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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活動暨我國貿易導入電子商務之進展

第二章、 我國貿易活動導入雲端運算

第一節 國際貿易活動暨我國貿易導入電子商務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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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際貿易活動暨我國貿易導入電子商務之進展

國際貿易係指國與國之間的交易活動,故具有涉外性與國際性。國際貿易的 主體是貿易商,其所負責的工作繁雜瑣碎,且牽涉許多文件或單據交換,譬如進 口商透過銀行提供信用狀給出口商,或貿易商依貨品管制措施向政府取得簽證或 檢疫證明,或在出進口活動中基本的通關流程,貿易商亦須準備報關的文件。貿 易商之外,貿易流程中還包含其他參與者,譬如銀行、物流業者與政府機關。

國際貿易具有跨國界、複雜、多方參與、所涉文件眾多複雜等特性,貿易商 與政府可能透過貿易流程之改善、或資訊科技之幫助,以促進貿易活動的效率,

因此導入電子商務,對貿易活動將有所助益。雲端運算僅為導入電子商務的一種 方式,在雲端運算蓬勃發展之前,我國貿易商已透過網際網路為搜尋與聯繫活動,

政府則結合相關業者推行貿易便捷化計畫,這些成果皆屬於電子商務的類型。在 討論我國貿易業者應否、或如何導入貿易雲端時,過往電子商務經驗與成果可作 為前車之鑒,故本研究將先檢視我國貿易業與貿易業的電子化商務成果,以俾判 斷應否導入、以及擬定導入策略。

一、 國際貿易性質、主體與活動

本節介紹國際貿易、其主體與相關活動,以及我國國際貿易與貿易業者的特 性,以歸納出我國貿易業者的特徵與需求。

(一) 國際貿易之意義、範圍、特性與活動

國際貿易泛指國與國之間的交易活動,牽涉到不同國家之買賣當事人,以及 貨物和款項跨境移動。國際貿易的廣義定義將無形勞務、技術或權利的交易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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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範疇之內,狹義的國際貿易,指的則是有形貨物的國際交易3。國際 貿易活動具備國際性與涉外性,涉及許多專業知識,包含國際貿易的貨物買賣契 約、運送契約、保險契約、融資及外匯處理等事項、各國或國際上相關之規範、

規則或國際慣例4。國際貿易活動主要包含下列:

1. 貿易開發與拓銷的過程。

2. 貿易磋商與訂約的過程。

3. 辦理進口簽證及申請開發信用狀過程。

4. 接受信用狀及辦理出口融資的過程。

5. 貨物生產與準備交貨的過程。

6. 申請簽證和取得各樣許可或同意文件的過程。

7. 貨物檢驗及辦理公證的過程。

8. 貨物洽運及辦理保險的過程。

9. 貨物申報通關及裝運的過程。

10. 進口貨物驗放及繳稅的過程。

11. 進出口結匯處理的過程。

12. 貿易索賠及糾紛處理的過程5

(二) 國際貿易主體

國際貿易中的主體是貿易商,其為在國際間從事商品買賣活動的公司行號6。 貿易商主要扮演商業活動中的仲介角色,以自己或他人名義,購入商品後轉售、

       

3 蔡孟佳,國際貿易實務,頁 3,2006 年 7 月 3 版。

4 同前註。

5 同前註。

6 同前註,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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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提供他人服務賺取佣金7

依貿易商的商業活動,其可被區分為狹義貿易商與廣義貿易商。狹義貿易商 係公司本身不從事生產,只從事商品交易,業務內容包含進口業務與出口業務8; 廣義貿易商,則是公司本身從事貿易活動之外,同時具有其他身分,譬如製造商 或生產者,這種情況下,多半是公司在其內部成立進出口部門,或於國外設立分 支機構,自行辦理商品之進出口業務9

貿易商被歸類於服務業範疇。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於2001 年第 7 次修訂,行政院主計處刪除「國際貿易業」,改依其買賣性質,歸入「批發業」

或「零售業」下的適當類別10。又,依我國「國民所得統計」,批發業與零售業 皆被歸為服務業,是以國際貿易業應屬服務業之下,貿易商為服務之提供者11

我國貿易商多為中小型貿易商,其貿易實績占全國整體貿易實績的一小部分。

依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 條,服務業的中小企業係「依 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 一億元以下者。」因欠缺我國貿易商之營業額統計資料,故參考貿易商過去三年 的貿易實績,蓋貿易實績為貿易商通關時提供海關之資料,與貿易業者出進口貨 物實付價格相關,應可部分反映出貿易商的營業狀況與收入。

依2008 年至 2010 年國貿局資料,我國多數貿易商之貿易實績集中在四百萬 美元以下,且分布在這個額度下的貿易商家數皆超過全體之90%(表 1),反映 出我國貿易商多為中小企業,特色為經營模式可能較為靈活,並會透過學習與經 驗累積,快速地因應環境變化。然而,因廠商規模普遍較小,貿易商較不易掌握

       

7 同前註,頁 20。

8 同前註,頁 19。

9 張錦源、康蕙芬,國際貿易實務,頁 27,2006 年 10 月 6 版。

10 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7 次修訂(2001 年 1 月),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網

址: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203&ctNode=3374 (最後瀏覽日期:2011 年 6 月 20 日)。

11 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國民所得統計摘要,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網址: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5060&ctNode=3536(最後瀏覽日期:201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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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資源,加上其研發能力普遍薄弱、資金有限,故面臨較大的升級轉型困難12。 有關貿易商的員工人數統計,依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2007 年貿易業經營環 境調查報告」中600 個統計樣本,專職貿易業務之專業貿易商占 67.3%,員工人 數低於50 人之廠商占 83.3%,顯示出貿易商內部人員偏精簡,無太多人力自行 架設或維護電子商務相關設備13

       

12 台灣綜合研究院,中小企業基本知識,台灣綜合研究院,網址:http://www.tri.org.tw/ceo/ (最 後瀏覽日期:2011 年 6 月 29 日)。

13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2007 年貿易業經營環境調查報告」,頁 5-6,20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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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我國 2008 年-2010 年出進口廠商貿易實績分佈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實績級距 2010 年廠商家數 2009 年廠商家數 2008 年廠商家數

未滿1 百萬美元 87,155 86,709 85,724

1~2 百萬美元 8,450 7,600 8,301

2~3 百萬美元 3,838 3,211 3,735

3~4 百萬美元 2,166 1,796 2,169

4~5 百萬美元 1,419 1,157 1,443

5~7.5 百萬美元 2,043 1,670 2,008

7.5~10 百萬美元 1,076 916 1,077

10~20 百萬美元 1,898 1,465 1,850

20~30 百萬美元 632 469 631

30~40 百萬美元 354 270 357

40~50 百萬美元 214 173 215

50~100 百萬美元 479 350 455

100~300 百萬美元 368 287 344

300~500 百萬美元 79 60 65

500~1000 百萬美元 59 55 62

1000~5000 百萬美元 60 28 44

5000 百萬美元 8 6 9

總計家數 110,298 106,222 10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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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國際貿易活動

國際貿易中的每筆交易皆涉及繁瑣的手續,且因商品、付款方式、貿易條件 與外匯貿易管制措施等不同,有不同的處理手續。以出口商之信用狀付款方式、

CIF 為貿易條件為例,本小節大致將貿易流程區分為五大階段(圖 2),分別如下:

圖 2 國際貿易流程階段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1. 市場開發與拓銷階段

在市場開發階段,貿易商對市場進行了解與評估,並且搜尋貨源,在搜集資 料後,開始擬定行銷相關策略、透過各種管道進行市場拓銷,藉由市場拓銷尋找 交易對手,並且針對該交易對手進行徵信調查14。這些活動主要涉及資訊之搜集、

       

14 蔡孟佳,前揭註 3,頁 21-23。

市場開發與拓銷階段

貿易磋商與訂約

交貨前準備

出口通關與結匯

進口通關與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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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流通與散播,譬如市場調查,貿易商應注意政府機構出版、以及《台灣進 出口月刊》、《貿易商刊》等刊物,以獲得最新市場訊息;貿易拓銷階段,貿易商 可能以參展、網際網路、同業工會引薦等方式尋找交易對手;徵信調查時,貿易 商可能透過對方所在的外國銀行、貿易商本國之銀行、徵信調查機構、駐外單位、

其他客戶或對方國家商會,搜集該交易對手的資料,以判斷其信用情況15

2. 貿易磋商與訂約

當貿易商找到交易對手、完成徵信調查、並且決定與其建立交易關係後,貿 易商以函電、傳真等方式向對方為出口報價或進口詢價,雙方再就價格、產品品 質、交貨、付款方式等事項為還價,直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交易即算成立。為 降低日後產生爭議或糾紛的發生機率,貿易商通常會擬訂書面的進出口貿易契約

(Import-Export Contract),在上頭載明所約定的交易事項與細節,或由一方就雙 方口頭約定,製作交易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Purchase Confirmation),再 由雙方簽字後各保留一份16

3. 交貨前準備

建立交易關係後、出口商準備貨物前的這段時間,貿易商完成信用狀之開發 與收受。一般而言,進口商先完成取得進口簽證、申請開發信用狀等手續,再委 託銀行代轉信用狀給出口商,經出口商審核並接受後,出口商開始依情況申請出 口簽證、辦理出口融資、準備貨物、洽訂艙位、依情況為貨物檢驗。又,依CIF 條件,貨物越過出口港船舷後,運送風險由買方承擔,而賣方需為該貨物運送途 中的滅失或毀損訂立保險契約、支付保費,是以本例的出口商亦須購買保險17

完成上述事項後,出口商將貨物送往碼頭倉庫或貨物集散地,取得相關文件,

以供出口報關。

       

15 同前註,頁 39-49;頁 60-62。

16 同前註,頁 23-24。

17 同前註,頁 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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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口通關與結匯

有關出口通關階段,出口商為求順利將貨物裝船出口,需在洽定的船舶結關 前向海關申報通關,取得海關允許後提貨裝船。出口商先將貨物送進倉棧,進行 報關作業,包含填寫報報單、檢附相關文件給海關、配合海關作業。海關決定予 以貨物放行後,出口商持海關蓋印的出口報單至倉棧提貨裝船。裝船後,船公司 與出口商分派人員檢查貨物件數與包裝情況,雙方理貨人員在理貨單上簽字、負 責裝載的船上大副根據理貨單簽發大副收貨單(Mate’s Receipt),出口商再憑大 副收貨單向船公司換領提單(Bill of Lading,我國海商法稱之為「載貨證券」)18

在出口結匯階段,出口商取得提單後應支付運費、並通知進口商裝運事宜,

在出口結匯階段,出口商取得提單後應支付運費、並通知進口商裝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