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績 效 之 定 義
績 效 是 管 理 學 上 常 用 的 一 個 名 詞,績 效 是 一 個 組 織 的 評 估 指 標 , 他 對 企 業 與 組 織 而 言 佔 有 非 常 要 的 地 位 , 它 包 含 了 效 率 ( e f f i c i e n c y ) 的 提 昇 、 效 能 (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 ) 的 增 加 和 高 效 力 ( e f f i c a c y ) 的 工 作 品 質 , 學 者 為 探 討 工 作 者 的 行 為 和 結 果 , 大 都 以 績 效 做 為 評 估 的 標 準 , 它 可 是 員 工 工 作 表 現 的 指 標 ( 龔 雅 婷 , 2 0 0 8 )。 R o b b i n s ( 1 9 9 0 ) 指 出 績 效 是 衡 量 組 織 的 一 種 指 標 , 對 企 業 、 組 織 或 團 隊 評 估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項 指 標 。 績 效 也 是 組 織 成 員 實 施 各 項 作 業 的 成 果 , 績 效 管 理 之 前 , 要 對 績 效 先 進 行 評 估 。 績 效 評 估 就 像 為 組 織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一 樣 , 可 評 估 組 織 體 系 的 好 壞 及 目 標 達 成 的 情 形 , 又 可 以 即 早 發 現 問 題 , 立 即 採 取 應 變 措 施 。 ( 施 天 棟 , 2 0 0 5 ) 。 由 此 可 知 績 效 對 一 個 企 業 、 組 織 可 說 是 非 常 的 重 要 , 國 內 外 學 者 也 對 績 效 提 出 不 同 的 定 義 ,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整 理 各 學 者 之 定 義 如 下 表 2 - 3 。
表 2 - 3 績 效 之 定 義
作 者 定 義
B o r m a n 與 M o t o w i d l o
( 1 9 9 3 )
績 效 是 與 組 織 目 標 有 關 的 行 為 , 此 行 為 可 依 照 個 人 對 組 織 目 標 所 貢 獻 程 度 的 大 小 來 衡 量 。
簡 建 忠 ( 1 9 9 4 ) 績 效 的 標 準 需 配 合 組 織 目 標 、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訂 定 不 一 樣 的 標 準 。
J e x ( 1 9 9 8 ) 它 是 工 作 中 所 從 事 的 所 有 行 為 。
鮑 惠 明 ( 1 9 9 8 ) 績 效 的 重 點 是 讓 員 工 樂 於 工 作 , 使 個 人 發 揮 潛 在 的 能 力 , 朝 向 組 織 訂 定 之 目 標 邁 進 。 謝 文 偉 ( 2 0 0 0 ) 績 效 的 效 用 有 獎 勵 測 量 及 表 現 等 功 能 , 並
能 使 組 織 營 運 的 概 況 更 加 明 確 的 表 現 出 來 。
S c h e r m e r h o r n , H u n t & O s b o r n
( 2 0 0 2 )
績 效 是 個 人 或 是 團 體 在 工 作 的 表 現 上 所 達 成 任 務 的 質 與 量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綜 合 以 上 對 績 效 的 文 獻 整 理 歸 納 , 可 明 瞭 績 效 訂 定 的 條 件 , 須 建 立 組 織 發 展 目 標 與 願 景 , 組 織 成 員 努 力 過 程 中 達 到 的 共 同 目 標 , 而 最 後 在 整 體 目 標 的 達 成 下 , 個 人 將 獲 得 獎 勵 與 滿 足 。
二 、 績 效 的 評 估
績 效 具 有 控 制 和 檢 視 的 功 能;績 效 評 量 是 控 制 項 目 的 一 個 環 節 , 所 以 必 須 與 控 制 的 功 能 配 合 在 一 起 才 有 意 義( 吳 秉 恩 ,
1 9 8 6 ) 。 學 者 對 組 機 績 效 的 評 估 方 法 上 的 研 究 結 果 也 都 有 所 不 同 , 本 研 究 將 各 學 者 的 定 加 以 整 理 如 下 :
表 2 - 4 組 織 績 效 之 評 估 方 法
方 法 執 行 特 性
重 要 事 件 評 估 法
紀 錄 員 工 工 作 表 現 最 顯 著 的 事 件 , 加 以 分 析 , 辦 別 出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
重 視 員 工 發 展 而 非 考 績 , 不 適 合 用 在 人 事 決 策 的 依 據 上 。
工 作 標 準 法 組 織 設 定 工 作 規 定 後 , 依 規 定 來 管 理 員 工 。
強 調 工 作 的 程 序 , 需 花 費 較 多 時 間 。
評 估 部 門 成 立 一 個 專 門 評 估 的 部 門 。
可 減 少 評 估 之 差 異 的 效 果 。
強 迫 選 擇 法 強 制 將 所 有 員 工 分 成 優 、 中 、 劣 等 。
評 估 結 果 公 平 性 與 精 確 性 受 到 質 疑 。 適 用 於 企 業 作 組 織 內 部 比 較 , 評 估 者 不 可 只 有 一 人 , 其 結 果 會 較 佳 。 量 表 評 估 法 將 員 工 工 作 要 素、特 性
與 要 求 作 為 績 效 考 績 之 項 目 , 每 項 做 適 當 的 區 隔 , 評 估 者 按 照 評 估 量 表 來 評 分 。
評 估 過 程 省 時 且 可 量 化 。 評 估 結 果 可 讓 員 工 互 相 比 較 , 對 於 獎 勵 員 工 亦 有 幫 助 , 且 廣 泛 被 採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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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 表 2 - 4 >
方 法 執 行 特 性
排 序 法 將 最 優 與 最 劣 的 員 工 加 以 排 序 , 另 一 種 則 是 以 交 替 排 序 的 法 方 , 先 排 最 優 及 最 劣 , 再 排 次 優 及 次 劣 依 此 類 推 。
提 供 員 工 之 間 的 比 較 , 讓 員 工 升 職 或 遣 散 有 標 準 可 循 ; 但 難 以 給 個 別 員 工 獎 勵 , 不 能 作 為 發 展 與 獎 賞 的 參 考 。 目 標 管 理 法 主 管 與 部 屬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一 起 完 成 主 要 目 標 , 對 於 目 標 完 成 時 間 、 方 法 及 衡 量 計 畫 達 成 共 識 , 並 定 期 追 蹤 檢 討 直 至 企 劃 完 成 為 止 , 再 共 同 商 議 , 決 定 下 一 期 的 計 畫 。
需 在 主 管 、 員 工 與 單 位 目 標 相 同 下 , 才 可 能 成 功 ; 過 度 重 視 員 工 對 組 織 、 單 位 的 貢 獻 , 重 視 短 期 目 標 而 忽 視 長 期 目 標
, 使 組 織 存 有 潛 在 危 機 。
資 料 來 源 : 施 天 棟 ( 2 0 0 5 ) 。 軍 訓 主 管 領 導 模 式 與 組 織 文 化 對 組 織 績 效 之 影 響。南 華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三 、 團 隊 績 效
S a l a s ( 1 9 9 2 ) 提 出 團 隊 績 效 模 式 , 認 為 團 隊 經 由 互 動 的 過 程 對 團 隊 的 績 效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並 指 出 溝 通
(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協 調 ( c o o r d i n a t i o n ),與 團 隊 合 作 ( t e a m w o r k ) 是 團 隊 成 功 的 關 鍵 因 素 ; 並 認 為 透 過 訓 練 才 能 使 成 員 熟 悉 運 作 , 增 加 團 隊 績 效 。 個 人 、 團 隊 、 任 務 、 工 作 等 特 質 是 會 彼 此 相 互 影 響 , 並 影 響 團 隊 互 動 的 過 程 。
圖 2 - 1 團 隊 績 效 模 型
圖 2 - 2 團 隊 績 效 模 型
四 、 團 隊 績 效 的 構 面
許 多 研 究 當 中,眾 多 學 者 對 團 隊 績 效 之 構 面 區 隔 也 都 有 所 不 同,本 研 究 將 各 學 者 所 提 出 衡 量 組 織 績 效 的 構 面 整 理 如 下。
玉 井 智 子 ( 2 0 0 1 ) 團 隊 組 織 特 徵 、 運 作 過 程 、 團 隊 績 效 之 關 係 研 究 - 台 日 學 生 之 差 異 比 較 , 將 團 隊 績 效 分 成 : 成 員 工 作 滿 意 度 、 團 隊 與 個 人 績 效 關 聯 性 等 二 個 構 面 。
李 珮 瑜( 2 0 0 7 )團 隊 成 員 同 質 性 對 團 隊 績 效 的 影 響 歷 程 之 研 究 , 在 組 織 績 效 問 卷 上 共 計 五 題 , 其 內 容 在 探 討 組 織 效 率 。 本 研 究 將 參 考 其 團 隊 績 效 問 卷 , 並 加 以 修 改 進 行 內 容 編 列 。
曾 淑 芬 ( 2 0 0 3 ) 組 織 氣 候 、 領 導 風 格 、 整 合 式 談 判 程 度 與 團 隊 績 效 知 覺 之 關 聯 性 研 究 , 於 組 織 績 效 問 卷 上 共 計 五 題 , 主 要 在 探 討 團 隊 與 自 己 本 身 在 工 作 上 之 效 率 。 本 研 究 將 參 考 其 團 隊 績 效 問 卷 共 計 五 題 , 並 加 以 修 改 進 行 內 容 編 列 。
依 據 本 研 究 需 求 在 團 隊 績 效 之 相 關 構 面,係 源 自 以 上 三 位 學 者 所 研 究 團 隊 績 效 發 展 出 來 的 構 面 與 問 卷 , 再 依 據 本 研 究 需 求 加 以 修 改 編 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