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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臺北地區食物消費衍生之環境負荷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第四節 大臺北地區食物消費衍生之環境負荷

糧食生產之環境負荷

由上述分析結果可得知,大臺北地區三項食物生產分別自 1947、1959 與 1981 年開始無法滿足都市中人口消費需求,故須由外部地區進行供應,且因人口快速 增加以及自產數量縮減造成供給量逐年提高,此結果可視為大臺北地區將食物生 產空間與能力向外推移。

然而食物生產空間的外推並非只是空間上的位移,由於生產所衍生的環境問 題,亦隨之轉嫁到外部地生產地區,因此代表原先於大臺北地區為食物生產所產 生的環境負荷,透過空間的轉移而移轉至臺灣其他食物供應地區。

究此,本研究為回推大臺北地區轉嫁至外部縣市之環境負荷,利用三項食物 生產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所需水資源消耗量,分別探討碳足跡、水足跡兩環境

67 僅由新竹與彰化地區分攤(圖 4-27),總量達 74,767,104 公斤,1972 年由於需求量 增加,使得稻米須由 9 個地區提供(圖 4-28),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至 523,002,086 公斤,增加約 7 倍,而於 2012 年時,大臺北地區自產量不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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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縣市提供 85%,因供應地區轉為臺灣東、西部地區,故分攤地區亦隨之改變 (圖 4-29),此時碳排放總量為 372,385,252 公斤,此排放量下降原因在於國外稻 米的進口,使國內碳排放量減低。

透過下列各縣市分攤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圖,分析大臺北地區於不同時期轉嫁 稻米生產而排放二氧化碳的空間變化,自國民政府遷臺後,研究區內因農地流失,

稻米生產空間向外推移,造成種植稻作連帶的二氧化碳排放轉移到各供應地區,

其分攤地區亦由新竹與臺中地區轉變為彰化、雲林地區,後因開放外國進口,使 部分排放量轉嫁至國外生產地區。

圖 4-27 1947 年稻米供給之碳足跡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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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8 1972 年稻米供給之碳足跡空間分布

圖 4-29 2012 年稻米供給之碳足跡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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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各縣市對大臺北地區之稻米供給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後,為瞭解研究區稻 米消費之環境負荷,進一步計算都市與其他縣市碳足跡比例,如下圖 4-30 所示。

圖 4-30 2012 年稻米供給之碳足跡比例

計算結果顯示,大臺北地區於 2012 年稻米消費所產生的碳足跡明顯由外縣 市承擔,原因在於此時期都市內稻米自產量甚低,僅足以提供 1%予當地消費,

剩餘 99%皆須由外縣市供應,致使外縣市為供給大臺北地區人口消費而分攤了絕 大部分稻米生產之碳足跡。

其反應出大臺北地區因農業生產力降低,在為滿足都市內部人口稻米需求,

遂將稻作生產向外推移,因而衍生研究區內應由自身承擔的稻米生產碳足跡,卻 轉嫁至外縣市,使其造成相關環境負荷等問題。

而由圖 4-31 可知 2012 年供給稻米之碳排放量最高者為彰化、雲林縣,為細 部探討兩縣市之稻米生產碳足跡情形,故各別分析其供給當地、大臺北地區與其 他縣市的碳足跡比例。兩地區中,雲林縣供給稻米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較彰化縣 高出近 8 千公噸,原因在於雲林縣產量略高於彰化縣,因此由供應所產生的碳排 放亦較高,然從分析結果可發現,兩地區稻米碳足跡僅約 12%~23%為當地需求 所產生,約逾 80%是為提供其他地區,尤以大臺北地區就佔近 1/4,更超過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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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碳排放量(圖 4-31)。

圖 4-31 2012 年雲林與彰化縣稻米供給之碳足跡比例

稻米水足跡分攤地區與碳足跡相同,1947 年為新竹與彰化地區 (圖 4-32),

總量達 304,087,031 立方公尺,1972 年轉由 9 個地區提供(圖 4-33),因供應量增 加使得水資源消耗量上升至 2,127,113,962 立方公尺,增加約 7 倍,進入 2012 年 時,大臺北地區稻米已大量透過外縣市進行供給,再加上國外稻米進口之原因,

讓稻米生產水足跡空間有所改變(圖 4-34),此階段國內水資源消耗量降低為 1,514,536,731 立方公尺,另一部分則轉換到國外稻米生產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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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2 1947 年稻米供給之水足跡空間分布

圖 4-33 1972 年稻米供給之水足跡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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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4 2012 年稻米供給之水足跡空間分布

分析各縣市對大臺北地區之稻米供給所產生的水資源消耗量後,為瞭解研究 區稻米消費之環境負荷,進一步計算都市與其他縣市水足跡比例(圖 4-35)。

圖 4-35 2012 年稻米供給之水足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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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6 2012 年雲林與彰化縣稻米供給之水足跡比例

1959 年~2012 年蔬菜生產之環境負荷

大臺北地區轉嫁至各縣市之蔬菜生產碳排放量,於 1959 年因需求量不多,

單獨由彰化地區分攤(圖 4-37),總量達 2,755,452 公斤,1972 年由於需求量大增,

使得蔬菜須由 6 個地區提供(圖 4-38),因此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至 112,648,801 公斤,增加逾 50 倍,而於 2012 年時,大臺北地區自產量僅餘 10%,62%由外縣 市供應,然供給地區轉以雲林、彰化、臺中為大宗,故分攤地區亦即改變(圖 4-39),

此時碳排放總量達 294,595,137 公斤,當中雲林縣即佔總排放量的 58%。

透過下列各縣市分攤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圖,分析大臺北地區於不同時期轉嫁 蔬菜生產而排放二氧化碳的空間變化,自研究區內蔬菜產量無法自足後,生產空 間向外推移,造成蔬菜生產連帶的二氧化碳排放移轉到各供應地區,其分攤地區 亦由臺灣中南部地區變為雲林與彰化等地,同時大臺北地區對於國外進口蔬菜的 消費,亦使得部分碳排放轉移至國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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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7 1959 年蔬菜供給之碳足跡空間分布

圖 4-38 1972 年蔬菜供給之碳足跡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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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39 2012 年蔬菜供給之碳足跡空間分布

分析各縣市對大臺北地區之蔬菜供給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後,為瞭解研究區蔬 菜消費之環境負荷,進一步計算都市與其他縣市碳足跡比例,如圖 4-40 所示。

結果顯示,大臺北地區於 2012 年蔬菜消費所產生的碳足跡明顯由外縣市承 擔,原因在於此時期都市內蔬菜自產量甚低,僅足以提供 14%予當地消費,剩餘 86%皆須由外縣市供應,因而外縣市為供給大臺北地區人口消費而分攤了絕大部 分蔬菜生產之碳足跡。

此反應出大臺北地區因農業生產力降低,但為滿足都市內部人口蔬菜需求,

遂將蔬菜生產推移至臺灣其他地區,因而使得原先應由研究區自身承擔的蔬菜生 產碳足跡,卻轉嫁於外縣市,間接造成該地區相關環境負荷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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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0 2012 年蔬菜供給之碳足跡比例

而由圖 4-39 可知 2012 年供給蔬菜之碳排放量最高者為雲林縣,為細部探討 該地區之蔬菜生產碳足跡情形,故分析其供給當地、大臺北地區與其他縣市的碳 足跡比例。雲林縣供給蔬菜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達 597,884 公噸,當中 51,262 公噸係當地蔬菜消費所產生之碳排放量,而供應大臺北地區與其他縣市則分別有,

171,721、374,901 公噸,意為雲林縣蔬菜的碳足跡僅有 8%為提供當地需求而產 生,其餘 92%皆是為供應臺灣其他縣市所排放,此量已大幅超過當地二氧化碳排 放的 11 倍,其中大臺北地區就佔總碳排放量的 29%,比雲林當地超出 3 倍之多(圖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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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1 2012 年雲林縣蔬菜供給之碳足跡比例

蔬菜之水足跡分攤地區於 1959 年為彰化地區 (圖 4-42),總量達 1,267,508 立方公尺,1972 年轉由 6 個地區提供(圖 4-43),因供應量增加使得水資源消耗量 上升至 51,818,448 立方公尺,西元 2012 年時,大臺北地區蔬菜已大量透過外縣 市進行供給,再加上國外蔬菜進口之原因,讓蔬菜生產水足跡空間有所變化(圖 4-44),此階段國內水資源消耗量增加至 135,513,763 立方公尺,而國外地區亦同 時分攤了部分水足跡。

圖 4-42 1959 年蔬菜供給之水足跡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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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3 1972 年蔬菜供給之水足跡空間分布

圖 4-44 2012 年蔬菜供給之水足跡空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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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各縣市對大臺北地區之蔬菜供給所產生的水資源消耗量後,為瞭解研究 區蔬菜消費之環境負荷,進一步計算大臺北地區與其他縣市水足跡比例(圖 4-45)。

圖 4-45 2012 年蔬菜供給之水足跡比例

蔬菜水足跡與碳足跡相似,大臺北地區於 2012 年蔬菜消費所應使用的水資 源主要轉由其他縣市進行稻作生產時消耗,原因亦為此時期都市內蔬菜自產量甚 低,僅足以提供 14%予當地消費,其餘 86%皆透過外縣市供應,導致外縣市為 供給大臺北地區蔬菜消費而分攤了絕大部分蔬菜生產之水足跡。

由於大臺北地區因農業生產力降低,而為滿足都市內部人口蔬菜消費需求時,

即將蔬菜生產向外部縣市推移,因而造成研究區內應由自身承擔的蔬菜生產水足 跡,卻轉嫁至外縣市,使其衍生相關環境負荷等問題。

自圖 4-44 可得知 2012 年供給蔬菜之水資源消耗較大者為雲林縣,為進一步 探討該地區之蔬菜生產水足跡情形,故分析其供給當地、大臺北地區與其他縣市 的水足跡比例。雲林縣供給蔬菜所消耗的水資源量超過 2.7 億立方公尺,當中 2 千萬立方公尺係當地蔬菜消費所產生之水消耗量,而供應大臺北地區與其他縣市 則分別為,7 千 8 百萬與 1.7 億立方公尺,表示雲林縣蔬菜的水足跡僅有 8%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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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當地需求而消耗,其餘 92%皆是為供應臺灣其他縣市所使用,當中大臺北地區 就佔總水消耗量的 29%,為雲林縣水資源使用的 3 倍多(圖 4-46)。

2012 年雲林縣為蔬菜生產所使用水資源量,約 92%係供應外縣市,其中亦 為大臺北地區蔬菜生產消耗 29%的水量,此結果顯示雲林縣為研究區多消耗了超 過 3 倍的水資源,因此代表大臺北地區與其他縣市間接消耗了雲林縣的水資源,

然而利用有限的水資源替臺灣各縣市承擔大部分蔬菜生產之水足跡,此結果可能 導致雲林縣水資源取得問題,並衍生出相關環境負荷。

圖 4-46 2012 年雲林縣蔬菜供給之水足跡比例

1981 年~2012 年豬肉生產之環境負荷

1981 年大臺北地區開始進行外縣市豬肉消費,60%透過外部地提供,因此碳 排放量分攤於 5 個地區,當中以臺南與屏東地區為主 (圖 4-47),總量有

1981 年大臺北地區開始進行外縣市豬肉消費,60%透過外部地提供,因此碳 排放量分攤於 5 個地區,當中以臺南與屏東地區為主 (圖 4-47),總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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