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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大慧調查法

壹、 大慧調查法之起源與應用

Delphi 一詞原指古希臘的太陽神阿波羅的神廟,是阿波羅給予神諭幫助人 們解決疑難雜症的地方。也有學者認為大慧指的是在阿波羅神廟中幫忙解決問 題的女先知,這個意義就更被擴大成為一個可以幫助解決疑難的調查工具。

大慧調查是一個源於 1950 年代美國蘭德公司 (RAND Corporation) DELPHI計畫之技術,乃藉由一系列問卷之回饋,得到一群專家之最可信之意 見共識 (Dalkey & Helmer, 1963;Dalkey, Brown & Cochran, 1969;Linstone &

Turoff, 1975) 。Dalkey (1969) 指出,大慧調查是設計以小組協調溝通過程來達 到一個議題較為細節的討論,目的是要設置一個目標、政策的研究,或是預測 一個將要發生的事件等。其應用領域由最早之軍事及工業,擴展至人文社會科 學、教育等領域 (Linstone & Turoff, 1975) 。

貳、 大慧調查法之特點

根據相關研究文獻,本研究整理大慧調查法之特點包含 (Dalkey, Brown &

Cochran, 1969;Linstone & Turoff, 1975;Helmer & Helmer-Hirschberg, 1983) : (一) 專家多元性:小組成員應代表不同背景經驗或專業知識觀點,有高度

的異質性。

(二) 匿名性:採用匿名問卷填答,個人可根據自身相關專業知識做出貢獻,

也可避免因權高位重者之意見而造成的從眾效應。

(三) 書面表達:不受「開會」的時空影響,能有彈性且充足的時間可反覆 考量所需解決之問題,能提出較周詳之意見。

(四) 反覆回饋:每一回合結束後,會將該次問卷資料進行統整,並將結果 呈現於次回合問卷中,供專家參考,並重新檢視是否有修正意見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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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持續數回後,最後取得共識。

(五) 意見統計:使用團體意見之統計表示結果,能反映大多數專家真正之 意見,而非掌權者之個人意見。

Barnes (1987) 認為大慧調查很簡易,不需要用更複雜的數學性技巧再進行 設計、實現、分析。因為 Delphi 提供的信度是已經解決了很多障礙,例如某 些專權者勉強描述不普遍的觀點、否定他人說法等狀況。Rowe 與 Wright (1999) 則認為,Delphi採用匿名式之群體參與方式,一方面保有專家集體決策與集思 廣益的優點,另一方面也避免專家成員於面對面溝通時,對討論議題可能產生 的干擾。

然而,大慧調查法並非完全沒有限制。Mitroff 與 Turoff (1975) 曾指出,

大慧調查法所得到的並不一定是真實的共識,仍有可能是某些操作、折衷的結 果。本研究根據Mitroff 與 Turoff (1975) 、Barnes (1987) 以及葉重新 (2005) 所 提關於大慧調查法之限制,列出以下兩個主要的點:

(一) 時間限制:調查總花費時間長,研究過程較為繁複,比記名小組會議 花更多時間,所需時間相當可觀 (普遍約三十至四十五天) ,且需參 與專家小組成員的配合。

(二) 專家限制:多次填答問卷,容易產生厭煩心理,且若對問題的背景知 識了解不充足或不願合作,則研究結果的品質欠佳;若意見相左,則 不容易客觀整合,結果可能有消除極端立場的趨向,並強制達到中立 的共識;以少數學者專家做研究對象,所獲得的結論易具有高度同質 性。

參、 大慧調查法之實施步驟

依據 Issac 與 Michael (1981) 、Cuhls (2000) 、葉重新 (2005) 及莊謙本 (1997) 之見解,大慧調查法進行步驟可歸納為下列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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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確定問題

在進行意見溝通前,需先確定所要探討之議題,再行編製問卷;

並於發放問卷時,清楚描述所研究之問題,以利填答者瞭解研究問題 與目標。

(二) 選定專家

大慧調查法主要以專家為調查對象,而符合專家最基本之條件則 是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或實務經驗者,然而,太「專」於領域時,往往 會造成難以妥協、固執己見或偏執等問題 (Cuhls, 2000) 。因此,專 家之選定除了符合最基本條件外,尚須具備溝通協調之能力、宏觀之 視野及參與冗長研究之熱誠。

(三) 編製問卷

第一次問卷應包含開放式問題供專家表示意見,並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進行評估項目之重要性,將分別以眾數、平均數及標準差來 討論。

(四) 問卷回收與分析

根據前一回合問卷統計結果,將每題專家評估後之結果及意見,

附於下一回合問卷中,供每位專家參考,並重新思考自己是否需要更 改答案。重複進行此動作三至四回合,以求專家間之共識。

(五) 撰寫報告

根據回收之問卷,可將資料分為「質」與「量」兩部分進行分析。

在質的部分,研究者將問卷之意見分析統整,統計相似意見之次數,

並分析不同意見之原因;在量的部分,以眾數、平均數及標準差進行 分析,排列出項目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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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大慧調查法可以持續進行直到達到所預定之共識。然而Brooks (1979) 、Ludwig (1994, 1997) 、Custer,Scarcella與Stewart (1999) 指出,在大 部分案例中,三回合的問卷已足夠收集到所需資訊並達到共識。

肆、 大慧調查專家小組人數

關於專家小組的人數,Dalkey (1969) 認為,如果大慧專家小組至少有 10 人時,則群體的誤差可降至最低,其群體的可信度最高。Delbecq等人 (1975) 建 議,若小組成員的同質性高時,其成員的數量為15至30位;若為異質性的小組 或包括多種不同性質的團體,可能就要數百人參加了。

鄭湧涇 (1995) 所歸納大慧調查法之重點:因大慧調查本質上是一種意見 或判斷的調查,其調查的對象不一定要多,唯一的要求是就擬探究的課題而言,

必須都是「專家」,其意見才具有徵詢及參考的價值。實際上應有多少人參與,

並沒有一致的結論,端看研究所需而彈性進行調整。而在大慧專家小組成員的 選取經研究小組確認後,即進行聯絡的工作。為促進受訪者的合作和責任,在 聯絡時必須說明研究問題的性質、實施程序、所需時間、協助事項以及報酬等 事項。

伍、 大慧調查法之共識標準

專家小組對個別題項是否達共識之檢定主要是以統計數據,了解專家對個 別題項的態度趨向,主要是以眾數、中位數或四分位差來顯示專家小組對個別 題項意見的集中或變異程度。實際上所以採用的檢測方式,則視研究問卷的形 式不同而有所區別。

McKenna (1994) 認為,眾數的參考標準為:在單一題項中若有 51% 以上 的專家表達相同意見,則表示取得共識;Murry 與 Hommons (1995) 以 75% 的 相同意見作為共識的標準;Green, Jones, Hughes and Williams (1999) 則以 80%

以上的專家表達相同意見作為共識標準。在調查過程中,個別專家意見經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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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詢答之後,極端意見可能會趨向多數意見聚合,若發現前後二回合中,專家 對某特定題項皆未達成共識,則需視專家對該項意見的分佈是否達到穩定。一 般而言,專家對某題項在前後問卷的意見更改人數未達總人數的 20% ,則表 示專家意見已呈一致性穩定狀態 (Murry & Hommons,1995),即可判斷為達到 共識。

整體問卷的一致性檢定部分,即專家小組對所有題項之共識的程度,若取 得專家共識的題項與意見分布趨於穩定的題項數達到統計上一致性的標準,則 可認為整體問卷的一致性在專家小組中達到意見上的一致與共識,然不同的研 究對於整體問卷的一致性有不同的標準。Payne 等人 (1976) 認為專家意見在 55% 以上的題項達到一致,則視為達到共識,可終止反覆詢答;Mead (1992) 則 認為須達到 80% 以上的題項在專家小組中產生一致性,才可以稱為對整體問 卷產生一致性的共識。

然而不論是以何種方式作為檢定標準,在大慧調查法的相關文獻中,並沒 有明確定義一致性的標準 (Williams & Webb, 1994) ,皆由研究者端看研究需求 定義之。

陸、 小結

本研究之目的為針對全國性課程綱要提出建議,故須採用專家之建議來進 行研究,且課程教學內容建議亟需中立不偏頗,加上課程內容需要一再反覆思 考並需有時間進行多面向考量,綜合上述原因,涵蓋專家小組、匿名性、書面 進行等特性之大慧調查法是為最適當之研究方法。而本研究由於係針對全國中 學資訊科技課程之學習內容之建議,故問卷進行過程中則採用 Green 等人 (1999) 之研究所用的方法,以 80% 以上的專家表達相同意見作為共識標準,

此標準係為一高標準,盼能藉此得到專家最為一致的共識與最合適之建議。在 整體問卷一致性檢定方面,由於時間、地點等因素之考量,本研究最初即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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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進行三次的問卷實施,所有經過三次問卷仍未達本研究共識標準之概念將一 併根據三次調查的結果、專家意見和文獻進行是否納入重要學習概念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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