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外包定義
外包一詞用語多有不同,其內涵則為一致。相關名詞有外包、委任經營、委外經營、
委託民營、國有民營、公有民營、公辦民營、民間承包、簽約經營等名詞(翁興利,2003)。
指企業充分發展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基礎上,整合、利用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進而 達到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增加資金運用效率和增強企業對於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 的一種管理模式(安達魯.吉斯,2007)。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 (Drucker) 在「後資 本主義」一書中提到外包論的加值特性,主張企業專注於本職與排除雜務,是提高生產 商 (third party supplier)。
Sharpe (1997) 不屬於組織核心競爭力的業務,擇一或全部由外部供應商執 行,換取更有利的競爭條件。
Lomas (1997)
選擇一個第三者,簽訂付費契約,執行公司全部或部分後勤作 業。並非追求短期利益,是追求經由外包商提供長期優勢的承 諾。
Lever (1997)
供應商的服務取代傳統上或目前公司內部執行事業活動的能 力,涉及經由重新指派工作或是釋出人員,以消除提供該事業 活動的單位。
Perry (1997) 企業將原有員工工作發包予其他廠商的情況,以企業觀點其他 廠商在所外包工作之領域享有競爭優勢。
Quinn (1999)
將一部分或全部落於組織選定之核心競爭力外圍之功能交由 外部供應商執行,應以策略性外包 (strategic outsourcing) 方 式,只需執行最專精、最具價值之價值鏈之活動部分,其餘則 委託其他廠商執行。
資料來源:陳黛瑩 (2005)
表面上外包的意義似乎與精簡人力意涵相似,但是從提高企業生產力、利潤、合理 化、現實、效率、團隊及角色可替代性等方面所經歷及期望來說,外包與精簡、減少人 力、組織重整等名詞,其間通常存在有相當大的差異性 (Stein,1997)。依據先前文獻將 外包的意義區分為策略性運用、價值創造系統、生產體系的延伸、組織的管理機制等層 面的觀點來說明(俞慧芸等,2001)。
壹、策略性運用
當組織在面臨競爭壓力及不確定因素下,伺機發展或主動積極的資源策略時,交叉 混合使用內製及外包,並且經由外包發展出一種合作關係,對業主而言這是一種策略性 的發展。換句話說是指公司可雇用一些專門性的包商來辦理特別業務,或者調節本身的 工 作 負 荷 , 並 與 這 些 能 滿 足 業 主 所 欠 缺 能 力 的 包 商 , 保 持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Moore,1998)。
貳、價值創造系統
企業藉由合約取得一些較具綜效的資源,因此外包涉及公司在核心能力及對外關係 的考慮下,對企業本身作大規模的組織再造。Quinn (1990) 認為公司本身必須去決定提 供的服務是否能成為世界頂級水準,若無法達成頂級則該服務應捨棄改為外包或合資,
而外包就是向外面的供應商購買價值創造活動 (value-creating activity)。
參、生產體系的延伸
就生產體系而言,外包商可以說是企業在外的製造部門。也就是說,對企業而言,
幾乎沒有一家企業只靠公司內部加工製作,即能生產全部所需的產品及零件,即使一般 認為在外包利用上的程度有所差別,但企業只要將部份的產品或零組件委外生產,即產 生外包行為(楊平吉,1988)。
肆、組織的管理機制
依據政府採購法之定義從組織的管理機制下對外包的定位,可清楚地了解外包的意 涵。在廣義的物料管理上,採購的工作範圍涵蓋工程之訂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 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可見外包管理的地位是屬於採購管理的範疇,然而外包與外購 在實務處理上顯然有所差異,楊平吉 (1988) 對於其差異提出定義,詳細如下表:
表2-4 外包與外購差異
項目 外包 外購
品質規格 根據契約或訂單的設計及規格來製造 根據供應商或市場的規格 價格方面 根據個別的生產成本協議決定 根據供應商的指定價格或根據
市場供需關係決定的市價 生產方法 考慮到生產方法、材料及設備等 不需要
交期方面 依照合約進行 運輸前交貨的時間
契約對象 選定需能滿足所要求之品質、交期及成
本等條件 不需要
契約方面
是一種承包契約,以完成某項工作,並 對該項結果給予適當報酬的契約,具有 權利責任移轉觀念
是一種買賣契約
資料來源:整理自俞慧芸等人(2001)外包關係管理之維護-以衛署豐原醫院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