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
三、 國語(日語)普及運動
對於原住民族群的國語(日語)學習部分,從日本治臺之後,即成為日本當 局教育的根本、傳統的方針。因為日本當局認為:國語乃是國民精神的表現、國 體精華的顯現、一國歷史的產物及國民文化的溫床,透過國語可以接觸到國體的 真髓,涵養所謂的國民性。77蕃童教育所雖然提供國語(日語)教育,但因蕃童 教育的年限不長,回到部落之後又會受到傳統語言的影響,要達到日本當局的期
75 大國魂命乃基於國魂信仰的土地神,大己貴命、少彥名命則是祭祀八百万(ヤオヨロズ,千 千萬萬、數不勝數之意)之神的出雲神社系之神。此開拓三神在日本開拓北海道時,於明治 5 年(1872)於官幣大社札幌神社中被奉齋(祭祀);明治 34 年(1901)10 月 27 日,於臺灣神社 被祭祀;明治 43 年(1910)8 月,於樺太島(庫頁島)豊原之官幣大社樺太神社被祭祀。他們 同樣有「新開拓地守護神」的意思而被祭祀著(橫森久美,〈台湾における神社─皇民化政策と の関連において─〉,收於台湾近現代史研究会編,《台湾近現代史研究》第 4 号(東京:綠蔭書 房,1982),頁 197)。
76 〈花蓮港廳下一萬四千餘の全高砂族移住完了、本島理蕃史に輝く足跡〉,《臺灣日日新報》,
1941 年 7 月 20 日。
77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高砂族の教育》,頁 17。
望,自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日本當局在山地對於一般青少年及不到教育 所入學的人,將他們集中在官方設立的「國語講習所」中,並致力於國語(日語)
教育的普及。
早在昭和 2 年(1927)9 月,武士林社(秀林村)即著手設立「國語普及會」,
是太魯閣族群當中最早設立推動國語(日語)普及的蕃社。78昭和 8 年(1933)
9 月之後,武士林與三棧、蘇哇沙爾警察官吏駐在所為了部落內青年教養與國語
(日語)普及工作的落實,也舉辦「青年夜學會」,其後各部落也陸續跟進。其 授課科目,包括國語(日語)、修身、算術、衛生、農業、唱歌、國民精神涵養……
等。79
這裡就以「銅門教育所」為中心的夜學會為例。其範圍跨兩個駐在所,轄區 內有 4 個蕃社;由教育所的教職員(即警察及其家屬)分擔各個科目,除開週日 之外,每天晚上七點至九點為授課時間。在昭和 9 年(1934)時,會員數男 104 人、女 51 人,乃依照其教育程度,區分為甲、乙、丙三組,並分成 4 間教室來 授課。其中,更有每天晚上需走 1 里半(1 里等於 3.927 公里)才能來上課者。
其以國語(日語)普及為主要目的,再適當地分配算術等其他科目。每週節數:
國語(日語)四、算術二、修身一、農業二、唱歌體操二、課外一,共計 12 個 小時。其指導教化,乃希望將部落居民培養成善良的國民,因此,在國民思想的 灌輸方面特別用心,像是利用天皇敕語的奉讀、「國民精神作興」週間的實施,
以及在神嘗祭、臺灣神社祭、新嘗祭、國語演習會等機會來臨時,舉行儀式加以 訓話,或是試著讓他們演講,使之有機會開口練習。80
而為了女子青年的教化,花蓮港廳理蕃當局針對其實際生活的需要,於昭和 7 年(1932)開始,於山地各部落陸續舉辦「家政講習會」,其講習科目包括與 修身有關的講話,及指導其國語(日語)會話、衛生、料理、裁縫、禮儀作法等。
81也就是說,理蕃當局希望藉由各種講習會的舉行,落實國語(日語)教育及各 項教化,並持續進行授產相關工作的推動。
到了昭和 8 年(1933),制定〈國語普及獎勵規定〉;82昭和 11 年(1936)7
78 〈花蓮港廳下一萬四千餘の全高砂族移住完了、本島理蕃史に輝く足跡〉,《臺灣日日新報》,
1941 年 7 月 20 日。
79 〈青年夜學會開催(花蓮港)〉,載於〈理蕃ニュース〉,《理蕃の友》第 2 年 11 月號(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33。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頁 12;
〈青年夜學會の盛況(花蓮港)〉,載於〈理蕃ニュース〉,《理蕃の友》第 2 年 12 月號(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33。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頁 11。
80 渡邊晃映,〈夜學會の狀況(銅門教育所)〉,《理蕃の友》第 3 年 3 月號(臺北:臺灣總督府 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34。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頁 12。
81 〈家政講習會の開催(花蓮港)〉,載於〈理蕃ニュース〉,《理蕃の友》第 2 年 11 月號(臺北: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33。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頁 12。
82 山本壽賀子、曾培堂譯,臺灣總督府編纂,《臺灣統治概要》,頁 146。
月,日本當局正式大力地推動國語(日語)普及運動,總務長官下令各州廳依據
〈高砂族國語講習所規程準則〉,於山地部落設立「國語講習所」,其授業大多在 夜間,教師幾乎都是由警察來擔任,利用教育所、駐在所,或是其他建築物,將 教育所畢業生及不就學者分成二部以分別教授,83以使得國語(日語)教育的效 果能夠延長。各地甚至舉辦「國語演習會」舉辦演講比賽。而在南勢阿美族的部 落,亦利用「國語普及夜學會」等組織,持續國語(日語)的普及運動。
另外,日本當局也透過「國語章」的頒發,來鼓勵國語(日語)運動的推行。
其中,花蓮港廳更是全島各州、廳的最前鋒,於昭和 10 年(1935)制定高砂族
「國語章」;84到昭和 14 年(1939)時,花蓮港廳的原住民族群已經有 520 名獲 頒「國語章」。由於廳下的原住民族群在國語(日語)普及上,有異常顯著的成 績,而在國語(日語)能力的向上方面,其水準也有顯著的提升,結果在獲頒「國 語章」的人員當中,出現彼此優劣的差異。由於花蓮港廳理蕃當局的目標是「切 忌停頓,徹底向上」(「停滞は禁物、飽くまで向上だ」),因此,由這動機開始,
花蓮港廳於昭和 14 年(1939)1 月新制定「國語優等章」,對於 520 位已經領有
「國語章」的人,於各郡先舉行嚴格的預備考試,通過預備考試的 18 位,再由 廳進行一次選拔,以便決定 10 位合格者,並於 2 月 17 日廳所主辦的「國語演習 會」上舉行頒授儀式。85也就是說,花蓮港廳透過更進一步的審核,以使獲獎者 提醒自己在國語(日語)能力上要更加精進,同時也藉由再一次的選拔,以使原 住民更加提升榮譽感。
而花蓮郡太魯閣族的沙卡當教育所,更致力於使學區內沒有人是「國語不解 者」(不懂國語者),因而從昭和 14 年(1939)1 月開始踏出第一步,預料三年 內可以建設成「國語之村」(國語の村)。為了達成目標,該教育所的兒童及畢業 生,在生活指導上與理蕃職員(警察及其家屬)共同生活起居,並實施訓練,為 了「國語之村」的建立,彼此互相結合,持續努力著。86當時是否每個人都有這 樣的「覺悟」不得而知,但是在警察的教化下及各社的競爭中,國語(日語)普 及成為一種全民運動。
在矢內原忠雄的研究中曾提到:「國語教育的目的,據說共有三種:一為交
83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高砂族の教育》,頁 17-18。
84 〈國語優等章制定(花蓮港)〉,載於〈理蕃ニュース〉,《理蕃の友》第 9 年 3 月號(99 號)
(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40。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 頁 8。
85 〈新に授與された國語優等章(花蓮港)〉,載於〈理蕃ニュース〉,《理蕃の友》第 8 年 3 月 號(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39。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
1993),頁 7。
86 〈國語の村建設第一步(花蓮港)〉,載於〈理蕃ニュース〉,《理蕃の友》第 8 年 3 月號(臺 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行所,1939。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
頁 7。
談的工具(交通語),二為文化發達的手段,三為同化的手段」。87日本當局對於 原住民族群「國語講習所」的推動方面,在文化發達或是同化的部分,到底發揮 多大的功效,並無法判斷,但是在交談的工具方面,應該是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在「皇民化運動」期間,國語(日語)普及運動是臺灣全面性的運動,日本 當局為了推行國語(日語),採取各式各樣的辦法,其中,有由上而下的表揚方 法,也有從草根做起的國語(日語)運動。前者以高教育知識家庭為目標,後者 以未受教育或教育水準較低的社會大眾為對象。表揚「國語家庭」,代表由上而 下的國語(日語)推廣辦法,但認定「國語家庭」(或「國語の家」),一開始似 乎不是總督府統一的措施。昭和 12 年(1937)2 月,臺北州開始認定「國語家 庭」,不久即為全臺各個州、廳所仿效。88
花蓮港廳為了鼓勵、期許國語(日語)的徹底普及,對於本島人(漢人)及 阿美族人全家使用國語(日語)、過著國民(日式)生活者,即認定為「國語家 庭」。而為求更加慎重及給予一些優惠,以獎勵常說國語(日語)者,在昭和 15 年(1940)之後,花蓮港廳更制定新的〈國語家庭認定規程〉,首先由郡守申請 認定,經「國語家庭委員審查會」審查之後,再由廳長來作最後認定。而對於「國 語家庭」,日本當局給予種種的優惠,像是考慮許可其與日本小學生共學、採用 為官公衙的職員、選任為名譽職的公共團體職員、許可其改姓名等。認定資格及 優惠的工作,乃於每年 6 月 17 日的「始政日」進行。89
花蓮港廳〈國語家庭認定規程〉的制訂與頒佈,應該是配合「皇紀(紀元)
二千六百年」的活動。其中的「改姓名」,應該是全臺灣普遍鼓吹的運動,但阿 美族與其他原住民族群在大正年間就有改日式姓名者,顯然比漢人的「改姓名」
要來得早。
在此,筆者概略地探討「皇民化運動」之後原住民族群的「改姓名」。 總督府警務局於昭和 14 年(1939)3 月 14、15 日召開「理蕃事務打合會(商 討會)」,警務局長二見直三以謀求蕃人「逐漸從依賴官廳的生活中蛻變出來,並 導入善良(正直)自治公民的新生活」為目標,對各州、廳理蕃當局加以訓示。
在這場集合各州、廳理蕃課長與係長的會議上,提出應該讓原住民朝著「自治公
在這場集合各州、廳理蕃課長與係長的會議上,提出應該讓原住民朝著「自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