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太平洋戰爭下」奇萊地區的原住民族群
三、 島外活動的經驗—高砂義勇隊的出征
參加「高砂義勇隊」的原住民青年,其生活經驗並非完全傳承自部落,也不 是受傳統部落文化薰陶者。他們是在日本當局長期的教養下,從完成教育所及公 學校初等教育,並接受蕃人(高砂族)青年團指導、訓練者所挑選出來能解國語
(日語)的年輕人,他們從小就由警察、教師涵養其日本精神,也就是說,在生 活上相當日本化的原住民。
但在日本統治時期,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不管是漢人或原住民族群都是不可 能當兵的。在殖民地社會,人民被教導變成「皇軍」士兵,是「國民的義務,同 時也是榮譽與特權」。這項資訊的傳達,一方面使沒有兵役義務的殖民地人民感
115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著,《臺灣史》(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頁 211;
山本壽賀子、曾培堂譯,臺灣總督府編纂,《臺灣統治概要》,頁 64-65。
116 筒井太郎,《東部臺灣案內》(臺東:東部臺灣協會,1932),頁 148;孫月眉主編,《宜昌慶 一百奔騰耀未來—花蓮縣宜昌國民小學創校百週年紀念專刊》(花蓮:花蓮縣宜昌國民小學校友 會,2004),頁 17。
到差別待遇;同時也將兵役視為日本人的獨佔特權,使得民族差異得以正當化。
因此,日本軍部對於在殖民地施行徵兵等制度時,不得不十分慎重,不到情勢演 變至必須防衛臺灣或全民皆兵時,絕不輕易施行。也因為這樣的考量,在昭和 12 年(1937)「支那事變」之後,最初僅在漢人之間進行非軍人身分的「軍夫」
徵調,以投入戰爭。軍隊中以日本人為士兵,而以臺灣人為軍夫的構造,是殖民 地臺灣兵力動員的最初形態。117但隨著戰爭局勢的擴大,日本當局慢慢將此「獨 佔特權」釋放出來,對漢人及原住民族群進行進一步的軍事動員。
早在昭和 12 年(1937)7 月「中日戰爭」爆發之後,原住民族群的青年們 從新聞(報紙)、雜誌、收音機或新聞影片等傳播媒體中,瞭解了國際情勢的變 化,當然可能也有警察居間從事運作或激勵,在當時的報紙上經常出現「寫血書」
志願從軍,118或是擔任防空監視哨的勤務者,以及熱烈響應國防捐獻、至陸軍醫 院慰問傷患、歡送軍人出征……等傳為美談的報導,有些則請求擔任軍夫或是特 志看護婦(特別志願護士),希望藉此前往前線效力,甚至在昭和 16 年(1941)
6 月 1 日發佈實施「特別志願兵制度」,雖然尚未開始報名,但許多原住民青年 早已送出申請書。
而「寫血書」彰顯報國熱誠的訊息,更經常出現在報章雜誌上。像是在昭和 16 年 7 月 4 日的《臺灣日日新報》,即刊載花蓮郡南埔阿美族壯丁團(應該是保 甲壯丁團才是)團員村本行雄(21 歲)對「特別志願兵制度」施行表達感激,
切小指寫「必勝」血書給花蓮港憲兵分遣隊,以表達熱誠,並請其轉信給臺灣軍 司令官,希望將其生命奉獻給天皇陛下的消息。119其內容強調「出生為日本男 子……」,而且日文的文筆極為流暢,不知道是因為公學校老師國語(日語)教 育、國語(日語)作文教得好,還是因為由日本警察等代筆的緣故,但藉由報紙 的刊載,也達到一些宣傳效果。
7 月 14 日,《臺灣日日新報》又刊載太魯閣族武士林社トヨクウミン(35 歲)、
松山勇(29 歲)、笠尾太郎(17 歲)、中村勉(25 歲)、山本新一(29 歲)、ピッ サオモウナ(20 歲)等 6 名不落人後,也紛紛向轄區的武士林警察官吏駐在所,
提出申請參加特別志願兵的志願書,並希望獲得採用的消息。120武士林社屬於太 魯閣族的模範蕃社,這些人或許是出自其志願,或者是因為傳統狩首習慣被禁
117 許佩賢譯,近藤正己撰,〈對異民族的軍事動員與皇民化政策—以臺灣軍夫為中心〉,頁 217。
118 在昭和 12 年(1937)10 月 12 日的《臺灣日日新報》,即刊載一則包括花蓮港廳荳蘭社南勢 阿美族青年吉村正一等 4 名高砂族青年「熱心於志願軍夫」的消息。當時吉村正一在臺北驛(火 車站)擔任勤務自動車運轉手(司機)。另一名來自新竹州竹東郡メホマン社的泰雅族青年勝村 孝一,更以血書表明決心(〈高砂族の青年が熱心に軍夫志願血書して赤誠を示す〉,《臺灣日日 新報》,1937 年 10 月 12 日)。
119 〈小指切り“必勝”の血書アミ族青年の赤誠迸る—志願兵制度實施の喜び續く〉,《臺灣日 日新報》,1941 年 7 月 4 日。
120 〈山地高砂族青年ら熱誠籠め志願書を駐在所に提出〉,《臺灣日日新報》,1941 年 7 月 14 日。
止,而轉換成另一種展現武勇的方式;另外,也可能是一種不服輸的心情表現,
因為不想輸給其他族社、臺灣人、內地人,121但也可能是受到轄區警察宣傳、慫 恿的影響,而湧現出報國的赤誠。
7 月 19 日,《臺灣日日新報》再度刊載武士林社女子ブタン•ウマオ(18 歲)
切拇指按血印、親筆寫的歎願書(懇求書),其附在丈夫寫的志願書上,向武士 林警察官吏駐在所的警察申請能加入志願兵,並強調自己是日本人,至今作為銃 後(後方)國民而努力著,但因無法到戰地感覺相當遺憾,希望能使其丈夫海村 一郎「對國家有幫助(有用)」(私の夫海村一郎をお國のため役に立たせて下さ い),而且「即使只能報答皇恩的萬分之一,也希望能報答」(皇恩の万分の一で も報いたいと念願してゐます)。122其文筆也是相當流暢,甚至可以說是「文情 並茂」,對皇恩深深地感激。
昭和 16 年(1941)12 月 8 日,日軍襲擊珍珠港,引爆「太平洋戰爭」(大 東亞戰爭)之後,高砂族青年申請者的人數更是倍增,男子自願服役當軍伕,女 子自願當看護婦(護士)者,更是此起彼落,於是總督府從遠遠超過所需人數 10 倍的志願申請者當中,挑選出第一回的「高砂挺身報國隊」。「高砂挺身報國 隊」即是「高砂義勇隊」的前身。
日本當局之所以組織「高砂族挺身報國隊」,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與臺灣的漢 人不一樣,祖先並非近數百年來從對岸中國來到臺灣,而且文化上也與漢人有很 大的差異,如此在面臨戰爭時,將不致與中國產生文化與國籍的糾葛;而南島民 族的血統,其語彙、生活習性等與南洋各地的民族近似;加上從治臺之後到霧社 事件,日本軍警在長期的討伐作戰當中,發現原住民族群的韌性,以及適合於叢 林、山野作戰;日本警察又藉由特別行政將之隔絕在蕃地中,並利用壯丁團、青 年團等自助組織長期的經營,結果使得臺灣的原住民族群對日本人的向心力,較 臺灣漢人來得強;再者,就是基於原住民族群本身對榮譽的注重。因此,經過菲 律賓的第十四軍司令官本間雅晴陸軍中將123的指示,由第十四軍參謀長和知鷹二 陸軍少將124向臺灣總督提出要求,將臺灣原住民族投入南洋,協助戰爭的後勤補
121 有原住民老人提到:「青年—我的兒子,你當軍人的話,要賭上高砂族的榮譽,即使死也都不 可以輸。」並以古代武士關於「忍」的訓誡,激勵其子(中村文治,〈高砂義勇隊〉,《理蕃の友》
第 11 年 7 月號(127 號—高砂族義勇隊記念號)(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內理蕃の友發 行所,1942。本文參考者為東京綠蔭書房,1993),頁 2)。
122 〈若き蕃婦の赤誠“夫を御國のお役に立てて下さい”血判の歎願書を駐在所に提出—蕃社 に咲いた感激譜〉,《臺灣日日新報》,1941 年 7 月 19 日。
123 本間雅晴於昭和 15 年(1940)12 月 2 日之後,擔任臺灣軍司令官;昭和 16 年(1941)11 月 5 日,以攻略菲律賓為目的,日本軍部以臺灣軍為中心編成的第十四軍,本間雅晴擔任司令官。
11 月 6 日,他晉升為陸軍中將。
124 和知鷹二原為臺灣軍參謀長,於昭和 17 年(1942)2 月 21 日,調職菲律賓的第十四軍擔任 參謀長。
給、運輸、開路……等工作。
昭和 17 年(1942)3 月,依照日本軍方的請求,編組了 500 名的「高砂挺 身報國隊」(花蓮港廳佔 90 名),前往菲律賓的巴丹半島(バタアン)等地;其 後,「高砂挺身報國隊」被改稱為「高砂義勇隊」。125初期主要的任務是在險峻的 山區、沼澤從事開拓修築道路、觀測所、司令所等陣地設施的建設,隨後加入柯 里基多島(コレヒドール,Corregidor)戰役,參加要塞攻略戰,並在戡定殘敵 的作戰方面協助日本軍隊;另外,有一些在巴丹半島的山裡面配屬於「軍戰場掃 除隊」,擔任蒐集敵方所遺留下來各式各樣兵器等的工作。
高砂義勇隊體力過人,對於叢林生活、作戰非常熟悉,因此,在酷熱的天氣、
沙塵飛揚的惡劣道路,或是在縱橫起伏的險峻山路上,有時鼻子還會聞到惡臭的 環境中,他們不分晝夜地馳騁著,對於分配的任務都能漂亮地完成,126因而第一 線的部隊長及軍方高層屢屢給予讚賞。
當時是由總督府將所需要的人數,下令各州、廳進行徵集,然後各州、廳下 令各郡及所轄之警察官吏派出所、警察官吏駐在所,依據所分配的員額開始動 員,因此,不排除有被警察指定的非志願者。但在緊急的戰爭時空情境,及同儕 競爭的氛圍下,據說響應者相當踴躍,常常是需要召募員額的數倍,甚至被召集 者的家族亦鼓勵其勇敢參加,並把它當作是一種榮譽,已有為帝國、為天皇犧牲 的心理準備。
近藤正己在其研究中就提到:「理蕃課提出『致力於將資質優秀佳良的人,
從理蕃陣容中大量地送出,是理蕃上一個新的指標』,因此,對『皇民練成』的 一大推進運動就此展開。其中在志願方面,十七歲以上未滿二十七歲的青年團 員,讓他們全員志願(由心中自願);青年團團員中未改內地式姓名者,使之申 請改姓名。而『志願』即使是形式的,也並非自己的意思;一旦『志願』的事實 被當作『事實』而刻上記號,一到不久之後開始的高砂義勇隊『募集』階段,即
從理蕃陣容中大量地送出,是理蕃上一個新的指標』,因此,對『皇民練成』的 一大推進運動就此展開。其中在志願方面,十七歲以上未滿二十七歲的青年團 員,讓他們全員志願(由心中自願);青年團團員中未改內地式姓名者,使之申 請改姓名。而『志願』即使是形式的,也並非自己的意思;一旦『志願』的事實 被當作『事實』而刻上記號,一到不久之後開始的高砂義勇隊『募集』階段,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