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國外著名 BOT 案例 1.英法海底隧道
英法海底隧道橫跨英吉利海峽,連接英法兩國,全長50公里,其中38公里 在海底,工程主體包括兩座火車專用隧道與一座汽車隧道。英法海底隧道於1987 年開始興建,1993年建造完成,特許經營權長達55年,總建造成本約120億美元,
為十九世紀規模最大之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案例。英法海底隧道之工程 完全由民間廠商-英法海底隧道公司(Eurotunnel)包辦,因為政府不提供財物擔 保,因此工程的建造完全由民間承擔。為此,公司特別準備了美金18億元以應 付成本超支;同時在控制工程經費方面,更有部分的陸上工程係採固定價格發 包控制經費,若承包商於固定價格內完工,可獲額外之利潤;反之,須負賠償 之責。例如部分工程係以預估成本加上13.63%毛利率的固定價格發包,若實際 成本低於預估成本,承包商可賺取成本;但若實際成本超過預估成本,承包商 則須支付超過部分的30%。財務規劃方面,英法海底隧道公司曾對英法兩國承 諾籌足總建造成本之20%的股本,且專案貸款無須兩國政府之擔保,貸款係以 隧道營運收入償還。上述條件下,英法海底隧道公司先向209家跨國銀行聯貸85 億美金,其後又增加貸款金額及銀行家數,最後由220家銀行參予聯貸,其財務 結構中負債權益比由原先預定之4:1 增加至接近5:1。英法海底隧道於1994 年開始營運時,其成本超支為原本估計之兩倍,另外儘管其仍受到平價渡輪的 競爭,但英法兩國政府於此BOT案中責任劃分清楚。 其一是英法政府為使計劃 順利進行,特別通過一些協助法案(如簽訂長期使用契約,支持交通流量預估達 成);其二是英法海底隧道公司享有自主權,例如隧道通行費率可自由調整等。
其三在融資方面,政府完全沒有介入,由特許公司及金融機構分別承擔風險(劉 憶如,王文宇,黃玉霖1999:62-63)。
2.澳洲雪梨過港隧道
澳洲雪梨過港隧道全長2.3公里,由澳洲規模最大的民營營造商和日商熊谷 組,合資組成之雪梨過港隧道公司SHTC(Sydney Harbor Tunnel Company)在 1986年簽約建造經營,1992年建造完成,特許經營權30年。雪梨過港隧道之建 造總成本為5億5千萬美元,其中權益資金僅占2,900萬美元,權益負債比率因此 為1:18。負債資金中含60%的公債發行,其餘則為澳洲政府提供之貸款。此案 財務安排的特色在於借貸資金來源排除了一般銀行聯貸的模式,而以政府優惠 貸款及公債之發行聯貸。另外,此公債為30年期公債,較澳洲資本市場上一般 10年或20年期公債為長,且發行只限於澳洲境內。由於此公債是依據通貨膨脹
調整報酬率的長期公債,亦降低投資人的持有風險,因此增加澳洲國人對公債 購買的興趣。其他政府配合措施包括對最低營運收入的之保障,但並無匯率或 利率方面之保障。雪梨過港隧道亦無費率或運量方面之營運自主權。另外,雪 梨過港隧道以統包,固定價格建造合約及提供履約保證金方式,在成本追加及 工程進度落後下,SHTC所提供的0.4億美元履約保證金將無法回收。在此個案 中,澳洲政府給予特許公司優惠貸款,並對其營運期之收入給予最低營收保證,
可謂支持度極高;但相對地在風險方面,則將利率、匯率、成本超支及完工風 險均清楚歸屬於特許公司(劉憶如,王文宇,黃玉霖1999:63-65)。
3.香港東區過港隧道
香港東區過港隧道由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NHKTC)負責建造,其特許權 限為汽車隧道30年、鐵道22年,自1985 年得標後興建,1989年9月完工,總建 造費為5.6億美元。香港東區隧道包括8.6公里的汽車隧道以及5公里的鐵路隧 道,其營運部分分別由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負責道路營運、東區過港公司(EHCC) 負責鐵路營運。香港東區過港隧道之BOT案以股權投資、銀行聯貸、及租賃為 資金來源,並採用分開獨立之融資方式,其負債權益分別為3.9與2.3。新香港隧 道有限公司由7個不同公司合組而成,包括日本熊谷組(占50.75%)、大陸中國國 際信託投資公司(24.5%)、香港保華營造公司(6.65%)、日本長期信用銀行 (5.5%)、香港政府(5%)、英國利之營造公司(4.75%)、及日本丸紅(2.85%)。以上 這些公司分別提供各項配合措施,例如日本熊谷組是以固定價統包合約方式分 擔完工風險及成本增加風險;香港政府採減免稅捐方式支持等。香港政府雖不 作財務擔保,但除參與股權投資外,另外有多項配合措施,例如負責土地取得、
建造交流道及隧道聯外道路、對隧道使用者免稅、及為此BOT案立特別法“東區 過港隧道條例",作為專門管理的依據(劉憶如,王文宇,黃玉霖 1999:65-66)。
2.4.2 國外較為成功的 BOT 案例成功之原因
近年來國外許多重大公共工程建設,皆採用BOT專案融資的方式進行籌 資,以達到減輕政府財政支出的負擔。表二列出四個國外交通BOT建設方案與 台灣南北高速鐵路的特性。根據表二可以歸納出,一個成功的BOT方案,除了 能夠取得融資或股票上市集資外,最重要的因素是:政府的支持度以及特許公 司本身財務規劃能力。比較國外四個案例,其中馬來西亞高速公路、泰國第二 高速公路及香港東區過港隧道,因為政府有進行投資、或負擔土地徵收費用、
亦或保證營收等政策的支持,使得BOT能夠順利達成,尤以馬來西亞高速公路 的案例最成功。除了政府支持外,特許公司的財務規劃,例如興建成本與時間、
合約內容的訂定等,都是決定BOT專案計畫成功的因素。英法海底隧道就因為 興建成本評估的錯誤,使得成本大增;泰國第二高速公路因為特許公司與政府
對合約的認知不同,導致興建的時間延長。國外交通 BOT建設方案的例子,可 以作為台灣在興建南北高速鐵路時的參考。而台灣南北高速鐵路,在政府支持 度方面仍顯不足,若政府能提供利率、匯率、或是最低營收的保證,及立法通 過有關發行股票上市以籌募資金,對於高鐵的興建勢必有所助益。而台灣高鐵 在興建成本的規劃上應更加謹慎,避免造成成本的增加甚至計畫的失敗。
專案名稱 資料來源:整理自 Tiong(1990a)、陳枝蘭(1997)、楊澤泉(1999);參考自 劉憶如、王文宇、黃玉霖等教授合著「BOT 三贏策略」及相關研究報告彙整而成
表2 各國 BOT 計畫政府相關保證及補貼條件比較
三、研究方法
書目計量學雖早在1922年即被提出,但直到1963年Garfield 創立「科學引用文獻索 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簡稱SCI)引用文獻分析才逐漸成為國際間學術研究的重要參 考工具,發展至今,已有不少學者專家針對引用文獻分析的意涵給予界定。茲予以彙整 如表3。
表3 引用文獻分析定義之簡表
學者 定義
Laborie & Halperin (1976)
引用文獻分析法是一種容易進行的研究方法,它幫助研究者瞭解 某學科資訊流通的方式、學科內研究者之間資訊傳播的情形及學 術活動。
Heinzkill (1980)
引用文獻分析是資訊工作者常用的一種調查技術,其方法乃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