 者 以 民 國 70年 至 民 國 87年 間 ,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更 迭 曾 在 經 濟 日 報 或 工 商 時 報 上 被 刊 登 的 事 件 , 並 且 將 前 任 者 依 離 職 原 因 分 成 自 願 或 非 自 願 ; 繼 任 者 分 類 成 來 自 內 部 或 外 部 。 最 後 經 實 證 限 制 條 件 篩 選 之 後 , 僅 剩 141個 樣 本 。

在 選 取 樣 本 之 後 , 作 者 以 事 件 研 究 法 , 利 用 線 性 迴 歸 、 t-test、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等 統 計 方 法 作 有 系 統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 其 研 究 結 論 發 現 , 在 更 迭 董 事 長 之 後 , 股 價 並 無 明 顯 的 超 額 報 酬

, 傾 向 於 支 持 惡 性 循 環 理 論 , 此 與 (Mahajan and Lummer, 1993)研 究 美 國 上 市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後 的 績 效 情 形 是 一 致 的 。

陳 建 宏 (民 89)使 用 的 樣 本 為 1994年 至 1999年 172家 公 開 上 市 公 司 , 來 討 論 公 司 經 理 人 的 異 動 對 公 司 和 股 東 財 富 的 影 響 。

其 實 證 結 果 為 : 一 、 若 經 理 人 異 動 的 因 素 是 出 於 自 願 性 , 則 市 場 給 予 的 看 法 則 較 為 負 面 , 使 公 司 的 經 營 績 效 不 若 從 前 。 二 、 若 為 非 自 願 性 的 經 理 人 宣 示 異 動 , 市 場 則 給 予 一 較 為 正 面 的 反 應 , 表 示 預 期 公 司 業 績 可 能 因 此 而 提 升 。

鄭 美 麗 ( 民 91) 以 民 國 84年 至 87 年 間 在 證 基 會 網 站 及 證 交 所 股 市 觀 測 站 中 刊 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等 高 階 管 理 者 替 換 宣 告 為 對 象,以 首 次 公 告 為 標 準 , 篩 選 後 共 260個 樣 本 。 資 料 分 析 過 程 屬 於 事 件 研 究 法 , 採 用 總 資 產 報 酬 率 來 衡 量 經 營 績 效 , 並 將 其 區 分 成 未 調 整 產 業 競 爭 因 素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ROA)及 已 調 整 產 業 競 爭 因 素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AdjROA)二 組 , 同 時 選 擇 ( -3~-1)、( -3~0)、( -1~0 )、( -1~+1)、( 0~+1)、( 0~+3)、( +1~+3)、( -

3~+3)等 共 八 個 事 件 窗 口 來 觀 察 宣 告 前 與 宣 告 後 事 件 期 間 的 經 營 績 效,以 T 統 計 量 分 別 來 檢 定 替 換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公 司 其 先 前 的 經 營 績 效 不 佳 、 繼 任 之 高 階 管 理 者 一 定 能 提 升 公 司 先 前 不 佳 的 經 營 績 效 。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 一 ) 當 以 未 調 整 產 業 競 爭 因 素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 ROA)

來 衡 量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時 , 全 樣 本 及 各 年 度 樣 本 之 實 證 結 果 均 一 致 , 前 任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ROA為 正 值 , 顯 著 正 反 應 ; 且 前 任 及 繼 任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ROA皆 為 正 值 顯 著 正 反 應 , 致 無 相 對 證 據 來 支 持 本 研 究 之 各 項 假 說 。( 二 )當 以 已

調 整 產 業 競 爭 因 素 的 資 產 報 酬 率( AdjROA)來 衡 量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時 , 全 樣 本 及 各 年 度 樣 本 之 實 證 結 果 均 一 致,在 宣 告 前 之( -3~-1)事 件 窗 口 AdjROA 為 正 值 正 反 應;而 在 宣 告 前 之( -1~0)事 件 窗 口 AdjROA為 負 值 顯 著 負 反 應 , 顯 示 替 換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公 司 其 先 前 的 經 營 績 效 不 佳。另 一 方 面 在( -1~+1)、

(0~+1) 、( 0~+3 )、( +1~+3 )、( -3~+3) 等 事 件 窗 口 AdjROA 均 為 負 值 顯 著 負 反 應 , 顯 示 繼 任 高 階 管 理 者 對 於 公 司 先 前 不 佳 的 經 營 績 效 不 但 無 法 加 以 提 升 , 甚 至 使 其 公 司 績 效 更 加 惡 化 , 且 其 並 未 創 造 出 比 原 任 高 階 管 理 者 更 佳 的 經 營 績 效 。

郭 佩 文 ( 民 92) 為 研 究 影 響 上 市 公 司 高 階 管 理 者 更 迭 的 因 素 , 在 使 用

Logit Regression Model分 析 之 後 , 其 實 証 結 果 顯 示 , 一 、 公 司 績 效 對 高 階 管 理 者 之 更 迭 有 負 向 的 影 響 效 果 , 即 符 合 惡 性 循 環 理 論 。 二 、 公 司 特 性 中 的 產 業 別 、 與 資 本 結 構 對 高 階 管 理 者 更 迭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效 果 , 而 公 司 設 立 年 數 的 長 短、公 司 規 模、成 長 機 會 對 高 階 管 理 者 更 替 則 有 負 向 的 影 響 效 果 。 三 、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特 性 中 , 教 育 程 度 和 年 齡 別 對 高 階 管 理 者 更 替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效 果 , 而 董 事 長 身 兼 總 經 理 和 酬 勞 的 因 素 則 對 高 階 管 理 者 的 更 迭 則 有 負 向 的 影 響 。

研 究 中 取 樣 台 灣 1998 年 至 2000 年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長 和 總 經 理 替 換 的 樣 本,其 樣 本 來 源 取 自 台 灣 經 濟 新 報,接 著 以 1996年 1月 至 2002年 底 公 司 的 經 營 績 效 作 為 其 評 判 的 基 準 期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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