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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的近人之愛

第四章 奧古斯丁的愛

第二節 奧古斯丁的近人之愛

《馬可福音》寫道:

325 2 Cor. 1:12 「我們認為光榮的事,就是有我們的良心作證。」

326 De Civitate Dei 12.8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得好,便上前 來,問他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 耶穌回答說:

「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 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第 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 更大的了。」327

本節討論「愛神」還有「愛近人」這兩條誡命會不會有衝突,先從奧古斯 丁談享用與使用兩個概念開始。再說明奧古斯丁如果用自愛這個概念來聯合兩 條誡命。

塵世神學可能會讓人以為奧古斯丁不愛這個世界,例如奧古斯丁寫道:

有兩種愛,對世界的愛與對上帝之愛。如果對世界的愛居住[在裡 面],沒有地方給對神的愛進來。讓對世界的愛退去,讓對神的愛 居住[在裡面],讓較好的得到居所。你曾愛這個世界,不要愛這 個世界。當你淨空了心中的屬地之愛,你將會喝下神聖的愛。而 當愛(caritas)已經開始居住[在裡面],沒有惡的事物能夠發自愛。

328

人不能愛永恆的事物,除非停止愛暫存的事物。讓我們思考一下 人類的愛,想像它像靈魂之手,如果它拿著某個東西,它不能再 去拿另一個東西。為了要能夠拿給它的東西,人要放開拿著的東 西。329

奧古斯丁提醒我們不要讓世界的俘虜(capio)我們330,我們要永遠把希望 寄託於上帝,在歡樂之時要比痛苦之時更為儆醒,以免被世界誘惑(illicio)331。 但是奧古斯丁也強調,我們若是了解什麼是秩序,就能了解什麼是合乎秩序的 愛。奧古斯丁不是要人不去愛任何事物。而是要人弄清楚事物的秩序。屬天的 在屬地的之前,不朽的在必死的之前、永遠的(sempiterna)在暫存的之前。

327 Mark 12:29-31

328 In Epistolam Iohannis Ad Parthos Tractatus 2.8

329 Sermo125.7

330 見 In Evangelium Iohannis Tractatus 40.10

331 見 Epistola 145.2

101

而神在一切之前,人不只要讚美神還要去愛神。332 奧古斯丁在《論基督教教 導》(De Doctrina Christiana)區分了「享用」(frui)和「使用」(uti)兩種不同 對待事物的方式。333

有些事物該享用,有些事物該使用,有些事物我們使用也享用。

那些該享用的事物讓我們幸福,那些該使用的事物,當我們在朝 向幸福的時候幫助我們、支持我們,使我們能夠到達和堅守讓我 們幸福的東西。我們被放置在兩種事物之間,享用和使用他們。

如果我們自願享用該使用的事物,我們的進程(cursus)就被妨 礙,有時候甚至偏離正路(deflecto),而我們被拖延獲得那些該 被享用的事物,甚至被召喚離開它們(revocemur),被對比較低 劣的事物的愛所拖累。334

奧古斯丁認為兩種不同的方式應該對應於兩種不同的事物。而唯有神才是 值得被愛,被享用的事物,其它事物則該拿來使用,為了要讓我們能夠享用神。

奧古斯丁認為,享用某物就是堅定地去愛某物,為了它自身。而使用某物則是 應用事物來達到其它目的,獲得其它所愛的事物。錯誤的使用則該被稱作濫用

(abusio)。335在這裡我們又可以看到異鄉人的主題:

如果我們是旅客(peregrini),我們不能幸福地生活,除非在我們 的家鄉;因離家而悲慘,我們渴求回到家鄉,我們願意終結悲慘,

這就需要使用交通工具,或陸或海,使我們能夠到達我們享用的 家鄉並且健壯。但是如果旅程的快樂和交通工具的承載使我們愉 快,我們轉為享用應該使用的事物,我們不願很快地結束旅程,

我們深陷在悖逆的舒適裡,被隔離在我們的家鄉之外,而家鄉的 舒適[才能]使我們幸福。在這必死的生活裡我們旅行,遠離上帝

332 見 Sermo 335C.13

333 O’Donovan, 1982, pp361-363

334 De Christiana Doctrina 1.3.3

335 見 De Christiana Doctrina 1.4.4

336。如果我們願意回到家鄉,在那裡我們能夠幸福,這個世界就 應該被使用而非享用337

這個世界的事物可以分為該被使用和該被享用兩種,那麼人類自己應該算 是哪一種事物呢?奧古斯丁區分兩者的標準為永恆與短暫的差別。

神的不可見,透過所造的萬物被理解、洞察出來338,也就是說,

我們要抓住永恆和精神而非物質和短暫的事物。所以在所有這些 事物之中,應該享用的事物惟有那些我提過的永恒和不變的事 物。其餘的應該拿來使用,使我們得以完全享用應該享用的事 物。然而,我們享用和使用其它事物,我們自己是某種事物。其 實人類是某種偉大的事物,照神的肖像和模樣所造339,不是因為 困在必死的身體,而是因為理性靈魂的榮耀,所以先於野獸。340 雖然奧古斯丁認為人類因為是照著神的肖像所造,具有理性靈魂,所以勝 過野獸。但是人類自己畢竟只是短暫的事物,而非永恆不變的事物。

所以有個大問題是,人類應該享用人類本身,還是使用人類本 身,還是兩者都有?給我們的誡命是要彼此相愛,但是問題是人 被人所愛是因著他自身(propter se)還是因著其它緣故(propter aliud)?如果為了他自身,我們享用他,如果是因著其它緣故,我 們使用他。對我而言,他應該因著其它緣故而被愛。因著祂自身 而被愛的東西構成幸福的生活,即使尚未成真,對祂的盼望安慰 此刻的我們。然而,凡以世人為其希望的人當受咒罵341342

人自己既然是短暫的事物,而非永恆不變的事物,那麼就像前一節所說 的,唯有對於永恆的不變的事物才能給人帶來幸福,那麼我們就不該享用世

336 2 Cor. 5:6 「我們幾時住在這肉身內,就是與主遠離。」

337 1 Cor. 7:31 「享用這世界的,要像不享用的,因為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

338 Rom. 1:20 「祂那看不見的美善,即祂永遠的大能和祂為神的本性,都可憑祂所 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

339 Gen. 1:26 「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

340 De Christiana Doctrina 1.4.4

341 Jer. 17:5 「凡信賴世人,以血肉的人為自己的臂膊,決心遠離上主的人,是可咒 罵的!」

342 De Christiana Doctrina 1.22.20

103

人,而該享用神,以神為我們的希望。奧古斯丁從個人的角度出發,認為對神 的愛與自愛是相一致的,那麼如果他愛神勝過別人,其他人不應該有意見。

人也不應該享用自身,如果你謹慎思量,因為他不應該基於他自 身愛他自己,而應該基於應該享用的事物。現在人最多也不過是 在他的一生中前往不變的生命,以他所有的情感堅守祂。如果他 基於他自身愛他自己,他不能回到神身邊,他轉向他自身而不是 轉向不變的生命。因為這個原因,[他不過是]在瑕疵裡享用他自 身,因為更好的是堅守和受縛於(constringitur)不變的善,甚至 比放縱他自身更好。所以如果你愛你自己,不是基於你自身而是 為了你所愛的,亦即最正確的目標,其它人不應該生氣。343

這是否是說,奧古斯丁的「享用」和「使用」就是人在愛的計劃當中,「目 的」和「工具」的關係?例如虞格仁(Nygren)344就認為:「當奧古斯丁說我 們應該使用這個世界來獲得對神的享用,他和柏拉圖一樣,鼓勵我們不要把這 世界的美好事物所擄獲,而是要使用他們,把他們當作是梯子,藉此爬昇到更 高的世界。345」對神的愛是人為自己設下的目的,而對近人的愛就是工具,人 藉由此工具來獲得對神的愛。也就是說,對近人之愛只是一種工具性的追求,

這樣子人類才能夠達到對神直接的愛。這個詮釋雖然簡單好懂,但是這種詮釋 會導致和康德之間的直接衝突。因為康德認為,任何人應該把其它人當作是目 的,而非僅僅是手段。再者,奧古斯丁自己也認為我們不應該只愛神和只愛自 己,而是要因為愛神而愛近人。

如果你也基於神愛他,這就是神所制定的愛的規則,它說:「你 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但是「出自全心,出自全靈,出自全意,

愛神」346,你才能奉獻所有你的思想,所有生活和所有理智給他,

343 De Christiana Doctrina 1.22.21

344 虞格仁以這個詮譯強化他對於奧古斯丁的 eros-motif 的指責。

345 Nygren, 1953, p512

346 Mat. 22:39; 22:37

從他那裡你才有那些你奉獻的東西。當它說道:全心,全靈,全 意,它沒有替你的生活留下餘地,你不能保留什麼空間給你所想 要享用的事物。而任何其它該愛的東西進到我們心中,應該被拖 向所有愛的衝動奔向的地方。任何人正確地愛他的近人,應該鼓 勵他,使他也全心,全靈,全意愛神。這樣愛近人如自己,連接 所有對自己和近人的愛到對神的愛,對神的愛不允許任何小河導 向它以外的地方,小河的分歧會使其有所減損。347

本拿比(Burnaby)則認為,當奧古斯丁知道宇宙之間存在著客觀秩序,

那麼把世界臣服於在神的腳下並不是人類獨斷的決定,那麼把人類的愛屈服於 神就不是不合理的要求。對奧古斯丁來說,神同時是幸福生活的保證,也是永 恆的生命。享用神不僅是我們主觀上對於幸福的欲求,同時也是對於客觀秩序 的擁抱,是對於自然律的服從。那麼我們把近人之愛放在對神之愛之下並沒有 不多。因為就如同前一節所說的,在本體論上人只不過就是受造物,居於造物 者之下。假如我們已經知道何謂合乎秩序的愛,那麼我們當採本拿比的詮釋而 不採虞格仁的詮釋。348照本拿比的詮釋,「愛神」與「愛近人」兩條誡命之間 也不會衝突。如果我們謹慎思量這兩條誡命,可以發現兩者緊密相連。因為對 神的愛不可能存在某個人身上,但是這個人卻不愛近人;也不可能對近人之愛 存在於某個人身上,但是這個人卻不愛神。349在聖經有時候只提到其中一個誡 命,或此或彼。即使如此,奧古斯丁相信這兩個誡命不可能有其一而無其二,

那麼把世界臣服於在神的腳下並不是人類獨斷的決定,那麼把人類的愛屈服於 神就不是不合理的要求。對奧古斯丁來說,神同時是幸福生活的保證,也是永 恆的生命。享用神不僅是我們主觀上對於幸福的欲求,同時也是對於客觀秩序 的擁抱,是對於自然律的服從。那麼我們把近人之愛放在對神之愛之下並沒有 不多。因為就如同前一節所說的,在本體論上人只不過就是受造物,居於造物 者之下。假如我們已經知道何謂合乎秩序的愛,那麼我們當採本拿比的詮釋而 不採虞格仁的詮釋。348照本拿比的詮釋,「愛神」與「愛近人」兩條誡命之間 也不會衝突。如果我們謹慎思量這兩條誡命,可以發現兩者緊密相連。因為對 神的愛不可能存在某個人身上,但是這個人卻不愛近人;也不可能對近人之愛 存在於某個人身上,但是這個人卻不愛神。349在聖經有時候只提到其中一個誡 命,或此或彼。即使如此,奧古斯丁相信這兩個誡命不可能有其一而無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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