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及回顧
第二節 國軍志願役士兵甄選現況分析
壹、志願役士兵甄選條件及流程
依國軍105 年度「志願役士兵簡章」,凡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並且無外國國籍,
年紀滿18 歲至 32 歲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或同齡女子,且學歷為高中職以上歷,或教 育部認可的同等學力;或是國中畢業具有特殊專長、技能或體能,均可報名參加甄選。
其甄選作業按「軍種梯次需求員額」產生招募需求,甄選流程區分為「體檢作業」、「報 名程序」、「測驗作業」及「錄取作業」等,如圖2.1 所示
一、 體檢作業:
(一)體格檢查;
體格應合於「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之「志願士兵 體格基準」其身高(男性大於152、女性大於150公分)、BMI均17以上(男性31以下
、女性26以下),且扁平足弓角大於168度、血色素(男性未逹12gm/dL、女性未達 11.5gm/dL)、骨盆腔、子官、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痬未治癒、空腹血糖高於126mg/dL 者不得報考。
(二)繳交體檢表;
繳交1年內國軍指定醫院辦理「志願士兵體檢」之自費體檢表,依檢查日起 算至該梯次報名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經國軍指定醫院判定體格合 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准予報考。
(三)體格查核;
國軍甄選會將會提供報考人員之個人基本資料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 署實施精神疾病病史核對勾稽;將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報考人員的 健康(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必要時報考人員應配合完成醫療評估作業,以利按 照考選簡章所訂基準實施人員甄選的體格查核程序。
(四)撤銷錄取資格;
曾經患有嚴重型憂鬱症、精神官能症、器質性腦徵候群、精神病、性格異常
、口吃或啞、神經性厭食症或暴食症、性心理異常、杜瑞氏症、智能偏低、自閉 症等病症經由醫院診斷確定者。經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實施精神疾病史
二、 報名程序:
(一)報名方式:
依據年度志願役士兵甄選簡章,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或同齡之女子、替 代役備役人員、補充兵或常備兵之報考,均以上網填寫報名表,採用通信報名方 式報名。
(二)報考限制;
其同一軍種(軍種區分陸軍、海軍、空軍及憲兵等軍種、中央單位視為同一 個軍種、國家安全局列為單一選填志願、軍樂兵限單一志願專長但不限軍種)志 願專長部份最多可填選五項專長,並檢附符合資格相關書面資料至甄選會審查,
於個人資格審查合格後寄發准考證,始得參加甄選考試流程。
三、 測驗作業:
(一)測驗項目:
區分智力測驗、口試、體能測驗(軍樂兵人員加測專長、國家安全局人員加 測專長口試)。
(二)免試申請:
1.智力測驗;
檢附參加過國軍102 年度起各招募班隊所舉辦之之智力測驗成績,或出 具國軍兵籍資料智力測驗成績(其兵籍表須加蓋單位戳章)或國軍智力測驗 線上即評即測成績,其成績達90 分以上者,得申請免智力測驗。
2.口試:
檢附一年內參加過志願役士兵甄選口試合格成績者,得申請免口試。
3.體能測驗:
檢附一年內國軍各招募組所測試之徒手跑步或體適能測驗徒手跑步合 格,得申請免體能鑑測。
(三)登記報名:
同時申請智力測驗、口試和體能鑑測等三者,報名時須檢附三項測驗合格證 明,如有一項以上經審查不合格仍須參加試務。
四、 錄取作業:
錄取名單將公告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放榜系統並寄發錄取通知單通知錄 取人員報到。
圖 2.1 現行志願役士兵甄選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軍種梯次需求員額
報名作業 資格審查合格
測驗作業
資格審查未合格人員汰除
鑑測成績未逹標準人員汰除
錄取作業
依選填志願分發作業
未錄取志願未 且未填選系統
未錄取人員汰除 體檢作業
體檢未合格人員汰除
新訓中心報到
合格
合格 合格
錄取
未合格 未合格 未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