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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WSBL 選秀制度

WSBL 女子超級籃球聯賽在 2019 年 7 月 3 日舉辦首屆新人選秀會,共 9 名球員投 入報名選秀,而報名 WSBL 新人選秀會名單有佛光大學林嘉慈、楊芷瑜及彭惠貞和聖 約翰科技大學葉碧芸和北立大陳亭羽、輔仁大學彭玟靜、台灣師範大學廖雅菱、北大 江佳穎、中原大學賴冬婷,其中,楊芷瑜、彭惠貞、林嘉慈也在 UBA 大專籃球聯賽為 佛光大學拿下隊史冠軍,而在曾入選世大運大名單的北市大陳亭羽預料將會是選秀熱 門;另外還有代表台北大學在 UBA 公開一級的得分主力江佳穎,應屆畢業生也包含輔 仁大學彭玟靜,及聖約翰科技大學的葉碧芸。過去台師大三連霸陣容的廖雅菱也投入 第一次選秀會,為本屆最資深的新人,而畢業於中原大學的賴冬婷,高中就讀苗栗高 商,則是公開二級的球員。會前包含入選拿坡里世大運的佛光大學球員楊芷瑜及多次 國手代表經驗的北市大陳亭羽,都被看好是狀元熱門。 台灣電力公司女籃擁有第一順 位選秀權,除了在首輪選出狀元楊芷瑜,還分別在第二、第三輪選進彭惠貞與林嘉慈,

成為此次選秀的大贏家。選秀辦法一推出就特別留意的中原大學賴冬婷,大學畢業後,

雖曾懷抱向上挑戰的夢,但因缺乏管道,最後便回到母校龍岡國中擔任女籃隊助理教 練。選秀會他也勇於報名,只要有球隊給他機會,他都願意去嘗試。 而台電教練林紀 妏對於選秀結果相當滿意選進三名即戰力,內線、控球、射手完整補強 。球隊裡包含 郭佳紋與游楷樂,兩位都是佛光大學的學姊,對於三位來自佛光大學的新秀融入與默 契搭配有很大的幫助。林紀妏教練顯得信心滿滿,也相當看好選秀狀元楊芷瑜,並準 備將畢生所學傳授給楊芷瑜,接棒新一代中鋒重任,展望新的球季。

封面照片來源: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新聞來源 :Double Pump

WSBL 職業女子超級籃球聯賽至 2019 年,已滿 14 個球季,劃時代的變革,宣告 於 2019 年 7 月 3 日舉行新人選秀會,並訂定漸進的選秀制度,逐步降低現存體系下的發展限 制,將人才釋出,達到公平競爭,均衡各隊實力。新聞來源:Double Pump

依第 14 季 WSBL 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將由台灣電力公司女籃優先挑選球員,

第二順位台元紡織女籃、第三順位中華電信女籃、第四為冠軍隊國泰人壽女籃。如球 隊放棄該輪次權利,則代表該隊結束本次選秀。根據選秀制度,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 員成為當年度自由球員,各球隊可延攬成為其球員,並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而今年 度報名選秀的球員,如未獲得球隊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即成為自由球員。首次舉辦 的選秀允許有建教合作的球隊球員有保留名額,第一年 5 名、第二年 3 名,加總共 8 名的球員保留名額。2019 年報名新人選秀的 9 名球員,第一輪獲選的球員依規定每個 月至少 45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40000 元薪 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三輪以後獲選球員合約保障至少 1 年。

根據 108 年籃協訂定的選秀制度規則,參加選秀球員資格:需滿 18 歲、具備高中 及高職同等學歷,並具有以下三項資格之ㄧ者。

1、曾參加 HBL 高中甲級籃球聯賽 球員。

2、曾參加 UBA 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球員。

3、各球隊未曾向 WSBL 辦理報名球員。

新人選秀會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 WSBL 各隊例行賽名次,由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選球員一名,直 至第一名球隊為止。

2、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108 年 WSBL 女子超級籃球聯賽選秀辦法:

(一)各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則結束該年度選秀 權利。

(二)各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如在該輪次各隊全放棄挑選,選秀即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未獲選球員均為自由球員,由各隊延攬並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

(四)報名選秀之球員,如當年度未獲得球隊登錄在 18 人名單內,即成為自由球員。

(五)球隊與學校有建教合作關係者必須向本會提出學校正式證明文件,可 從中優先 保留 5 位球員,毋需參加選秀。※上述球員須參加 WSBL 至少 2 年才可成為自 由球員。

一、 凡經選秀被挑選之球員,向該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 WSBL 球員,且須參加 該球隊活動至合約年限才可成為自由球員,期滿後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議價續 約權利;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年度必須將其登錄成為 WSBL 球員,未 登錄成為 WSBL 球員者即成為自由球員,未來不需再參加選秀。

二、 建教合作的球隊,被選中之球員,升學後,可繼續在 HBL 高中籃球聯賽、UBA 大專籃球聯賽等學生聯賽出賽,挑選該球員之 WSBL 球隊,將可保有簽約權利 至該球員參與 WSBL 聯賽為止,中途非經球隊釋出不得轉隊。 ※108 年度各隊 可遴選 5 位建教合作球員、109 年度各隊可遴選 3 位建教合作球員、110 年度起 不保留,實施前將視當時現況再行研議。

三、 經選秀被挑選球員,必須依期向球隊報到(球隊必須將簽署合約書影本於報名 時送交本會備查)、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報到者,未來也不得參加 新人選秀。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 WSBL 活動,仍須向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並 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才可成自由球員。

四、 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檢附轉 隊同意書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五、 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至少 45000 元,合 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 40000 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 2 年、第三輪以後獲選球員合約保障至少 1 年。※建教合作學校選中之球員應比 照選秀第二輪獲選球員薪資合約保障。

六、 曾獲選為中華成人代表隊國際賽正選球員者,第一年必須保障每個月至少 55000 元薪資,未依保障薪資給付,該球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 隊,成為自由球員。(若在合約期限內首度獲選為中華代表隊,該年月薪須調 整為至少 55000 元)。

七、 各隊報名人數以十八人為限,於 WSBL 開賽前辦理報名,球隊可將當年度選秀 之球員報名登記為 WSBL 球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 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度未經球隊辦理報名登記為 WSBL

球員或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得由其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隊延 攬成為其球員。

八、 如原屬球隊因違反本會規定而喪失 WSBL 報名參賽權利者,球隊所屬球員在喪 失參賽權利期間可不受合約及本辦法限制,自由加盟其他球隊。原屬球隊喪失 參賽權利期滿後,球員仍須歸隊履行合約義務。(球員如遭受禁賽處分期間,

仍需繼續執行)。

九、 經選秀被挑選球員及建教合作保留球員,如在合約期間內獲球隊同意赴海外打 球者,返國後必須返回原屬球隊效力至合約到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轉隊申請;

如與原屬球隊合約期滿後出國者,返國後可自由加盟任一球隊。

十、 華裔身份球員不需參加選秀。

(以上版本經節錄,詳細選秀辦法可至籃球協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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