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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前期規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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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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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前期規劃計畫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4-2812-C-009-001- 執行期間: 94 年 04 月 01 日至 94 年 11 月 30 日 執行單位: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及電子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黃經堯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4 日

(2)

「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計畫」

先期規劃結案報告

(

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

)

(

參考國科會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意見

)

(

參考國科會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意見

)

(

參考國科會綜合業務處建議

)

申請單位:國立交通大學智權與技轉組

計劃主持人:黃經堯

助理教授兼組長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

(3)

目錄

目錄 ... i 壹、 計畫背景 ... 1 1、 前言:... 1 2、 交通大學申請本計畫之優勢... 2 3、 目前學研機構所遭遇之智權相關問題:... 4 貳、 計劃目標及願景 ... 6 參、 計畫內容與執行方法 ... 8 1、 建立具專業加值、整合型之單一服務窗口。... 8 2、 提供技術聯盟導向之服務... 9 3、 運用『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衍生並建置加值網站,共同分 享國內學術智權管理機制與資源... 13 4、 專業能力養成與提升... 14 肆、 計畫進度 ... 16 1、 建置「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之預計進度... 16 2、 建置『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之預計進度... 16 伍、 主要人力配置 ... 17 1、 服務平台專/兼任人員(總計畫主持單位:交通大學智權與技轉組)... 17 2、 服務平台兼任人員(其他學研機構或社會人士)... 17 陸、 預定達成目標 ... 18 柒、 激勵措施、獎勵機制、收費機制、期中查核 ... 20 1、 激勵措施... 20 2、 獎勵機制... 20 3、 收費機制... 20 4、 期中查核... 20

(4)

捌、 經費預算 ... 21 附件一 「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合作意願書... 25 附件二 回覆審查委員意見... 32 附件三 94.03.30 國科會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回覆說明... 35 附件四 94.04.12 國科會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回覆說明... 40 附件五、94.04.20 國科會綜合處建議與交大回覆說明... 44

(5)

壹、

計畫背景

1、 前言: 近年來,無論是以市場營利為導向的廠商或是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學術單 位,受到創新技術的高度競爭化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念越發受到重視的影響, 加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及國內各個大學的主管與學者陸 續參訪歐洲、美國與日本的各個具高知名度及高度國際競爭力的大學後,已積極 導入在美國與日本各大學中已有運作一、二十年的專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單位。同 時自民國 88 年起,國科會因應行政院「科技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 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政策施行,該年即開始實施國有成果下放政策,89 年確立獎補助政策並積極宣導,且觀摩就歐、美、日本等各國經驗、既有體制慣 性,自民國 90 年起,國科會陸續補助幾所重點大學或學術研究單位並培育創設 相關之技術移轉中心或智慧財產權中心,協助及辦理各單位之研發成果的專利化 以及技術移轉授權等相關事項,交通大學就是在民國 90 年當時首波成立的隸屬 於研究發展處轄下的智慧財產權中心。其智慧財產權中心的設立功能與職務在 於: 1. 有效管理及技轉:有效管理及技轉學校所屬單位及人員之智慧財產及研發成 果,充分發揮研發成果的潛在價值; 2. 促進卓越:期能藉由適當的回饋以促使學校從事更專精與尖端的科技研發; 3. 提昇國家產業競爭力:讓學術界與產業界透過技轉進入技術互動的良性循 環,進而強化彼此的技術能力,提升國家整體科技之競爭力。民國 91 年再 擴增三所大學,積極投入人力及經費,來為全國大專院校的研發成果提供加 值服務,並以提昇產業競爭力、創造智慧財產權的多面價值為其目的。 隨著各單位大環境的不同,使得各中心的名稱不盡相同,例如有稱智慧財產 權中心者、有稱技術移轉中心者。雖然如此,但所提供之服務卻十分類似,主要 服務項目以自行管理與推廣各單位所屬教學及研究人員所完成之研發成果、接受 其他國科會補助計畫執行機關之委託,提供研發成果之管理與推廣之服務。各校 在專業知識、制度調整、人事配合、資源整合及研發成果管理推廣機制已在國科 會三、四年持續補助下已有初步成果績效。不過,這些資源也僅是集中在少數幾 家曾受國科會補助獎勵、學校當局積極支持,或有相關經驗的學校;目前尚未有 合適的管理機制或資源可以出面統籌管理的單位,提供其他規模不足或無智權推 廣經驗之學研單位。

(6)

2、 交通大學申請本計畫之優勢 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從 90 年成立後連續四年(90~93 年)接受國科會補助 或獎勵,以目前連續四年接受國科會補助或獎勵的幾所學校(台灣大學、交通大 學、成功大學)觀察,並且從每年政府的學術研究之補助經費(如下表)或教師研究 人力數量上統計,交通大學在這三所學校中均是最少的,但學校當局從校長、研 發長及各行政單位(人事、會計、研發處各組、各系所與研究中心)的配合度卻是 最高的,例如:通過健全完善的智權法規與相關辦法、配合政府單位的政令宣導 與執行、爭取工作同仁接受的國科會技轉獎勵金之制度、校園智權相關議題宣導 的支持、協助每年寒暑假舉辦專利與智權相關之培訓課程、配合國科會政策從近 年來所增加之計畫管理費中抽取固定金額或固定比例,專責轉移至智權專款費用 等措施。以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運作之經驗與績效與服務熱忱,對本計畫有 高度意願與國內各學術單位共同努力,創造更好的未來。 截至 93 年 10 月底止,交通大學專利申請及技術授權或移轉之成果豐碩,績 效成果表列如下: 自 90 至 93 年度 10 月底止,總計申請國內外專利共計 189 件;獲准國內外 專利共計 51 件。 國內 年度 90 91 92 93 合計 申請件數 07 27 40 54 128 獲准件數 0 2 8 34 44 * 93 年度之績效計至 10 月底止 國外 年度 90 91 92 93 合計 申請件數 1 23 16 21 61 獲准件數 0 0 0 7 7 * 93 年度之績效計至 10 月底止 自 90 至 93 年度 10 月底止,技術授權或移轉收入已達 1,867 萬元,足足比 去年的 2.5 倍還多。 *93 年度之績效計至 10 月底止 年度 90 91 92 93* 合計 一般技轉件數 5 5 12 25 47 先期技轉件數 23 22 25 70 簽約金額(仟元) 2,180 5,001 7,394 18,665.5 33,240.5

(7)

交通大學的智慧財產權中心為目前全國幾家成立的技術移轉單位或智慧財 產權單位中,其組織編制內兼任主管的教授群都具有專業電資領域之學術與產業 經驗,領導一群具有完整技術、管理、法律等學術的專業能力及產業實務工作背 景的正職成員,可謂是全國各大學或學術研究單位中具有最為整齊陣容之技術移 轉單位。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目前依個人專長與興趣規劃分別是技術推廣、 專利管理、智權法務、財務行政等四個部門,另有兼任的產業顧問,其專責於產 業分析與市場情報收集,完整之人力編制如下表,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人力 編制與組織權責不僅在人力數量上為全國學校之冠,且在學術與產業背景的質量 上是最齊全,其專責人力背景包含了:電子元件、微機電與電機動力、無線通訊、 財務管理、組織管理、行銷管理、決策分析、智權法務、公共政策、產業分析等 專長,這部份的專業性是目前所有全國技術移轉或智權或研發或產業合作單位所 鞭長莫及。因此,在學術背景的專業能力上,可以媲美一些美國知名大學轄下的 技術移轉單位,在職務能量上,可隨時提供學校內外的技術、法律相關協助與諮 詢。其服務對象目前已從交通大學校內的教職員生,擴大到國內其他各大學、學 術研究單位、上櫃上市的公司及畢業校友。 近幾年來,交通大學已從單純的文件管理,透過專責的智慧財產權中心的設 立,主動並結合校內外各個大學或研究單位辦理各項研發成果發表會。近三年多 來的運作,已有幾項全國各技轉單位首先創立之措施,例如:學校完全支付任何 政府單位補助不足的智財權保護經費,以積極鼓勵校內研發團隊去申請各項智慧 財產權保護;首開由學校之技轉單位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固定開設智權相關訓練 課程,以培訓並建立校內外學術或產業之研發人員智財權與法務觀念;首先建立 創意智財資料庫,透過此一智權分享機制,產業界可以迅速找尋到所需求的技術 或是研究團隊,進而洽談智權分享事宜;積極鼓勵並協助研究團隊與業界建立建 教合作時,同時簽訂並完成先期技術授權,以釐清事後的智權糾紛及保護學校與 研發人員的切身權利。未來更可透過與本校科技法律研究所合作,進行各技術領 域的產業分析和對重要智財權之全球佈局研擬適當策略。 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人力如下表所示,其負責全校的研發成果資料庫管理與 推廣、專利申請與協助、財務與行政標準作業建立、技術或專利授權、推廣活動 與產業分析、校園智權宣導與諮詢等職務。

(8)

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人力配置 職位 姓名 學/經歷 專長 智權/ 研發經 驗 產業 經驗 組長 黃經堯 教授 1. 美國羅格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2. 交通大學智權與技轉組組長 1. 無線通訊 2. 無線傳輸資源管理 3. 高速系統設計 4. 通訊系統資源接取 技術 6 年以上 5 年以上 經理 張志華 1. 逢甲大學航空工程系 2. 成功大學電機系 3. 高雄第一科大管理學碩士 4. 台灣大學法律系(進修中) 1. 飛航與機械控制 2. 電子元件 3. 全球運籌、科技產 業與人工智慧 4. 智慧財產權 5. 契約與商業協談 5 年以上 10 年以上 技轉 李雅惠 1.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 1. 行銷管理 2. 活動規劃 1 年以下 3 年以上 財務 行政 吳怡芬 1. 淡江大學企業管理系 1. 組織管理 2. 行政流程管理 5 年以上 1 年以下 法務 呂芳嘉 1. 政治大學法律系 2. 交通大學科法所(進修中) 1. 契約審議與協談 2. 程序法 3. 智慧財產權 2 年以上 2 年以上 法務 周珊伃 1. 台灣大學法律系 1. 契約 2. 智慧財產權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專利 陳怡文 1.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系 3. 中正大學資訊管理所碩士 1. 資訊網路 2. 專利申請業務 2 年以上 3 年以上 註:以上資料係統計到 94 年 3 月止 3、 目前學研機構所遭遇之智權相關問題: 目前學研機構所遭遇或向國科會反映之問題,也就是執行本計劃所要協助或 克服之問題,其問題之癥結如下:  既有技轉中心遭遇專業及人力支援不足之瓶頸 國科會自政府智財權下放政策施行以來,對於培育國內重點大學建立智權管 理制度及培育專業技轉人才向來不遺餘力。近年來,校園智權觀念漸盛,幾 所重點大學自行管理產出之專利及技轉績效成果斐然,智權業務與日遽增, 智權經費、專業技術及管理人才之需求更顯迫切,惟管理面之成長速度遠不 及源源不絕之研發成果產出及更具創意加值之整合運用。  缺乏專(兼)職承辦人員或單位 國內多數的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目前大都未設立有專責之技轉單位,而且 沒有專人負責研發成果的管理推廣業務,甚至連兼辦人員都沒有,因此造成 計畫主持人及研發人員,在研發成果產出擬申請專利,或產業界提出技術移

(9)

轉之要求時,發生求助無門的困境。尤其是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時,必須和廠 商多方協商相關授權條件,並簽署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都需要專業人員的 協助處理。  缺乏成果推廣或技術授權之專業經驗 學術研發成果擬技術移轉時,必須和廠商多方協商相關授權條件,並簽署技 術移轉授權合約書,都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處理。除了科技領域的專家之 外,也需要管理、行銷、法律等專業背景的技術經理人共同參與。縱使國科 會近幾年來皆會固定開設與辦理「學研機構智慧財產權與技術移轉人才培訓 計畫」,然而,目前大部分學校被指派出席參與的學員,大都是非專職之助 理人員,上完培訓課程後不是歸建於原單位,或者就是缺乏具體之實務經 驗,預期中的成效不佳。  研發成果之產量規模不足 由於部分學研機構研發成果的產量,尚未達到成立技術移轉中心之規模,故 在國科會所規劃之協助方案,係以協助處理研發成果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之 相關程序為主,進而逐步建立學校自行管理之能力及制度。

(10)

貳、

計劃目標及願景

透過結合國內有實務經驗之智慧財產權或技術移轉單位與人才,共組「技術 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以能有效地服務我國各大專院校 建立良好的智慧財產權環境,讓各式有價值的研發成果得以有效地專利化與可移 轉化,並且達成成果商品化。  計畫目標:  提供諮詢服務、專業能力養成與提升(如圖 1)  提供諮詢服務  協助建立智財權制度的顧問服務  智財權管理與推廣人員之實務訓練  提供研發成果專利化管理  技術推廣與授權諮詢服務  將各技轉中心已建立的智權管理平台推廣或應用於全國各校  有效建構成為以服務及經驗交流為導向之平台  專業能力養成與提升  有效整合分散於各校之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能量(以國科會 「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為基礎,衍生並建置具即時性、 整合性及產業利用性之加值網站)  掌握現行及前瞻性學術研發成果資源及走向  專注能量、深入專業領域  建立學術研究單位與產業界長期合作夥伴及授權關係  建立產學雙方面之技術顧問諮詢團  各項衍生/具商機之智權資訊與契機,主動匯流  服務對象:  設有專責技轉單位之所有學研機構;  缺乏智權相關經驗但已成立技轉聯絡窗口之學研機構;  目前尚無但有意願積極規劃成立聯絡窗口或專責技轉單位之學研機構。  工作項目:  建立具專業加值、整合型之單一服務窗口。  提供技術聯盟導向之服務。  運用『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衍生並建置加值網站,共同分 享國內學術智權管理機制與資源。  專業能力養成與提升。  計畫願景:  工作小組經驗分享與智能交流  全國學研機構之智權人員專業能力與知識提升  申請服務學校制度與專業的建立  擴大各學研單位的交流與互動  整合資源、減少重複成本、共同承接或合作開發新技術市場  提供研發成果服務、整合、加值、分享、合作整體效益  深入重點領域、加強產學技術媒合、開創跨領域整合之商業契機  直接、有效並有力的反應學術界研發成果推廣需求  具學術研發成果推廣方向之指標性意義  全國學術研發成果整合效益 > 個別效益

(11)

服務平台目標 工作小組適任重要指標 諮詢服務 專業提升 服 務 對 象 主 動 被動 服務 項 目 重 點 項 目 內 容 負荷 量 量 化 質化 依 人 力 資 源 考 量 獎 勵 效 建 立 關 係 服 務 收 益 收 入 Po o l 變 大 建 議 國 科 會 研 議 獎 勵 辦 法 掌 握 全 國 現 行 及 前 瞻 性 學 術 研 發 成 果 資 源 及 走 向 專 注 能 量 , 深 入 專 業 領 域 建 立 產 學 關 係 規 模 龐 大 成 為 焦 點 , 得 以 發 聲 降 低 重 複 成 本 經 驗 分 享 各 項 衍 生 / 商 機 之 智 權 資 訊 與 契 機 , 主 動 匯 流 於 此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 1.服務提攜 2.加乘回饋 服務 整合 合作 分享 加值 服務平台目標 工作小組適任重要指標 諮詢服務 專業提升 服 務 對 象 主 動 被動 服務 項 目 重 點 項 目 內 容 負荷 量 量 化 質化 依 人 力 資 源 考 量 獎 勵 獎 勵 效 建 立 關 係 服 務 收 益 收 入 Po o l 變 大 建 議 國 科 會 研 議 獎 勵 辦 法 掌 握 全 國 現 行 及 前 瞻 性 學 術 研 發 成 果 資 源 及 走 向 專 注 能 量 , 深 入 專 業 領 域 建 立 產 學 關 係 規 模 龐 大 成 為 焦 點 , 得 以 發 聲 降 低 重 複 成 本 經 驗 分 享 各 項 衍 生 / 商 機 之 智 權 資 訊 與 契 機 , 主 動 匯 流 於 此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 1.服務提攜 1.服務提攜 2.加乘回饋 2.加乘回饋 服務 整合 服務 整合 合作 分享 加值 合作 分享 加值 圖 1 服務平台目標示意圖  預期目標: 各項預定達成目標表列如下: 項目 年度 制度建立 技術移轉 專利申請 智權法務  成立工作小組:10~15 名成員。  訂定重點服務項目  調查重點服務項目之需求量:5 家/工作小組成員  服務內容之品質與滿意度  作為未來預估目標之修正參考 第一年 2 件 20 件 20 件 2 件 第二年 5 件 50 件 50 件 2 件 第三年 10 件 70 件 100 件 3 件 三年合計 17+件 140+件 170+件 7+件 項目 年度 產業分析座談 平台運作 說明會 「工作小組」 會議 專利智權 訓練課程 第一年 3 次 3+場次 16 場次 4 場次 第二年 3 件 - 16 場次 4 場次 第三年 4 件 - 16 場次 4 場次 三年合計 10 件 3+場次 48 場次 12 場次

(12)

參、

計畫內容與執行方法

1、 建立具專業加值、整合型之單一服務窗口。 由國內具智權管理推廣經驗與實際績效且設有專責技轉單位之學研機構, 或具技術移轉相關豐富學識之學者專家,依其合作意願,共同簽署合作協 議,組成服務平台工作小組(共約 10-15 名工作小組成員,如圖 2)。  此所稱之『工作小組』係指服務平台機制下從事決議及處理相關事務 之小組會議;  工作小組成員:係指受委任處理服務平台相關事務及參與小組會議之 學研機構或學者專家;  工作小組團體成員:係指前項之學研機構;  工作小組專家成員:係指前二項之學者專家;  工作小組成員代表:係指小組團體成員有效指派之代表人。 工作小組 成員A 工作小組 成員B 工作小組 成員C

工作小組

共 約 10 -15名 申請服務單位 單一窗口 工作小組 成員A 工作小組 成員A 工作小組 成員B 工作小組 成員B 工作小組 成員C 工作小組 成員C

工作小組

共 約 10 -15名 申請服務單位 單一窗口 圖 2 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單一窗口)

(13)

2、 提供技術聯盟導向之服務 (1)服務對象: 基於各校資源政策、成果權益歸屬及相關行政作業無法由他校直接介 入之考量,服務平台之服務對象以設有專責技轉單位或聯絡窗口之學 研機構為主。服務平台將主動公開所有工作小組成員之服務重點與專 長屬性,目前鎖定之服務對象以下列機構為主:  國科會登記有案之技轉中心;  教育部區域產學中心;  國科會智權培訓課程成員所屬機構。 (2)提供以技術為主、區域為輔之專業、效率、整合型服務:  工作小組成員依其專業、經驗、屬性、資源及能量,先進行自我 專業定位,並共同建立服務機制;對外可視為單一組織,但實際 執行時,則是借重並善用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專業定位與客製化 服務,直接提供個別申請單位相關之智權服務,希望藉此建立一 種兼具整合、效率及機動之靈活組織模式。  工作小組成員之自我專業定位方式: 由工作小組成員評估所屬機構之研發重點技術領域分類(依案件 之經常性與熟練度,可加速累積相關領域經驗),再輔以其技轉經 理人本身之專長及未來欲深入瞭解之技術領域(產業),提供該成 員在服務平台中之專業角色定位。 目前較具技轉價值之專業技術領域大致可區分如下(參考自各績 優技轉中心資料):  電子電機、機械工程、化學材料、生物科技、資訊工程、營 建土木、光電通訊、經營管理、文理藝術。 專業技術領域亦可參考國科會工程處、自然處及生物處各學門之 方式細分如下:  工程處: 資訊工程、光電工程、微電子工程、機械固力、電力工程、 化學工程等共 19 個學門。  自然處: 化學、統計、數學、物理、地球科學、大氣海洋共 7 個學門。  生物處: 生物科學、農產資源、工程醫學、藥學及中醫藥學等共 14 個 學門。

(14)

(3) 工作小組成員與申請服務單位之互動方式:  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主動建立合作關係: 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依其自我專業定位並參考申請服務單位之屬性 與需求,透過服務平台工作小組整體討論評估後,初步先規劃預 定的服務群組;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依所規劃之服務群組主動接 洽,以其自我專業定位及重點服務項目與申請服務單位建立合作 關係(如圖 3)。  開放申請服務單位自由選擇合作對象; 服務平台係以專業服務為導向,申請服務單位若有其他因素考 量,亦可就其他工作小組成員中,自由選擇其認為之適任合作對 象(如圖 3);此部分若未能如服務平台預期規劃建立合作關係, 應進行轉託申請服務程序(如圖 4)。  新增申請服務單位亦以服務平台工作小組為申請窗口,並依循前 述說明建立互動方式。  簽署服務契約: 依循前述說明並經雙方評估合意後,即簽署服務契約,建立未來 之委託合作關係(如圖 4)。 資 料 來 源 由 各 績 優 中 心 代 表 提 供 (93.03.30第一次協商會議)。 申請服務單位 生 物 科 技 [範例] 電子電機 領域需求 主動建立合作關係 自由選擇合作對象 化 學 材 料 資 訊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經 營 管 理 光 通 訊 醫 藥 農 文 理 藝 術 營 建 土 木 服務平台(以技術專業區分) 資 料 來 源 由 各 績 優 中 心 代 表 提 供 (93.03.30第一次協商會議)。 申請服務單位 生 物 科 技 [範例] 電子電機 領域需求 主動建立合作關係 自由選擇合作對象 化 學 材 料 資 訊 工 程 機 械 工 程 經 營 管 理 光 通 訊 醫 藥 農 文 理 藝 術 營 建 土 木 服務平台(以技術專業區分) 圖 3 工作小組成員與申請服務單位互動方式

(15)

服務需求 結案 申請登錄

一般申請服務程序

一般申請服務程序

申請服務機構 (甲) 工作小組 (A) (服務契約) 事件處理

轉託申請服務程序

轉託申請服務程序

工作小組統一窗口 (交通大學) 工作小組 (A) 呈交(甲)轉託意願 申請服務機構 (甲) 調查瞭解 工作小組 (B) 指派並瞭解意願 (服務契約) 工作小組 (E) 服務需求 結案 申請登錄

一般申請服務程序

一般申請服務程序

申請服務機構 (甲) 工作小組 (A) (服務契約) 事件處理

轉託申請服務程序

轉託申請服務程序

工作小組統一窗口 (交通大學) 工作小組 (A) 呈交(甲)轉託意願 申請服務機構 (甲) 調查瞭解 工作小組 (B) 指派並瞭解意願 (服務契約) 工作小組 (E) 圖 4 申請服務程序 (4) 服務項目: 服務平台將開放分享工作小組成員的管理及推廣制度予申請服務機構 參考,並提供必要之客製化制度協助,主要服務項目如下:  協助建立智權制度  協助技術推廣及個案談判  協助專利審查、申請及請款作業指導  智權法務諮詢  推廣活動  產業分析座談  專利培訓課程  建置『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 服務項目 相關參考內容 提供具參考價值之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提供具參考價值之專利申請相關辦法 提供具參考價值之技術移轉相關辦法 提供具參考價值之專利或技術移轉獎勵金相關辦 法 提供具參考價值之保密相關辦法 協助建立智權制度 提供其他必要協助之智慧財產權制度訊息 協助研發成果技術移轉相關事宜,並提供受服務 者合約管理的經驗 協 助 技 術 推 廣 及 個 案談判 協助深植技術移轉觀念

(16)

協助技術公告、技術行銷、技術聯合推廣、技術 移轉模式之諮詢 協助技轉談判、研擬合約書、合約用印追蹤、權 利金/衍生利益金稽催 協助建立合約管理與維護 提供技術移轉必要之諮詢服務 提供具參考價值之專利申請相關辦法 協助技術揭露 協助專利內審或外審(不含審查費用之支付) 協助建立專利審查制度 協助找尋專業之專利事務所 協助完成專利申請 協助專利審查、申 請及請款作業指導 提供專利申請必要之諮詢服務 智權法務諮詢 提供研發成果專利化管理、技術移轉、智財權授 權模式及校園智慧財產權法務實務的諮詢服務。 聯合邀約舉辦研發成果展或經驗分享。 「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推廣說明 推廣活動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 使用說明會 產業分析座談 針對重點技術領域,規劃更深入之產業分析研究 課程/交流會(2~3 場/年),提升工作小組成員之 專業產業分析能力,並邀集重點領域之研究團隊 與廠商以具體之產業分析座談,作直接有效的雙 向媒合。 專利培訓課程 開放參加由交通大學定期開辦之「專利申請說明 書撰寫實務講座」及「專利檢索/分析課程」,提 供新進智權人員培訓機會。 建置『國科會學術 研發成果資訊交流 網』加值網站 結合『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站』,衍 生並建置一加值網站,該網站將提供即時性服務 申請暨回覆訊息、研發成果跨領域整合及產學需 求媒合等功能;並由各工作小組成員(專業經理 人)就隨時更新之成果資料,依技術市場需求進 行整合包裝,希望將原本靜態之資料儲存功能轉 換為具加值效益之技術資源,以其開創授權新契 機。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站』加值網站 將有效地整合目前分散於各校之成果推廣與技 術移轉能量。該加值網站的核心功能期待以單一 的聯繫窗口方式,傳遞學術單位所需求的智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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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訊息與服務,並將技術資訊公開於外界,讓國 內無經驗或有特別需求的學研機構,可藉由服務 平台分享與傳遞資訊,同時藉由有實務經驗之技 術移轉機構的資源與人力,以一對一或多對一的 方式,服務與育成其階段性成長,讓各式有價值 的研發成果得以有效地專利化與可移轉化,達成 成果商品化的目的。 (5) 分工及量化: 工作小組成員確認服務對象並簽署服務契約後,即可展開具體的服務 項目。一般性服務項目由工作小組成員自行處理,如遇特殊個案或專 業性不足之問題,再提至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並共商解決方案;若屬 特殊急迫情況者,得召開臨時工作小組會議或以其他應變方式處理 之。原則上,工作小組成員每月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一次,針對服務過 程及具體實績進行報告與討論。  工作小組成員所提供之服務,以客觀量化真實呈現。  量化並非考核。  併行深度與滿意度之質化分享。  服務量化是服務平台修正作法及調整方向之重要參考指標之一, 由第一年之對象及需求調查統整資料,再參酌執行後之量化結 果,可進行未來服務平台績效預估值之修正與調整。 (6) 角色定位: 服務平台除結合有服務熱忱及實務經驗之工作小組成員提供智權相關 服務外,另具整合、運用、推廣、仲介研發成果之角色,為學術研發 成果以實際權益方式加值;研發成果管理業務則由成果所屬機關自行 管理。 3、 運用『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衍生並建置加值網站,共同分享 國內學術智權管理機制與資源 本計畫預期透過『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衍生並建置加值網 站(如圖 5),另藉由其他專業提升方案,共同協助與分享國內學術智權管 理機制與資源至各學研機構。  瞭解各學研機構對於智權管理制度建置過程之需求  藉由資訊分享與定期會議以整合各大學技轉中心的資源。  分享與参與學術機構之智權法務平台。  分享與参與學術機構之智權與產業資料庫。  分享與参與學術機構每年寒暑假定期開辦之「專利制度與說明書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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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專利檢索與專利分析」或其他智權相關之培訓課程。  分享與参與學術機構之校園智權推廣活動。  共同参與研發成果聯合發表推廣活動。  分享與参與建構遠距離之線上學習交流平台。  分享各學術機構之學術支援。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 加值網站 活 動 訊 息 諮 詢 服 務 專 利 管 理 技 轉 管 理 研 發 成 果 帳 號 管 理 報 表 管 理 ◎系統管理者 ◎各區域中心及發明人 ◎會員廠商 * 課 程 、 研 討 會 訊 息 及 多 媒 體 資 料 * 專 利 標 售 或 技 術 移 轉 訊 息 * 廠 商 公 告 及 智 權 相 關 活 動 消 息 * 專 利 申 請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 技 術 移 轉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 智 財 權 制 度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及 討 論 區 * 量 化 及 非 量 化 等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 專 利 基 本 資 料 管 理 * 專 利 流 程 控 管 及 進 度 管 理 * 技 轉 基 本 資 料 管 理 * 技 轉 流 程 控 管 及 進 度 管 理 * 可 依 技 術 領 域 查 詢 專 利 及 技 轉 資 料 * 可 用 關 鍵 字 搜 尋 專 利 及 技 轉 資 料 , 並 由 發 明 人 對 應 技 術 團 隊 成 員 , 及 其 所 有 專 利 和 技 轉 資 料 產 業 資 訊 聯 絡 討 論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 加值網站 活 動 訊 息 諮 詢 服 務 專 利 管 理 技 轉 管 理 研 發 成 果 帳 號 管 理 報 表 管 理 ◎系統管理者 ◎各區域中心及發明人 ◎會員廠商 * 課 程 、 研 討 會 訊 息 及 多 媒 體 資 料 * 專 利 標 售 或 技 術 移 轉 訊 息 * 廠 商 公 告 及 智 權 相 關 活 動 消 息 * 專 利 申 請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 技 術 移 轉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 智 財 權 制 度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及 討 論 區 * 量 化 及 非 量 化 等 報 表 資 料 統 計 * 專 利 基 本 資 料 管 理 * 專 利 流 程 控 管 及 進 度 管 理 * 技 轉 基 本 資 料 管 理 * 技 轉 流 程 控 管 及 進 度 管 理 * 可 依 技 術 領 域 查 詢 專 利 及 技 轉 資 料 * 可 用 關 鍵 字 搜 尋 專 利 及 技 轉 資 料 , 並 由 發 明 人 對 應 技 術 團 隊 成 員 , 及 其 所 有 專 利 和 技 轉 資 料 產 業 資 訊 聯 絡 討 論 圖 5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架構示意圖 4、 專業能力養成與提升  建立『指導委員會』機制,提供服務平台政策方向及服務質量與能量 提升之諮詢建議(出席工作小組會議支領出席費;提供書面意見資料 諮詢費)。  建立『技術顧問諮詢團』,提供工作小組成員於技術推廣過程中必要 之技術諮詢: 由於服務平台之服務範圍及領域十分廣泛,單由工作小組既有之經驗 並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或在專業技術上之支援;因此擬建立一『技術 顧問諮詢團』機制。此『技術顧問諮詢團』係不定期及不定額之服務 平台智囊團,針對技術或特殊個案以出席工作小組會議或是以書面意 見方式,提供經驗分享或技術指導;(出席工作小組會議支領出席 費;提供書面意見資料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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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於工作小組會議中安排智權實務講座,針對制度、推廣、專利、 法務及行銷等實務執行面提供建議或針對特殊個案進行移難排解(智 權實務講座支領鐘點費;提供書面意見資料諮詢費)。  針對重點技術領域,規劃更深入之產業分析研究課程/交流會(2~3 場/ 年),提升工作小組成員之專業產業分析能力,並邀集重點領域之研究 團隊與廠商以具體之產業分析座談,作直接有效的雙向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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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計畫進度

1、 建置「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之預計進度 時程 項目 第 0.5 年 第 1.0 年 第 1.5 年 第 2.0 年 第 2.5 年 第 3.0 年 1. 建立『技術顧問諮詢團』 2. 運用『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 衍生並建置加值網站、舉辦使用說明會 3. 持續協助推廣活動籌畫服務或諮詢 4. 協助建立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制度 5. 技術移轉各階段所需之諮詢及實質協助 6. 諮詢服務輔導與追蹤 2、 建置『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之預計進度 時程 項目 第 01 月 第 02 月 第 03 月 第 04 月 第 05 月 第 06 月 第 07 月 第 08 月 第 09 月 第 10 月 第 11 月 第 12 月 1. 規劃 2. 設計與建構 3. 整合與測試 4. 網站使用說明會 5. 建構、測試 E-化遠距學習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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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主要人力配置

1、 服務平台專/兼任人員(總計畫主持單位:交通大學智權與技轉組) 專/兼任 人員 專任人員 計畫主持人:黃經堯教授兼組長 執行秘書:吳怡芬 系統管理師:待聘 財務行政管理師:待聘 兼任人員 工作小組成員代表:張志華經理 專利/系統管理:陳怡文 技術推廣:李雅惠 契約議訂:周珊伃 法務:呂芳嘉 2、 服務平台兼任人員(其他學研機構或社會人士) 專/兼任 說明 兼任工作小組成員 (約 10~15 名)  服務平台於正式工作小組成立之前,擬 先依各學研機構之合作意願書,設創立 會,此為服務平台工作小組之前身。  創立會成員主要任務為:  服務平台組織章程草案修訂。  服務平台運作相關細節及合作協議書 討論。  得推薦國內產學研機構具技術移轉經 驗且設有專職技轉單位;或具技術移 轉相關豐富學術之學者專家,參與服 務平台工作小組,推薦名單需由創立 會表決通過始得加入。  工作小組正式成立後,創立會解散。  目前已與本計畫簽訂合作意願書之單位:  中央研究院  台北科技大學  中央大學  中興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  中山大學  屏東科技大學  創立會成立前簽署合作意願書者 (由北而南排列)

(22)

陸、

預定達成目標

1. 智權管理制度服務諮詢 協助申請服務學研機構建立智慧財產權制度,預計第一年完成 2 件,第二年 完成 5 件服務個案,第三年完成 10 件服務個案,累計三年共可服務完成學術 研究機構 17+家建立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制度 2. 技術推廣服務諮詢 由本計畫之「工作小組」協助技術移轉個案輔導或技術推廣活動,預計第一 年提供 20 件次之服務個案,第二年提供 50 件次之服務個案,第三年提供 70 件次之服務個案,預計三年共可提供 140+件次之服務、諮詢及協助個案。 3. 專利審查評估服務諮詢 由本計畫之「工作小組」協助協助專利審查與技術評估件數,預計第一年將 協助評估 20 件專利,第二年將協助評估 50 件專利,第三年將協助評估 100 件專利,預計三年共可協助評估 170+件專利。 4. 智權法務宣導 本計畫智權法務宣導等服務或諮詢,預計三年共可協助 7+場智權法務宣導等 服務或諮詢。 5. 產業分析座談 本計畫第一年起至第三年的每一年將持續針對重點技術之產業進行分析座 談,預計三年共可深入瞭解 10 項重點技術產業之需求與未來走向。 6. 建置『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使用說明會 第一年底預計於全國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三場使用說明會。 7. 服務平台工作小組會議 本計畫之「工作小組」,組成成員代表預計為 10~15 人,每月原則上開會一 次,全年預計 12~16 次工作小組會議,三年約 48 次;另為加強提昇工作小 組之專業能力,亦搭配會議時間舉辦智權實務講座。 8. 專利智權培訓課程 本計畫之「工作小組」成員與申請服務單位之成員,可一起参與交通大學每 年寒暑假定期開辦之「我國專利制度與專利申請說明書撰寫」、「專利檢索 與專利分析」智權培訓課程,三年預計 12 次智權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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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預定達成目標表列如下: 項目 年度 制度建立 技術移轉 專利申請 智權法務  成立工作小組:10~15 名成員。  訂定重點服務項目  調查重點服務項目之需求量:5 家/工作小組成員  服務內容之品質與滿意度  作為未來預估目標之修正參考 第一年 2 件 20 件 20 件 2 件 第二年 5 件 50 件 50 件 2 件 第三年 10 件 70 件 100 件 3 件 三年合計 17+件 140+件 170+件 7+件 項目 年度 產業分析座談 平台運作 說明會 「工作小組」 會議 專利智權 訓練課程 第一年 3 次 3+場次 16 場次 4 場次 第二年 3 件 - 16 場次 4 場次 第三年 4 件 - 16 場次 4 場次 三年合計 10 件 3+場次 48 場次 12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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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激勵措施、獎勵機制、收費機制、期中查核

1、 激勵措施  專業能力養成,提升智權管理效率及授權契機:  有效整合分散於各校之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能量  掌握現行及前瞻性學術研發成果資源及走向  專注能量、深入專業領域  建立學術研究單位與產業界長期合作夥伴及授權關係  建立產學雙方面之技術顧問諮詢團  各項衍生/具商機之智權資訊與契機,主動匯流  建立獎勵補助制度實際回饋有功人員,吸引優秀人才:  依國科會核定之計畫人事費中,提撥工作津貼、出席費、差旅費 予參與工作小組之相關人員。  各工作小組成員之服務收益處理方式,可建議設立績效獎金制 度,以實際激勵有功人員並留住優秀人才。 2、 獎勵機制  建議國科會研議獎勵辦法。 3、 收費機制 服務平台服務項目依性質與專業需求不同,於服務契約中訂定相關業務之 合理收費範圍,以符合工作小組合理之成本效益考量(收費標準由工作小 組成員議訂之);未來申請服務事件發生時,亦得參考申請服務學校所能 負擔之收費額度,俟雙方達成合意後明列於相關契約中。 4、 期中查核 本計畫初期主要任務在於建立工作小組﹑整合最佳運作機制﹑約定相關權 利義務﹑瞭解申請服務學校之需求並建構服務平台資料庫系統雛形等等籌 備協調性質之工作,必要時亦需邀請國科會與會並給予政策上之支持,經 由與會的過程中,國科會可瞭解服務平台之實際運作概況。 服務平台工作小組成立後,將由工作小組負責規劃執行,國科會則採固定 之期中或期末查訪方式瞭解服務平台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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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經費預算

8,477,440 $ 計算 小計 合計 比例 備註 一﹑ 人事費用 3,760,764 49% 計畫主持人 10,000元*1人*12月 120,000 執行秘書 60,000元*1人*13.5月 810,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940+2955)元*1人*12月 58,740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60,000元*1人*3.5%*12月 25,200 專任資管人員(MIS) 38,000元*1人*13.5月 513,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765+1856)元*1人*12月 43,452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38,000元*1人*3.5%*12月 15,960 專任財務行政管理人員 36,000元*1人*13.5月 486,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677+1764)元*1人*12月 41,292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36,000元*1人*3.5%*12月 15,120 兼任:技轉平台工作小組人員 8,000元*15人*12月 1,440,000 兼任:總計畫執行單位人員 2000元*4人*12月 96,000 *專利、技轉﹑資管﹑法務 臨時工資 8000元*1人*12月 96,000 二﹑設備費 1,500,000 19%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 1,000,000 E-化遠距學習之多媒體制作 500,000 三﹑其他費用 2,446,000 32% 業務推廣及營運費用 區域說明會(三場) 50,000元*3場 150,000 顧問諮詢費 2,000元*30件 60,000 產學研專家智權實務講座 3,000元*1人*12次 36,000 產業分析座談會(三場) 200000元*3場 600,000 專利培訓課程 100000元*4場 400,000 1,200,000 7,706,764 7,706,764 100% 770,676 770,676 10% $8,477,440 計 畫 總 經 費 四﹑管理費10% 以上計畫經費小計 工作項目 新台幣 本計畫人事 費用視工作 內容之深度 及廣度,參 考交通大學 行政人員管 理辦法予以 合理編列。 伺服器\資料庫軟體設計\建構\ 測試\維護 出席費、審查費,國內外差旅 費,法律服務費,撰稿費,鐘 點費,資料檢索費,培訓課程 或研討會報名費,場地費,場 地布置費,搬運費,設備租用 費,設備維護費,廣告費,電 腦及通訊耗材費,影印印刷裝 訂費,郵電費,餐點費,文具 等雜費。 第一年經費預算 伺服器\媒體影像擷取機及多媒 體製作套件\維護 電腦及周邊 設備﹑資料 庫應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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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5,830 $ 計算 小計 合計 比例 備註 一﹑ 人事費用 3,792,936 53% 計畫主持人 10,000元*1人*12月 120,000 執行秘書 60,000元*1人*13.5月 810,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940+2955)元*1人*12月 58,740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60,000元*1人*3.5%*12月 25,200 專任資管人員(MIS) 39,000元*1人*13.5月 526,5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853+1949)元*1人*12月 45,624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39,000元*1人*3.5%*12月 16,380 專任財務行政管理人員 37,000元*1人*13.5月 499,5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765+1856)元*1人*12月 43,452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37,000元*1人*3.5%*12月 15,540 兼任:技轉平台工作小組人員 8,000元*15人*12月 1,440,000 兼任:總計畫執行單位人員 2000元*4人*12月 96,000 *專利、技轉﹑資管﹑法務 臨時工資 8000元*1人*12月 96,000 二﹑設備費 740,000 10%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 500,000 E-化遠距學習之多媒體制作 20,000元*12月 240,000 三﹑其他費用 2,636,000 37% 業務推廣及營運費用 顧問諮詢費 2,000元*50件 100,000 產學研專家智權實務講座 3,000元*1人*12次 36,000 產業分析座談會(三場) 200000元*3場 600,000 專利培訓課程 100000元*4場 400,000 1,500,000 7,168,936 7,168,936 100% 716,894 716,894 10% $7,885,830 電腦及周邊 設備﹑資料 庫應用軟體 資料庫軟體增修\定期維護 定期維護維護 計 畫 總 經 費 出席費、審查費,國內外差旅 費,法律服務費,撰稿費,鐘 點費,資料檢索費,培訓課程 或研討會報名費,場地費,場 地布置費,搬運費,設備租用 費,設備維護費,廣告費,電 腦及通訊耗材費,影印印刷裝 訂費,郵電費,餐點費,文具 等雜費。 以上計畫經費小計 四﹑管理費10% 工作項目 新台幣 第二年經費預算 本計畫人事 費用視工作 內容之深度 及廣度,參 考交通大學 約用人員管 理辦法及國 科會專題計 畫工作酬金 予以合理編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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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0,454 $ 計算 小計 合計 比例 備註 一﹑ 人事費用 3,820,776 51% 計畫主持人 10,000元*1人*12月 120,000 執行秘書 60,000元*1人*13.5月 810,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940+2955)元*1人*12月 58,740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60,000元*1人*3.5%*12月 25,200 專任資管人員(MIS) 40,000元*1人*13.5月 540,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853+1949)元*1人*12月 45,624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40,000元*1人*3.5%*12月 16,800 專任財務行政管理人員 38,000元*1人*13.5月 513,000 *雇主負擔勞健保 (1765+1856)元*1人*12月 43,452 *公提退撫基金-資管人員 38,000元*1人*3.5%*12月 15,960 兼任:技轉平台工作小組人員 8,000元*15人*12月 1,440,000 兼任:總計畫執行單位人員 2000元*4人*12月 96,000 *專利、技轉﹑資管﹑法務 臨時工資 8000元*1人*12月 96,000 二﹑設備費 540,000 7% 『國科會學術研發成果資訊交流網』加值網站 25,000元*12月 300,000 E-化遠距學習之多媒體制作 20,000元*12月 240,000 三﹑其他費用 3,176,000 42% 業務推廣及營運費用 顧問諮詢費 2,000元*70件 140,000 產學研專家智權實務講座 3,000元*1人*12次 36,000 產業分析座談會(三場) 200000元*4場 800,000 專利培訓課程 100000元*4場 400,000 1,800,000 7,536,776 7,536,776 100% 753,678 753,678 10% $8,290,454 第三年經費預算 本計畫人事 費用視工作 內容之深度 及廣度,參 考交通大學 約用人員管 理辦法及國 科會專題計 畫工作酬金 予以合理編 列。 以上計畫經費小計 四﹑管理費10% 電腦及周邊 設備﹑資料 庫應用軟體 資料庫軟體增修\定期維護 定期維護維護 工作項目 新台幣 計 畫 總 經 費 出席費、審查費,國內外差旅 費,法律服務費,撰稿費,鐘 點費,資料檢索費,培訓課程 或研討會報名費,場地費,場 地布置費,搬運費,設備租用 費,設備維護費,廣告費,電 腦及通訊耗材費,影印印刷裝 訂費,郵電費,餐點費,文具 等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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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合計

人事費

3,760,764

設備費

1,500,000

其他費

2,446,000

管理費

770,676

人事費

3,792,936

設備費

740,000

其他費

2,636,000

管理費

716,894

人事費

3,820,776

設備費

540,000

其他費

3,176,000

管理費

753,678

第一年~第三年經費預算

第二年

第三年

8,477,440

7,885,830

8,290,454

年度

經費科目

新台幣

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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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合作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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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3)
(34)
(35)
(36)

附件二 回覆審查委員意見

主旨:依國科會綜合處來函,回覆「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務平台計畫」

審查委員意見,並針對審查委員建議進行計畫書內容之修改。

說明:依 貴會台會綜三字第 09400164831 號來函說明辦理。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

審查委員意見與修正後內容對照表:

審查委員意見 修正後內容及說明 1. 交通大學應提出其配合執行單 位之合作意願書或合約,並應 載明合作項目及方式﹑權利義 務等。 1. 交通大學已擬具合作意願書,其中載明合作項 目、方式、權利義務之概要。 2. 服務平台成員資格為具高度服務熱忱,且具智權 相關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之全國各技轉中心代表 或產學研界專家,實際參與服務平台成員以簽署 之合作協議書為憑。 1. 國科會應有期中查訪,以瞭解實 際運作情形。 1. 本計畫初期主要任務在於建立工作小組﹑整合最 佳運作機制﹑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瞭解申請服務 學校之需求並建構服務平台資料庫系統雛形等等 籌備協調性質之工作,必要時亦需邀請國科會與 會並給予政策上之支持,經由與會的過程中,國 科會可瞭解服務平台之實際運作概況。 2. 服務平台工作小組成立後,將由工作小組負責規 劃執行,國科會則採固定之期中或期末查訪方式 瞭解運作情形。 3. 交通大學應針對過去對外服務 之實績及遇到之困難處,說明解 決方式。 1. 對外實績: 自 92 年起開始提供「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 家奈米元件實驗室」法律服務及專利技轉管理制 度之諮詢服務。 2. 遇到之困難: 交通大學對於智權管理制度建立及推廣宣導服務 向來不遺餘力,過程雖稱創業維艱卻也於其中累 積許多寶貴經驗;也因此在學術界獲得肯定並建 立起服務諮詢的角色。 由於本校自有業務量與日遽增,加上他校對於智 權業務亦日趨重視,各校智權相關業務諮詢如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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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般湧入,但往往僅能重點式予以協助,無力給 予較完整之輔助。 3. 解決方式: 需整合有經驗技轉單位成立服務平台共同協助。 4. 若是經費允許的話,建議設立 0800 免付費電話,以利運作。 於核定之計畫經費中評估可行性。 5. 建置專屬網站方面,除宜注意資 料維護﹑資料更新之外,可能亦 宜留意著作權相關問題。 委託契約已約定相關保護條款。 6. 顧問群方面,宜覓真正具相關技 術﹑諳專利法令背景之人員擔 任,以協助專利申請之技術性﹑ 專 利 要 件 及 揭 露 性 等 先 前 審 查,以利專利評估工作。 同意委員建議。 7. 若其他學校技轉中心不主動提 出諮詢協助需求時,交通大學智 慧財產權中心應提出如何鼓勵 其 他 學 校 提 出 協 助 或 諮 詢 需 求,以達成其年度計畫績效目標 之作法。 1. 本計畫宗旨在於協助未設立專責技轉單位之學術 機構辦理研發成果專利申請及技術移轉;其另一 層意義在於激發國科會研究計畫成果成為具產業 價值之智財權。本校獲國科會委以如此重任,除 盡力協調整合服務平台內部有效運作外,亦十分 需要國科會給予強而有力之政策支持與協助,強 調服務平台之必要性,共同宣導推動整合學術研 發成果之理念。 2. 學術單位係最具研發能量之場所,惟國內學術單 位之智權管理與推廣尚屬起步,目前除少數較具 規模的學校已將之列入校務規劃,大部分學校雖 有此能量但尚未蔚為氣候,尤其智權宣導與推廣 在未以營利為導向之校園內,起步甚難;早期國 科會建立技轉中心營運補助計畫之輔導措施,確 實能激發有意願成立技轉單位之學校提早面對校 園智權管理問題,未來如果可搭配國科會相關經 費輔導政策,服務平台諮詢需求之增加將可預期。 3. 目前已直接或間接瞭解多所學研機構有迫切之需 求,且希望本服務平台儘早成立,因此申請服務 之數量應是有預期的需求量;本服務平台成員係 以具服務熱忱且有實務經驗的學研單位為主,技 術/區域性的掌握亦可由平台會議的討論中瞭解。 8. 交通大學每季應提報績效目標 1. 同意委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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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情形,以免至年底若未能達 成時,沒有補救措施。 2. 服務平台所要建置的專屬網站即有諮詢次數、專利 申請服務、技轉申請服務等等之相關量化統計功 能,可於工作小組會議中進行檢討和評估。 9. 交通大學團隊在整體規劃上較 具創作和積極性,值得鼓勵。但 在整合全國各智財中心上,則成 功大學較有優勢。因此為有利於 日後該單一技術移轉平台能對 全國提供協助服務,建議交通大 學團隊能邀請成功大學擔任計 畫共同主持人,共同推動該計 畫,應更有利於計畫之進行。 1. 關於整合全國各技轉中心經驗交流及專業能力養成 機制之建議,本計劃主持人黃經堯教授及負責同事 已規劃或安排於今年二月底及三月開始親自拜訪, 期待能充分了解與聽取各技轉中心之質能,並藉由 公開性的會議機會,再邀請其他未能在前幾次即時 回覆而加入本計劃之學研單位。 2. 其次,本計劃也將收集需協助專利技轉業務之學校 的意見與需求,以期將本計劃執行地更完善。 10. 交通大學應綜合成功大學計畫 書內之運作方式,規劃以服務及 經驗交流為導向之平台。 1. 交通大學本著服務及整合學術研發能量之熱忱及前 瞻性的創新作法,來規劃協調本服務平台之運作。 2. 本計畫即是以「服務」、「交流」、「專業」及「共 享」之精神,結合國內具實務經驗及服務熱忱之學 研機構,共組全國技轉服務諮詢平台。 3. 本計劃可參考成功大學技轉中心在諮詢顧問團與技 術評估專家資料庫兩方面之經驗。 11. 基於科技基本法之精神及國科 會工程處正大幅調整計畫書經 費比重和主持人績效評比之指 標等要素考量,各校應逐步建立 完成技轉﹑智財管理等法及相關 組,方可成為可長可久之運作機 制。 交通大學智權與技轉組已逐步建置完整之智權管理制 度,本計畫可由本校結合他校經驗,提供給正要起步之 學研機構參考。 12. 本計畫之推動應有落日條款,同 時應於確認績效評估時,以(1) 服務其他學校和(2)協助其他學 校建立適合該校之智財權運作 機制(或許某些學校根本不需設 置智財權運作單位)成果為部分 績效指標。 1. 本計畫初期以成立工作小組及需求調查為重點,中 期以服務量化作為績效參考指標,後期以整體學術 研發成果加值效益為評估;服務平台以此三大階段 性重點任務之達成率為存續考量。 2. 同意委員以服務量化作為績效指標及個別工作小組 成員適任之考量。 3. 建議國科會訂定獎勵政策: 為激發平台成員更積極之服務動力,服務平台成員 除可參與定期之產業專家座談以達自我提升外,本 計畫認為配合國科會鼓勵技轉中心參與平台提供服 務之政策,建議國科會研議服務平台獎勵措施以對 各學研機構之服務熱忱與專業能力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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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94.03.30 國科會召開第一次協商會議回覆說明

主旨:針對國科會綜合處 94 年 3 月 30 日召開之「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

務平台計畫」(以下簡稱服務平台)第一次協商會議建議,由交通

大學提出回覆與說明。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下午 1:30。

地點:國科會 2 樓會議室

第一次協商會議建議與回覆內容對照表:

問題與討論/建議事項 回覆與說明 1.合理工作津貼或績效獎金,回饋 至業務有功人員。 1. 服務平台主要服務項目含跨技術推廣、專利審查 申請、法務等等專業領域,相對其承辦人員與一 般校園行政人員之業務量與專業性不同,若比照 一般行政人員待遇,確實難以提供誘因。 2. 本計畫工作小組成員及其相關業務人員,於原有 正常業務外,稟持服務熱忱,整合既有資源,提 供其他學研機構實務經驗與必要之服務,並為未 來研發成果之推廣與整合建立機制,確實值得鼓 勵與獎勵。 3. 為突破各學研機構對於工作津貼之給付障礙,本 計畫擬於預算中,直接編列月兼任工作費及差旅 費予負責規劃執行服務方案之工作小組成員代 表;其他因業務相關而出席工作小組會議之人 員,得支領出席費。 4. 關於績效獎金部分,因涉及到各單位獎金分配政 策,不宜於服務平台訂定之。 5. 前述第三項有關兼職工作費規定,係參考人事行 政局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要 點」,可由兼職機關直接撥付兼職費予被兼職機 關之當事人,並函文被兼職機關備查即可;出席 費及審查費則不受此限。 6. 實際協助申請服務學校辦理專利申請與技術推廣 個案之人員,其工作津貼可考慮由申請服務學校 支付之案件服務費中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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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建議事項 回覆與說明 2.工作小組成員資格、分工方式、 工作項目、工作範圍(質與量)、角 色定位、服務對象、效益評估、誘 因與獎勵。 1. 成員資格:  國內具有二年以上智權管理推廣經驗與實 際績效且設有專責技轉單位之學研機構;  本校申請計畫之初,已提出參與意願之學研 機構;  曾獲國科會營運補助或曾獲績優中心獎勵 且有意願加入服務平台之學研機構。 2. 分工方式:  工作小組以技術領域為主、區域為輔的方 式,來界定各自所屬之服務對象(約 3 家/ 工作小組)。  各工作小組再以策略聯盟方式,建立共同服 務機制;一般性服務項目由工作小組自行處 理,如遇特殊個案或專業性不足之問題,再 提 至 工 作小 組會 議 中討 論 並 共商 解決 方 案;若屬特殊急迫情況者,得召開臨時工作 小組會議或以其他應變方式處理之。 3. 工作項目:  協助建立智權制度  協助技術推廣及個案談判  協助專利審查、申請及請款作業指導  智權法務諮詢  聯合舉辦推廣活動或經驗分享 4. 工作範圍(質與量): 為使各工作小組成員所屬單位之原有工作得以正 常運作且不致造成過多負荷,本計畫規劃各工作 小組之年度服務能量如下(暫訂 20 點且至少任選 二項,實際點數依合作協議書之約定): (一) 制度建立 (二) 技術推廣 (三) 專利審查 (四) 智權法務 (五) 推廣活動 2(點/校) 7(點/校) 1(點/校) 3(點/校) 2(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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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項說明 4.之服務能量累積點數可開放討論(調 整後之預期績效可參考國科會意見)。 6. 前項說明 4.之服務項目可考慮採收費機制: 建議方案: (一)制度建立、(四)智權法務及(五)推廣活動, 此三項於基本服務點數達成後,始收費(收費標準 可議)。 (二)技術推廣及(三)專利審查,此二項於個案發 生即開始收費。(參考價:技轉成交價 10%服務 費;專利構想技術送審費 500/件;專利構想委託 審查暨申請費 2000/件)。 7. 角色定位: 服務平台除結合有服務熱忱及實務經驗之工作小 組提供智權相關服務外,另具整合、運用、推廣、 仲介研發成果之角色,為學術研發成果以實際權 益方式加值;研發成果管理業務則由成果所屬機 關自行管理。 8. 服務對象:  服務平台的服務對象: 基於各校資源政策、成果權益歸屬及相關行 政作業無法由他校直接介入之考量,服務平 台服務對象以設有專責技轉單位或聯絡窗口 之學研機構為主。服務平台將提供所有工作 小組成員之服務重點與專長屬性予這群服務 對象瞭解。  個別工作小組的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的選擇依本項說明 2(1)之分工方 式,由工作小組主動向所屬服務對象介紹本 服務平台之性質並提出本身之重點服務項目 及專長屬性;經雙方評估合意後,即簽署服 務契約,建立未來之合作關係;服務對象亦 可自行選擇其他適合之工作小組對象。(此部 分若未能如預期規劃建立合作關係,應提至 工作小組會議討論是否轉託或以其他方式辦 理)。  目前鎖定申請服務機構之資料來源: 國科會登記有案之技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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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區域產學中心; 國科會智權培訓課程成員。 *偏遠地區之學研機構服務方案以個案討論 9. 效益評估: 依本項說明 4 之服務能量為主要評估參考。 10.誘因與獎勵:  誘因:專業提升、資源整合運用降低成本、 合理之工作津貼。  獎勵:請國科會針對服務平台之工作小組提 供配套之獎勵措施。 3.創造研發成果及資源整合之規模 效益。 未來研發成果與資源若順利整合成功,依據服務平台 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工作小組所提供之經驗與資訊將 藉由服務平台之專屬網站分享至全國各大學研機構 (服務平台專屬網站建置完成前,暫以交大技轉中心 網頁為過渡時期之訊息窗口),規模效益將得預期以 下列方式具體呈現: 1. 制度建立: 智權制度建置之主要歷程、關鍵要素 相關辦法與規定 2. 技術推廣: 研發成果整合分類 研究團隊引介 技術授權聯合談判 技術授權合約態樣與範本 產業技術資訊 3. 專利審查申請: 專利申請流程 專利申請費用聯合定價 專利事務所專長屬性及品質評估 專利申請評估制度(國內外及大陸) 專利審查技術顧問團 專利費用請款作業指導 專利組合、授權、買賣轉讓 4. 智權法務: 權益歸屬相關法律議題 研發成果買賣相關法律議題 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法律議題 特殊個案之智權法務議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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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廣活動: 服務平台專屬網站運用說明 研發成果展聯合辦理邀約 研發成果展訊息 培訓課程活動訊息 其他相關活動訊息 4.專業內涵與專業形象提升 1. 於每次工作小組會議前規劃智權實務講座。 2. 針對重點技術領域,規劃更深入之產業分析研究 課程/交流會(2~3 場/年),提升工作小組成員之 專業產業分析能力,並邀集重點領域之研究團隊 與廠商以具體之產業分析座談,作直接有效的雙 向媒合。 5.「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平 台」專屬網站介紹、建置 1. 聯合資訊平台內容: 工作小組與申請服務學校之研發成果訊息資料。 產業訊息。 2. 目的: 對內:分享智權管理機制資源、瞭解產業脈動 對外:提供加值、整合、便捷之研發成果訊息 3. 建置方式: 委託開發 建立資料庫(工作小組與申請服務學校) 建立申請登錄機制(由個別工作小組追蹤執行) 依使用者身份區分權限 工作小組管理員(簽訂保密同意書) 申請服務學校(含研究人員) 會員廠商 *資訊平台建置完成之前,暫以交大技轉中心網 頁為過渡時期之訊息窗口,往來服務紀錄亦暫 以書面方式進行。 6.學研機構整合及宣傳 1. 學研機構整合: 目前申請服務學校之需求已陸續發生,未來服務 平台穩定運作後,可擴大服務範圍。 2. 宣傳:有效宣傳之影響力可提高服務平台運作效 益,此部分可集思廣益由工作小組提供建議方案。 7.其他 1. 參考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架構 2. 請國科會思考配套之經費補助政策留住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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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94.04.12 國科會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回覆說明

主旨:針對國科會綜合處 94 年 4 月 12 日召開之「技術移轉聯合諮詢服

務平台計畫」(以下簡稱服務平台)第二次協商會議建議,由交通

大學提出回覆與說明。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上午 09:30。

地點:國科會 14 樓會議室

第二次協商會議建議與回覆內容對照表:

問題與討論/建議事項 回覆與說明 1. 服務平台願景 服務平台兩大重點:諮詢服務、專業提升 可直接、有效並有力的反應學術界需求 學術研發成果推廣方向具指標性意義 擁有代表性之發言地位 搭配國科會 2000 餘件專利加值分析統籌運用 提供服務、整合、加值、分享、合作整體效益 全國學術研發成果整合效益 > 個別效益諮詢服務  協助建立智財權制度的顧問服務  智財權管理與推廣人員之實務訓練  提供研發成果專利化管理  技術推廣與授權諮詢服務  將各技轉中心已建立的智權管理平台推 廣或應用於全國各校  有效建構成為以服務及經驗交流為導向 之平台  專業提升  工作小組經驗分享與智能交流  智權人員專業能力與知識提升  擴大各學研單位的交流與互動  整合資源、減少重複成本、共同承接或合 作開發新技術市場  專注能量、深入重點領域加強產學技術媒 合、開創跨領域整合之商業契機  直接、有效並有力的反應學術界研發成果 推廣需求  具學術研發成果推廣方向指標性意義  擁有代表性之發言地位  全國學術研發成果整合效益 > 個別效益  有效整合分散於各校之智權管理、成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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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與技術移轉能量(具體作法:運用服務 平台建立之「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 網」)  掌握現行及前瞻性學術研發成果資源及 走向  建立學術研究單位與產業界長期合作夥 伴及授權關係  建立產學雙方面之諮詢顧問團與技術評 估專家資料庫  各項衍生/具商機之智權資訊與契機,主 動匯流  提供研發成果服務、整合、加值、分享、 合作整體效益 2. 工作小組成員如何加入、延續、? 創立會成員與一般工作小組成員 之差異性? 首設創立會 創立會消失、工作小組正式成立 依服務質量參考客觀指導委員之建議  依各學研機構之合作意願書,由交大從中擇優 數名,首設創立會,為服務平台工作小組之前 身;創立會成員未來將享有高於其他工作小組 成員兩倍投票表決權之特殊尊崇地位。  創立會成員得推薦國內產學研機構具有二年 以上技術移轉經驗且設有專職技轉單位;或具 技術移轉相關豐富學術之社會人士,參與服務 平台工作小組,推薦名單需由創立會表決通過 始得加入;此時創立會消失,工作小組正式成 立。  工作小組共推具智權相關豐富學術之個人成 立指導委員會/顧問團,提供政策性或特殊個 案之指導與輔助(參考但不具決策性);其另一 要務為:依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上年度之服務質 量與能量,提供其下年度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工 作小組成員之參考建議(實際決策由主席聽取 工作小組成員意見綜合評估之)。 3. 工作小組成員之專業技術領域如 何界定? 工作小組成員之重點技術領域(學研機構) 技轉經理人個人之專長領域 各項專業技術領域分類參考  服務提供以專業技術為主、區域為輔  所謂專業技術領域: 由工作小組評估所屬機構之研發重點技 術領域分類(依案件之經常性與熟練度, 可加速累積相關領域經驗),再輔以其技 轉經理人本身之專長及未來欲深入瞭解 之技術領域(產業),提供該成員在服務平 台中之專業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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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領域依各績優技轉中心目前提 供之較具技轉價值之領域大致可區分:  電子電機、機械工程、化學材料、生 物科技、資訊工程、營建土木、光電 通訊、經營管理、文理藝術。 專業技術領域另可參考國科會工程處、自 然處及生物處各學門之方式細分如下:  工程處: 資訊工程、光電工程、微電子工程、 機械固力、電力工程、化學工程等共 19 個學門。  自然處: 化學、統計、數學、物理、地球科學、 大氣及海洋共 7 個學門。  生物處: 生物科學、農產資源、工程醫學、藥 學及中醫藥學等共 14 個學門。 4. 工作小組成員如何合作分工? 善用「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網」 重點服務項目之共識 以人力支援與資源考量個別負荷量 主動配對與自由選擇之彈性機制  服務平台所提供之服務項目,應有其不同之權 重,有關重點服務項目之認定將由工作小組成 員共同認定並依決議共同執行之。  服務平台將善用「全國學術研發成果聯合資訊 網」功能,於網站上建立管理流程、專利技轉 相關業務之制式合約文件、法務諮詢、推廣活 動等訊息資料,提供申請服務學校參考下載。  藉助上述自動化文件管理功能,工作小組成員 可大大減輕繁瑣之程序面服務與資料交付工 作,轉而著重於技術及專業層面之服務項目; 由於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資源與支援規模各 有不同,服務項目之分工亦會考量工作小組成 員所屬機構之人力與經驗,做適切的調整;並 透過合作的機制,提升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專 業能力。  依技術為主區域為輔的方式,進行工作小組主 動配對與開放申請服務學校自由選擇的雙向 互動彈性機制。 5. 工作小組成員的服務如何量化? 工作小組成員對於服務量化倍感 壓力,希望初期先瞭解需求對象 與需求量建議不要用量化來作為 量化數據真實呈現 量化並非考核評鑑 藉由量化數據修正績效預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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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標準。  依據國科會綜合處立場(劉錦龍處長提),本計 畫投入之經費成本,確實且必要需以量化績效 方式呈現,以回應立法院之要求。  延續上述原則並配合服務平台運作進度,初期 個別工作小組成員之績效僅以客觀量化真實 呈現,不予考核評鑑。  量化並非考核,摒除基本服務點數機制。  併行深度與滿意度之質化分享。  由於績效量化仍是服務平台及國科會要求之 重要指標之一,藉由第一年對服務對象及需求 的瞭解,並參考量化結果,進行未來服務平台 績效預估值之修正。 6. 工作小組成員的獎勵措施?  國科會將思考並設計配套之服務平台工作小 組成員獎勵措施(劉錦龍處長、黃玉蘭科長 提)。  獎勵措施應是積極的獎勵,而非消極的處罰。 7. 工作小組成員的激勵措施?工作 津貼、服務費如何直接回饋有功 人員? 計畫核定工作津貼 訂定案件服務費及成交案件回饋金 合作協議書明訂有功人員績效獎金原則  代表工作小組成員出席工作小組會議之代表 人,視國科會核定之計畫人事費中,支領工作 津貼(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支給要點」辦理)。  因承辦個別案件向申請服務單位所收取之服 務費,依規定需回溯至原提供服務之工作小組 成員(機構);鑑於各工作小組成員(機構)對於 技轉有功人員獎勵政策不同,服務平台無法直 接干涉;可行之作法為:將服務費及回饋金等 收益項目之合理分配方式明確列於服務平台 組織章程中,於服務平台合作協議契約簽訂時 同時獲得機關認可績效獎金制度。 8. 收費機制? 收費機制確實可行  服務平台提供服務契約(申請服務學校提供 服務之工作小組成員),內含收費原則及相關 機制。 9. 組織章程 訂定組織章程 規範權利義務 合法合理並有效運作  大規模之學術資源整合將涉及許多層面之議 題,明確的組織章程可事先清楚約定權利與義 務,避免未來運作上之困擾與爭議。 10. 跨校合作  相關契約及約定,將以機關對機關之最高層級 為代表,共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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