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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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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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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編

091301010100C2001 計畫名

入出境管理局網路申辦服務研究計畫

計畫年

民國 91 年度 研究單

位(機

關)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研究人

曹顧齡、何榮村

研究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民國 91 年 06 月 30 日結束

承辦人

曹顧齡

(2)
(3)

入出境管理局網路申辦服務研究計畫

研究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研究人員:何榮村、曹顧齡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4)

摘要……….1

壹、前言……….2

貳、 現況分析………4

一、 本局之資訊系統架構現況 ... 6

二、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提供之功能 ... 6

三、 本局應用系統處理之功能 ... 8

四、 系統規劃架構 ... 9

參、 作業規劃 ... 13

一、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 ... 13

二、 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 ... 18

三、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許可…...25

四、 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 ... 32

五、 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 ... 36

六、 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 ... 43

七、 國人及外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46

八、役齡前在國外就學役男網路申請再出國……….58

九、居停留證件網路申請變更地址……….………65

肆、 執行方案規劃 ... 70

一、預定進度………70

二、實施時程………71

伍、 預算需求規劃 ... 72

陸、 結論 ……….74

附件……….75

(5)

I

【圖表 1】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架構圖 ... 4

【圖表 2】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之作業流程圖(一) ... 5

【圖表 3】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之作業流程圖(二) ... 5

【圖表 4】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之簡易申辦流程 ... 7

【圖表 5】系統功能整體作業流程圖 ... 12

【圖表 6】臺灣地區人民辦理香港網上快證流程圖……….14

【圖表 7】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流程圖……….17

【圖表 8】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圖 ... 21

【圖表 9】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許可流程圖 ... 28

【圖表 10】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流程圖 ... 33

【圖表 11】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圖……….. 39

【圖表 12】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流程圖………45

【圖表 13】國人及外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流程圖…………51

【圖表 14】役齡前在國外就學役男網路申請再出國流程圖…………61

【圖表 15】居停留證件網路申請變更地址流程圖 … ……… 67

(6)
(7)

1

摘 要

配合行政院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以及因應香港政府規劃實施臺 灣人民赴香港網路快證之衝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簡 稱本局)於九十年八月中旬訂定「推動 辦理網路申辦服務研究計 畫」;並成立專案小組,經過十個月之資料蒐集、訪談及多次開會討 論後,完成本專案研究報告。

經檢討數十項入出境申辦案件,規劃可於網路上提供之線上入出 境申辦服務項目計有:「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在學緩徵役 男網路申請出國」、「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未具公務員身分 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許可」、「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 國」、「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 明」、「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網路申請再出國」、「居停留證件網 路申請變更地址」及「外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等十項。其 中除「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因作業方式不同,係透過委託方 式,由受託單位以網路代申請外;其餘九項均可經由政府入口網站直 接申請,無需查證者,立即核定回覆,真正落實「簡政便民」目標。

本計畫未來將配合行政院推動「挑戰二00八─國家重點發展計 畫」之「觀光客倍增計畫」執行,以吸引更多觀光客源,全面提昇政 府競爭力,創造國家競爭優勢。

(8)

壹、前言

香港政府於九十年下半年起,即大力宣傳將於九十一年 開辦臺灣旅客赴香港網上快證作業,並自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起正式開辦。臺灣旅客透過委託之旅行社以網路申請赴香港簽 證,較以往郵寄香港審核節省許多時間,促使本局思考香港澳 門居民來臺有否簡化之空間。

為配合行政院客源倍增計畫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推動之電子化政府方案,以及前述香港開辦網上快證作業之衝 擊,本局研議簡化入出境申請手續,檢討規劃可於網路上提供 之線上入出境申辦服務項目計有:「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 證」、「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 證明」、「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 區許可」、「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 址」、「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 學役男網路申請再出國」、「居停留證件網路申請變更地址」及

「外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等十項,其中「未具公務 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許可」項目,因 服務需求量大,已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起,先採簡易方式試 辦,實施以來成效良好,每日申請人數平均達七百人以上1

配合電子化政府整合型入口網站之便民服務系統,透過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提供民眾單一窗口及更方便之服務申辦,

除「大陸配偶居留證明」之服務項目外,其餘九項需本局提供 申請人之相關資料以供比對,但目前本局使用之資料庫系統因

1 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91 年 8 月 1 日會研字第 0910016856 號函轉「電子化

政府入口網最近一月熱門網路申辦點選項目清單」,本局之「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

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項目之點選次數,為所有行政機關申辦項目第一名。

(9)

3

網路安全性、資料安全性、服務效率、服務容量等之考量,並 不適合使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對本局之資料庫做存取動 作。此故,必須在本局外部建置一比對用資料庫,以方便電子 化政府入口網站之便民服務線上申辦項目之查證。

本計畫係檢討現行作業流程,規劃該十項申辦項目之相 關作業,因應電子化政府之需求。

(10)

貳、現況分析

本局之網路申辦服務作業,擬與研考會所進行之電子化 政府整合型入口網站(以下簡稱政府入口網站)結合,提供民 眾單一窗口之網路申辦服務,有關網路線上申辦服務作業主要 可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民眾線上表單申請與回覆、申辦案 件流程之管制、後端應用服務處理等三部分,前兩部分將使用 政府入口網站所提供之功能,第三部分為針對服務項目之應用 處理需由本局配合前兩部分及該服務項目重新開發,並與政府 入口網站之介面整合。研考會現已完成之政府入口網站申辦服 務管理系統之架構及流程請參見下圖:

網 路申 辦 服務

一般 機關 研考 會 一般 民 眾

異 動查 詢 核 可 維 護 統計 報 表

100 500 維 護 項 目設 定

線上 申辦

線 上申 辦

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

【圖表 1】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架構圖

(11)

5

【圖表 2】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之作業流程圖(一)

可查詢條件:

機關別 完成年度

分類 關鍵字

異動記錄查詢

達成率統計 各機關名列 100項統計 各機關名列

500項統計

網路申辦項目資料庫

網路申辦項目查詢 可查詢條件:

時間範圍 服務項目

可查詢條件:

機關別 完成年度 服務功能別

分類 關鍵字

一般民眾

處理結果回覆(Email) 符合條件列項

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之作業流程(二)

檢視申辦項目 詳細資料,

已上線項目 可前往申辦 點選單筆

1.1

1 1.2 1.3

1.4

【圖表 3】網路申辦服務管理系統之作業流程圖(二)

(12)

茲針對本案規劃之系統架構說明如下:

一、本局之資訊系統架構現況

本局現有之資訊系統簡要概述如下:

 專屬性系統:使用王安(Wang)電腦主機。

 中文系統:王安中文系統(大字典檔)支援 3 萬多中文 字。

 網路:使用王安終端系統與王安主機連結。

 現 有 網 站 : Windows 2000 Server 平 台 、 IIS Web Server。

 網路架構:對外與 GSN 連線並架設防火牆(Firewall)

系統,透過 Gateway 系統可以與後端主機連接,可由王 安主機執行下載經由 Gateway 以 FTP 方式傳送檔案之 對外服務主機(如:網站主機);或經由 Gateway 以人 工作業方式將對外服務主機檔案上傳至王安主機。

 現有王安系統規劃於九十二年度開始準備轉換至開放式 系統,預定使用 Sun 主機系統,中文字碼集擬由王安碼 轉換為中文 EUC 碼。

二、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提供之功能

本局之網路申辦服務作業,擬與研考會所進行之政府入 口網站結合,並使用政府入口網站上所提供之網路申辦服務平 台中,已開發之簡易申辦表單及流程管制等功能,與本局現有 後端王安主機之作業串接,以達到網路申辦之單一窗口服務,

規劃預定將整合及使用政府入口網站之網路申辦服務平台功能 簡要敘述如下:

(13)

7

 電子表單製作(Form Generator)。

 申辦流程管制。

 線上申辦結果回覆。

 E-Mail 回覆及通知。

 案件處理狀態查詢。

 案件統一編號。

 申請案件資料(XML)線上轉出。

 線上即時回覆。

上述有關政府入口網站上所提供之網路申辦服務平台 中,已開發完成之簡易申辦表單及流程管制等功能請參見下列 之圖表說明:

民眾 線上申辦項目查詢 符合條件之所有

申辦項目 條件設定:

機關別 完成年度

分類 關鍵字

下載機關提供之 申辦表單

進入機關自行提供 之申辦鏈結

申辦程序說明 進入本入口網站

協助上線之申辦項目

申請件送出, 填寫表格 取得送件編號 Email承辦人員

申請件送件紀錄 資料庫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之簡易申辦流程

機關端內部 處理流程

XML

【圖表 4】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之簡易申辦流程

(14)

三、本局應用系統處理之功能

(一)、申請案件資料(XML)線上即時轉出

由政府入口網站申請之案件資料轉成 XML 格式轉入本 局之應用系統處理,經核對資料庫後,立即轉成 XML 格式傳 回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可立即得知案件申請結果。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等服務申請案件將直接 由本局外部處理主機直接受理及存放申請案件與查核結果等 資料。

(二)、查核資料庫建置

本局應用系統將建立「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等 各項查核申請所需之查核資料庫,包括:入境管制檔、前次 核准尚餘有效期限檔、出國日期檔、在學緩徵檔、護照效期 檔、兵役參考檔、出境管制檔等,以查核本局於網路上之各 項網路申請案件之所需查核資料庫。

(三)、查核資料庫批次更新

本局應用系統將每日定時下傳更新之查核資料檔,以利 申請案件之審核更精確。同時每日定時上傳案件處理結果之 資料檔,供本局內部電腦主機更新資料。

(四)、申請案件線上查核處理

本系統對申請案件將即時比對查核資料檔,並可線上得 知申請案件核准、核退或審核中。

(15)

9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等網路申辦服務,將皆 以線上直接即時核准、核退。

(五)、申請案件線上查核結果回覆

本系統可即時回覆線上申請之案件狀態,方便即時列印 核准文件。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等網路申辦服務,將皆 以線上直接即時查核結果,如核准將直接列印許可文件。

(六)、人工處理作業

所提供之網路申辦服務項目中,其服務處理流程若系統 對於無法自動比對之資料,需提供經人工審核程序,將提供 Intranet Web Server 人工審核機制。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服務,為使所有申請案 件皆能及時回覆,將不規劃人工處理作業。

(七)、補件處理作業

所提供之網路申辦服務項目中,其服務處理流程若系統 對於無法自動比對之資料,需經人工審核後,如允許其可補 件,將提供申請者可透過 Internet 進行補件作業,然後再次 進行人工審核作業。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服務,為使所有申請案 件皆能及時回覆,將不規劃人工處理作業。

四、系統規劃架構

(一)、系統主機:資料庫主機、Intranet Web 伺服主機

(16)

本應用系統提供雙 Web Server 主機,當其中一台 Web Server 主機有問題時,透過 Layer 4 Switch,自動停止有問 題之 Web Server 流量,保障本應用系統全天候服務機制。

資料庫主機採用 Disk Array 加上 HA(High Availability)之 架構,當某一台資料庫主機有問題時,HA 之機制將使前端 之 Web Server 程式均不修改情況下,自動切換到另一台資 料庫主機,讀取相同之 Disk Array 內之資料,提昇系統運作 之可靠度。

(二)、資料庫系統及資料庫容量

入出國日期檔,約 2000 萬筆,每天異動 20 萬筆;在學 緩徵檔約 50 萬筆;護照效期檔約 1800 萬筆,每天異動 20 萬筆;兵役參考檔約 30 萬筆;管制檔約 15 萬筆;另未來開 辦「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外國人網路申請入出 國日期證明」兩項目,所需查驗與比對資料量比數超過一億 筆以上;目前估計資料量約為 60G,預估實際使用之硬碟空 間為 200G,每年以 1.3 倍成長,三年後實際使用硬碟空間為 440G,故需使用中大型之磁碟陣列(Disk Array),以合乎未 來三年之使用需求量。另因資料量相當大,為提昇效率,需 採取可處理大資料量且具高效能處理能力之關連式資料庫管 理系統(RDBMS)。

(三)、中文處理

因本系統配合 Internet 上之運作使用,故採用 Big-5 中 文碼。各項網路申辦服務之申請人資料將限定能使用 Big-5 中文碼輸入及顯示為本系統之服務對象範圍。

(17)

11

(四)、資料安全

因政府入口網站採用 SSL 機制,故申請作業之資料在 Internet 上均有加密,資料已作安全防護措施,另外尚有建 置防火牆,可避免惡意入侵本網站。

(五)、與後端主機(Wang)資訊連結

本系統每日定時和後端王安主機作異動資料之傳輸,而 本系統和後端王安主機間有 Gateway 機制,可避免後端王安 主機資料被竊取之危險。

(六)、與政府入口網站整合及資訊連結

本系統將利用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產生 Internet Web Server 申請之畫面和流程管制作業,傳送 XML 格式至本系統。

本系統中將建立 XML 的介面,再進行資料庫內查核資 料之比對,並將結果存入資料庫中,然後將結果產生 XML 格 式之檔案傳回政府入口網站,政府入口網站中亦必須建立 Parser 此 XML 格式之介面,並將結果存入資料庫中。

(七)、網路架構

整體作業流程如下:

(18)

【圖表 5】系統功能整體作業流程圖

(八)、系統及資料處理效能

申請流程均採用 On-Line 即時作業,系統需可在 3 至 5 秒內讓申請者即時得到申請結果,達到便民化之措施。

(九)、系統備援架構及備份方式

本系統需每日備份資料庫之異動資料及定期備份整個資 料庫至備份媒體,並將資料保存一週;定期維護資料庫,保 持資料庫效能達最佳狀況;本系統建議採用 HA 架構,以達 到備援之機制。

(19)

13

參、作業規劃

一、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

(一)現況分析

1、 具有香港、澳門居民身分者申請來臺,可填一般申請 書,在香港向中華旅行社申請,核轉入出境管理局辦 理,單次入出境證、逐次加簽證收費新臺幣四百元,一 年效期多次證收費新臺幣八百元,三年效期多次證收費 新臺幣二千元,所需工作天為五天,惟需加來回臺港澳 郵寄時間,往返須半個月以上。

2、 九十年八月八日開放曾經來臺之港澳居民可申請臨時 入境停留十四天之落地簽證,免收費用。九十一年六月 十二日擴大為在港澳出生者亦可申請落地簽證,因申請 人數眾多,影響通關時間。

3、 香港政府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授權五家航空公司辦 理臺灣地區人民網上快證,再由航空公司委由旅行社辦 理。授權旅行社以端末機畫面代申請書,內容簡化為護 照資料項目,於四秒鐘內完成准駁通知。

(二)檢討分析

1、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香港網上快證,香港政府規定對象 為在大陸或臺灣地區出生,且持用中華民國護照者。

2、 臺灣旅客出示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向全省約 150 家的代辦旅行社申請網上快證。申請人的資料透過該旅 行社專屬的電腦網路系統逕傳至香港入境事務處,於四 秒鐘內便可獲得回覆。如申請獲准,該旅行社即會印發 一張「電子通知書」的確認文件交予申請人;與此同

(20)

時,香港入境事務處的電腦系統在香港代辦地點(赤蠟 機場)印製網上快證。申請人可憑確認文件正本及護 照,於飛抵香港機場後至指定領證櫃檯領取,然後辦理 入境通關手續。 網上快證申請如未獲准,香港入境事 務處的電腦系統也會發送電子訊息予代辦旅行社,由旅 行社通知申請人依循一般的程序以書面申請入境許可證

(港簽)2。臺灣地區人民辦理香港網上快證流程如 下:

【圖表 6】臺灣地區人民辦理香港網站快證流程圖

3、 為使網上快證能有效推動,現行港澳居民來臺落地簽

2 參照http://www.abacus.com.tw/main/other/ipromit.htm,香港網上快證 Q&A。

(21)

15

證亦應收費,網上快證應給予多次使用之優惠,以鼓勵 申請。

4、 香港僅一個機場,臺灣有中正一、二期航站、高雄等 三個機場,網上快證須於抵達時始得列印,因此要有快 速讀取之設計。

5、 香港、澳門在臺未設辦事處,因此其委託航空公司代 辦加收手續費。我方在港澳設有辦事處,如委託民間業 者代為申請,雖符合政府近年推動委外辦理之政策,惟 須加收手續費,會否影響申請意願,為考慮重點。

(三)實施方法

1、 為了解業務香港網路快證作法,本局專案小組成員四 人,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赴台北東南旅行 社,實地瞭解旅行社收辦網上快證之作業,以及電腦端 末機操作申請情形。

2、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本局專案小組成員四 人,赴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該會 曾理事長盛海等人座談,了解接受委託意願,並告知本 局規劃手續費用不宜太高。該會並接洽香港「港台旅行 社同業公會」意見,港台同業公會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函復同意,並建議如下(如附件二):

(1)在港指定十五至二十間旅行社辦理團體旅客或散客往 臺數量較多者,視情況而定。

(2)參加網上簽證之旅行社,需先付預付金。

(3)收費分直接旅客及同業價,統一簽證費,並應參照中 華旅行社收費。

(22)

(4)港方旅行社與境管局,應雙方直接聯繫,港方可派員 來臺或臺方派員來港作培訓。

(5)本會將根據貴會每月之申請人數支付簽證費。

(6)視境管局之實際狀況,相應配合。

3、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港台旅行社 同業商會人員,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針對網上快 證相關作業協商,認為授權委辦旅行社不宜過多,建議 香港方面由十五至二十家業者與境管局做聯網,由全聯 會向商會以每件三百元收帳,商會直接向承辦旅行社收 費,實施後視成效調整收費及委辦家數。(如附件三)

4、 經請本局第三組於九十一年六月函請駐香港、澳門境 管秘書蒐集由其遴選當地旅行社辦理之合法性及意願。

澳門境管秘書回復資料無法做為參採依據;香港境管秘 書迄九十一年九月尚未回復。

5、 成立規劃小組,研究相關細節及管制進度。

6、 由副局長召開協調會,確定應責成香港中華旅行社、

駐澳門辦事處指定香港、澳門旅行社辦理,或委託中華 民國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再委託港臺旅行商會、澳門旅 行商會指定之香港、澳門旅行社辦理。

(四)網路作業方式:

為提供與開辦「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規劃服務作 業方式簡述如下:

1、 港澳居民申請入臺者,不需填寫入臺證申請書。憑尚 餘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上基本資料,由指定之港澳旅行 社用終端機螢幕申請。

2、 許可者印搭機證明,有效期二個月,於搭機證明上加

(23)

17

印條碼。

3、 入臺證於抵達機場、港口服務站時印發,自申請日起 有效期限三個月,可入境二次,每次停留十四天。

4、 入臺證收費新臺幣二○○元(不含佣金)。

5、 列印入臺證設備於中正機場一期航站南、北、二期航 站、高雄機場各二套,基隆、高雄、台中港口各一套。

6、 開放網路申請後,港澳居民落地簽證改收費二○○

元,讓申請人多利用網路申辦。

7、 建置不予許可名單資料庫及持續維護與更新。

8、 現行加簽證,可於機場、港口入境查驗前落地加簽。

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流程如下:

【圖表 7】港澳居民辦理來臺網上快證流程圖

(24)

二、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

(一)現況說明:

1、 受理對象: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 款規定申請出境,二十歲以上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 男。

2、 應備文件:役男出國申請書、有效護照正、影本。

3、 審查作業:

(1)使用役男出國處理檔。

(2)輸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國事由代 碼、效期及收件號。

(3)基本資料闕如者,依護照所記載資料補正。

(4)列印兵役案件查詢表。

(5)立即電腦查核登錄作業。

(6)有參考資料者,需調卷,參考註參內容辦理。

(7)曾逾規定期限返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國 之申請。如出示同意其延期返國核准函或同意 變更出國事由核准函,會請資處中心註銷逾期 參資後,併案辦理。

(8)管制案件,立即送第四組處理。

(9)護照有遺失作廢記錄或效期少於出國核准效期 者,不予受理。

(10) 無上述情形,即輸入核准出國效期,於申請 書及護照註記頁(第四十六、四十七頁)蓋役 男出國核准章。

(25)

19

4、 出國事由代碼及效期:緩徵在學役男(代碼12 3);效期:二個月,緩徵最後一年,不得逾緩徵 截止日。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5、 十八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取之護照,護照末頁 補蓋「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章。

(二)檢討分析:

1、若採網路申請,需配合措施:

簡化護照需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持照人 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規定。

2、實施網路申辦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確認申請人身分資料無訛。

(2)需申請人已持國照返國。

(3)核對申請人緩徵尚在有效期限內。

(4)需前次出國未逾規定期限返國,無逾期紀錄。

(5)出國效期二個月,不得逾緩徵截止日期。

(三)實施方法:

1、 在學緩徵役男出國申請書,明確說明網路申辦應 注意事項:

(1)請於出國前二個月內申請。

(2)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以上 者,不得重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

可重新申請,新效期核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 廢之。

(3) 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

(26)

資料不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4)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 回覆核准出國日期。

2、資料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承辦 狀況,詳舉例:

(1)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

(2)最近一次入國日期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 電話洽詢。

(3)在學緩徵資料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電話 洽詢。

(4)護照資料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電話洽詢。

(5)相關資料待查證。請電話洽詢。

(四)網路作業方式:

本局可透過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提供之機 制,將在學緩徵役男出國申請書的申請內容,包括姓名、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護照效期截止 日、最近一次出國日期(未曾出國者免填)、最近一次入國 日期(尚未入國者請勿申請)、聯絡電話及 E-Mail 產生於 政府入口網站內,並提供在學役男出國申請作業流程。

(27)

21

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如下:

【圖表 8】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圖

(28)

在學緩徵役男出國申請書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護照效期截止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出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未曾出國者免填)

最近一次入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尚未入國者請勿申請)

聯絡電話:

E-MAIL:

確定 更正

收件編號:(電腦自動編號)

說明:

1. 請於出國前二個月內申請。

2. 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以上者,不得重 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新效期核 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廢之。

3. 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不 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4. 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覆;待查 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

(29)

23

申請者可透過本局入口網站或政府入口網站進行申請作 業,申請者前次申請核准日期,尚餘效期在八(含)日以上者,

不得重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新效期 核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廢。申請者傳送資料,由系統即時自 動比對入出國日期檔、在學緩徵檔、護照效期檔、兵役參考檔 及管制檔。若符合規定,由系統自動核准,並立即生效;若比 對不符規定,由系統自動核退,並記錄核退原因。對於無法比 對的資料,透過本局的審查機關進行人工比對,並由審查機關 E-Mail 或人工通知補件作業,申請者可自己上傳補件之掃描 檔進行補件作業,審查機關可繼續對補件之案件進行核准或核 退作業,以利申請者快速進行線上案件狀態查詢作業。

申請者可透過本局入口網站或政府入口網站查詢申請案 件之狀況,若申請者發現案件狀態為『審核中』,可利用 E- Mail 詢問或主動與本局連絡查明原因並進行補件。當申請者 查詢案件狀態為『核准』時,可直接列印「在學緩徵役男出國 核准」文件,其內容將包括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 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核准出國有效日期、本局核准日期,此 文件有效期為 2 個月,出國時和護照一併供查驗人員查驗。

(30)

在學緩徵役男出國核准

案號:(同收件編號)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核准出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前,

可多次使用。

入出境管理局

西元 年 月 日 說明:請列印併有效護照供查驗人員查驗出國。

本局於系統安裝啟用時,應將入出國日期檔、在學緩徵 檔、護照效期檔、兵役參考檔及管制檔等一次轉入本次專案之 資料庫內,日後每天定時將新增及異動之資料檔資料轉入本專 案之資料庫。

列印

(31)

25

三、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流程圖

(一)現況說明:

1、應備文件: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一式二聯。

(1)以一般人民身分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均予許可,免附 相關證明文件。三年內免再填表申請。

(2)以教育人員、國軍人員、公務員身分申請者,附服務 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

(3)以警察人員身分申請者,附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或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函。

(4)以退離職之政務人員或從事涉及國家機密人員身分申 請者,改填送內政部審查會專用申請表及活動行程 表,附相關證明文件(親屬關係公證書、重病或死 亡證明、參觀訪問邀請函等)轉送內政部審查會審 查。

(5)以現職政務人員或從事涉及國家機密人員身分申請 者,由服務機關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 可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後,轉送內政部審查會 審查。

2、櫃檯審查應注意事項:

(1)詳細審查申請表各欄應詳填清楚,個人申請者,由申 請人或代申請人簽名;旅行社代辦者,應加蓋旅行社 章戳及負責人章。

(2)立即電腦查核作業,輸入身分證統一號碼、身分代碼 及事由代碼,如未在退離職人員名冊內,且無管制訊

(32)

號,登錄即完成許可手續。

(3)第一、二聯空白處分別加蓋當日「申請許可」章及

「以下空白」章後,第二聯(黃色聯)退還申請人,

第一聯每日統計件數後,彙送第五組整卷室縮影。

(4)經查核係屬退離職人員名冊內,立即通知當事人,另 填送內政部審查會專用申請表及活動行程表,備齊相 關證明文件(親屬關係公證書、重病或死亡證明、參 觀訪問邀請函等),掛收件號,送資處中心登錄、列 印清單,由大陸居留組初審後,提送內政部審查會審 查。

3、以網路、郵寄或傳真方式申請者,比照上述方式辦 理查核手續,許可案件再以網路或傳真回復。

(二)檢討分析:若採網路申請,需有下列配合措 施:

1、 身分代碼及事由需固定。

2、 登錄日期即申報日期。

(三)實施方法:

1、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明確說明網路申辦 應注意事項。

(1)臺灣地區人民未具(2)所列身分者,始得以網路申 請進入大陸地區,具該等身分,而以網站申請者,其 許可自始無效(視同未經許可)。

(2)教育人員、國軍人員、警察人員、公務員、退離職政 務人員、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涉及國家機密退離職人 員身分,請另備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向入出境管理

(33)

27

局申請。

(3)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 不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4)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覆。

2、資料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承辦狀況,

詳舉例:

(1)輸入資料錯誤,請重新輸入。

(2)申請人尚未有有效護照,不予受理。

(3)在退離職人員名冊內,不予受理,告知需另填送內政 部審查會專用申請表,提內政部審查會審查。

(四)網路作業方式:

本局透過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提供之機制,

將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身分 證統一編號、事由代碼、申請人姓名或代理人姓名及其聯絡 電話、E-mail、代辦旅行社或領隊及其聯絡電話、E-mail 產 生於政府入口網站內,提供臺灣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作業流程。

(34)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 許可流程如下:

【圖表 9】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流程圖

(35)

29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說明:

1. 臺灣地區人民未具下列身分者,始得以網路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具該等身 分,而以網路申請者,其許可自始無效(視同未經許可)。((1)教育人員

(2)國軍人員(3)警察人員(4)公務員(5)政務人員(6)退離職政務 人員(7)涉及國家機密人員(8)涉及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

2. 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須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不符,審查機關通知 時,再傳真或郵寄。

3. 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覆;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 時內回覆。

4. 申請一次,三年內免再填表申請。

事由代碼

探親(03)探病(64)奔喪(35)採訪(40)參觀訪問(43)

文教活動(79)國際會議(80)商務活動(05)一般業務(49)

其他(33)

以下共 筆 項目

編號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事由代碼 1

2 3 4 5 6 7

申 請 人: 代辦旅行社:

代申請人: 領 隊: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MAIL: E-MAIL:

收件編號:(電腦自動編號)

確定 更正

(36)

申請者具(1)教育人員(2)國軍人員(3)警察人員(4)公務員(5) 政務人員(6)退離職政務人員(7)涉及國家機密人員(8)涉及國家 機密退離職人員等身分,以網路申請者,其許可自始無效。

申請者資料齊全、正確、經和退離職涉密檔、政務人員 檔、護照效期檔、管制檔比對核准後,系統立即核可回復;若 不符資料庫之比對條件,亦立即核退並註明核退原因;若無法 比對之資料,亦會 E-mail 通知補件,待查證資料者,於 4 個 工作小時內回復。申請核可後,三年內可免再填申請表。

申請者之申請案件若核准時,於網站查詢後,可直接列 印〝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名冊〞;未核可之資料亦 可於網站直接查詢其核退之原因,簡化申請者之作業流程,達 到便民之目標。

(37)

31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名冊

共 筆

項目

編號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1 2 3 4 5 6 7

入出境管理局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名冊內人員如具教育人員、國軍人員、警察人員、公務 員、政務人員、退離職政務人員、涉及國家機密人員、涉 及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涉及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身分,

本許可自始無效(視同未經許可)。請另備申請書檢附證明 文件,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

案號:(同收件編號)

(38)

四、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

(一)現況說明:

1、 大陸配偶已依規定提出居留申請,其在臺合 法停留期間,符合一定條件者,自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 日起,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申請 核發工作許可,其中一項申請應備文件為「已依規定提 出居留申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 大陸配偶提出居留申請後,經本局審查核符 者,即通知其預定核配年月,申請人亦可逕在本局網站 查詢其承辦中之居留申請案件。

(二)檢討分析:

本案現行置於網站「申請案查詢」內,

第一類為「一般人民申請案件查詢」;第二類為「大陸配 偶申請案件查詢」,常有民眾反映不易找尋,建議本案個 別標明或併同放置於「網路申請案件」中,並明顯標示

「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等相關文字。

(三)實施方法:

1、現行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改善配合措施 如下:

(1) 增加輸入「團聚旅行證統一證號」申請 方式,俾利民眾查詢。

(2) 「大陸配偶申請案資料內容」名稱修正 為「大陸配偶申請居留證明」;居留證明內容增加申 請人之「統一證號」;並加附註「本居留證明得作為 申請工作許可之相關文件」及增加「列印」選項。

(39)

33

(3) 申請專案居留之大陸配偶無法經網路查 詢,建議亦應比照辦理;其等核配年月可註記為「列 冊候補」。

2、發函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告知本局 作法;請該局自行下載附件。

(四)網路作業方式:

大陸配偶網路申請居留證明流程如下:

【圖表 10】大陸配偶申請居留證明流程圖

大陸配偶已依規定提出居留申請,其在合法停留期間,

符合一定條件者,自民國 90 年 4 月 11 日起,得向中央主管 機關申請核發工作許可,大陸配偶提出居留申請後,經本局審 查核符者,即通知其預定核配年月,申請人可逕至本局網站查 詢其承辦中之居留申請案件。案件查詢畫面如下:

(40)

大陸配偶申請居留案件查詢

請選一種方法配合出生日期輸入

(1)申請年度:西元 年 收件號:

(2)大陸配偶身分證號:

(3)團聚旅行證上統一證號:

出生日期: ○民前 ◎民國 ○西元 年 月 日

(年須填滿三或四位)例:民國 60 年→請輸入 060 年 西元 1982 年→請輸入 1982 年

(月日須填滿兩位)例:1 月 2 日→請輸入 01 月 02 日

包括申請年度、收件號或大陸配偶身分證號或團聚旅行 證上統一證號、出生日期,若網站上查詢有資料,則可直接列 印〝大陸配偶申請居留證明〞,如下表:

確定 更正

(41)

35

大 陸 配 偶 申 請 居 留 證 明

收件號: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統一證號:

臺灣配偶姓名: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預定核配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入出境管理局

民國 年 月 日

附註:本證明得作為申請工作許可之相關證明文件。

列 印

(42)

五、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

(一)現況說明:

1、 受理對象: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國,應檢附已加 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委會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

2、 應備文件:役男出國申請書,有效護照正、影本。

3、 審查作業:

(1)使用役男出國處理檔。

(2)輸入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國事由代碼、效 期及收件號。

(3)基本資料闕如者,依護照所記載資料補正。

(4)列印兵役案件查詢表。

(5)立即電腦查核登錄作業。

(6)有參考資料者,需調卷,參考註參內容辦理。

(7)在國內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應依 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8)管制案件,立即送第四組處理。

(9)護照有遺失作廢記錄或效期少於出國核准效期者,不 予受理。

(10) 無上述情形,即輸入效期,於申請書及護照註記 頁(第四十六、四十七頁)蓋役男出國核准章。

4、 出國事由代碼及效期:僑民役男(代碼12 6);效期:自返國翌日起連續或累積計算屆滿一年之 前一日止。不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43)

37

5、 十八歲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取之護照,護 照末頁補蓋「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章。

(二)檢討分析:

1、若採網路申請,需有下列配合措施:

(1) 簡化護照需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持 照人出國應經核准」戳記規定。

(2) 不能立即核准,需控留申請文件審查時 間。

2、實施網路申辦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確認申請人身分資料無訛。

(2)確認曾以僑民役男身分出國。

(3)確認尚未在國內連續或累積居住滿一年。

(4)效期需計算至屆滿一年之前一日止。

(5)雙重國籍僑民役男需審閱設籍日期。

(三)實施方法:

1、僑民役男出國申請書,明確說明網路申辦應注意事項。

(1)屆役男年齡(十九歲)以後,曾以僑民役男申請再出 國者,才能以網路申請。

(2)核准出國效期,入國後申請者為自入國之次日起四個 月;入國前申請者為自申請之次日起四個月。

(3)前次申請核准日期,尚餘效期八日以上者,不得重複 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

(4)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 不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以偽造、變

(44)

造之證明文件申請,經察覺者,禁止出國,並依法徵 集服兵役。

(5)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覆核 准出國日期。

2、資料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覆承辦狀 況,詳舉例:

(1)前次申請核准出國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以上。

(2)最近一次曾以僑民役男申請再出國資料待查證。請 補送相關資料或電話洽詢。

(3)護照資料待查證,請補送相關資料或電話洽詢。

(4)相關資料待查證,請電話洽詢。

(四)網路作業方式

本局可透過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提供之機 制,將僑民役男出國申請書的申請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 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護照效期截止日、僑居身分 加簽日期、僑居國、最近一次出國日期、最近一次入國日期、

聯絡電話及 E-Mail 產生於政府入口網站內,並提供僑民役男 出國申請作業流程。

(45)

39

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如下:

【圖表 11】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流程圖

(46)

僑 民 役 男 出 國 申 請 書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護照效期截止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護照僑居身分加簽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僑居國:

最近一次出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入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E–MAIL:

收件編號: (電腦自動編號)

屆役男年齡(19 歲)以後曾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境者,

才能以網路申請。

核准出國效期,入國後申請者為自入國之次日起四個月;

入國前申請者,為申請之次日起四個月。

前次申請核准日期,尚餘效期在八日以上者,不得重複申 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新效期核准後,

原尚餘之效期作廢之。

證明文件,申請時不需傳送,所填資料如與檔存資料不 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以偽造、變造之證明 文件申請,經察覺者,禁止出國,並依法徵集服兵役。

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自動處理,立即核定回復;待查證 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回復。

確定 更正

(47)

41

申請者可透過本局入口網站或由政府入口網站進行申請 作業,申請者前次申請核准日期,尚餘效期在八(含)日以上 者,不得重複申請。尚餘效期在七日以內者,可重新申請,新 效期核准後,原尚餘之效期作廢。申請者傳送資料,由系統即 時自動比對上次是否以僑民役男身分出國、入出國日期檔、護 照效期檔、兵役參考檔及管制檔,若符合規定,由系統自動核 准並立即生效,若比對不符規定,系統自動核退,並記錄核退 原因。對於無法比對的資料,透過本局的審查機關進行人工比 對,並由審查機關 E-Mail 或人工通知補件作業,申請者可自 己上傳補件之掃描檔進行補件作業,審查機關可繼續對補件之 案件進行核准或核退作業,以利申請者快速進行線上案件狀態 查詢作業。

申請者可透過本局入口網站或政府入口網站查詢申請案件 之狀況,若申請者發現案件狀態為『審核中』,可利用 E-Mail 詢問或主動與本局連絡查明原因並進行補件。當申請者查詢案 件狀態為『核准』時,可直接列印「僑民役男出國核准」文 件,其內容將包括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 號、護照號碼、核准出國有效日期、本局核准日期,此文件有 效期為 4 個月,出國時和護照一併供查驗人員查驗。

(48)

僑 民 役 男 出 國 核 准 案號: (同收件編號)

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核准出國日期:西元 年 月 日前,

可多次使用。

入出境管理局 西元 年 月 日 說明:請列印併有效護照供查驗人員查驗出國。

本局於系統安裝啟用時,應將入出國日期檔、護照效期檔、兵 役參考檔及管制檔等一次轉入本次專案之資料庫內,日後每天 定時將新增及異動之資料檔資料轉入本專案之資料庫。

(49)

43

六、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

(一)現況說明:

1、應備文件:

(1) 本人親自來局(十二歲以下或七十歲以 上者免親自)持換。

(2) 蓋有入境查驗章戳之居留證副本。

(3) 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

(4) 與居留證副本同版之照片一張。

(5) 掛號回郵信封一個,填妥收受郵件人姓 名及地址。

2、換妥居留證,居留證使用說明、居 留期間申請出入境或申請延期、申請戶籍登記應注意 事項,一併書面告知。

3、九十年度起,申請人照片已存檔,

本局所製發證件,照片經影像處理後,直接列印於證 上,應備文件(4)照片一張,可視情形免附。

(二)檢討分析:若採網路申請,需有下列配合措施:

1、 簡化應備文件。

2、 一律郵寄,郵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之。

3、 開放換證日期查詢、掛號郵寄日期查詢、

掛號號碼查詢。

4、 居留地址變更或基本資料有誤,應加強宣 導請申請人隨時辦理更正。

(三)實施方法:

(50)

1、修正居留證副本注意事項,告知來臺居留住址如有不 符,應立即向境管局申請更正;入境後,臺灣地區居留 證逕寄,免到境管局換領居留證正本之相關文字。

2、修改相關辦法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3、當事人入境查驗後,本局接收入境訊息,確認居留證地 址及基本資料無訛,自動列印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

4、當事人入境四天後,即可上網查詢居留證處理狀況。

5、已印證寄出及大陸配偶待補健檢證明,電腦自動轉出顯 示列印。

6、未按址居住或因故遭郵局退還本局,請發證室人員將郵 退日期輸入電腦,提供網上諮詢服務。

(四)網路作業方式:

1、本局於接收許可居留之當事人入境訊息,確定基本資 料無訛,則自動列印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當事人入 境四天後,即可上網查詢居留證處理狀況;已印證寄 出者或待補健檢證明者,電腦自動轉出顯示列印。

1、 未按址居住或因故遭郵局退件者,將郵退日期輸入電 腦,提供當事人上網查詢居留證處理狀況;並提供當 事人入境後上網查詢居留證處理狀況之功能。

(51)

45

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流程如下:

【圖表 12】入境居留證逕寄居留地址流程圖

(52)

七、國人及外國人網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

(一)現況說明:

1、第一部份: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

(1)申請人資格: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應備文件:

A、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書一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親自申請者,繳驗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貼有照片 足以證明身分之證照正本,免填申請書。

B、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檢附與當事人有利害 關係之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影本及當事人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公、私法人因業務關係發生利害關係者,應由負 責 人 充任 申請 人, 其 指派 業務 部門 職 員代 申請 者,應備函載明申辦事由及指派辦理之代申請人 姓名、職稱以明責任。

C、委任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應檢附當事人之委任

(託)書、雙方身分證正、影本(父母、配偶及 子女為代理人免附)及印章。代理人需年滿二十 歲有行為能力者。

D、旅行業代申請應附委任(託)書,但申請日本、美 國簽證用之證明免附,申請書加蓋旅行社負責人 章及註冊編號,並由領有觀光局識別證之專任送 件人員送件。

E、移民業務機構代有戶籍國民申請移民者,應附經具 有我國律師資格者查核簽證之合約書影本,並由

(53)

47

領有移民公會識別證之專任送件人員送件。

F、當事人已出國者,代理人應檢附當事人經我國駐外 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G、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3)作業流程:

A、一級審核件,受理後由櫃檯人員立即列印發給。

B、二級審核發給證明作業:當事人所需入出國日期紀 錄係七十二年以前者或電腦內七十二年以後入出 國日期紀錄不齊全需請資處中心協助查核或補登 者,列二級審查處理。

(A)以人工補登方式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一式二 份,並詳實核對是否正確。如有警政署資訊室 或當事人提供之入出境日期紀錄者,事後並加 會本局資處中心,請補行登錄。

(B)入出國日期紀錄不齊全,需請警政署資訊室協助 查註或通知申請人繳驗證明文件者,工作天為 三至五天。

(C)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加蓋鋼印後,將第一聯裝入申 請人所附回郵信封後交行政室郵寄;自取者通 知申請人持憑收據至櫃檯領取,交付入出國日 期 證 明 書 時 , 應 請 申 請 人 於 收 文 登 記 簿 上 簽 收。第二聯抽下與申請書及附件合併,依收件 號碼順序排列,整批送第五組整卷縮影。

2、第二部份:外國人或持外國護照者入出國日期證明:

(1)申請人資格: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54)

(2)應備文件:

A、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書一份。

B、當事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外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等 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

C、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檢附與利害關係之證明 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影本,及當事人護照、外 僑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識別當事人身分證明 文件。公、私法人因業務關係發生利害關係者,

應由負責人充任申請人,其指派業務部門職員代 申請者,應備函載明申辦事由及指派辦理之代申 請人姓名、職稱以明責任。

D、委任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應檢附當事人之委任

(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代理人 需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者。

E、移民業務機構代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證者,應繳附 契約書影本,並由領有移民公會識別證之專任送 件人員送件。

F、當事人已出國者,代理人應檢附當事人經我國駐外 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G、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3)作業流程:

A、以電腦查核當事人姓名等基本人資及所需入出境資 料是否相符:資料正確者即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 書一式二份。如檔案資料內當事人姓名等基本人 資 及 所需 入出 境紀 錄 不相 符時 ,需 送 會資 處中

(55)

49

心,先行更正當事人資料。

B、需送會資處中心更正資料,始能列印入出國日期證 明書者,請申請人檢附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 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自願來局領取者免 附回郵信封)俟資處中心更正資料後再行列印入 出國日期證明一式二份,加蓋鋼印後將第一聯裝 入申請人所附回郵信封交行政室登記郵寄,自取 者通知申請人持憑收據至櫃檯領取。

C、當事人姓名等基本人資正確,且所需入出境日期紀 錄齊全者,作業時程約一小時。當事人姓名等基 本 人 資與 電腦 檔案 不 相符 ,或 入出 境 紀錄 不齊 全,需協調處理者,工作天為三至五天。

(二)檢討分析:

1、若採網路申請,需有下列配合措施:

(1) 申請人上網申請,本局連線傳輸要證機 關為原則。

(2) 強化與戶役政系統查詢功能。

(3) 增購網路設備,並強化電腦主機防火牆 功能。

2、實施網路申辦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人上網申請,本局傳輸機關如下:

A、國人部分:健保局、僑委會、領事事務局、日本交 流協會、美國在臺協會、戶政事務所及公所兵役 課。

B、外國人部分:財政部、勞委會、領事事務局、戶政

(56)

事務所及警察局。

(2)雙籍人士出入國紀錄,依據 所持中、外籍護照查驗紀錄各別開立。

(三)實施方法:

1、 筆數以同一要證單位計算,如有五位申請人,填五筆 及該五位申請人基本資料。

2、 相關證明文件,上網申請時無須傳送,所填資料如與 檔存資料不符,俟通知後再以傳真或郵寄方式補件。

3、 每筆申請案收取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手續費三元,合 計壹百零三元。

4、 上網填表資料齊全、正確者,電腦系統自動處理,立 即傳送要證單位及回復;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核 定,並傳送及回復。

5、 限申請最近十五年以內之入出國日期證明,以節省外 部電腦檔存資料空間。

(四)網路作業方式:

本局可透過政府入口網站之 Form Generator 提供之機 制,將國人及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書內容,包括要 證單位、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申請類別、

信用卡號、有效期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姓名及其聯絡電 話、E-mail、產生於政府入口網站內,提供國人及外國人 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作業流程。

(57)

51

國人及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流程如下:

【圖表 13】國人及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流程圖

(58)

國 人 入 出 國 日 期 證 明 申 請 書

要證單位: 申請用途:

健保局 健保加退保 僑委會 僑民證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僑居加簽 日本交流協會 簽證 美國在臺協會 簽證 戶政事務所 戶籍遷出 公所兵役課 兵役調查 共 筆

要證單位申請文件編號: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

申請類別: 最近一次入出國日期證明 最近五年入出國日期證明

自西元 年以後入出國日期證明(限 最近十五年內)

信用卡卡號:

有效期限: 月 年(西元)

申請人(代):

聯絡電話:

E–MAIL:

收件編號: (電腦自動編號)

五筆及該五位申請人基本資料。

料不符,審查機關通知時,再傳真或郵寄。

每筆收證件費新臺幣 100 元,手續費 3 元,合計 103 元。

回復;待查證者於四個工作小時內核定,並傳送及回復。

確定 更正

(59)

53

外 國 人 入 出 國 日 期 證 明 申 請 書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NTRY AND EXIT

要證單位

Unit in need of information:

申請用途

Reasons for Application:

財政部 報稅(附每次居留日數表)

勞委會 外勞退保證金 僑委會 僑民證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僑居加簽

戶政事務所 歸化(附每次居留日數表)

政府警察局 永久居留(附每次居留日數表)

共 筆 Total Number 要證單位申請文件編號:

Unit in need of information No.

中文姓名:

Chinese Name 英文姓名:

English Name

生日:西元 年 月 日 Date of Birth Year/Month/Day

國籍:

Nationality

護照號碼:

(60)

Passport No.

申請類別 Date for certification:

最近一次入出國日期證明

Dates of Entry and Exit of the Latest 最近五年入出國日期證明

Dates of Entry and Exit During the Past Five Years 自西元 年以後入出國日期證明(限最近十五 年以內)

Dates of Entry and Exit from Any Chosen Years in the Past Fifteen years)

信用卡卡號:

Credit Card No.

有效期限: 月 年(西元)

Date of Expiry Month/ Year 申請人(代):

Applicant(Representative)

聯絡電話:

Phone No.

E–MAIL:

收件編號: (電腦動編號)

說明 Notice:

筆及該五位申請人基本資料。

確定 Confirm

更正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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