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針對國科會綜合處 94 年 4 月 12 日召開之「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 務平台計畫」(以下簡稱服務平台)第二次協商會議建議,由交通 大學提出回覆與說明。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上午 09:30。
地點:國科會 14 樓會議室
第二次協商會議建議與回覆內容對照表:
問題與討論/建議事項 回覆與說明
1. 服務平台願景 服務平台兩大重點:諮詢服務、專業提升 可直接、有效並有力的反應學術界需求 學術研發成果推廣方向具指標性意義 擁有代表性之發言地位
搭配國科會 2000 餘件專利加值分析統籌運用 提供服務、整合、加值、分享、合作整體效益 全國學術研發成果整合效益 > 個別效益
諮詢服務
協助建立智財權制度的顧問服務
智財權管理與推廣人員之實務訓練
提供研發成果專利化管理
技術推廣與授權諮詢服務
將各技轉中心已建立的智權管理平台推 廣或應用於全國各校
有效建構成為以服務及經驗交流為導向 之平台
專業提升
工作小組經驗分享與智能交流
智權人員專業能力與知識提升
擴大各學研單位的交流與互動
整合資源、減少重複成本、共同承接或合 作開發新技術市場
專注能量、深入重點領域加強產學技術媒 合、開創跨領域整合之商業契機
直接、有效並有力的反應學術界研發成果 推廣需求
具學術研發成果推廣方向指標性意義
擁有代表性之發言地位
全國學術研發成果整合效益 > 個別效益
有效整合分散於各校之智權管理、成果推
廣與技術移轉能量(具體作法:運用服務
專業技術領域依各績優技轉中心目前提
考核標準。 依據國科會綜合處立場(劉錦龍處長提),本計
計畫書內容
附件五、94.04.20 國科會綜合處建議與交大回覆說明
交大智財權中心「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計畫書(4/19 修正版)
2. 獎勵機制:
獎勵機制依 94.04.12 第二次協商會議建議,由國科會綜合處研議獎勵辦法。
3. 激勵機制:
實質激勵:依國科會核定之計畫人事費中支領工作津貼、委託服務績效獎金。
潛在激勵:專業能力提升養成及願景。
4. 平台名稱:
平台名稱依國科會計畫統稱為:「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
由該服務平台建構之資料庫及網站統稱:「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平台」。
二、「工作小組成員及組成」部分
國科會智權培訓課程成員。
偏遠地區??之學研機構服務方案以個案討論。
個別工作小組成員的服務對象及配對指派:
主動配對與自由選擇之彈性機制:
個別工作小組成員服務對象的選擇,以自我專業定位搭配申請服務機構 之專長屬性進行以技術為主、區域為輔的主動配對;配對完成後,由個 別工作小組成員主動向所屬服務對象介紹本服務平台之性質,並提出該 工作小組成員之重點服務項目及專長屬性;申請服務單位亦可自行選擇 其他適合之工作小組對象(如圖 3);此部分若未能如預期規劃建立合作關 係,應進行轉託申請服務程序或結案方式處理(如圖 4)。
簽署服務契約:
經雙方評估合意後,即簽署服務契約,建立未來之委託合作關係(如圖 4)。
5. 工作小組的 A,B,C…分組及其所謂「主動配對及自由選擇的彈性機制」
仍無法瞭解確實運作方式。請確認於平台正式建置完成啟動後,可順利 運作。
6. 「偏遠地區」如何定義?請儘量避免出現「偏遠地區」等字詞。
7. 計畫書 P.12 第 4.點分工及量化第 1 點,請刪除「依據國科會立場」及「以 回應立法院之要求」等字詞。國科會所有計畫均是如此,毌需特別指明。
交大回覆說明:
1. 計畫書之「工作小組」,係以簡稱泛指提供服務之服務平台成員。
工作小組相關名詞定義(引用自服務平台組織章程之定義):
工作小組:係指服務平台機制下依組織章程運作從事決議及處理相關事 務之小組成員會議。
工作小組成員:係指依組織章程所定程序遴選,受委任處理服務平台相 關事務及參與工作小組會議之產學研團體或學者專家。
工作小組團體成員:係指前項之產學研團體。
工作小組專家成員:係指第二項之學者專家。
工作小組成員代表:係指小組團體成員有效指派之代表人。
2. 社會人士(改為學者專家)加入方式:
初期由交大推薦約二名學者專家加入,創立會成立後可由創立會成員推薦學 者專家數名(工作小組總數以不超過 15 個為限),經創立會成員決議通過後邀 請其加入。
3. 社會人士:統一改為學者專家。
4. 服務平台服務對象、工作小組服務對象配對指派之說明:載於計畫書第 9 頁。
服務平台服務對象:全體工作小組之服務對象。
國科會登記有案之技轉中心
教育部區域產學中心
國科會智權培訓課程成員之所屬機構(設有專責機構或聯絡窗口為 優先)
個別工作小組成員服務對象:服務平台係以淺層式組織方式進行,上述 服務對象將依先前協商會議建議,先以技術為主區域為輔的方式,調查 瞭解服務對象之需求並進行歸納與分類(暫訂:制度建立、技術推廣、專 利申請、智權法務及推廣活動;實際內容以工作小組共同決議辦理);建 立服務對象之需求資料後,再搭配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專長屬性及願意 提供之重點服務項目,進行配對指派。
5. 主動配對與自由選擇之彈性機制說明:
延續前項原則,服務對象將主動被分配到某一工作小組成員,進行未來之服 務申請及相關案件之辦理;但,服務對象若認為自動配對之工作小組成員以 外,尚有其他工作小組成員更適合其需求,服務對象亦可自由選擇欲合作之 其他工作小組成員(進行計畫書中之轉託程序)。
6. 刪除偏遠地區….此項。
7. 刪除「依國科會立場…」、「回應立法院要求…」字眼。
三、「技術顧問諮詢團」部分
質協助
12. 諮詢服務輔導與追蹤
交大回覆說明:
1. 技術顧問團功能:
由於服務平台之服務範圍及領域十分廣泛,單由工作小組既有之經驗並無法 提供完整之服務或在專業技術上之支援;因此擬建立一『技術顧問團』機制,
此『技術顧問團』係不定期及不定額之服務平台智囊團,針對技術或特殊個 案以出席工作小組會議或是以書面意見方式,提供經驗分享或技術指導;其 津貼發放方式視其實際提供建議之方式而定(出席工作小組會議發放出席 費;提供書面審查資料諮詢費)。
2. 「技術顧問團」與「指導委員會/顧問團」之區別:
「技術顧問團」功能如上述。
『指導委員會/顧問團』主要功能在於針對以下兩大事務提供建議:
服務平台政策及方向
工作小組之服務質量與能量之提升
3. 「智權顧問群」之定義:此所稱之『智權顧問群』係指『技術顧問團』,計 畫書將統一修正用詞。
四、「預期達成目標」部分
4. 計畫書 P.17, 第 7.點工作小組會議, 請避免用「至多需要召開○○次」的 方式。
7. 服務平台工作小組會議
本計劃之「工作小組」,組成成員代表預計為 10~15 人,每月至多需召開二次會 議,全年預計 12~16 次會議,三年預計不超過 48 次平台會議;另為加強提昇工 作小組之專業能力,亦搭配會議時間舉辦產業專家座談。
交大回覆說明:
1. 第一年點數評鑑:
1) 服務平台成立初期,將針對申請服務對象、需求項目及需求量進行調查 統計,工作小組依實際需求提供相關服務。以技轉授權案為例,服務平 台依其案件申請量,訂定 20%達成率為預期目標。
2) 此外,工作小組將針對學研機構現有之研發成果進行技術整合分類,創 造加值效益,以期開創授權新契機。
2. 本計畫擬建置『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平台網站』。
3. 建置『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平台網站』為本計畫之重點任務:
現存網站(學術交流網)主要以各事件之靜態資料儲存,與服務平台提供即時 性服務訊息、跨領域整合及相關產業技術媒合之目的大不相同。現存網站之 功能無法提供立即性之服務供需通知訊息;且事件報表之產出方式無法顯現 服務進度….等等之類。
<例>
申請服務學校(A)如欲上網尋求制度建立、專利審查、技術推廣、智權法務或 即時性之問題解惑:
步驟一、(A)上網登錄申請資料及需求項目 步驟二、(A)選擇欲合作之工作小組成員(甲)
步驟三、訊息直接傳遞至(甲)及服務平台管理者(交大) 步驟四、(甲)與(A)聯繫,逐步解決問題
步驟五、(甲)紀錄服務事項及進度,(A)可查詢進度時程 步驟六、專利及技術資料庫建檔,並產生服務量化報表
國科會建議本資訊平台可結合『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之構想甚佳,惟
『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之產學媒合功能尚未建置,本服務平台所建置 之『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平台網站』未來可結合『學術研發成果資訊 交流網』之成果資料,共同匯入產業資訊介面並進行整體運用。
4. 工作小組會議召開次數:原則上每月固定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一次,若欲特殊 急迫性事項得召開臨時工作小組會議。
五、「量化指標、獎勵、激勵機制、收費機制」部分
1. 計畫書 P.19 量化指標的說明方式,還是讓人感覺到交大在把服務工作分 配出去,而不是大家合作把績效做出來,所以才會有「延續上述原則並配合 服務平台運作進度,初期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績效以客觀量化真實呈現,不予考核評 鑑。」但是,國科會希望,績效是聯合服務平台的的整體績效,是工作 小組合作達成的,而非工作小組成員爭取個別績效來加總。
(這樣的做法,容易造成外界誤解。)
1.量化指標
為達服務平台整體效益,個別工作小組成員應共同達成下列基本義務:
協助或指導申請服務學校登錄「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平台網站」各服務項 目之辦理結果,並確認資料內容之正確性。
定期出席工作小組會議、確實執行決議之應辦理事項,並進行報告、討論或檢討。
鼓勵所屬服務區域之學研機構參與服務平台舉辦之說明會或相關推廣活動。
本計畫投入之經費成本,確實且必要需以量化方式呈現績效。
延續上述原則並配合服務平台運作進度,初期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績效以
延續上述原則並配合服務平台運作進度,初期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績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