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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奧古斯丁的愛

第一節 愛的秩序

本節先說明什麼是本質為渴求的愛,再來說明何為合於秩序的愛。對奧古 斯丁而言,愛就是渴求於某個事物。

是否只有事物該被愛?或是愛自身也該被愛?當然愛自身也該 被愛,因為沒有愛,其它事物怎麼被愛。但是如果為了其它該被 愛的事物,愛被愛,不能說是正確地被愛。去愛,一定就是欲求 某物,為了這個某物本身。所以如果愛本身該被欲求,被愛的東 西就會失去,這是明顯的悲慘。而且愛是一種運動(motus)293, 沒有任何運動不朝向某物。當我們追尋應該愛的事物,我們追尋

293 motus 指物理的移動,奧古斯丁是以物理上的移動來說明愛的性質。英文會譯為 motion,兼具物理的移動和心理的意向性雙重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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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移向的事物。所以如果愛該被愛的話,所有東西絕不該被 愛。294

所謂的愛就是渴求某物,而且是渴求某物本身。任何渴求(appetitio)

都是指向某物,渴求的對象點燃了我們的愛。渴求就像是運動一樣,指向 一個具體的目標。渴求的目標總是先給定,我們的渴求指向我們所知的事 物。奧古斯丁稱我們所渴求的事物為善(bonum),我們渴求善的原因是我 們缺乏我們渴求的善。如果我們擁有我們所渴求的善,那麼渴求也就停 止,除非我們還要擔心在未來可能會失去這善,那麼對於擁有的渴求

(appetitus habendi)就變成對於失去的害怕(metus amittendi)。那麼,我 們渴求的善是什麼?奧古斯丁認為就是幸福地生活(beate vivere),沒有比

「想要幸福」(beatum esse velle)更確定的事。所以愛,亦即渴求,就是一 種使人類獲取能夠使我們幸福的善的動力。295

每個人都希望能幸福的生活,沒有人會不同意。如果人缺乏他所應該 愛的事物,或者是愛上會傷害他自己的事物,或者是擁有最愛的事物卻不 愛它,這些人都不算是過著幸福的生活,這些人都是悲慘的。人若是想要 過幸福的生活,人需要擁有還有愛至高的善,那至高的善不會是絕於人自 己的事物,也不是相近於人自己的事物,而是比人更完全、更卓越的事物。

人一旦獲得至高善,就會希望保有它、珍惜它。而這至高善不易失去,人 要對這獲得的至高善有信心。如果人有信心,不用擔心失去至高善,人就 能夠過著幸福的生活。296

294 De Diversis Quaestionibus Octoginta Tribus 35.1 早期的奧古斯丁認為藉以愛事物的 愛本身應該不需要被愛,因為被愛的事物才是愛的標的。不過基督教神學裡認為「神是 愛」,既然神是愛,我們是憑藉著神去愛其它事物,但我們依然愛神,也就愛「愛」,見 De Civitate Dei 11.28

295 Arendt, 1996, p9

296 見 De Moribus Ecclesiae Catholicae 3.4-3.5

所謂的神,或說是神性(divinitas),是非常重要的事物。真正的神性 自然應該被人類追求和崇拜。神性提供我們必要的幫助來承受我們的脆 弱,然而追求神並不是僅僅為了此生短暫而必死的生命,因為唯有永恆的 生活才是幸福的。297也就是說塵世中的生活並不值得愛,唯有神,也就是 永恆的生命才值得愛。即使是義人也要在未來才能活得如其所願,塵世之 中的人類無法活得如其所願。

但是甚至是義人也不會活得如其所願,除非他將來到達完全不會 死亡、被欺騙、被傷害的地方,而且在未來也永遠如此。[人的]

本性欲求這事,除非獲得它所欲求的,它不會充分和完全的幸 福。現在誰真的能活得如其所願,當生活本身不在能力(potestas)

之中?人想要活,卻被迫死亡。沒有活到他所想要的長度的人,

怎麼[算得上]活得如其所願?假如不想活的人想要死,怎麼[算得 上]活得如其所願?如果他想死,不是為了不想活,而是為了在死 後活得更好,那麼他尚未活得如其所願,而是藉由死亡才到達他 想要的地方。298

哲學家刻意壓抑自己對於幸福生活的渴望,奧古斯丁認為那樣子反而會使 人無法得到幸福生活。真正能夠擁有幸福生活的人,是愛幸福生活的人。而愛 幸福生活的人,會愛幸福生活勝過一切,並且希望幸福生活是永恆的。

看啊,那些活得如其所願的人,他們扭曲自己、命令自己不去欲 求他所不能夠[擁有]的事,而去欲求他能夠擁有的東西,就像特 倫斯所說:「如果你欲求的事不能去做,欲求你能做的事。」難 道因為他堅守悲慘,因此他是幸福的?如果他不愛幸福的生活,

他不會擁有幸福的生活。更進一步說,如果他愛和擁有幸福的生 活,他要愛幸福的生活勝過其它所有事物,因為任何他所愛的東 西都該基於幸福的生活而被愛。更進一步說,如果他愛的程度,

如同她值得被愛的程度(人不幸福,如果幸福生活不被愛,如同

297 見 De Civitate Dei 7 的前言。

298 De Civitate Dei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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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值得被愛)愛者不可能不欲求她是永恆的。所以,屆時生活會 是幸福的,當生活是永恆的。299

奧古斯丁等同了古典的「幸福」(eudaimonia)和基督教傳統的「至福」

(beatitudo),也就等同了「幸福的生活」(beata vita)和「永恆的生命」(aeterna vita)。在古典的傳統裡,人要如何過得幸福是重要的問題。奧古斯丁並未 完全揚棄幸福主義(eudaimonism),但是他認為人在此世幸福並不可及,

而是要到彼世才能獲得永恆的生命。300 想要過幸福生活需要透過「知」來 擁有永恆的事物,因為人可以對永恆的事物有信心,愛永恆事物的人不會 輕易地被奪走他所愛的事物。我們是靠「知」,也就是靠心靈來擁有永恆 的事物。沒有善是我們全然「知」,卻又全然不「愛」的,因為心靈既「知」,

也「愛」。愛是一種欲望,如果這欲望和理性相一致,心靈就能夠沉思在 平安和安寧的永恆之中。被愛者必然影響愛者,如果我們愛永恆的事物,

永恆的事物也影響我們。我們愛永恆的生命,亦即神,我們才能過幸福的 生活。301

至高善是人力所能及的至高善,也是本體論上無物與其齊平的至高善。在 奧古斯丁的思想裡,「知」與「愛」,或說是「理性」和「意志」是兩條平行卻 又相輔相成,通往至高善的道路。前期的奧古斯丁受到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

看重理性的角色。302後期的奧古斯丁則認為人因為墮落而本性受到損壞,所以 人的意志在沒有上帝的恩典之下並不值得依賴,理性作為一種能力也不能使得

299 De Civitate Dei 14.25

300 「永恆的生命就是幸福的生活」在拉丁文裡面 vita 有生命(life)和生活(living)兩 種不同的意涵。所以奧古斯丁才可以連結這兩點。鄂蘭似乎受到海德格的「必死性」的 概念的影響,應該比較把奧古斯丁所說的 vita 傾向解讀為生命,顯得似乎是貪生怕死的 一個人。其實古典的 eudaimonism 對奧古斯丁的影響並不應該被忽略。關於「必死」,見 第四章第三節。

301 見 De Diversis Quaestionibus Octoginta Tribus 35.2

302 見第三章第一節。

人足以有意願地行善,所以他認為善人並不是知道何為善的人,而應該是愛善 的人。303愛善,也就是愛神。愛是由意志所發動,而意志又需要仰賴恩典的幫 助。所以由恩典到意志到愛,形成了奧古斯丁對愛的概念。愛足以使得人分裂 的意志得到統一,最終決定人的行為。304

即使我們相信道德真理和其它真理一樣都存在,從本體論的角度來說同樣 真實,道德的實踐和道德真理本身相比總像是另外一回事305。奧古斯丁認為,

在宇宙之間,所有永恆與短暫的事物共組成秩序,此一秩序受到神的管轄。對 奧古斯丁而言,自然秩序和神聖秩序的區分並無重大實益,秩序無須區分為自 然秩序和超自然秩序。秩序只有一個,那就是被神所管制的秩序。人雖然也是 這秩序的一部份,臣服於秩序之下,無法逃脫至秩序之外。然而人類的行動卻 仰賴意志,使得人類的行動(action)和萬物的行動(movement)顯得有所不 同。「人類受限於秩序」這句話有兩種不同的意涵,第一種意涵是指人類的行 動受制於自然律而不能隨心所欲的行動,第二種意涵是指人類的意志應該幫助 此 一 神 聖 的 秩 序 能 夠 實 現 。 人 具 有 意 志 的 自 由 抉 擇 ( liberum arbitrium voluntatis),這是人和萬物並不相同的地方。人知道客觀秩序是什麼,能否自 願幫助此一秩序的實現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人看見上帝所安排的秩序的時 候,他能否願意讓這秩序管轄自己,道德真理是否能夠和道德實踐一致?306對 奧古斯丁來說,意志的問題相當於在秩序之中人類愛什麼的問題。秩序之中的 萬物皆由神所創造,它們是神給人的禮物,它們是好的。

當我們忽視祢的秩序,我們愛被祢所造之物而非祢。但是如果創 造者真正被愛,亦即祂自己,而非其它東西替代祂被愛,愛祂不

303 De Civitate Dei 11.28

304 Arendt, 1978, p95 雖然鄂蘭也認為使意志統一的是愛,但她沒有強調我們在第三 章第二節所說的恩典的重要性。

305 見第二章第二節。

306 Gilson, 1960, p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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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會向上燒,石頭會往下滾,不同的物體會受到各自的重量牽引,朝向 一個目標。唯有到達那個目標時,物體才會靜止下來。奧古斯丁把我們的愛比 作是重量,而神是我們的目標,唯有到達那個目標的時候,我們才能安息。值 得注意的地方在於:第一,神並不是一個靜態的目標。奧古斯丁說,在神的「恩 典」裡我們安息、神「拯救」我們脫離死亡的門戶。對奧古斯丁而言,神並不 是新柏拉圖主義裡靜態的神,也非笛卡兒的機械式宇宙的非人格動力。第二,

在奧古斯丁認為宇宙之間存在著秩序,萬物如果安放在應當安放的位置上,就 能夠得到安息與和平,此一和平並不是塵世中短暫的和平。第三,除了神的恩 典以外,人的善的意志也決定人是否能夠安放自己在正確的位置上。奧古斯丁

在奧古斯丁認為宇宙之間存在著秩序,萬物如果安放在應當安放的位置上,就 能夠得到安息與和平,此一和平並不是塵世中短暫的和平。第三,除了神的恩 典以外,人的善的意志也決定人是否能夠安放自己在正確的位置上。奧古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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