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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環境風險法規及分析

第三節 土石流潛勢溪流

水土保持局依據「土石流潛勢溪流係指經過調查,過去曾經發生土石流 災害且未來仍有再次發生之可能,或雖無災害歷史卻有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 之溪流。」之定義,全台共計調查 1420 條土石流潛勢溪流(截至 91 年為止), 而引用該局有關土石流發生度評估指標說明如下。

(一)有效集水面積: 一定的降雨特性及地質條件下,集水面積的大小可以 代表逕流水量及崩積物之大小,有效集水面積的大小與土石流發生的三個基 本條件中之"足夠的水供應" 有直接相關,又因有效集水面積乃指坡度 15 度以上的集水面積,其與"足夠的坡度"亦相關,故將有效集水面積做為誘 發土石流危險度之重要評估指標。基準及得分如下:

(1) A15 >50 公頃 ,W=50 (2) 15 < A15 < 50 公頃,W=30 (3) A15 < 15 公頃,W=15

(二)集水區內岩體之岩性:土石流的發生與當地出露之岩石種類(岩性)

有關,因為不同種類的岩體對水的透水性不同及其受應力作用後產生的擾動 和破碎程度亦不相同,又土石流發生時,流動過程中對溪床造成側蝕及向下 侵蝕所獲得的土石補充,因岩性之不同而會有所差異,其將使得土石流規模 產生不同程度之擴大因而造成嚴重災害。因為抵抗侵蝕作用的能力亦因岩性 而有所不同,故岩性實為危險度區分之重要誘發指標。而有關於土石流調查 的統計資料在地質方面相當缺乏,所以參考日本建設省土木研究所調查日本 境內土石流發生所處之地質所佔的比例結果及參考台灣地質之特性,而訂定

的地質岩性之危險度基準(如表 4-3-1)。

表 4-3-1 集 水 區 內 地 質 岩 性 危 險 度 基 準

溪 流 所 在 之 地 質 環 境 岩 性 分 類 評 分 片 岩 , 板 岩 廣 域 變 質 岩 W=10 古 第 三 紀 沈 積 岩 ( 包 括 中

新 世 岩 層 )

古 第 三 紀 亞 變 質 岩 W=6

新 第 三 紀 及 更 新 世 岩 層 台 地 堆 積 層 ( 全 新 世 )

新 第 三 紀 沈 積 岩 W=3

( 三 ) 通 過 集 水 區 內 之 斷 層 長 度

台 灣 位 處 造 山 運 動 活 躍 的 板 塊 帶 , 地 質 構 造 運 動 頻 繁 , 岩 體 受 擠 壓 之 應 力 作 用 而 呈 現 斷 層 、 褶 皺 、 破 裂 面 等 構 造 極 為 發 達 , 因 造 山 運 動 時 地 殼 迅 速 抬 升 , 河 流 下 切 與 側 蝕 作 用 強 烈 , 使 得 台 灣 山 地 地 形 陡 峭 、 河 川 短 而 急 促 。 在 斷 層 和 褶 皺 等 地 質 構 造 附 近 的 岩 體 , 由 於 受 到 構 造 應 力 的 作 用 , 常 有 較 發 達 的 破 裂 面 發 育 , 其 鄰 近 的 岩 體 亦 較 破 碎,有 利 於 岩 石 的 風 化 且 易 造 成 落 石 及 崩 塌 的 發 生。因 此 , 斷 層 和 褶 皺 所 導 致 的 破 碎 岩 體 實 為 土 石 流 發 生 的 土 石 來 源 之 一 , 故 以 斷 層 長 度 為 誘 發 土 石 流 之 評 估 指 標 。 因 不 同 的 潛 勢 溪 流 其 集 水 面 積 亦 不 相 同 , 為 了 比 較 其 差 異 , 將 原 定 之 指 標 三 【 通 過 集 水 區 內 之 斷 層 長 度 】改 為 通 過 集 水 區 內 之 斷 層 長 度 與 總 面 積 之 比 值 (I) 其 基 準 預 訂 如 下 :

(1) I > 1.5 W=10 (2) 0 < I < 1.5 W=6

第四章、環境風險法規及分析

(3) I = 0 W=3

溪 流 上 游 之 崩 塌 面 積 可 以 衛 星 影 像 及 現 場 調 查 推 得 , 因 崩 塌 地 之 土 石 較 為 鬆 軟 且 表 土 無 植 被 , 並 直 接 崩 落 於 溪 床 而 成 為 溪 床 堆 積 物 , 大 雨 來 時 雨 水 易 與 土 砂 混 合 , 而 崩 塌 地 通 常 在 溪 流 的 上 游 , 因 此 有 陡 坡 的 助 引 , 當 有 足 夠 的 水 供 應 時 , 相 當 容 易 發 生 土 石 流 , 故 崩 塌 地 是 引 發 土 石 流 條 件 中 之 土 石 量 的 另 一 來 源 , 所 以 將 崩 塌 地 列 為 誘 發 土 石 流 之 指 標 。 為 了 做 潛 勢 溪 流 間 的 相 互 比 較 , 將 原 指 標 四

【 溪 流 上 游 之 崩 塌 面 積 】 修 改 為 溪 流 上 游 之 崩 塌 面 積 與 總 面 積 之 比 值 (Ac) , 預 訂 其 基 準 如 下 所 示 :

(1) Ac ≧ 0.016 W=30

(2) 0.016 > Ac ≧ 0.0055 W=20 (3) Ac < 0.0055 W=10

而將上述 3 項評分項目其評分結果(W)加總後,即得其總分,而作為 其評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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