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對象: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 款規定申請出境,二十歲以上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 男。
2、 應備文件:役男出國申請書、有效護照正、影本。
3、 審查作業:
(1)使用役男出國處理檔。
(2)輸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國事由代 碼、效期及收件號。
(3)基本資料闕如者,依護照所記載資料補正。
(4)列印兵役案件查詢表。
(5)立即電腦查核登錄作業。
(6)有參考資料者,需調卷,參考註參內容辦理。
(7)曾逾規定期限返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國 之申請。如出示同意其延期返國核准函或同意 變更出國事由核准函,會請資處中心註銷逾期 參資後,併案辦理。
(8)管制案件,立即送第四組處理。
(9)護照有遺失作廢記錄或效期少於出國核准效期 者,不予受理。
(10) 無上述情形,即輸入核准出國效期,於申請 書及護照註記頁(第四十六、四十七頁)蓋役 男出國核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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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國事由代碼及效期:緩徵在學役男(代碼12 3);效期:二個月,緩徵最後一年,不得逾緩徵 截止日。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5、 十八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取之護照,護照末頁 補蓋「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章。
(二)檢討分析:
1、若採網路申請,需配合措施:
簡化護照需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持照人 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規定。
2、實施網路申辦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確認申請人身分資料無訛。
(2)需申請人已持國照返國。
(3)核對申請人緩徵尚在有效期限內。
(4)需前次出國未逾規定期限返國,無逾期紀錄。
(5)出國效期二個月,不得逾緩徵截止日期。
(三)實施方法:
1、 在學緩徵役男出國申請書,明確說明網路申辦應 注意事項:
(1)請於出國前二個月內申請。
(2)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以上 者,不得重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
可重新申請,新效期核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 廢之。
(3) 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
資料不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4)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 回覆核准出國日期。
2、資料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承辦 狀況,詳舉例:
(1)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
(2)最近一次入國日期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 電話洽詢。
(3)在學緩徵資料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電話 洽詢。
(4)護照資料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電話洽詢。
(5)相關資料待查證。請電話洽詢。
(四)網路作業方式:
本局可透過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提供之機 制,將在學緩徵役男出國申請書的申請內容,包括姓名、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護照效期截止 日、最近一次出國日期(未曾出國者免填)、最近一次入國 日期(尚未入國者請勿申請)、聯絡電話及 E-Mail 產生於 政府入口網站內,並提供在學役男出國申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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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如下:
【圖表 8】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圖
在學緩徵役男出國申請書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護照效期截止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出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未曾出國者免填)
最近一次入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尚未入國者請勿申請)
聯絡電話:
E-MAIL:
確定 更正
收件編號:(電腦自動編號)
說明:
1. 請於出國前二個月內申請。
2. 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以上者,不得重 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新效期核 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廢之。
3. 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不 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4. 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覆;待查 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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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可透過本局入口網站或政府入口網站進行申請作 業,申請者前次申請核准日期,尚餘效期在八(含)日以上者,
不得重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新效期 核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廢。申請者傳送資料,由系統即時自 動比對入出國日期檔、在學緩徵檔、護照效期檔、兵役參考檔 及管制檔。若符合規定,由系統自動核准,並立即生效;若比 對不符規定,由系統自動核退,並記錄核退原因。對於無法比 對的資料,透過本局的審查機關進行人工比對,並由審查機關 E-Mail 或人工通知補件作業,申請者可自己上傳補件之掃描 檔進行補件作業,審查機關可繼續對補件之案件進行核准或核 退作業,以利申請者快速進行線上案件狀態查詢作業。
申請者可透過本局入口網站或政府入口網站查詢申請案 件之狀況,若申請者發現案件狀態為『審核中』,可利用 E-Mail 詢問或主動與本局連絡查明原因並進行補件。當申請者 查詢案件狀態為『核准』時,可直接列印「在學緩徵役男出國 核准」文件,其內容將包括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 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核准出國有效日期、本局核准日期,此 文件有效期為 2 個月,出國時和護照一併供查驗人員查驗。
在學緩徵役男出國核准
案號:(同收件編號)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核准出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前,
可多次使用。
入出境管理局
西元 年 月 日 說明:請列印併有效護照供查驗人員查驗出國。
本局於系統安裝啟用時,應將入出國日期檔、在學緩徵 檔、護照效期檔、兵役參考檔及管制檔等一次轉入本次專案之 資料庫內,日後每天定時將新增及異動之資料檔資料轉入本專 案之資料庫。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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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流程圖
(一)現況說明:
1、應備文件: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一式二聯。
(1)以一般人民身分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均予許可,免附 相關證明文件。三年內免再填表申請。
(2)以教育人員、國軍人員、公務員身分申請者,附服務 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
(3)以警察人員身分申請者,附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或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函。
(4)以退離職之政務人員或從事涉及國家機密人員身分申 請者,改填送內政部審查會專用申請表及活動行程 表,附相關證明文件(親屬關係公證書、重病或死 亡證明、參觀訪問邀請函等)轉送內政部審查會審 查。
(5)以現職政務人員或從事涉及國家機密人員身分申請 者,由服務機關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 可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後,轉送內政部審查會 審查。
2、櫃檯審查應注意事項:
(1)詳細審查申請表各欄應詳填清楚,個人申請者,由申 請人或代申請人簽名;旅行社代辦者,應加蓋旅行社 章戳及負責人章。
(2)立即電腦查核作業,輸入身分證統一號碼、身分代碼 及事由代碼,如未在退離職人員名冊內,且無管制訊
號,登錄即完成許可手續。
(3)第一、二聯空白處分別加蓋當日「申請許可」章及
「以下空白」章後,第二聯(黃色聯)退還申請人,
第一聯每日統計件數後,彙送第五組整卷室縮影。
(4)經查核係屬退離職人員名冊內,立即通知當事人,另 填送內政部審查會專用申請表及活動行程表,備齊相 關證明文件(親屬關係公證書、重病或死亡證明、參 觀訪問邀請函等),掛收件號,送資處中心登錄、列 印清單,由大陸居留組初審後,提送內政部審查會審 查。
3、以網路、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者,比照上述方式辦 理查核手續,許可案件再以網路或傳真回復。
(二)檢討分析:若採網路申請,需有下列配合措 施:
1、 身分代碼及事由需固定。
2、 登錄日期即申報日期。
(三)實施方法:
1、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明確說明網路申辦 應注意事項。
(1)臺灣地區人民未具(2)所列身分者,始得以網路申 請進入大陸地區,具該等身分,而以網站申請者,其 許可自始無效(視同未經許可)。
(2)教育人員、國軍人員、警察人員、公務員、退離職政 務人員、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涉及國家機密退離職人 員身分,請另備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向入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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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申請。
(3)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 不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4)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覆。
2、資料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承辦狀況,
詳舉例:
(1)輸入資料錯誤,請重新輸入。
(2)申請人尚未有有效護照,不予受理。
(3)在退離職人員名冊內,不予受理,告知需另填送內政 部審查會專用申請表,提內政部審查會審查。
(四)網路作業方式:
本局透過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提供之機制,
將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身分 證統一編號、事由代碼、申請人姓名或代理人姓名及其聯絡 電話、E-mail、代辦旅行社或領隊及其聯絡電話、E-mail 產 生於政府入口網站內,提供臺灣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作業流程。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流程如下:
【圖表 9】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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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具(1)教育人員(2)國軍人員(3)警察人員(4)公務員(5) 政務人員(6)退離職政務人員(7)涉及國家機密人員(8)涉及國家 機密退離職人員等身分,以網路申請者,其許可自始無效。
申請者資料齊全、正確、經和退離職涉密檔、政務人員 檔、護照效期檔、管制檔比對核准後,系統立即核可回復;若 不符資料庫之比對條件,亦立即核退並註明核退原因;若無法 比對之資料,亦會 E-mail 通知補件,待查證資料者,於 4 個 工作小時內回復。申請核可後,三年內可免再填申請表。
申請者之申請案件若核准時,於網站查詢後,可直接列
申請者之申請案件若核准時,於網站查詢後,可直接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