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貿易雲端之資訊安全風險與資訊安全風險之控管
第二節 貿易商在貿易雲端的資訊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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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資訊安全的五個基本功能與目的,可得知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資訊安全 管理,目的係為使被授權的人得以在被授權期間內取得正確的資訊。為求確認哪 些使用者有權限、哪些使用者無權限,系統須有辨識使用者身分的功能。此外,
在電子商務中,為使雙方無法否認其交易,系統須有某些簽署或類似的功能,使 交易雙方在送出資訊、接收資訊與存取資訊時,無法否認其已做出的行為。
企業在導入雲端運算時,應進行風險評估,以及未來之風險管理策略。依國 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下之「風險管 理原理及指導綱要(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風險」係指 目標結果的不確定性71。因服務提供者與企業無法確保雲端運算之安全性毫無漏 洞,故企業導入雲端運算,將承受一定程度之資訊安全風險。又資訊安全風險之 實現與否存在於未來,其結果與目前之間有時間之差距,在這段時間之內,人們 可使用各種方式試圖控制風險之發生,這類活動為資訊安全之控管。
第二節 貿易商在貿易雲端的資訊安全風險
依貿易商的主要活動內容,貿易商較可能使用貿易雲端中的資訊儲存與資訊 處理服務。貿易商主要工作重點為貿易拓銷、尋找商機、客戶及貨源、與客戶維 持良好關係,貿易流程中的文件製作與檔案轉換則多由報關行或物流業者等參與 者處理,是以貿易商使用的貿易雲端服務,應與資訊收集、分析、保存,以及即 時更新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等活動相關,
這些服務多具備資訊儲存及資訊處理功能,資訊儲存時須使用空間的服務,處理 資訊、架設網站等工作,則涉及使用應用程式與平台等服務。通關、傳遞文件等 工作,雖是貿易活動中的一環,但因多交由其他貿易相關業者處理,就貿易商而 言,較不屬於其所使用的貿易雲端服務。
71 ISO 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ISO 31000: 2009(E)), ISO, available at http://www.iso.org/iso/catalogue_detail?csnumber=43170 (last visited Jul.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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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使用的貿易雲端服務範圍涵蓋三種服務模式。對中小型貿易商而言,
較可能導入的貿易雲端是SaaS 模式與 PaaS 模式服務,但這類服務模式涉及的資 訊暫存與儲存,基本上是IaaS 模式服務提供者提供給 SaaS 模式或 PaaS 模式服 務提供者,再由這些模式的服務提供者提供予貿易商72。對大型貿易商而言,以 其原有的資本與研發能力,導入IaaS 模式亦不失為一理想模式,蓋在 IaaS 模式 下,貿易商將較不受限於平台系統與語法,且較容易將已發展的其他IT 資源移 轉至雲端上。因三種服務模式對貿易商皆有影響,在討論資訊安全時,應將這三 種模式共通與個別的資訊安全風險全納入考量。
一、 貿易雲端資訊儲存與資訊處理之特性
貿易雲端的資訊儲存地點,是導致資訊安全產生漏洞的一大因素。貿易雲端 資訊儲存地點衍生下列疑慮:
1. 儲存地點不是貿易商的自有設備上,而是貿易雲端服務提供者的設備;
2. 儲存方式採行多租戶架構,各家資訊被集中儲存於同一硬體上,再透過虛擬 化的技術將資訊區隔開來;
3. 儲存地點不一定是貿易商的本國,貿易商與資訊可能分處在不同國家境內;
4. 同一個資訊的儲存地點可能不只一個,因雲端運算採分散式運算,資訊被散 落在雲端各處,再透過強大的運算能力將其找出、提供給使用者,因此相同 資訊很可能有多個儲存地點;
5. 雲端運算有許多分層,不同層次的系統多由不同服務提供者負責,是以在使 用軟體或平台時,軟體或平台的服務提供者的工作有一部分可能被外包給第
72 Jim Reavis et al., Domain 9: Data Center Operations, in SECURITY GUIDANCE FOR CRITICAL AREAS OF FOCUS IN CLOUD COMPUTING 59, 59 (Cloud Security Alliance ed.,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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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使用者無法掌握其資訊被受到如何之管理與處置73。這幾項特點,是 傳統模式中較不常出現的狀況,在傳統模式中,資訊主要由企業自行持有,
在整體網路環境中呈現分散的狀態。
貿易商透過SaaS 模式與 PaaS 服務模式提供的資源為資訊之處理。SaaS 模 式與PaaS 模式的服務多存在於公用雲端上,雲端服務提供者通常為避免受到駭 客侵入,對雲端的架構與資訊事項較為保密,使用者有時必須自行詢問,並且遵 守保密合約,方才得以知道該雲端運算內與資訊來源、儲存相關的資料74。SaaS 模式與PaaS 模式在提供服務時,可能涉及貿易商自有資訊之收集,譬如貿易商 須提供其員工或客戶的個人資料,只是這些資訊被涵蓋在服務提供者隱藏的範圍 內,呈現不透明的狀態75。貿易商須努力瞭解SaaS 模式與 PaaS 模式中資訊被儲 存的地點與情況,其原理與使用貿易雲端資料儲存服務時相同。
二、 貿易雲端的資訊安全威脅
貿易雲端的資訊安全問題大致上由幾種不同威脅造成。為求對雲端運算的資 訊安全做有效管理,由Google、Salesforce.com、Oracle、微軟公司等企業組成之 CSA,於 2010 年提出雲端運算安全的七大威脅,雖然這份研究並非特別針對貿 易雲端提出,但對照貿易雲端與一般雲端運算的特性,CSA 提出的七大威脅,
對貿易雲端服務之資訊安全造成影響,故仍有許多參考價值。
CSA 提出的雲端運算七大威脅包含:雲端運算遭人濫用或惡意使用;不安全 的應用程式或開發介面;惡意的內部人員;共同基礎架構產生的問題;非蓄意之
73 Jeff Spivey et al., Domain 8: Traditional Security, Business Continuity and Disaster Recover, in SECURITY GUIDANCE FOR CRITICAL AREAS OF FOCUS IN CLOUD COMPUTING 55,55-56 (Cloud Security Alliance ed., 2009).
74 TIM MATHER et al., supra note 41, at 44-45.
75 Id.; Jean Pawluk, Domain 14: Storage, in SECURITY GUIDANCE FOR CRITICAL AREAS OF FOCUS IN
CLOUD COMPUTING 77, 77(Cloud Security Alliance ed.,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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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外流;帳戶或服務被挾持;其他風險。以下分別敘述:
(一) 雲端運算遭人濫用或惡意使用
係指平台使用者或其他網路犯罪者利用雲端運算的基礎建設,從事不法行為,
譬如製作並散布殭屍電腦網路、木馬病毒等,甚而透過殭屍網路控制整個IaaS 伺服器,此舉可能引發其他電腦之防禦機制,導致雲端服務提供者成為被偵測、
攻擊的目標,例如將該伺服器之資料當成垃圾資訊(spam)處理,使得該 IaaS 之網路位址(network address)被列入黑名單(blacklist)76。
(二) 不安全的應用程式或開發介面(API)
雲端服務提供者提供之API 系統有漏洞,造成匿名者存取、重覆使用權利標 識(token)或密碼、明文之內容傳輸(clear-text transmission of content),或資訊 取得之控制系統僵化、不當授權、限制監管活動與登入權限等。此等現象將影響 資訊之保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77。
應用程式或開發介面與貿易商的IT 系統不相容,亦可能產生資訊安全上的 問題。若軟體及平台因此根本不合使用,貿易商無法從貿易雲端取得服務,若貿 易商欲取得的服務是其獲得授權、可以取得與使用的資訊,則資訊的可用性為受 到保障。
(三) 惡意的內部人員(Malicious insiders)
內部員工被授權服務與代管資訊系統,但雇用程序可能未被監督,導致有心
76 Top Threats to Cloud Computing V 1.0, Cloud Security Alliance, Mar. 2010, at 8.
77 Id., a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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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得以滲透,員工蓄意竊取資料或資訊,以為個人目的、或售予他人。此將造 成財務、生產力之損失,並且對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78。
(四) 共用基礎架構產生的問題
共用基礎架構對雲端服務使用者帶來的資訊安全疑慮,主要來自虛擬化技術。
因虛擬化技術,一個硬體上可供不同資料共用,但系統若有弱點,可能導致不當 存取客戶作業,或給與不當權限,影響資料之區隔,使沒有權限之人取得該等資 訊79。申言之,不同資訊雖透過虛擬化技術為區隔,但當系統出現問題、譬如配 置錯誤(misconfiguration)時,貿易商資訊仍可能被洩漏、或與其他資訊混淆80。
除來自服務提供者的錯誤、以及外部與內部的攻擊,貿易商亦可能面臨其他 使用者造成的法律限制,間接導致其資訊安全受到侵害。這類情況包含依法得以 監督、要求提供資訊,或法院的禁制令,譬如其他使用者因進入訴訟程序,法院 對其相關設備為假扣押,導致該些硬體無法如常使用。此等情況可能損害資訊的 保密性與可用性。
(五) 非蓄意之資料外流
因被網路釣魚侵入帳戶,或透過服務之弱點,控制該帳戶或服務。其將導致 帳戶或服務被挾持,入侵者取得重要資、訊或得控制該服務,並損害資訊機密性、
完整性,以及服務之可用性81。
78 Id., at 10.
79 Id., at 11.
80 Cloud Computing: Benefits, Risk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European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Agency, Nov. 2009, at 9.
81 Cloud Security Alliance, supra note 76, a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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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帳戶或服務被挾持
因被網路釣魚侵入帳戶、社交網站,或透過服務之弱點,控制該帳戶或服務。
其將導致帳戶或服務被挾持,入侵者取得重要資、訊或得控制該服務,並損害資 訊機密性、完整性,以及服務之可用性82。
(七) 其他風險
係不明的風險因素,可能是因與他人共用雲端資源、軟體相容性、軟體更新 或資訊傳輸造成的損害。若網路服務提供者未遵守資訊安全相關守則或程序,定 期查核並記錄,將使系統與資訊處在高風險狀態,即有可能造成損害83。
上述七點之外,雲端服務提供者之管理方式不當或無法及時,亦可能導致雲 端運算之風險實現。在雲端運算模式下,服務提供者較能掌握資訊,若未妥善維 護,或因維護導致資訊無法即時提供,或在處理資訊、升級或改版軟體與平台時 造成資訊安全漏洞,皆可能提升雲端運算資訊風險84。
表 3 七大威脅影響之貿易雲端服務類型
SaaS PaaS IaaS
雲端運算遭人濫用或惡意使用 O O
不安全的應用程式或開發介面(API) O O O
不安全的應用程式或開發介面(API) O O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