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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術聯盟導向之服務

(1)服務對象:

基於各校資源政策、成果權益歸屬及相關行政作業無法由他校直接介 入之考量,服務平台之服務對象以設有專責技轉單位或聯絡窗口之學 研機構為主。服務平台將主動公開所有工作小組成員之服務重點與專 長屬性,目前鎖定之服務對象以下列機構為主:

 國科會登記有案之技轉中心;

 教育部區域產學中心;

 國科會智權培訓課程成員所屬機構。

(2)提供以技術為主、區域為輔之專業、效率、整合型服務:

 工作小組成員依其專業、經驗、屬性、資源及能量,先進行自我 專業定位,並共同建立服務機制;對外可視為單一組織,但實際 執行時,則是借重並善用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專業定位與客製化 服務,直接提供個別申請單位相關之智權服務,希望藉此建立一 種兼具整合、效率及機動之靈活組織模式。

 工作小組成員之自我專業定位方式:

由工作小組成員評估所屬機構之研發重點技術領域分類(依案件 之經常性與熟練度,可加速累積相關領域經驗),再輔以其技轉經 理人本身之專長及未來欲深入瞭解之技術領域(產業),提供該成 員在服務平台中之專業角色定位。

目前較具技轉價值之專業技術領域大致可區分如下(參考自各績 優技轉中心資料):

電子電機、機械工程、化學材料、生物科技、資訊工程、營 建土木、光電通訊、經營管理、文理藝術。

專業技術領域亦可參考國科會工程處、自然處及生物處各學門之 方式細分如下:

工程處:

資訊工程、光電工程、微電子工程、機械固力、電力工程、

化學工程等共 19 個學門。

自然處:

化學、統計、數學、物理、地球科學、大氣海洋共 7 個學門。

生物處:

生物科學、農產資源、工程醫學、藥學及中醫藥學等共 14 個 學門。

(3) 工作小組成員與申請服務單位之互動方式: (93.03.30第一次協商會議)。

申請服務單位 (93.03.30第一次協商會議)。

申請服務單位

服務需求

協助技術公告、技術行銷、技術聯合推廣、技術

關訊息與服務,並將技術資訊公開於外界,讓國 內無經驗或有特別需求的學研機構,可藉由服務 平台分享與傳遞資訊,同時藉由有實務經驗之技 術移轉機構的資源與人力,以一對一或多對一的 方式,服務與育成其階段性成長,讓各式有價值 的研發成果得以有效地專利化與可移轉化,達成 成果商品化的目的。

(5) 分工及量化:

工作小組成員確認服務對象並簽署服務契約後,即可展開具體的服務 項目。一般性服務項目由工作小組成員自行處理,如遇特殊個案或專 業性不足之問題,再提至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並共商解決方案;若屬 特殊急迫情況者,得召開臨時工作小組會議或以其他應變方式處理 之。原則上,工作小組成員每月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一次,針對服務過 程及具體實績進行報告與討論。

 工作小組成員所提供之服務,以客觀量化真實呈現。

 量化並非考核。

 併行深度與滿意度之質化分享。

 服務量化是服務平台修正作法及調整方向之重要參考指標之一,

由第一年之對象及需求調查統整資料,再參酌執行後之量化結 果,可進行未來服務平台績效預估值之修正與調整。

(6) 角色定位:

服務平台除結合有服務熱忱及實務經驗之工作小組成員提供智權相關 服務外,另具整合、運用、推廣、仲介研發成果之角色,為學術研發 成果以實際權益方式加值;研發成果管理業務則由成果所屬機關自行 管理。

3、 運用『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衍生並建置加值網站,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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