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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法」與「四法」兩個章節,「宋元明藏異讀」與「說 一切有部經本」的對應法數完全相同

4. 反思辛島靜志的結論

4.1 在「三法」與「四法」兩個章節,「宋元明藏異讀」與「說 一切有部經本」的對應法數完全相同

基本上,可以先將異讀分為兩類,一是「一般的抄寫訛 誤」,二是「依據印度語系文本重譯」,討論的重點是在後 者。

辛島靜志所提的「說一切有部經本」,顯然是指《十報法 經》與梵文《十上經》(以下簡稱為「兩經」)。檢視<表 5>,

「三法」的「十項綱目」之「1, 2, 3, 7, 8, 9」六項有異讀,而

「4, 5, 6, 10」四項無異讀。「1, 2, 7, 8, 9」五項的異讀確實是 與《十報法經》與梵文《十上經》呼應或吻合;但是第三項的 異讀為「欲處,色處,無色處」,而「兩經」的用語為「欲 有 , 色 有 , 不 色 有 」 與 「 kāmabhavo rūpabhava ārūpyabhavaḥ」,由於其他經文有多處在「bhava」的對應翻譯 為「有」,如果異讀的譯者此處所見的用字是「bhava」,應該 不會翻譯作「處」;所以此項異讀與「兩經」不同。無異讀的

「4, 5, 6, 10」四項當中,第四項的正文為「欲愛、有愛、無有 愛 」 , 而 「 兩 經 」 的 用 語 為 「 欲 愛 , 色 愛 , 不 色 愛 」 與

「kāmatṛṣṇā rūpatṛṣṇā ārūpyatṛṣṇā」,如果異讀的譯者所依據的 經本與「兩經」相同,則此處應出現「異讀」。

檢視<表 7>,「四法」的「十項綱目」之「1, 4, 8, 9, 10」五項有異讀,而「2, 3, 5, 6, 7」五項無異讀。「1, 8, 9, 10」四項的異讀與「兩經」呼應或吻合;但是第四項的異讀為

「欲受、見受、戒受、我受」,「兩經」的用語為「欲取、見

取 、 戒 取 、 我 取 」 與 「 kāmopādānaṃ dṛṣṭyupādānaṃ śīlavratopādānaṃ ātmavādopādānaṃ」,如果異讀譯者此處所見 的用字是「upādānaṃ」,應該不會翻譯作「受」。無異讀的

「2, 3, 5, 6, 7」五項當中,第五項的正文為「四扼:欲扼、有 扼、見扼、無明扼(「扼」字,異讀均作「枙」字)」,而「兩 經 」 的 用 語 為 「 四 失 : 戒 失 、 意 是 失 、 行 失 、 業 失 」 與

「śīlavipattir dṛṣṭivipattir ācāravipattir ājīvavipattir」。第六項的 正文為「四無扼:無欲扼、無有扼、無見扼、無無明扼(「扼」

字,異讀均作「枙」字)」,而「兩經」的用語為「四成:戒 成 、 意 是 成 、 行 成 、 業 成 」 與 「śīlasaṃpattir dṛṣṭisaṃpattir ācārasaṃpattir ājīvasaṃpattir」。兩處的「扼、枙」可能是翻譯 自「yoga 軛」,如果譯者所見是「vipattir 失」或「saṃpattir 成」,應該會在此兩處出「異讀」。

總結以上討論,在「三法」與「四法」兩個章節當中,

「宋元明藏異讀」與「說一切有部經本」的對應法數至少有四 項差異,因此不能主張兩者完全相同。

4.2 《大正藏》的《十上經》正文為原譯,「宋元明藏異讀」則 是新譯

辛 島 靜 志 並 未 列 舉 任 何 譯 例 來 解 說 他 此 一 主 張 的 「 理 據」。從他此篇論文「英文版」與「日文版」的兩段「第五 節」,可以整理出他所持的理由:

1. 他認為「高麗藏」群使用的經典為「邊地」所用,「宋 元明藏」群使用的經典為「長安、洛陽」所用。所以,

首都地區比較常用新譯,「邊陲地區」不敢亂改,所以 為舊譯、原譯。

2. 他從《正法華經》、《妙法蓮華經》、《道行般若經》

文本研究中,已經證明了《開寶藏》、《高麗藏》和

《金藏》較接近原讀。

筆者個人認為,當同一部經的兩個版本有差異時,是否一 定邊陲地區所保存的一定較古老,京城地區保存的版本一定較 新;這需要搜集更多的驗證案例來下結論。更何況,以列舉眾 多法數的經典當一類別,此類經典出現十數條「以新譯替換舊 例」的校勘特例,應屬「絕無僅有」,絕不可拿別類「校勘差 異」來類推。

至於第二點,筆者認為《正法華經》、《妙法蓮華經》、

《道行般若經》文本中顯示的案例,不見得可以適用在阿含部 類的翻譯上。筆者試舉一例說明:不能一概推定「宋元明藏異 讀」為「較後期的更動」,而推定《開寶藏》、《高麗藏》和

《金藏》較接近原讀。

五十卷本《雜阿含經》有如下的內容:「雜因誦第三品之 四」、64 「雜因誦第三品之五」、65 「弟子所說誦第四品」、66

「第五誦道品第一」,67 這顯示與巴利《相應部》〈有偈品

64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08, c27)。

65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16, c11),「宋元藏異讀」無「品」

字。

66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26, a6)。

67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70, c27),「宋藏異讀」無「第」

Sagāthāvaggo 〉 、 〈 因 緣 品 Nidānavaggo 〉 、 〈 蘊 品 Khandhavaggo 〉 、 〈 六 入 處 品 Saḷāyatanavaggo 〉 、 〈 大 品 Mahāvaggo〉相當的結構。筆者檢閱明《嘉興藏》的《雜阿含 經》,在第八卷的卷首還有其他版藏經所無的異讀卷 8:「誦 六入處品第二」七字,顯然明《嘉興藏》此處是保留了較接近

「原讀」的文字,而不是出自抄寫的訛誤。68

筆者用另一個檢驗方法來判定何者為「原譯」、何者為

「新譯」。因為「改譯」僅發生在《長阿含 10 經》的《十上 經》,「法數」與《長阿含經》(T1)的其他經典相同的為「原 譯」,另一組則是「新譯」。從下列 A 到 F 項可見,「《高麗 藏》群」的用字與其他經吻合,應是「原譯」,「宋元明藏異 讀」則是「改譯、新譯」。

A. 「云何三成法?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耳聞法音,三者法 法成就」,「宋元明藏異讀」的第三小項作「非惡露觀」;

《長阿含 11 經》作「云何三成法?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耳聞法 音,三法法成就。」69

字。

68 《雜阿含經》卷 8:「[8](一八八)」(CBETA, T02, no. 99, p. 49, b7),

[8](188)S. 35. 155-156. Nandikkhaya. 如是前行+(誦六入處品第二)七字

【元】【明】。明《嘉興藏》請參考日本東京大學網站所提供的圖檔:

(https://dzkimgs.l.u-tokyo.ac.jp/utlib_kakouzou/077_2/0043&lang=&?bxbk=077_2&pg=0043&la ng=),2020/12/13。

69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11-13)。

B. 「云何三修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 昧」:70 「宋元明藏異讀」作「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 昧、無覺無觀三昧」,《長阿含 9 經》:「復有三法,謂三三 昧: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71 《長阿含 12 經》:

「云何三法趣向涅槃?謂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 昧。」72

C. 「云何三覺法?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宋元明藏異讀」作「謂三受生處:欲處、色處、無色處」。

《長阿含 11 經》:「云何三覺法?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 不樂受。」73

D. 「云何四成法?謂四輪法:一者住中國,二者近善友,

三者自謹慎,四者宿植善本」:「宋元明藏異讀」第三項作

「宿曾發精願」。《長阿含 11 經》:「云何四成法?一者住中 國,二者近善友,三者自謹慎,四者宿殖善本。」74

E. 「 云 何 四 滅 法 ? 謂 四 受 : 欲 受 、 我 受 、 戒 受 、 見 受」:「宋元明藏異讀」作「謂四受:欲受、見受、戒受、我 受」,《長阿含 11 經》:「云何四滅法?謂四受:欲受、我 受、戒受、見受。」75

70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11-13)。

71 《長阿含 9 經》(CBETA, T01, no. 1, p. 50, b1-2)。

72 《長阿含 12 經》(CBETA, T01, no. 1, p. 59, c5-6)。

73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14-15)。

74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18-19)。

75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25-26)。

F. 「云何四證法?謂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 那含果、阿羅漢果。」「宋元明藏異讀」作「謂有法須身證、

有法須念證、有法須眼證、有法須慧證」。《長阿含 11 經》:

「云何四證法?謂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 果、阿羅漢果。」76

4.3「改譯」僅在「三法」與「四法」兩個章節,「改譯」者有

「印度語系寫本」為依據

例如「三法」的第二項與「四法」的第九項,「宋元明藏 異讀」與「兩經」相同,而《大正藏》正文則與眾不同;「改 譯」者應該手上有寫本為依據,才能進行此類「改譯」。

至於「改譯」是否僅止於「三法」與「四法」兩個章節,

筆者以「成法」為例,《長阿含 10 經》的《大正藏》正文大都 使用「成法」,而「宋元明藏異讀」則作「多成法」。但是,

「一成法」兩處均出現「宋元明藏異讀」,而「二成法」卻僅 出現一處。「三成法」與「四成法」各自兩處均未出現「宋元 明藏異讀」,從「五成法」到「十成法」又都出現「宋元明藏 異讀」。

也就是說,此一改譯改了《長阿含 10 經》的其他章節,

卻唯獨於「三法」與「四法」未改。此外,《長阿含 11 經》正 文的「成法」都出現「宋元明藏異讀」的「多成法」。77

又如《大正藏》正文「云何一退法?謂不惡露觀。云何一 增法?謂惡露觀。」78 「宋元明藏異讀」將「不惡露觀」改作

76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26-27)。

77 《長阿含 11 經》(CBETA, T01, no. 1, p. 57, c2)。

「惡露觀」,而將後文的「惡露觀」改作「不惡露觀」。因為

「宋元明藏異讀」的三成法的第三項為「非惡露觀」,79 從梵 文《十上經》對應經文可見,這是「yoniso manasikāraḥ 如理思 惟」的對譯,那麼《大正藏》正文「云何一退法?謂不惡露 觀」是「有瑕疵的」,依「改譯」者的翻譯操作,此處應作

「惡露觀 ayoniso manasikāraḥ (不如理思惟)」。可見,這是

「改譯」者改了「一法」章節。

誠如辛島靜志在「結論」所言(筆者上文整理為第七項主 張):「在所列的差異此一基礎上,我們或許能假設這樣的『異 讀』不僅發生在此經,而且也發生在 T1《長阿含經》的其他經 之中。這些異讀可能都是來自新近到達的『說一切有部梵文寫 本』。」這一「結論」和「改譯僅止於『三法』與『四法』兩 個章節」衝突,應該更深入地探討其他可能的改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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