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3. 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 與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 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 衛生福利部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 系 、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 絡 、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 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 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 化部主管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 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 室整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化學計量標準計畫統刪
1%外 ,其餘統刪
10%,其中大陸委員會、考 試院、營建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 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茶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 家庭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 ,科目自行調整。
4.
一般事務費
••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
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 、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 育 署 、 法 務 部 主 管 、智 慧 財 產 局 、工 業 局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辅 導 計 晝 、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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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内 容
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 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 育 與 訓 練 、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 務 、保 護 服 務 業 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 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 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辦 理 推 展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相 關 預 算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月艮務員及護 理人員相關預算不刪外,其 餘 統 刪
5%
,其 中 總 統 府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 、空中勤務總隊、國 防 部所屬、賦 稅 署 、臺北國稅 局 、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 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 心 、教 育 部 、國 家 圖 書 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 處 、交 通 部 、民用 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 、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 能 研 究 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 業 試 驗 所 、 種苗 改 良繁殖 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環 境 檢 驗 所 、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 ,科 目 自 行 調 整 。
5 .
軍 事裝 備設 施、房 屋 建 築 、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除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 博 物 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 院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施及機械設備養 護 費 、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體 育 署 、法務部主 管 、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晝、推動長照服務體 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 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 務 相 關 預 算 、海洋巡防總局般艇歲修及機械儀器養護 費 不 刪 外 ,其 餘 統 刪5 %
,其中國 家 安 全 會 議 、國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中央研究院、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發展委員會、考 試 院 、公務人員退休撫邮基金監理 委 員 會 、内 政 部 、營 建 署及 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入 出國及移民署、國 防 部所屬、財 政 部 、國 庫 署 、賦稅 署 、臺 北 國 稅局 、高 雄 國 稅 局 、北 區 國 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 、財 政 資訊中 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通 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 及 所 屬 、運輸 研 究 所 、公 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 會、放 射 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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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管 理 局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林 業 試 驗 所 、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漁 業 署 及 所 屬 、衛生福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環 境 保 護 署 、環所 提 決 議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辨
F理情形報告表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内 容
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 代 ,科目自行調整。
6 .
國内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國 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 管 、警政署及所屬、體 育署、法務部主管、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 、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
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 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 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相關 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 業務相關預算、 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 餘 統 刪
5% ,其中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 試 院 、 内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 政署 、入 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社會 及家庭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 所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 查 局 、 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
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國 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 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外交部主管、體 育 署 、法務部主管、衛生 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 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考 試院 、銓 敘 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 、審計部、内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 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 隊 、國防部所屬、財 政 部、國庫署、賦 稅 署 、臺北國 稅 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62
1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内 容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 業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 、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工保險局、勞動力 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及職業安全衛 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 能 研究 所 、農業委員會、
林 務 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 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 研 究 保育 中心 、種 苗改良繁 殖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 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 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 、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 所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 、檢 查 局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 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
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 屬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 駐外機構業務計晝、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 不 刪外 ,其 餘 統 刪
5 %,其中主計總處、國家發展 委 員 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消 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 政 部 、 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 、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所 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 、審 計 部 、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 務計畫 、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晝與汰換駐外機構公務 車 預 算 、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高雄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衛生福利部健全 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 育與訓練、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
身心障礙者福利朋
^務相關預算、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
巡基地、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
發展方案不刪; 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統
在文檔中
單位決算 勞動却 务屐 i _ I®
(頁 133-137)