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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料和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資料期間與來源

本 文 將 高 階 管 理 者 替 換 定 義 為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更 換 , 並 以 台 灣 上 市 公 司 在 民 國 88-89 年 期 間 有 替 換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或 兩 者 都 換 的 電 子 公 司 為 研 究 對 象 , 其 宣 告 資 料 取 自 於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網 站 , 有 關 公 司 財 務 資 料 則 取 自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社 (Taiwan Economic Journal;TEJ)資 料 。 本 文 將 收 集 的 宣 告 資 料 依 照 其 所 屬 產 業 類 別 首 先 加 以 分 類 , 並 計 算 其 高 階 管 理 者 替 換 之 前 與 替 換 之 後 三 年 期 間 之 財 務 資 料 與 績 效 指 標 。 其 樣 本 資 料 分 佈 報 告 如 表 3-1及 表 3-2。

表3-1 樣本公司數量表

本 文 以 民 國 88-89 年 期 間 的 台 灣 電 子 公 司 為 研 究 對 象 , 高 階 管 理 者 替 換 定 義 為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更 換 。

只換 董事長

只換 總經理

董事長及 總經理全換

合計

民 國 88 年 2 21 3 26

民 國 89 年 8 19 4 31

合計 10 40 7 57

如 表 3-1顯 示 資 料 完 全 可 為 實 證 樣 本 的 公 司 總 共 有 57家,其 中 宣 告 只 換

董 事 長 者 有 10家、只 換 總 經 理 者 有 40家、董 事 長 和 換 總 經 理 皆 替 換 者 僅 有 7 家 。 實 證 對 象 不 包 括 公 司 在 民 國 88-89年 以 後 沒 有 財 務 資 料 者 , 或 財 務 資 料 有 明 顯 問 題 者 。 表 中 在 民 國 88間 替 換 的 總 共 有 26家 , 民 國 89年 間 替 換 的 總 共 有 31家 , 兩 個 年 度 的 家 數 相 差 不 明 顯 。 期 間 總 經 理 替 換 數 量 為 40較 替 換 董 事 長 的 10家 或 兩 者 都 換 的 7家,數 量 顯 著 較 多,由 此 顯 示 電 子 業 總 經 理 被 更 換 的 機 會 相 對 較 高 。

表 3-2 樣本公司之基本財務資料

表中數值為平均百萬元計算。

民 國 88 年 民 國 89 年 合計樣本 只換董事長

權 益 市 值 3048 73956 59774

帳 面 總 資 產 2414 48976 39664

銷貨收入 1736 19773 16166

只換總經理

權 益 市 值 54248 16768 36445

帳 面 總 資 產 15887 21523 18564

銷貨收入 9244 17328 13084

董事長及總經理全換

權 益 市 值 11414 1486 5741

帳 面 總 資 產 9680 4018 6444

銷貨收入 5787 4090 4817

表 3-2 報 告 樣 本 公 司 的 基 本 財 務 資 料 , 表中數值為平均百萬元計算。仍 然 以 只 換 董 事 長 者 、 只 換 總 經 理 者 、 及 董 事 長 和 換 總 經 理 皆 替 換 之 分 組 , 並 分 年 敘 述 。 只 換 董 事 長 的 樣 本 中 , 其 權 益 市 值 、 帳 面 總 資 產 、 以 及 銷 貨 收 入 分 別 為 59774百萬元、39664百萬元、16166百萬元;只 換 總 經 理 的 樣 本 中 , 其 權 益 市 值、帳 面 總 資 產、以 及 銷 貨 收 入 分 別 為 36445百萬元、18564百萬元、13084 百萬元;董 事 長 和 總 經 理 全 換 的 樣 本 中 , 其 權 益 市 值 、 帳 面 總 資 產 、 以 及 銷 貨 收 入 分 別 為 5741百萬元、6444百萬元、4817百萬元。只換董事長的組別,民國89 年的權益市值、帳面總資產、銷貨收入等非常明顯的大於88年度。而董事長與總經理全 換的組別,民國88年的權益市值明顯的大於89年度。

第二節 研究方法

Amort:非現金攤銷費用,

TA:總資產,

Equity:總股東權益.

AdjROA: 調整產業因素後總 資 產 報 酬 率 ; AdjROE: 調整產業因素後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二、統計假設檢定量

本 文 將 關 心 重 點 置 於 高 階 管 理 者 替 換 前 後 三 年 期 間 , 其 績 效 情 形 及 改 善 情 況 , 即 以 證 券 基 金 會 公 告 公 司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異 動 日 當 年 為 基 準 年 , 表 示 為 第 0年 , 則 高 階 管 理 者 替 換 前 後 三 年 期 間 表 示 為 [-3,+3]。 本 文 主 要 分 為 替 換 前 一 年 (第 -1年 ), 替 換 前 兩 年 [-1,-2]及 替 換 前 三 年 [-1,-3]等 期 間;而 替 換 後,本 文 亦 如 Denis and Denis(1995)關 心 替 換 後 一 年 (第 +1年 ),

替 換 後 兩 年 [+1,+2]及 替 換 後 三 年 [+1,+3]等 期 間 。 首 先 , 本 文 檢 定 單 一 事 件 期 間 績 效 是 否 顯 著 異 於 零 , 再 檢 定 替 換 後 績 效 是 否 有 顯 著 改 善 。

若 是 以 總 資 產 報 酬 率 (ROA) 為 績 效 指 標 , 其 統 計 檢 定 量 分 別 表 示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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