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都市化與城鄉水環境

第二節 城鄉發展之逕流管理問題

逕流。通常基地開發可分為自然地區與開發地區兩部份:

— 自然地區:係指在土地開發行為時,地表未經變動而保留為 原先之自然狀態者,此種保留的自然地區,可做為規劃地區 內遊憩使用之開放空間。

— 開發地區:此區域又可分為不透水區域,如:建築基地、水 泥地、道路等,與透水區域,如:草地等。

不透水區域、透水區域自然地區對地表水文各有不同之效應,自 然地區雨水入滲至土壤之量最大,其次為透水區域,最小者為不透水 區域,所以若於土地開發規劃作業時即配合土地資源之特性規劃基地 保水計畫,使多餘的地表逕流能藉由自然或人工的方式入滲到地下或 滯留延遲其排放出基地之時間;如此不但保持水環境之平衡,更使土 地使用對於水環境之衝擊減至最低。

目前土地使用規劃,多著重於社會與經濟層面之考慮,而忽略了 地區環境特性,特別是人為建設對城鄉水環境之影響,如水土保育機 能、調節都市氣候等;而地區之排水計畫多為土地使用計畫之事後配 合措施,解決之道往往以集中末端(End of pipe)排水方式來排除基 地之地表逕流,即採取於區域排水出口設置一滯洪設施以減少尖峰流 量,其配置及減洪機制如圖2-4 所示。

圖 2-4 中歷線 A 為地區開發後之歷線,欲使開發後之尖峰流量與 開發前相同,在集中末端處理的治水方式上是將水約束於一定之渠 道,以滯洪設施消減其尖峰流量,所產生之逕流歷線如歷線 B 所示;

歷線 B 之尖峰流量雖已與開發前(歷線 C)同,但逕流體積並未相對 減少,其仍較開發前(歷線C)之逕流體積高,如此將會使得下游河 道處於高流量水流的情況下的時間較長,仍會對下游排水系統及鄰近 區域的排水能力造成不利之影響。

集中末端排水方式所產生的結果是排水系統愈建愈大,下游排水 負荷也愈來愈大,忽略了潛在災害。這種將土地使用計畫與排水計畫 分開作業之土地規劃程序,不但破壞地區原有之水環境體系,且基地 逕流大量且迅速地排放至下游鄰近地區,除減少雨水入滲機會外,同

時會增加下游河川之流量,引起河川下游地區之洪澇災害。

(b) 微管理及源流控制處理方式示意圖

開發後之 逕流歷線

集中末端 處理之逕 流歷線

增加之

逕流體積

A

B

C 開發前之逕流歷線

減輕下游排洪負荷 小型滲透設施

滯洪設施

(a) 集中末端處理方式示意圖

圖 2-4 集中末端處理與源流控制逕流管理方式示意圖

欲同時降低基地開發增加之尖峰流量與逕流體積,並增加基地之 保水能力,近年來歐美日等國家逐漸採用微管理(Micro-management)

及源流控制(Source control)的概念(Takeuchi, 2000; Seiji, 2000 and Liaw, et al., 2000)來處理都市逕流的問題,即在研擬土地利用計畫時 同時考慮排水計畫,將小型滯留及入滲設施因地制宜地分散設置於都 市排水區中各基地,將基地開發增加之逕流於區內消減,減輕下游的 排洪負擔,同時具有增加基地保水量的功能,對於區域水環境具有正 面的助益,乃是一種現地減退(On-site abatement)的都市生態逕流 管理方式。

由前面的探討,台灣城鄉發展之逕流管理問題可概略歸納為二方 面:1. 「唯一發展導向」的城鄉發展政策促使土地無限制的開發;

2. 「高密度經濟活動」破壞了地區的水文機能;而解決之道建議可 從規劃、政策及技術面上著手,茲分別概列如下:

規劃層面

(1) 統籌建立資源調查、檔案儲存、資訊流通及集水區經營管理。

(2) 訂定基地保水管理規範。

(3) 劃定環境敏感地,藉由敏感地的保護方式與環境承載量,發 揮土地使用之適宜性。

政策層面

在基地保水的考量下,原有的經濟活動必有所限制,所以在配套 的政策上必須包括:

(1) 協助改善地方產業與就業環境。

(2) 吸引互惠的活動發生。

(3) 加強與教育體系的連結。

(4) 與其他建設共同構築、聯合開發。

(5) 加強研究。

技術層面

維持適當的空地、窪地、濕地、沼澤或都市透水性,並積極 進行山坡地水土保持工作,可以有效管理地表逕流,增加自然滲 透,降低洪峰及逕流體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